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減值可以理解為固定資產的可收回資金低于其賬面價值。當固定資產可收回資金低于賬面價值時,應當計提減值準備。對于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分錄處理
1、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2、固定資產處置時應當進行沖減: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3、一般清理凈損益的時候:
清理完成后,屬于生產經營期間正常的處理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
屬于自然災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
資產減值損失是什么?
資產減值損失是指因資產的賬面價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額而造成的損失。
新會計準則規定資產減值范圍主要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除特別規定外的其他資產減值的處理。比如某項固定資產,賬面上還有10萬元的金額,但是因為該固定資產已經部分損壞,其可回收金額只有6萬元,則應該將其中的差額4萬元當成資產減值損失。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能否轉回?
固定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企業應該將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同時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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