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繳納的保障金。若是出現退回殘保金的情況,相應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退回來的殘疾人保障金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借: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殘疾人保障金又稱殘保金,是指按照國家規定,企事業單位安排殘疾人比例達不到政府要求的,應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繳納的用于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繳納殘保金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實際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
殘疾人保障金如何計算?
殘保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
例如:2020 年繳納 2019 年度的殘保金,計算公式如下:
殘保金年繳納額=(2019 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1.5%-2019 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2019 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 1 年以上(含 1 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 員。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12 個月人數相加除以 12),結果須為整數。
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
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后,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
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以殘聯審核結果為準。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 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口徑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項目。
工資總額是稅前工資,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或代繳的房費、水費、電費、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基 金個人繳納部分等。
工資總額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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