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電子商務、電子政務發展,規范各類電子會計憑證的報銷入賬歸檔,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聯合制定發布了《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進一步規范、明確電子會計憑證報銷、管理等有關問題。
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
財會〔2020〕6 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財務部門、檔案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檔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檔案局,國務院各部委財務部門、檔案部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人民團體財務部門、檔案部門,中央企業財務部門、檔案部門:
為適應電子商務、電子政務發展,規范各類電子會計憑證的報銷入賬歸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電子會計憑證,是指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形式的各類會計憑證,包括電子發票、財政電子票據、電子客票、電子行程單、電子海關專用繳款書、銀行電子回單等電子會計憑證。
二、來源合法、真實的電子會計憑證與紙質會計憑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可以僅使用電子會計憑證進行報銷入賬歸檔:
(一)接收的電子會計憑證經查驗合法、真實;
(二)電子會計憑證的傳輸、存儲安全、可靠,對電子會計憑證的任何篡改能夠及時被發現;
(三)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憑證及其元數據,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完成會計核算業務,能夠按照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格式輸出電子會計憑證及其元數據,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且能有效防止電子會計憑證重復入賬;
(四)電子會計憑證的歸檔及管理符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等要求。
四、單位以電子會計憑證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會計憑證。
五、符合檔案管理要求的電子會計檔案與紙質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電子會計檔案可不再另以紙質形式保存。
六、單位和個人在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中存在違反本通知規定行為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處理處罰。
七、本通知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
2020年3月23日
《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通知》重點圍繞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合法性、規范性,從五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一是對此次予以規范的電子會計憑證進行了界定,即為單位從外部取得的電子形式的各類會計憑證。二是明確了合法的電子會計憑證、電子會計檔案與紙質會計憑證、紙質會計檔案具有同等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已經以合法合規方式進行電子化歸檔的電子會計憑證,無須再歸檔其紙質打印件。三是強調單位如使用電子會計憑證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憑證的,必須同時保存該紙質打印件的電子會計憑證原件。單位利用紙質會計憑證的電子影像件等電子復制件進行會計核算,不屬于本《通知》所述的范疇,仍應按紙質會計憑證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四是明確了單位可僅用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所需同時滿足的條件。五是明確了違反《通知》規定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行政單位捐款的會計分錄怎么做你知道嗎?是不是和一般的商貿企業是一樣的呢?如果你還不了解這部分的內容,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行政單位捐款的相關會計分錄
借:經費支出--其他支出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那么行政單位接收捐款的會計分錄怎么做呢?
行政單位接收捐贈時
借:固定資產/在建工程
貸:資產基金——政府儲備物資
如果對方是捐贈的物資,那么還會涉及到捐贈物資的運輸費用
借:經費支出
貸: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
行政單位使用的相關會計科目規定
1、行政單位應當對有關法律、法規允許進行的經濟活動,按照本制度的規定使用會計科目進行核算;行政單位不得以本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作為進行有關法律、法規禁止的經濟活動的依據。
2、行政單位對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基本建設會計核算的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
3、行政單位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因沒有相關業務不需要使用的總賬科目可以不設;在不影響會計處理和編報財務報表的前提下,行政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本制度規定以外的明細科目,或者自行減少、合并本制度規定的明細科目。
4、按照財政部規定對固定資產和公共基礎設施計提折舊的,相關折舊的賬務處理應當按照本制度規定執行;按照財政部規定不對固定資產和公共基礎設施計提折舊的,不設置本制度規定的“累計折舊”科目,在進行賬務處理時不考慮本制度其他科目說明中涉及的“累計折舊”科目。
5、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信息化管理。行政單位不得隨意打亂重編本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編號。
以上就是有關行政單位捐款相關的會計分錄,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會計相關的知識點,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2021年初級會計報考工作很快又要啟動了,眾所周知,初級會計考試題型均為客觀題,考生如果想順利通關除了多練沒有任何捷徑,接下來,會計網繼續針對《經濟法基礎》科目出幾道題目考考大家。
《經濟法基礎》 | 不定項選擇題
一共5道題~
1.下列關于法律效力等級及其適用原則說法中正確是( )。
A.憲法至上體現了上位法優于下位法原則
B.統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一般規定
C.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
D.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晥認為應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部門規章的規定
2.下列各項中,能夠成為法律關系主體的有( )。
A.人身
B.流動性農村小商販
C.北京大學
D.紅十字會
3.下列各項中,屬于行政法規的制定部門是( )。
A.國務院
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C.國務院部委
D.國務院直機構
4.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機構是( )。
A.上一級主管部門
B.上一級人民政府
C.本級人民政府
D.國務院
5.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的是( )。
A.上訴權
B.申訴權
C.勝訴權
D.實體權
下面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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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AC
【解析】選項B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選項D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2.答案:BCD
【解析】選項A人身不能作為法律關系的主體,而是法律關系的客體,自然人是法律關系的主體。法律關系的主體種類包括如下:自然人;組織(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國家。
3.答案:A
【解析】本題考察法的形式。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法規是由國務晥制走的規范性文件。
4.答案:A
【解析】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5.答案:C
【解析】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勝訴權"但實體權利、起訴權(上訴權、申訴權)并不滅失。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由初級會計學堂整理發布
財政部發布《關于修改<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的決定》。
公告稱,《財政部關于修改<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的決定》已經財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財政部部務會議決定,對《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相關條文中的“注冊申請人”修改為“申請人”。
二、將第六條修改為:“申請人申請注冊,應當通過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向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提交注冊會計師注冊申請表(附表1):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
“(二)申請人出具的符合注冊條件的承諾;
“(三)申請人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請人在該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從業的承諾。
“申請人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居民的,應當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信息或者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信息。
“申請人為外國人的,應當同時提交護照和簽證信息以及《外國人工作許可證》信息。
“經依法認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的,應當提交相關文件和符合認定或者考核條件的相關材料?!?/p>
三、將第七條修改為:“申請人和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分別對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p>
四、將第九條修改為:“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對其進行形式審查。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及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其注冊申請?!?/p>
五、第十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對因前款第(四)項被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員,由省級財政部門給予警告,并向社會公告?!?/p>
六、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七條:“申請人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申請材料的,由省級財政部門對申請人、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給予警告,并向社會公告?!?/p>
七、將第二十三條改為第二十四條,將本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八、刪去附表2,并對附表1“注冊會計師注冊申請表”和附表3“注冊會計師注冊備案表”作相應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
(2005年1月22日財政部令第25號公布根據2017年12月4日《財政部關于修改<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等6部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改根據2019年3月15日《財政部關于修改<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改)
第一條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注冊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相關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申請注冊成為注冊會計師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本地區注冊會計師的注冊及相關管理工作。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對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的注冊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注冊會計師依法執行業務,應當取得財政部統一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證書(以下簡稱“注冊會計師證書”)。
第四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并在中國境內從事審計業務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申請注冊:
(一)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
(二)經依法認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
第五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三)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四)受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處罰,自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五)因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而被撤銷注冊,自撤銷注冊決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六)不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的;
(七)年齡超過70周歲的。
第六條申請人申請注冊,應當通過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向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提交注冊會計師注冊申請表(附表1):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
(二)申請人出具的符合注冊條件的承諾;
(三)申請人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請人在該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從業的承諾。
申請人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居民的,應當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信息或者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信息。
申請人為外國人的,應當同時提交護照和簽證信息以及《外國人工作許可證》信息。
第七條申請人和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分別對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八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在受理申請的辦公場所將申請注冊應當提交的材料目錄及要求、準予注冊的程序及期限,以及不予注冊的情形予以公示。
第九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對其進行形式審查。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及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其注冊申請。
第十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注冊申請,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加蓋本單位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一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審查,并自受理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作出準予注冊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注冊會計師證書。
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自作出準予注冊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準予注冊的決定和注冊會計師注冊備案表(附表2)報送財政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抄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并將準予注冊人員的名單在全國性報刊或者相關網站上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書面通知中應當說明不予注冊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四條財政部依法對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的注冊工作進行檢查,發現注冊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撤銷注冊。
第十五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和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對注冊會計師的任職資格和執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進行實地檢查。
第十六條注冊會計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
(一)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自行停止執行注冊會計師業務滿1年的;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
對因前款第(四)項被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員,由省級財政部門給予警告,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七條申請人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申請材料的,由省級財政部門對申請人、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給予警告,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八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準予注冊的,或者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注冊的,由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
第十九條被撤銷注冊的人員可以重新申請注冊,但必須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條件,并且沒有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所列情形。
第二十條注冊會計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注銷注冊:
(一)依法被撤銷注冊,或者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
(二)不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的。
第二十一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將注銷注冊的決定抄報財政部和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注銷注冊人員的名單在全國性報刊或者相關網站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條注冊會計師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由財政部或者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由財政部或者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暫停其執行業務或者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
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并將行政處罰決定抄送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和注冊會計師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
第二十三條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被撤銷注冊或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四條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及其工作人員在開展注冊會計師注冊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居民以及按照互惠原則確認的外國人申請注冊,依照本辦法辦理。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注冊會計師注冊審批暫行辦法》〔(93)財會協字第122號〕、《外籍中國注冊會計師注冊審批暫行辦法》(財協字[1998]9號)、《〈外籍中國注冊會計師注冊審批暫行辦法〉的補充規定》(財會[2003]34號)同時廢止。
本文來源:中國會計視野
稅務行政處罰的問題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接觸過,對于稅務行政處罰,納稅人要罰款多少?要怎么罰?遇到什么事情才會被罰?如果你不了解這些內容,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企業受到稅務行政處罰要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稅務局的罰款應該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
稅務行政罰款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罰款
貸:銀行存款
營業外支出的稅法規定:
1、各種贊助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2、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納的罰款、滯納金不得稅前扣除。
3、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稅前扣除。
什么是稅務行政處罰?
稅務機關實施的一項制裁性法律行為。適用于違反稅法但尚不夠給予刑事處分的納稅人。稅收行政處罰是稅務機關依法行政最有力的保障,其基本形式是罰款。這里應當說明兩點,一是稅務機關請求其他行政機關施行的處罰不應認為是稅收行政處罰,否則稅收行政處罰與其他行政處罰則失去了必要的界限,稅收行政處罰應以自身享有的處罰權實施行為為標志。二是對稅務人員違法的處理是行政處分而不是行政處罰,其區別在于行政處分是依據行政機關內部規定對內部工作人員違法實施的,而行政處罰是依據普遍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對管理相對人實施的;行政處分的形式包括警告、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達、降職降薪、開除公職等,與行政處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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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0日,財政部印發了《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3號》,就《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實施過程中的部分問題進行進一步明確,一起來了解吧。
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3號
一、關于接受捐贈業務的會計處理
(一)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按規定接受捐贈,應當區分以下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單位取得捐贈的貨幣資金按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以下簡稱《政府會計制度》)中“應繳財政款”科目相關規定進行財務會計處理。預算會計不做處理。
2.單位接受捐贈人委托轉贈的資產,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受托代理業務相關規定進行財務會計處理。預算會計不做處理。
3.除上述兩種情況外,單位接受捐贈取得的資產,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捐贈收入”科目相關規定進行財務會計處理;接受捐贈取得貨幣資金的,還應當同時按照“其他預算收入”科目相關規定進行預算會計處理。
(二)單位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的初始入賬成本,應當根據《政府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十一條、《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第十二條、《政府會計準則第4號——無形資產》第十三條、《政府會計準則第5號——公共基礎設施》第十三條、《政府會計準則第6號——政府儲備物資》第十條等規定確定。
上述準則條款中所稱“憑據”,包括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等。有確鑿證據表明憑據上注明的金額高于受贈資產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30%或達不到其70%的,則應當以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確定成本。
上述準則條款中所稱“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一般指取得資產當日捐贈方自產物資的出廠價、所銷售物資的銷售價、非自產或銷售物資在知名大型電商平臺同類或類似商品價格等。如果存在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應符合其規定。
(三)單位作為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向其附屬單位分配受贈的貨幣資金,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對附屬單位補助費用(支出)”科目相關規定處理;單位按規定向其附屬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分配受贈的貨幣資金,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其他費用(支出)”科目相關規定處理。
單位向政府會計主體分配受贈的非現金資產,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無償調撥凈資產”科目相關規定處理;單位向非政府會計主體分配受贈的非現金資產,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資產處置費用”科目相關規定處理。
(四)單位使用、處置受贈資產,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處置受贈資產取得的凈收入(取得價款扣減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金額),按規定上繳財政的,應當通過“應繳財政款”科目核算;按規定納入本單位預算管理的,應當通過“其他(預算)收入”科目核算。
二、關于政府對外投資業務的會計處理
(一)《政府會計準則第2號——投資》(以下簡稱2號準則)所稱“股權投資”,是指政府會計主體持有的各類股權投資資產,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股權投資、投資基金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等。政府財政總預算會計應當按照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本級政府持有的各類股權投資資產進行核算。
(二)根據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授權、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單位,與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家出資企業之間不存在股權投資關系,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行為不適用2號準則規定,不作為單位的投資進行會計處理。通過單位賬戶對國家出資企業投入貨幣資金,納入本單位預算管理的,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其他費用(支出)”科目相關規定處理;不納入本單位預算管理的,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其他應付款”科目相關規定處理。
本解釋施行前有關單位將國家出資企業計入本單位長期股權投資的,應當自本解釋施行之日,將原“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余額中的相關賬面余額轉出,借記“累計盈余”科目(以前年度出資)或“其他費用”科目(本年度出資),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并將相應的“權益法調整”科目余額(如有)轉入“累計盈余”科目。
(三)單位按規定出資成立非營利法人單位,如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等,不適用2號準則規定,出資時應當按照出資金額,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科目。單位應當對出資成立的非營利法人單位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
本解釋施行前單位出資成立非營利法人單位并將出資金額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應當自本解釋施行之日,將原“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余額中對非營利法人單位的出資金額轉出,借記“累計盈余”科目(以前年度出資)或“其他費用”科目(本年度出資),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三、關于政府債券的會計處理
根據《政府會計準則第8號——負債》(以下簡稱8號準則)第七條規定,政府發行的政府債券屬于政府舉借的債務。有關政府債券的會計處理規定如下:
(一)財政總預算會計的處理。
政府財政總預算會計應當按照8號準則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政府債券進行會計處理。
(二)使用政府債券資金的單位的會計處理。
1.單位實際從同級財政取得政府債券資金的,應當借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借記“資金結存”等科目,貸記“財政撥款預算收入”科目。
按照預算管理要求需對政府債券資金單獨反映的,應當在“財政撥款(預算)收入”科目下進行明細核算。例如,取得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的,應當根據地方政府債券類別按照“地方政府一般債券資金收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收入”等進行明細核算。
2.同級財政以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單位原有負債的,單位應當借記“長期借款”、“應付利息”等科目,貸記“累計盈余”科目。預算會計不做處理。
3.單位需要向同級財政上繳專項債券對應項目專項收入的,取得專項收入時,應當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繳財政款”科目;實際上繳時,借記“應繳財政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預算會計不做處理。
4.單位應當對使用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所形成的資產、上繳的專項債券對應項目專項收入進行輔助核算或備查簿登記。
四、關于報告日后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
(一)單位應當按規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不得提前或者延遲。年度結賬日為公歷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即《政府會計準則第7號——會計調整》(以下簡稱7號準則)所稱的年度報告日。年度終了結賬時,所有總賬賬戶都應當結出全年發生額和年末余額,并將各賬戶的余額結轉到下一會計年度。單位不得對已記賬憑證進行刪除、插入或修改。
7號準則規定的“報告日以后發生的調整事項”(以下簡稱報告日后調整事項)是指自報告日至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單位獲得新的或者進一步的證據有助于對報告日存在狀況的有關金額作出重新估計的事項,包括已證實資產發生了減損、已確定獲得或者支付的賠償、財務舞弊或者差錯等。報告批準報出日一般為財政部門審核通過后,單位負責人批準報告報出的日期。
對于報告日后調整事項,單位應當按照7號準則第十八條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1.在發生調整事項的期間進行賬務處理:
(1)涉及盈余調整的事項,通過“以前年度盈余調整”科目核算。調整增加以前年度收入或調整減少以前年度費用的事項,記入“以前年度盈余調整”科目的貸方;反之,記入“以前年度盈余調整”科目的借方。
(2)涉及預算收支調整的事項,通過“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非財政撥款結轉”、“非財政撥款結余”等科目下“年初余額調整”明細科目核算。調整增加以前年度預算收入或調整減少以前年度預算支出的事項,記入“年初余額調整”明細科目的貸方;反之,記入“年初余額調整”明細科目的借方。
(3)不涉及盈余調整或預算收支調整的事項,調整相關科目。
2.調整會計報表和附注相關項目的金額:
(1)報告日編制的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期末數或(和)本年發生數。
(2)調整事項發生當期編制的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或(和)上年數。
(3)經過上述調整后,如果涉及報表附注內容的,還應作出相應調整或說明。
(二)單位在報告日至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現的報告期以前期間的重大會計差錯,應當根據7號準則第十五條第一款和第十八條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1.按照本條(一)關于報告日后調整事項賬務處理的規定,在發現差錯的期間進行賬務處理。
2.調整會計報表和附注相關項目的金額:
(1)影響收入、費用或者預算收支的,應當將會計差錯對收入、費用或者預算收支的影響或者累積影響調整報告期期初、期末會計報表相關凈資產項目或者預算結轉結余項目,并調整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期末數或(和)本年發生數;不影響收入、費用或者預算收支的,應當調整報告期相關項目的期初、期末數。
(2)調整發現差錯當期編制的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或(和)上年數。
(3)經過上述調整后,如果涉及報表附注內容的,還應作出相應調整或說明。
(三)單位在報告日至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現的報告期間的會計差錯或報告期以前期間的非重大會計差錯、影響或者累積影響不能合理確定的重大會計差錯,應當根據7號準則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執行,具體按照本條(一)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五、關于生效日期
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雖說《經濟法基礎》是初級會計考試中難度最低的科目,但歷年考試還是有很多考生敗在了不定項選擇題這個題型上。下面會計網出幾道《經濟法基礎》不定項選題練習,讓大家進行練習。
《經濟法基礎》 | 不定項選擇題
一共5道題~
1.我國會計法律由()制定。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B.財政部
C.國務院
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于()的制度。
A.會計核算
B.會計監督
C.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管理
D.會計工作管理
3.我國會計法律制度體系可以分為()層次。
A.會計法律
B.會計行政法規
C.會計部門規章
D.地方性會計法規
4.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負責。
A.真實性
B.嚴謹性
C.可靠性
D.完整性
5.《會計法》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A.鄉鎮
B.省級
C.縣級
D.市級
題目答案
1.答案:AD
【解析】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選項AD符合規定。
2.答案:ABCD
【解析】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故選ABCD。
3.答案:ABCD
【解析】我國會計法規體系可以分為四個層次,即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會計法規。故選ABCD
4.答案:AD
【解析】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
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5.答案:C
【解析】按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
2024年中級經濟師10科專業考試大綱已出,參加此次考試的考生需要提前查看考試大綱是否有變化,方便備考。小編已經整理好了這些資料。2024年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專業考試大綱,一起來詳細了解一下吧!
考試目的
測查應試人員是否理解和掌握習近平經濟思想的核心要義、精神實質、豐富內涵、實踐要求,是否理解和掌握經濟學基礎、財政稅收、貨幣與金融、統計、會計、法律等相關的原理、方法、技術、規范(規定)等,以及是否具有從事經濟專業工作的基礎知識和能力。
考試內容與要求
第一部分經濟學基礎
1.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理解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內涵,社會主義所有制的基本內涵,社會主義收入分配制度的內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涵。
2.市場需求、供給與均衡價格。理解市場需求、市場供給與均衡價格,運用均衡價格模型分析市場需求、市場供給和市場價格之間關系,掌握市場價格形成的基礎。
3.生產和成本理論。理解生產函數和成本函數,掌握生產者的組織形式、企業形成的相關理論,辨別成本函數的基本形式和短期成本函數各種曲線的基本形狀和特征。
4.市場結構理論。理解市場結構的分類及其依據,掌握市場結構和生產者決策理論,辨別不同類型市場結構及其生產者行為。
5.生產要素市場理論。理解生產者使用生產要素的原則,掌握生產要素市場理論基本內容,理解勞動供給曲線和均衡工資決定方式。
6.市場失靈和政府的干預。理解資源最優配置的標準和帕累托最優狀態,掌握市場失靈理論和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干預的基本理論,解釋市場壟斷、公共物品、外部性、信息不對稱和資源配置效率的關系,辨別政府干預市場的方式和措施。
7.國民收入核算和簡單的宏觀經濟模型。理解國內生產總值和國民收入,辨別國民收入核算方法,掌握消費、儲蓄、投資、總需求和總供給等宏觀經濟基本理論,理解消費、儲蓄、投資與國民收入之間關系。
8.經濟增長和經濟發展理論。理解經濟增長和經濟發展的基本原理,理解經濟增長的影響因素,掌握我國經濟新發展理念、新發展階段、新發展格局的特征,掌握我國高質量發展的內涵和特征,掌握中國式現代化的含義和特征。
9.價格總水平和就業、失業。掌握價格總水平、就業和失業的含義和相關指標,理解就業、失業和經濟增長及價格總水平之間的相互關系,掌握宏觀經濟治理的內涵與新特征。
10.國際貿易理論和政策。掌握國際貿易的基本理論,辨別影響國際貿易的主要因素,辨別政府對進出口貿易的調控和干預方式,掌握建設更高水平對外開放新體制的內涵和特征。
第二部分財政稅收
11.公共物品與財政職能。掌握公共物品、財政職能,理解市場與政府經濟活動范圍。
12.財政支出。掌握財政支出的類型和衡量財政支出規模的指標,掌握財政支出規模增長的理論解釋和影響因素,掌握財政支出效益分析特點和分析方法,掌握購買性支出的具體內容,掌握轉移性支出的具體內容,理解購買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的異同。
13.財政收入。理解財政收入、財政集中度和宏觀稅負,掌握稅收的基本特征、職能,掌握稅負轉嫁的方式和原理,理解國債的種類、政策功能,理解我國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的內容。
14.稅收制度。掌握稅制各要素和稅收分類以及我國現行稅收法律制度,掌握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財產稅的基本特點,掌握增值稅、消費稅、關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契稅和車船稅的基本內容,理解深化稅收制度征管改革的目標取向和主要內容。
15.政府預算。理解政府預算,辨別我國不同機關的政府預算管理職權,掌握我國政府預算編制制度和執行制度的主要內容,掌握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
16.財政管理體制。掌握財政管理體制的內容、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的內容、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理解建立現代財政制度、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內容。
17.財政政策。理解和掌握財政政策的功能與目標、財政政策的工具與類型、財政政策的乘數與時滯的基本內容。
第三部分貨幣與金融
18.貨幣供求與貨幣均衡。理解貨幣需求、貨幣需求量、社會融資規模、通貨膨脹、數字貨幣,掌握貨幣供求理論和貨幣均衡原理、貨幣需求理論、貨幣供給機制、貨幣均衡的基本原理。
19.中央銀行與貨幣政策。理解中央銀行體制下的金融服務、貨幣政策、貨幣政策目標、貨幣政策工具和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掌握中央銀行業務經營的特點、主要業務和中央銀行獨立性,分析貨幣政策目標與貨幣政策工具搭配使用的效果,理解我國中央銀行在宏觀經濟調控中的作用,掌握非常規貨幣政策與結構性貨幣政策的工具、目標與機理,理解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提出的背景及措施、我國貸款基準利率改革情況。
20.商業銀行與金融市場。理解金融市場、存款保險制度的作用,掌握商業銀行的運營與管理特點,分析金融市場主體的行為、金融市場各子市場之間的相互影響。
21.金融風險與金融監管。理解金融風險、金融危機、金融監管,掌握金融監管的理論、金融監管體制和國際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主要內容,掌握影子銀行、地方金融組織、金融控股公司的定義與監管。
22.對外金融關系與政策。理解匯率制度、國際儲備,辨別對外金融關系與政策,掌握匯率決定與變動、國際儲備及其管理、國際貨幣體系、跨境人民幣業務的主要特點。理解自由貿易區金融賬戶。
第四部分統計
23.統計與統計數據。理解統計學、描述統計、推斷統計、變量和數據,辨別數據和變量的類型,掌握統計學、描述統計、推斷統計的基本原理,辨別統計數據的來源和各種統計調查方法,理解統計質量評價標準,理解數據科學與大數據,辨別數據挖掘的常用算法。
24.描述統計。理解數據特征測度,掌握集中趨勢的測度指標、離散趨勢的測度指標、分布形態的測度指標以及變量間相關關系的測度指標的計算方法,辨別常用測度數據。
25.抽樣調查。理解概率抽樣和非概率抽樣,辨別抽樣調查的一般步驟和誤差來源,掌握常用基本概率抽樣方法的基本原理和適用場合,理解估計量的性質,掌握不放回簡單隨機抽樣下均值估計量方差的估計方法和樣本量的計算方法,辨別概率抽樣中樣本量的影響因素。
26.回歸分析。理解回歸模型、回歸方程、回歸系數,掌握最小二乘法的原理和估計方法,根據估計的回歸方程進行回歸系數分析,掌握決定系數以及回歸模型的檢驗。
27.時間序列分析。辨別時間序列的分類和分解,理解時間序列的水平分析和速度分析,理解時間序列預測程序,掌握平穩時間序列的平滑預測法。
第五部分會計
28.會計概論。理解會計的目標,掌握會計要素及其確認計量的基本原則、會計的基本前提、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內容,理解會計法規的構成內容。
29.會計循環。理解會計確認的主要內容和確認標準,掌握會計記錄的方法、復式記賬法的原理、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辨別主要的賬務處理程序類型和會計計量屬性類型,掌握會計循環的主要環節,區分會計循環各環節主要會計工作。
30.會計報表。理解會計報表的編制要求,掌握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的內容和編制方法,辨別將不同會計項目按照會計報表編制要求進行填列的方法。
31.會計報表分析。理解會計報表分析的內容,掌握會計報表分析的基本方法,辨別會計報表分析中反映償債能力、營運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主要指標的計算方法。
32.政府會計。理解政府會計的概念,掌握政府財務會計要素和政府預算會計要素,辨別政府決算報告的概念與政府財務報告的概念。
第六部分法律
33.法律對經濟關系的調整。理解法律調整機制的基本原理,掌握我國法律對經濟關系的調整方式,辨別調整經濟的主要法律的種類,掌握優化營商環境的基本原則和具體要求。
34.物權法律制度。理解物權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掌握所有權、擔保物權、用益物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和適用規則。
35.合同法律制度。理解合同、要約、承諾,掌握合同的訂立、履行和終止、擔保和保全、轉讓和變更的適用條件。
36.公司法律制度。掌握公司和公司法的概念,理解公司的特征和分類,掌握公司登記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掌握公司設立的條件和程序,掌握公司組織機構和股東權利的內容,掌握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和義務,掌握股份公司股份發行和轉讓的規定,辨別公司合并、分立、增資、減資、解散、清算的相關規定。
37.其他法律制度。掌握專利法律制度、商標法律制度、勞動合同法律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反壟斷法律制度、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產品質量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內容。
縱觀歷年初級會計考試,考生得分率最低的就是不定項選擇題,所以對于轉戰2021年初級會計考試的考生,應該在不定項選擇題上多下點功夫,下面,會計網針對《經濟法基礎》科目出幾道不定項選擇題習題訓練,提高大家做題效率。
《經濟法基礎》 | 不定項選擇題
一共5道題~
1.我國會計法律由()制定。
A.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B.財政部
C.國務院
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于()的制度。
A.會計核算
B.會計監督
C.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管理
D.會計工作管理
3.我國會計法律制度體系可以分為()層次。
A.會計法律
B.會計行政法規
C.會計部門規章
D.地方性會計法規
4.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負責。
A.真實性
B.嚴謹性
C.可靠性
D.完整性
5.《會計法》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A.鄉鎮
B.省級
C.縣級
D.市級
題目答案
1.答案:AD
【解析】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選項AD符合規定。
2.答案:ABCD
【解析】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故選ABCD。
3.答案:ABCD
【解析】我國會計法規體系可以分為四個層次,即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會計法規。故選ABCD
4.答案:AD
【解析】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
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5.答案:C
【解析】按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
在初級會計考試里,雖說《經濟法基礎》是難度最低的科目,不過還是有不少考生在不定項選擇題上丟失了比較多的分數,下面會計網出幾道不定項選擇題給大家練習,幫助大家提高做題得分率。
《經濟法基礎》 | 不定項選題
一共5道題~
1.會計部門規章的效力低于( )。
A.憲法
B.會計法律
C.會計行政法規
D.會計分析報告
2.下列各項中,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有( )。
A.自然災害
B.公民死亡
C.簽訂合同
D.提起訴訟
3.根據我國民事法律制度的規定達到一定年齡階段、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應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該年齡階段為( )
A.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
B.18周歲以上
C.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
D.不滿10周歲
4.根據行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實質要件,法律行為可以分為( )
A.單方行為和多方行為
B.積極行為和消極行為
C.要式行為和非要式行為
D.自主行為和代理行為
5.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經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頒布的規范性文件是( )
A.憲法
B.行政法規
C.法律
D.地方政府規章
題目答案
1.答案:ABC
【解析】我國會計法律制度體系可以分為四個層次,從高到低,依次是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會計法規。同時憲法是我國最高法,凌駕于其他任何法律之上。故選ABC。會計分析報告不屬于會計規章制度。
2.答案:ABCD
【解析】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選項AB屬于法律事件,選項CD屬于去律行為。
3.答案:A
【解析】選項A: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4.答案:C
【解析】選項A:根據主體意思表示的形式所作的分類;選項B:根括行為的表現形式不同所作的分類;選項D:根據主體實際參與行為的狀所作的分類。
5.答案:C
【解析】
A選項:憲法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該選項不符合題干要求;
B選項: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在法定職權范圍內為實施憲法和法律制定、發布的規范性文件,所以該選項不符合題干要求;
C選項: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經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頒布,所以該選項符合題干要求;
D選項:行政規章分為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部門規章由國務院所屬部委制定,地方政府規章由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一省三市”地方政府制定,所以該選項不符合題干要求。
故正確答案為C。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