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企業復工復產,減輕企業負擔,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國家出臺了政策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
問:(1)現在國家不是出政策上說中小企業免征社保嘛,那對于中小企業的認定是怎么認定呢?
(2)像我們公司,總公司在A,然后在全國各地有多個分公司,那對于每個分公司是分別可以認定中小企業,還是需要以整個公司來計算規模(包括總公司和分公司)呢?
答:(1)根據人社部發[2020]11號相關規定:各省根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結合本省實際確定減免企業對象。
據此,建議貴司參考總公司所在省市關于中小企業的認定標準。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社會保險費司的問答,本次政策是針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參保企業劃分的。所以貴司應該是以總公司為準,各個分公司不屬于本次政策適用對象。
相關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2020]11號)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3個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
三、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四、各省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確定減免企業對象,并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就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具體貫徹實施工作答記者問》
問:企業比較關心自己的劃型分類問題,在實際工作中如何確定各類企業的劃型?
答:確定企業劃型是精準實施減免政策的前提。各地應按照工信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規定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參保企業劃分類型。相關部門已有劃定結果的,直接采用現有結果;尚未明確的,可采取以下兩種方式:一是根據企業現有參保登記、申報等數據按現行標準進行劃型。二是現有數據無法滿足企業劃型需要的,可實行告知承諾制,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企業分支機構按其所屬獨立法人的類型劃型。參保企業對劃型結論有異議的,可提起變更申請。政策執行期間,新設企業要按時辦理參保手續,各地要對新參保企業及時做好劃型,確保其按規定享受相關減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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