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行業的從業人員都知道審計報告大的分類是分為兩類,哪兩類或者是細分起來一共是多少類呢?大家一起來看看。
根據審計師的意見,審計報告分為幾類:
(一)無保留意見
賬目于經過獨立執業會計師核賬及試算后,對賬目的真確性及合理性并無異議,并認為賬目是真實和公允地反映實際情況,便會發出“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有保留意見”可再細分為兩大項:
(1)是未全面性審計,泛指于審計過程中,會計師未能取得適當及充足的審計憑證,以了解某項財務數據背后的真確性。
(2)“有保留意見”是會計師對該公司的賬目存疑。
更要注意的是:會計師通常會對較重大的數據查核,才會決定會否發出有保留意見的報告。然而,如上述兩種情況的重大數據會普遍地出現于賬目上,則可能會導致更嚴重的有保留意見,包括“不予發表對賬目的意見”或“反對意見”。
2、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是指會計師對公司的會計報表,依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進行審查后,確認該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遵循了會計準則及有關規定。反映的內容符合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
3、有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是指會計師出具的,對公司會計報表反映的情況有保留意見的報告。通常是由于某些特殊事項的存在,使無保留意見的條件不完全具備,影響了被審計公司會計報表的合法、公正,因而會計師對無保留意見加以修正,對公司影響事項發表保留意見,并表示對該意見負責。
4、“反對意見審計報告”
“反對意見審計報告”也稱“否定意見審計報告”,指會計師經過審計后,認為公司的會計報表不能公正的反映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從而提出否定公司會計報表的審計意見。
5、拒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
拒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是指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因未搜集到足夠的會計數據,無法對公司的會計報表發表確切的審計意見,所出具的“不發表評價意見”的報告,這種審計報告結果不同于拒絕接受委托,是會計師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后,發表審計意見的一種方式。表示不愿意就會計報表是否能反映公司實際情況,而做出的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