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憑證是專門用于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收入業務的記賬憑證。收款憑證根據有關現金和銀行存款收入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是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有關明細賬和總賬等賬簿的依據,也是出納人員收訖款項的依據。
收款憑證由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收款后填制的。在借貸記賬法下,出納人員應在收款憑證左上方的借方科目,應填列“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在憑證內所反映的貸方科目,應填列與“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相對應的科目。金額欄填列經濟業務實際發生的數額,同時應在憑證的右側填寫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并在出納及制單處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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