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財政部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對各級經辦機構負責經辦的職業年金基金的會計核算作出了相關規定,該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為通知原文:
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21〕19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了規范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國辦發〔2015〕18號)、《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6〕92號)等法律法規,我們制定了《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現予印發,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
財政部
2021年9月8日
規定解讀: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答記者問
為了規范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對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以下簡稱職業年金基金)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近日,財政部制定發布了《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21〕19號,以下簡稱《規定》)。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規定》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制定《規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國辦發〔2015〕18號)建立職業年金基金的相關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于2016年聯合我部印發了《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6〕92號),建立起相對完善的職業年金基金財務管理框架。長期以來,各級經辦機構參照《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財會〔2017〕28號)中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會計處理規定對職業年金基金進行會計核算。
隨著近年來職業年金基金規模和投入投資運營階段資金規模的大幅增長,以及基金相關管理制度的調整和完善,職業年金基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業務上的差異日益凸顯,《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在很多方面無法滿足職業年金基金的核算需要,尤其是核算范圍、采用記賬方式累積單位繳費的收入確認基礎、市縣級經辦機構的會計處理、資金賬戶科目等問題比較突出。鑒于此,我們在總結《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和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管理規定的基礎上,充分考慮職業年金基金的核算現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印發了《規定》。
問:《規定》起草發布經歷了哪些過程?對各方反饋意見是如何采納吸收的?
答:為做好《規定》的制定工作,我們自2019年下半年起開始了相關調查研究工作,對相關法規制度進行全面梳理,召集有關方面進行座談、對代表地區的經辦機構核算現狀進行了調研,全面摸底現存問題,在此基礎上于2020年底形成了討論稿。在討論稿的基礎上,于2021年初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再次召開座談會,進一步就體例結構、重點問題等與職業年金基金主管部門、各地經辦機構、市場機構等進行了研討,并小范圍內征求專家意見,形成了征求意見稿。
2021年4月9日,我們印發了《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征求<關于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財辦會〔2021〕9號),面向地方財政廳(局)和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同時征求部內有關司局意見,并委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保中心組織征求人社系統單位意見。在征求意見的同時,我們先后赴中央和北京兩家經辦機構進行了調研和座談,進一步印證《規定》征求意見稿相關規定的合理性,并聽取經辦機構的具體意見。
各有關方面積極反饋,截至2021年6月底,我們共收到書面反饋意見43份。其中來自部內有關司局2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及地方經辦機構2份(其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反饋意見匯總了其部內相關單位、33家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的意見)、地方財政廳(局)24份、市場機構13份、咨詢專家2份。在所有的反饋意見中,10份表示無不同意見,其余33份共提出了118條具體意見。反饋意見總體上認可《規定》的框架和內容,認為《規定》的印發非常有必要,有利于規范各級經辦機構對職業年金基金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絕大部分反饋意見對征求意見稿的內容表示贊同,認為《規定》充分考慮了當前職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現狀,對目前會計處理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針對性的規范,能夠滿足實務中會計核算的需要。同時,反饋意見針對退費及支出追回的會計處理、管理費的會計處理、記賬方式下累積單位繳費的信息披露、相關明細科目設置等提出了具體的修改意見。
近期,我們對所有反饋意見和建議一一進行了梳理和分析,在此基礎上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并就關鍵問題與部內相關司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保中心、代表地區經辦機構等有關單位進行多次溝通,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審稿。2021年8月26日,經會計司司務會審議通過后,啟動部內會簽及報批程序,最終于9月8日由部領導簽發。
問:《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規定》由正文和附錄兩部分組成。
正文共5部分內容,一是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主要明確《規定》適用于各級經辦機構經辦的職業年金基金,且以《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為基準制度。二是會計科目設置及其使用說明,明確《規定》增設的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三是主要業務和事項的會計處理規定,對職業年金基金無法參照《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執行的7類業務和事項會計處理作出規范。四是財務報表及編制說明,主要規范職業年金基金的資產負債表和收支表的列報項目和編制說明,同時規范報表附注披露事項。五是附則,規范經辦機構首次執行《規定》時的新舊銜接會計處理和生效日期。
附錄一為財務報表格式,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格式,以及附注樣表格式。附錄二為主要業務和事項賬務處理示例。
問:《規定》與《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是什么關系,在體例結構上有哪些特殊考慮?
答:《規定》在體例結構上,不是一套完全獨立完整的制度,而是在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基礎上,針對職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的特殊會計處理作出規定。
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考慮到職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的延續性,自2017年以來,大部分經辦機構參照《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對職業年金基金進行會計核算,僅對特殊會計處理作出規范有利于《規定》新舊銜接工作的平穩過渡。二是考慮到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職業年金均由各級人社部門經辦,人社部門也承擔著會計核算、決算編報等工作,以《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作為基準制度,有利于《規定》的有效實施。三是考慮到相關反饋意見情況,各地經辦機構等有關方面對現行體例下《規定》的實用性表示了一致認可。此外,現行體例下內容較為精簡,避免了與《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簡單重復。
問:根據《規定》,職業年金基金的核算范圍包括哪些?
答:《規定》要求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應當對職業年金基金進行全流程核算,即核算范圍涵蓋基金的收繳、歸集、委托投資和待遇發放等各個業務環節。其中,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應當根據受托機構提供的相關信息,對委托投資后的投資收益和待遇發放進行會計處理。
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履行管理職責的需要?!堵殬I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指出,代理人(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應當監督職業年金計劃管理情況,建立風險控制機制。全流程核算能夠為代理人履行管理職責提供有效支撐。二是全流程核算滿足了決算編報的相關政策要求,按照社?;饹Q算編報相關規定,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在委托投資時不得列支。
問:根據《規定》,對于采用記賬方式累積單位繳費的應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規定》要求各級經辦機構按照收付實現制確認職業年金繳費收入,即采用記賬方式進行單位繳費累積的,經辦機構在資金尚未記實前不應確認收入和應收款項,在相關款項記實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確認職業年金繳費收入。
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大部分反饋意見認可按收付實現制確認繳費收入的會計處理方式,同時也有部分反饋意見認為,經辦機構應當加強對未記實個人賬戶權益的管理。因此,《規定》要求各級經辦機構設備查簿登記尚未記實的本金和利息,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
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與《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核算基礎保持一致,制度總說明中規定“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規定》以《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為基準制度,在收入確認基礎上應當保持一致。二是未記實的單位繳費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在記賬方式下,參保的機關事業單位只有在參保對象滿足退休等條件時,才會產生繳費的法定義務。因此單位在參保人員滿足退休等條件之前不會形成現時義務,不滿足負債的確認條件,相應經辦機構也不應確認收入和應收款項。若經辦機構提前按月確認收入和應收款項,勢必會誤導報表使用者,使其產生參保單位或同級財政應承擔等額債務的誤解,對政府債務管理產生不必要的負面影響。
問:關于《規定》,還有哪些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
答:《規定》需要說明的事項還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關于市縣級經辦機構的會計處理。根據《規定》,市縣級經辦機構應當在向上級基金歸集資金時確認上解上級支出,不再對已向上級基金歸集的資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或損失、待遇支出等后續環節進行會計處理。相應的,上級經辦機構應當在收到市縣級經辦機構的歸集資金時確認下級上解收入。主要基于以下考慮:根據《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市縣級經辦機構僅承擔著職業年金基金的收繳、向上級基金歸集資金職責,后續委托投資、待遇發放等環節由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完成。因此,相關資金歸集業務由各級經辦機構直接確認收支,更加符合基金管理的政策安排和現實需要。
二是關于賬戶轉移的核算主體和相關賬戶。根據《規定》,參保對象進行賬戶轉出時,由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確認轉移支出;賬戶轉入時,由負責資金收繳的各級經辦機構確認轉移收入。主要基于以下考慮:《職業年金基金歸集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對職業年金基金的賬戶設置、賬戶收支權限等進行了規范,賬戶轉移時的資金轉出只能由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下達支付指令,經受托戶劃出。因此,有關賬戶轉移的會計處理規定應當與相關賬戶管理規定保持一致。
三是關于退費和支出追回的會計處理?!兑幏丁穼Ξ斈?跨年、原路退回/已向上歸集或劃撥至受托戶等各種情況下的退費和支出追回的會計處理進行了規范。主要基于以下考慮:由于職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制度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存在差異,職業年金基金在已向上歸集或已納入投資運營環節的資金退回、年金待遇追回等情況下的會計處理無法直接參照《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需要作出進一步規范。
四是關于管理費的會計處理。根據《規范》,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扣除管理費等各項費用后的凈收益確認投資收益,并按規定在附注中披露管理費相關信息,無需單獨確認管理費支出。主要基于以下考慮:受托機構向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提供的投資收益數據是已扣除管理費等各類費用的凈收益,要求對管理費進行專門核算容易造成管理費與投資收益確認的混亂,因此不再單獨確認支出。同時,考慮到管理費作為基金重要支出事項,應當在附注中進行披露。
問:各級經辦機構首次執行《規定》時,應當如何做好新舊銜接?
答:《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經辦機構在首次執行《規定》時,新舊制度銜接可能涉及以下幾方面問題:一是目前存在部分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未進行全流程核算;二是對于雖已進行全流程核算的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在發放待遇時對“委托投資”的“本金”和“收益”明細科目沖減順序和方法與《規定》不一致;三是存在部分市縣級經辦機構參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做法,在向上級基金歸集資金時確認“暫付款”等往來科目。上述差異均需要在首次執行日進行調整。
為解決上述問題,我們在《規定》的附則中增加了關于新舊銜接的相關規定。同時,我們將會同人社部門加強宣傳培訓,增強經辦機構財務、業務人員對《規定》的理解與掌握,指導相關信息系統調整,確保新舊銜接有序進行。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押金這部分內容,在會計的實際日常工作中還是會經常接觸的,那么押金屬于哪個會計科目?支付給對方押金的會計分錄怎么做?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押金分兩種,一種是對方公司交的押金,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另一種是公司付給對方公司的押金,計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支付給對方的押金應計入什么會計科目?
因為支付的押金,日后還要收回或者返還,所以是企業的資產:
借:其他應收款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包裝物押金屬于哪個會計科目?
租賃包裝物支付的押金計入:其他應收款;出租包裝物收到的押金計入:其他應付款。
保證金記入什么科目?
1、公司付保證金的時候
借:其他應收款——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還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2、保證金是指買方或賣方按照交易市場規定標準交納的資金,專門用于訂單交易的結算和履約保證,保證金的是維持交易續存所要求存入的流動資金,保證金是一種高效的機制,即公司可以從經紀賬戶中借款,但是在借款的時候,需要在賬戶中存入足夠的流動資金,以保證公司能夠承擔潛在的負債風險。
租入設備保證金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1、如果是設備出租單位,收到租賃單位設備保證金做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
2、如果是設備租入單位,支付租賃設備保證金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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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保金的問題也是會計人們需要了解的,那么殘保金要計入哪個會計科目你知道嗎?如果對這部分內容不清楚,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很多新手會計人員遇到殘保金相關問題的時候,不知道該計入哪個會計科目,以及相關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殘保金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殘保金計提入管理費用和其他應付款會計科目,繳納入其他應付款和銀行存款會計科目,根據(財會字[1995]10號)規定,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借記“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實際上交時,借記“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該文件雖然已被財會[2015]3號《財政部關于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會計準則制度類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廢止,但目前實務中還是參照處理的。
那么根據新會計準則應該怎么做殘保金相關的會計分錄呢?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殘疾人保證金
借:應交稅費——殘疾人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2、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殘疾人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3、如果不財務計提的方法,直接繳納的話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4、如果要計提的話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上交時
借: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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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溢缺的會計分錄怎么做,怎么做會計處理?現金溢缺分為現金短缺及現金溢余,當會計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碰到這一情況,該怎么做會計處理呢?接下來就跟著會計網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現金溢缺的會計分錄,怎么做會計處理?
對于現金溢缺情況(即現金清查中發現賬實不符),首先應當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這一科目進行核算。如果在現金清查中發現短缺的現金,那么應當按照短缺的金額,以待處理財產損溢為借記科目,庫存現金為貸記科目。如果在現金清查中發現溢余的現金,則應當按照溢余的金額,以庫存現金作為借記科目,貸記待處理損溢科目。待原因查明之后,作出相應會計處理,具體如下所示:
現金短缺:
1、對于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應當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現金短缺款”或“庫存現金”等科目,貸記科目則為待處理財產損溢。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現金短缺款/庫存現金等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對于應由保險公司賠償的那部分,應當以 “其他應收款——應收保險賠款”為借記科目,而貸記科目是 “待處理財產損溢”。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保險賠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3、出現現金短缺,如果原因無法查明,則應當以管理權限為根據,經過批準之后進行處理。 借記“管理費用——現金短缺”科目,貸記科目為待處理財產損溢。
借:管理費用——現金短缺
貸: 待處理財產損溢
現金溢余:
1、如果是屬于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應當以待處理財產損溢作為借記科目,貸記科目是其他應付款—應付現金溢余。其會計分錄具體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現金溢余
2、如果現金溢余的原因無法查明,則經過批準之后,以待處理財產損溢為借記科目,貸記科目是營業外收入——現金溢余。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處理財產損溢
貸:營業外收入——現金溢余
計提租金的會計分錄是什么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也是會計實務操作中必須掌握的內容。日常生活中,在外租房每個月都需要支付房東一定的租金費用。本文就針對計提租金的會計分錄做一個相關介紹,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計提租金的會計分錄
1、計提的廠房租金,有關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制造費用
貸:應付賬款
支付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2、如果是員工宿舍的租金,屬于"非貨幣福利",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支付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銀行存款
3、如果是商業企業,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收到客戶房屋租金的會計分錄
1、如果是地產租賃公司,收到房屋租金,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如果是非地產租賃公司,收到房屋租金,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收房租的會計分錄是什么?
確認收入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計提相關稅金,會計分錄如下: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計提折舊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折舊
收到房租,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貸:應收賬款
會計中的計提和預提的區別
1、計提和預提的賬務處理是不一樣的
通過計提方式處理的科目包括應收賬款、固定資產的減值準備以及存貨等。但通過預提方式處理的科目包括預提所得稅費用、預提的應計入管理費用的修理費等。
2、計提和預提的概念不同
計提,也就是計算和提取的意思。比如計提的應收賬款壞賬準備。
預提費用指的是企業預提但尚未實際支付的各項應付未付的費用。比如預提的保險費。
以上就是關于計提租金的會計分錄是什么的全部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會計網后續也會更新更多有關計提租金的內容,請大家持續關注!
質保金是什么意思?可能很多會計人在日常的工作中會比較少接觸,那么質保金應該計入什么會計科目呢?會計分錄怎么做?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什么是質保金?質保金要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質保金的全稱是質量保證金,一般是會出現在工業企業和建筑行業,由于質量保證金是僅僅是對可能產生的質量問題給予的一個保證,而并不是實際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因此只能先記入其他往來,如果是支付的質量保證金,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如果是收到的質量保證金,記入“其他應付款”。
1、繳納質保金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2、退還保證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3、保證金被扣時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收款
4、收到質保金且質保金匯入公司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5、匯出保證金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6、退回保證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存入保證金的利息怎么記賬?
存入保證金只是企業貨幣的一種形式而已,就像銀行存款一樣,只是有專門用途罷了,不過那部分錢還是在銀行放著,所以當然要有利息了,銀行方面的利息全部是計入財務費用,發生費用記財務費用的借方,收到利息等財務方面的收入記在財務費用的貸方就行了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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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這個詞,一般銷售供貨的公司會經常遇到,那么會計人應對定金這部分的內容怎么做處理呢?會計分錄怎么做呢?和會計網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定金屬于“預收賬款”會計科目,是負債類科目。定金是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書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定金的性質可以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質。例如,對立約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在正式訂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還,而是轉而用作違約定金;對于成約定金、證約定金,亦可通過約定使其給付后同時具有違約定金性質
付定金應該計入什么會計科目?
付定金屬于預付賬款,會計分錄為:借記預付賬款,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預付賬款是指企業按照購貨合同的規定,預先以貨幣資金或貨幣等價物支付供應單位的款項。在日常核算中,預付賬款按實際付出的金額入賬,如預付的材料、商品采購貨款、必須預先發放的在以后收回的農副產品預購定金等。對購貨企業來說,預付賬款是一項流動資產。預付賬款一般包括預付的貨款、預付的購貨定金。施工企業的預付賬款主要包括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等
以上就是有關定金和付定金的相關知識點,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工會籌備金繳納的時候,可以稅前扣除。繳納時應當借記“管理費用——工會籌備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現金”科目科目。那么工會籌備金該怎么做賬務處理?計提時如何做會計分錄?
工會籌備金的賬務處理,計提時怎么做會計分錄?
1、繳納工會籌備金怎么做賬務處理
繳納工會籌備金時,可以在管理費用中列支,可以進行稅前扣除。其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工會籌備金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2、計提工會籌備金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職工經費不再計提,可直接列支。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職工教育經費(計提時見下面工會分錄)
貸:銀行貸款
工會經費有的計提,有的不計提。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貸:銀行存款
直接支付: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貸:銀行存款
3、新會計準則,小規模納稅人工會籌備金如何做賬務處理?
季度未計提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貸: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季度初繳費:
借:其他應付款——工會經費
貸:銀行存款
工會經費如何做賬務處理?
案例說明:
小陳的公司的建立了工會組織,當月工資總額是200000元,那么可以計提的工會經費是200000×2%=4000元,其中,40%的那一部分需要上繳上級工會,具體為4000×40%=1600元。另外60%的那一部分可劃撥公司工會,具體是4000×60%=2400元。那么,該如何編制會計分錄呢?
借:管理費用——工會經費 4000
貸:其他應付款——單位工會 2400
其他應付款——上級工會 1600
借:其他應付款——單位工會2400
其他應付款——上級工會 1600
貸:銀行存款 4000
《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頒布促進了小企業發展及財稅政策日益豐富完善,其大大簡化了會計準則與稅法的協調。請問小企業會計準則要報現金流量表嗎?
小企業會計準則要報現金流量表嗎?
答:小企業會計準則是要報送現金流量表的。
根據準則體系文件《小企業會計準則附錄-會計科目、財務報表和主要賬務處理》相關規定,小企業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附注。
其中,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就是正常的三表,附注包括內容:遵循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聲明;短期投資、應收賬款、存貨、固定資產項目的說明;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項目的說明;利潤分配的說明;用于對外擔保的資產名稱、賬面余額及形成的原因;未決訴訟、未決仲裁以及對外提供擔保所涉及的金額。
現金流量表:現金流量表是用來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報表。報表使用者可以通過現金流量表了解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評價企業獲取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能力,在此基礎上對企業未來現金流量進行預測。
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意義
《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出臺,直接改善了小企業的經營環境,對社會經濟發展也有著重要的意義。其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內容,在制定方式上借鑒了了《企業會計準則》,核算方式上兼具小企業自身的特色。與《企業會計準則》相比,利稅影響上有了更具體的改進。
小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
小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是指小企業會計準則中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制定的會計科目,涵蓋各類小企業的交易和事項。在不違反會計準則中確認、計量和報告規定的情況下,小企業可以按照企業實際情況自行增設、分拆、合并會計科目。
稅收的滯納金的應該計入哪個會計科目?會計分錄怎么做?如果對這部分內容不太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滯納金是指指針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或者不按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款項一定比例的金額,它是稅務機關或者債權人對逾期當事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滯納金一般分為稅收滯納金、社保滯納金等。滯納金屬于營業外支出記入營業外支出,但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需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
稅收滯納金的相關會計分錄怎么做?
1、上交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借:營業外支出(罰款/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
2、轉賬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稅收滯納金怎么計算?
滯納金的加收率是有稅法規定統一的為0.05%,具體的滯納金的計算方式是:
滯納金=滯納稅款×0.05%×滯納天數,
這里很多小伙伴經常沒搞清楚的是滯納天數,這里的滯納天數指的是應繳納稅款那天起至實際繳納稅款之日止。
這里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稅收滯納金是不能稅前扣除的。滯納金不是一種處罰,而是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因占用國家稅金而應繳納的一種補償,會計人們應該把握好各個時間節點,不要給企業帶來損失,最好是不要有滯納金的產生。
以上就是有關稅收滯納金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相關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財政部近日印發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旨在規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掇k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關于印發《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
財會〔2020〕7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了規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我們制定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予印發,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單位在首次執行日,應當按照《辦法》的規定設立新賬,將原賬資產、負債和凈資產會計科目期末余額進行重分類后轉入新賬相關會計科目,并基于《辦法》的核算基礎對新賬相關會計科目期初余額進行調整。執行《辦法》的首個報告年度無需編制上年比較財務報表。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
財 政 部
2020年4月20日
附件下載: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docx
發布日期: 2020年04月27日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
目 錄
第一部分 總說明
第二部分 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第三部分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第四部分 財務報表格式
第五部分 財務報表編制說明
第一部分 總說明
一、為了規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代管機構和管理機構(以下統稱代管機構)負責管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依照本辦法執行。
已劃轉至業主大會管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參照執行本辦法。
四、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進行會計核算。
五、代管機構應當將其管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分別建賬、分別核算。確需合并建賬的,應當在有關會計科目下按照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進行明細核算。
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采用收付實現制,但按照本辦法規定應當采用權責發生制的除外。
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
八、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會計期間的起訖日期采用公歷制。
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等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應當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十一、代管機構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代管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二)代管機構應當執行本辦法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編號,以便于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信息化管理。
(三)代管機構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得只填列會計科目編號、不填列會計科目名稱。
(四)代管機構可以根據核算和管理工作需要,對明細科目設置予以補充,但不得違反本辦法的規定。
十二、代管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編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報表: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以區分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分別編制財務報表,具備會計核算條件的還可以按小區或幢編制財務報表。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凈資產變動表及附注。
(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報表應當按照月度和年度編制。
(四)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編報及時。
十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相關會計基礎工作、會計檔案管理以及內部控制等,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內部控制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相關會計信息化工作,應當符合財政部制定的相關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和標準,確保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開展會計核算及生成的會計信息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十四、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序號 |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一、資產類 | ||
1 | 1001 | 銀行存款 |
2 | 1101 | 國債投資 |
3 | 1201 | 備用金 |
二、負債類 | ||
4 | 2001 | 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 |
三、凈資產類 | ||
5 | 3001 | 商品住宅維修資金 |
6 | 3002 | 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 |
7 | 3101 | 待分配累計收益 |
四、收入類 | ||
8 | 4001 | 交存收入 |
9 | 4101 | 存款利息收入 |
10 | 4102 | 國債利息收入 |
11 | 4201 | 經營收入 |
12 | 4301 | 共用設施處置收入 |
13 | 4901 | 其他收入 |
五、支出類 | ||
14 | 5001 | 維修支出 |
15 | 5101 | 返還支出 |
16 | 5901 | 其他支出 |
第三部分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一、資產類
1001 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規定存入維修資金專戶的各種存款。
二、本科目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開戶銀行、存款種類、存儲期限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銀行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將款項存入維修資金專戶,按照實際存入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交存收入”、“經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國債投資”等科目。
(二)收到銀行存款利息,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款利息收入”科目。
(三)收到分期付息的國債利息,按照實際收到的利息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債利息收入”科目。
(四)以銀行存款支付相關款項,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維修支出”、“返還支出”、“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退回本年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交存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退回以前年度多交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收到維修單位退回本年的維修支出,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維修支出”科目。收到維修單位退回以前年度的維修支出,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
(七)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業主大會等管理,按照實際劃轉轉出的金額,借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劃轉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做相反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應當按照開戶銀行、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般y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度終了,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應當逐筆查明原因并進行處理,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實際存放在維修資金專戶的款項。
1101 國債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規定購入國債的成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國債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國債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規定購買國債,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包括購買價款以及稅金、手續費等相關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到期收回國債本息,按照實際收回或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債券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國債利息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持有的國債購入成本。
1201 備用金
一、本科目核算代管機構撥付給分支機構的備用金。
實行備用金制度的代管機構設置和使用本科目。
二、分支機構使用備用金以后應當及時報銷并補足備用金。
三、備用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代管機構核定并向分支機構撥付備用金,按照實際撥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代管機構根據分支機構報銷數補足備用金定額,按照實際報銷的金額,借記“維修支出”、“返還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除了增加或減少撥付的備用金外,使用和報銷備用金時不再通過本科目核算。
(三)代管機構收回備用金,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代管機構撥付給分支機構的備用金。
二、負債類
2001 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房屋滅失后,按規定應返還業主、售房單位或上繳國庫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本科目可按照返還的對象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房屋滅失,按規定應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售房單位或上繳國庫的,按照應返還的金額,借記“返還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支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應當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房屋滅失返還資金。
三、凈資產類
3001 商品住宅維修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商品住宅應明確到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本科目可按照小區、幢、房屋戶門號等進行明細核算或輔助核算。
三、商品住宅維修資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交存收入”、“經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轉入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借記“交存收入”、“經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維修支出”、“返還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轉入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維修支出”、“返還支出”科目。
(二)按規定將待分配累計收益轉入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如將利息分配到戶等),按照轉入的金額,借記“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退回以前年度多交的商品住宅維修資金,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收到維修單位退回以前年度的維修支出,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將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劃轉至業主大會等管理,按照實際劃轉轉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劃轉轉入商品住宅維修資金的,做相反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商品住宅應明確到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結余。
3002 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已售公有住房應明確到戶或幢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售房單位”、“業主”明細科目,并可在“售房單位”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單位進行明細核算或輔助核算。本科目可按照小區、幢、房屋戶門號等進行明細核算或輔助核算。
三、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交存收入”、“經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轉入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交存收入”、“經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貸記本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將“維修支出”、“返還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轉入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本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貸記“維修支出”、“返還支出”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
(二)按規定將待分配累計收益轉入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如將利息分配到戶或幢等),按照轉入的金額,借記“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退回以前年度多交的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收到維修單位退回以前年度的維修支出,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將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劃轉至業主大會等管理,按照實際劃轉轉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劃轉轉入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做相反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已售公有住房應明確到戶或幢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結余。
3101 待分配累計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尚未分配到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累計收益。
二、待分配累計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存款利息收入”、“國債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轉入待分配累計收益,借記“存款利息收入”、“國債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其他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轉入待分配累計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支出”科目。
(二)按規定將待分配累計收益轉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如將利息分配到戶或幢等),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尚未分配到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累計收益。
四、收入類
4001 交存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等按規定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入。
二、在核算已售公有住房時,本科目應當設置“售房單位”、“業主”明細科目,并在“售房單位”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可按照所歸屬的小區、幢、房屋戶門號等進行明細核算或輔助核算。
三、交存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業主等交存的屬于業主所有的維修資金,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業主)。
收到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交存的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售房單位)。
(二)退回本年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
四、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101 存款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取得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二、存款利息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銀行存款利息,按照實際收到的利息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待分配累計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
三、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102 國債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國債利息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分期付息的國債利息,按照實際收到的利息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到期收回國債本息,按照實際收回或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債券賬面余額,貸記“國債投資”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待分配累計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
三、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201 經營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按規定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
二、經營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規定轉入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按照實際轉入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
三、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301 共用設施處置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按規定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收入。
按規定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住宅共用部位的拆遷補償款,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規定轉入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收入、住宅共用部位的拆遷補償款等,按照實際轉入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
三、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901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取得的除交存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國債利息收入、經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二、其他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其他收入,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待分配累計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
三、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五、支出類
5001 維修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支出。
維修和更新、改造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支出,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在核算已售公有住房時,本科目應當設置“售房單位”、“業主”明細科目,并在“售房單位”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可按照支出的類別以及分攤的小區、幢、房屋戶門號等進行明細核算或輔助核算。
三、維修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收到維修單位退回本年的維修支出,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101 返還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因業主退房、房屋滅失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售房單位等的支出。
二、在核算已售公有住房時,本科目應當設置“售房單位”、“業主”明細科目,并在“售房單位”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可按照所歸屬的小區、幢、房屋戶門號等進行明細核算或輔助核算。
三、返還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因業主退房退回以前年度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房屋滅失,按規定應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售房單位或上繳國庫的,按照應返還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901 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發生的除維修支出、返還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支出的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其他支出,按照實際支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待分配累計收益,借記“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四部分 財務報表格式
編號 | 財務報表名稱 | 編制期 |
會住維01表 | 資產負債表 | 月度、年度 |
會住維02表 | 收支表 | 月度、年度 |
會住維03表 | 凈資產變動表 | 年度 |
資產負債表
資金名稱:XX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會住維01表
編制單位: 年 月 日 單位:元
資 產 | 年初 余額 | 期末 余額 | 負債和凈資產 | 年初 余額 | 期末 余額 |
一、資產: | 二、負債: | ||||
銀行存款 | 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 | ||||
國債投資 | 負債合計 | ||||
備用金 | 三、凈資產: | ||||
維修資金 | |||||
其中:商品住宅 | |||||
已售公有住房 | |||||
待分配累計收益 | |||||
凈資產合計 | |||||
資產總計 | 負債和凈資產總計 |
收支表
資金名稱:XX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會住維02表
編制單位: 年 月 單位:元
項 目 | 本月數 | 本年累計數 |
一、本期收入 | ||
交存收入 | ||
存款利息收入 | ||
國債利息收入 | ||
經營收入 | ||
共用設施處置收入 | ||
其他收入 | ||
二、本期支出 | ||
維修支出 | ||
返還支出 | ||
其他支出 | ||
三、本期收支差額 |
凈資產變動表
資金名稱:XX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會住維03表
編制單位: 年 單位:元
項 目 | 商品住宅維修資金 | 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 | 待分配累計收益 | 凈資產合計 |
一、上年年末余額 | ||||
二、以前年度調整(減少以“-”號填列) | ||||
三、本年年初余額 | ||||
四、本年變動金額(減少以“-”號填列) | ||||
(一)本年收支差額 | ||||
(二)本年分配累計收益 | ||||
(三)本年劃轉 | ||||
五、本年年末余額 |
注:不同時管理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不設置非適用維修資金相關欄目。
第五部分 財務報表編制說明
一、資產負債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資產、負債和凈資產的情況。
(二)本表“年初余額”欄內各項數字,應當根據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余額”欄內數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發生了調整以前年度凈資產的事項,還應當對“年初余額”欄中的有關項目金額進行相應調整。
(三)本表中“資產總計”項目期末(年初)余額應當與“負債和凈資產總計”項目期末(年初)余額相等。
(四)本表“期末余額”欄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銀行存款”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存款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銀行存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填列。
2.“國債投資”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持有的國債的賬面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國債投資”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填列。
3.“備用金”項目,反映期末代管機構撥付給分支機構的備用金。本項目應當根據“備用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填列。
4.“資產總計”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資產的合計數。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銀行存款”、“國債投資”、“備用金”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5.“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項目,反映房屋滅失后,按規定應返還業主、售房單位或上繳國庫但尚未支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本項目應當根據“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6.“負債合計”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負債的合計數。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項目金額填列。
7.“維修資金”項目,反映期末應明確到戶或幢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結余。本項目應當根據“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和“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期末貸方余額的合計數填列。
本項目下“商品住宅”項目反映期末商品住宅應明確到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結余,應當根據“商品住宅維修資金”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本項目下“已售公有住房”項目反映期末已售公有住房應明確到戶或幢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結余,應當根據“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8.“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尚未分配的累計收益。本項目應根據“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9.“凈資產合計”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凈資產的合計數。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10.“負債和凈資產總計”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負債和凈資產的合計數。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負債合計”、“凈資產合計”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二、收支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某一會計期間(月度、年度)內發生的收入、支出及當期收支差額情況。
(二)本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編制年度收支表時,應當將本欄改為“本年數”,反映本年度各項目的實際發生數。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至報告期期末的累計實際發生數。編制年度收支表時,應當將本欄改為“上年數”,反映上年度各項目的實際發生數,“上年數”欄應當根據上年年度收支表中“本年數”欄內所列數字填列。
(三)本表“本月數”欄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本期收入”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本期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交存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國債利息收入”、“經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其他收入”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2.“交存收入”項目,反映本期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等按規定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交存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3.“存款利息收入”項目,反映本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取得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本項目應當根據“存款利息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4.“國債利息收入”項目,反映本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本項目應當根據“國債利息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5.“經營收入”項目,反映本期按規定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本項目應當根據“經營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6.“共用設施處置收入”項目,反映本期按規定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收入和住宅共用部位的拆遷補償款。本項目應當根據“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7.“其他收入”項目,反映本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取得的除以上收入項目外的其他收入的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8.“本期支出”項目,反映本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維修支出”、“返還支出”、“其他支出”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9.“維修支出”項目,反映本期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支出。本項目應當根據“維修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10.“返還支出”項目,反映本期因業主退房、房屋滅失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售房單位等的支出。本項目應當根據“返還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11.“其他支出”項目,反映本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發生的除以上支出項目外的其他支出的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12.“本期收支差額”項目,反映本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入扣除支出后的凈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本期收入”項目金額減去“本期支出”項目金額后的差額填列;如為負數,以“-”號填列。
三、凈資產變動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某一會計年度內凈資產項目的變動情況。
(二)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上年年末余額”行,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凈資產各項目上年年末的余額。本行各項目應當根據“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上年年末余額填列。
2.“以前年度調整”行,反映退回以前年度多交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及收到維修單位退回以前年度的維修支出等事項對凈資產進行調整的金額。本行各項目應當根據“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的相關信息分析填列,如為減少以“-”號填列。
3.“本年年初余額”行,反映經過以前年度調整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凈資產各項目的本年年初余額。本行各項目應當根據其各自在“上年年末余額”、“以前年度調整”行對應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4.“本年變動金額”行,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凈資產各項目本年變動總金額。本行“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應當根據其各自在“本年收支差額”、“本年分配累計收益”、“本年劃轉”行對應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5.“本年收支差額”行,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本年發生的收入、支出對凈資產的影響。本行“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項目,應當分別根據本年由“交存收入”、“經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維修支出”、“返還支出”科目轉入“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的金額填列,如為減少以“-”號填列。本行“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應當根據本年由“存款利息收入”、“國債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科目轉入“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的金額填列。
6.“本年分配累計收益”行,反映本年按規定將待分配累計收益轉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對凈資產的影響。本行“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應當分別根據從“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轉入“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的金額分析填列;本行“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以“-”號填列。
7.“本年劃轉”行,反映本年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凈資產的影響。本行各項目應當根據“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的相關信息分析填列,如為減少以“-”號填列。
8.“本年年末余額”行,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本年各凈資產項目的年末余額。本行各項目應當根據其各自在“本年年初余額”、“本年變動金額”行對應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9.本表各行“凈資產合計”項目,應當根據所在行“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四、附注
附注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報表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代管機構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相關管理和財務制度要求編制,所披露的信息應當包括但不限于:
(一)財務報表列示的重要項目的進一步說明,包括其主要構成、增減變動情況等。
(二)其他支出的具體類別和相應的金額。
(三)未能在財務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
(四)國家政策和會計政策變動對財務報表影響的說明。
(五)其他對財務報表數據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說明。
今天,會計網要給大家講解幾個關于“現金”的知識點,不管在初級會計考試中還是現實的實操分錄賬務處理,都很適用。那么,接下來就進入我們的正題吧~
01、現金清查
現金清查,出來工作的會計人員都會涉及到的工作,而企業或者公司都要按照一定的規定對公司的庫存現金進行排查的一個工作。
而現金清查,有些企業或者公司就會進行日常清查,有的是不定期清查,這都跟企業或公司的規章制度有關。
日常清查,顧名思義,就是每天都要按時進行排查,那就要求會計人員在處理賬務時就要做到所有的賬務庫存現金當日賬當日結清;而不定期清查,就是不按規定的時間對現金庫存進行清查情況。
不管是日常清查還是不定期清查,一般都是習慣用實地盤點法的方式進行處理,清查完的結果就會弄成現金盤點的報告單。
但是,在盤點的過程中,有可能會出現一些賬目模糊的情況,有待進一步進行核實以及查明賬目的原因,我們通常就會把這些情況叫做現金溢余或短缺。
如果遇到現金溢余或短缺的情況,又怎么進行賬務處理呢?接下來我們一起來交流一下。
(1)現金溢余
一般出現現金溢余的情況,有可能是現金盤點時盤點錯誤又或者是記賬錯誤、匯總錯誤、報銷時,少付對方未發覺等。
那在進行賬務處理的時候,我們就應該分清楚情況,如果是支付給相關的員工或者是其他的單位的,在做會計分錄的時候就應該計入其他應付款;如果實在沒有辦法查明原因以及出處的,我們就應該計入營業外收入。
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溢余時: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經批準后: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其他應付款(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 營業外收入(無法查明原因)
(2)現金短缺
如果是現金短缺的情況,也需要分情況進行賬務處理。如果應該由責任人賠償或者是由保險公司賠償的,那就應該計入其他應收款;如果是不清楚原因的,可計入管理費用。
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短缺時: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庫存現金
經批準后:借:其他應收款(應由責任人賠償或保險公司進行賠償) 管理費用(無法查明原因)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02、現金折扣
現金折扣可以說是初級會計考試里比較重要的一個知識點,同時在會計實操上也是經常會遇到的賬務處理問題。但是我們需要注意的是,新舊收入準則的變化對這塊的賬務處理問題,我們可以先來看看新舊準則的政策規定:
我們可以通過一個例子來理解一下現金折扣在新收入準則下一般應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某某銷售公司的有服務金額,根據公司財務制度及合同約定,提前全額付款可享受現金折扣。
那么它的會計分錄如下: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預計負債
借:銀行存款借:預計負債 貸:應收賬款
而收入準則的變化肯定也會影響到稅會處理的變化,在舊收入準則下,現金折扣是可以當做財務費用進行扣除的,而在新收入準則下,現金折扣是不計入財務費用,所以在會計處理和所得稅處理上會存在著差異。因此,如果公司使用的是新收入準則,發生了現金折扣的,要注意會計處理和所得稅處理上是否有差異影響,及時進行納稅調整,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03、現金支付
由于現在電子化的更新,人們出門都很少帶有現金在身上,都是通過電子設備進行支付,有些會計就會混淆哪些方面是屬于現金支付的范圍。
下面給大家進行羅列一下屬于現金支付的范圍。
以上的這8點都屬于比較常見的現金支付范疇。
04、庫存現金
在現實生活中庫存現金的賬務處理一般和銀行存款有一定的聯系。兩者之間會有相互結轉的業務存在,但是對于它們的記賬憑證填制,有時候會計會混淆。
下面跟大家說說兩者之間的填制方式。
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或者企業向外單位支付的機器設備款的時候是不允許使用庫存現金進行結算的。
以上4個關于“現金”的知識點,現在有所了解了嗎?如果覺得有用,給會計網點個贊哦~
文章來源:本文為會計交流圈公眾號原創首發,作者:清心。如需引用或轉載,請留言授權,并務必在文首注明以上信息。
預計賠償金的會計分錄怎么做?掌握這一會計實務知識,非常實用!通常情況下,賠償金是計入營業支出這一會計科目的。那么預計賠償金會計分錄究竟怎么做呢?接下來就跟著會計網小編具體來看看吧!
預計賠償金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學會分辨賠償費用的性質。假設賠償費用屬于因違反購銷合同等而支付的,那么一般情況下在管理費用或者銷售費用等會計科目中分別計入。假設賠償費用是和生產經營無關的,那么應當在營業外支出這一科目中計入。
借:營業支出—賠償款
貸:預收賬款—預提X項賠償款
賠償金會計分錄怎么做?
收到賠償金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貸:營業收入—賠償金
支付賠償金的時候:
借:營業支出—賠償金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離職補償金介紹
離職補償金是由國家法律進行明文規定的。如果屬于員工自行提出或者違反單位規章制度而解除勞動合同這一情況,則沒有補償金。但如果屬于企業違規在先而導致員工提出離職的情況,那么仍然能夠獲得離職補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可得,經濟補償以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為根據,每滿一年,則以一個月工資為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如果是6個月以上的情況,則按照一年來計算,如果不滿6個月,則經濟補償標準按照半個月來計算。員工離職補償金是否計入工資總額?離職當月是否要繳納社保?
很多人對保證金都不太了解,我們一般接觸比較多的是押金,那么什么是保證金呢?保證金應該計入什么會計科目?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什么是保證金?
保證金是指買方或賣方按照交易市場規定標準交納的資金,專門用于訂單交易的結算和履約保證。保證金的是維持交易續存所要求存入的流動資金。保證金是一種高效的機制,即你可以從你的經紀賬戶中借款,但是在借款的時候,你需要在你的賬戶中存入足夠的流動資金,以保證你能夠承擔潛在的負債風險。
支付保證金的時候
借:其他應收款——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歸還保證金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如果是因為租入設備需要支付保證金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1、如果是設備出租單位,收到租賃單位設備保證金時: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XX單位保證金
2、如果是設備租入單位,支付租賃設備保證金時
借:其他應收款——XX單位設備租賃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如果是支付押金應該計入什么會計科目?
如果是支付的押金,之后是要返還的,會計分錄應該這么做:
借:其他應收款——X單位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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