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第十一條規定: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人事部、財政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范圍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初級會計職稱合格證一般在考后兩個月左右開始領取,經過資格審核的考生需關注各地財政部門官方通知公告申領證書。一般在當地財政局或人事考試中心指定的地點領取初級會計證書,部分地區可以選擇郵寄方式的方式領取。
實行考后資格審核地區成績合格的考生領取資格證書前需先到指定地點進行初級會計報名資格審核再領取證書。對不符合報名條件提供虛假信息者,即使考試通過也不予核發資格證書。
以下為考生領取初級會計證書時可能需要提交的材料,僅供考生參考,詳情請以當地政策為準。
1.成績合格單據:成績通知單,一些地方不需要成績單,不過建議最好帶上,有備無患。
2.畢業證:考生本人具備報名資格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
3.身份證:考生本人的身份證原件。
4.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一寸二張、二寸一張(有的省要求二寸,有的省是一寸,張數各省市也有差異)。
5.登記表: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一式二份(具體表樣下載在當地證書通知上會注明,張數也會有差異)。
根據《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第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吊銷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二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ㄒ唬﹤卧鞂W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資歷證明。
?。ǘ┛荚嚻陂g有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