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選·2016】為整合資產,甲公司2×14年9月經董事會決議處置部分生產線。2×14年12月3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某生產線出售合同。合同約定: 該項交易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0個月內完成,原則上不可撤銷,但因外部審批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的除外。如果取消合同,主動提出取消的一方應向對方賠償損失360萬元。生產線出售價格為2 600萬元,甲公司負責生產線的拆除并運送至乙公司指定地點,經乙公司驗收后付款。甲公司該生產線2×14年年末賬面價值為3 200萬元,預計拆除、運送等費用為120萬元。2×15年3月,在合同實際執行過程中,因乙公司所在地方政府出臺新的產業政策,乙公司購入資產屬于新政策禁止行業,乙公司提出取消合同并支付了賠償款。不考慮其他因素,下列關于甲公司對于上述事項的會計處理中,正確的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