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納稅人應以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作為進項稅額抵扣依據。如果丟失票據,你需要從開票方取得補辦票據,作為抵扣依據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