1、企業開出發票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公司名稱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企業收到款項時,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公司名稱
企業已開發票并已收款,表示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符合收入確認的條件,應計入“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時,還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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