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考的內容比較碎,重點不明顯,很多第一次考試的考生還不知道《經濟法》的主要考試內容是什么?
《經濟法》科目的考試內容
1、法律基本原理,包括法律基本概念、法律關系、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市場經濟的法律調整與經濟法律制度;
2、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代理制度、訴訟時效制度;
3、物權法律制度,包括物權法律制度概述、物權變動、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4、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基本理論、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擔保、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違約責任、幾類主要的典型合同;
5、合伙企業法律制度,包括合伙企業法律制度概述、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6、公司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基本概念與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財務會計、公司重大變更、公司解散和清算;
7、證券法律制度,包括證券法律制度概述、股票的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交易、股票的公開交易、上市公司收購和重組、證券欺詐的法律責任;
8、企業破產法律制度,包括破產法律制度概述、破產申請與受理、管理人制度、債務人財產、破產債權、債權人會議、重整程序、和解制度、破產清算程序、關聯企業合并破產;
9、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包括支付結算概述、票據法律制度、非票據結算方式;
10、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包括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概述、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制度、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管理制度;
11、反壟斷法律制度,包括反壟斷法律制度概述,壟斷協議規制制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規制制度,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制度,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規制制度;
12、涉外經濟法律制度,包括涉外投資法律制度、對外貿易法律制度、外匯管理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