傭金是指中間人為委托人介紹生意或代買代賣而收取的酬勞,可以理解為企業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酬勞。支付境外傭金時,該如何寫會計分錄?
支付境外傭金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賬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業)
借:應付賬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業)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銀行存款
支付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對于境內企業支付境外企業勞務傭金的稅務處理,應當需要看其是否在中國境內設立了機構、場所:
1、境外公司在境內設有常設機構:
這種情況下境外企業要主動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進行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可以由稅務機關指定勞務費的支付人,一般是支付費用的境內公司為扣繳義務人。
2、境外企業在境內未設常設機構:
這種情況下應當按勞務發生地確定是否征收企業所得稅,該企業所提供的勞務確實在境外,那么是不屬于在中國境內的所得,對于非居民企業應僅就其來源于境內的所得進行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也不需要為其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在企業所得稅這部分的考點,大多是考察境內境外的企業所得稅的知識點,還有在境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抵免稅額的知識點,和會計網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可能大家對在境內境外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知識點都了解得差不多了,我們就來說說抵免稅額這部分的內容和知識點。
(一)抵免稅額
大家不要搞混抵免稅額和稅額抵免的區別,抵免稅額是有關企業所得稅的法律概念,是按照企業所得稅稅法和和國務院的稅收優惠規定抵免的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二)案例分析
甲居民企業去年在境內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來自境外的X國分公司的稅前經營所得折合人民幣30萬元,X國所得稅稅率為20%,來自境外的Y國的特許權稅前所得折合人民幣18萬元,Y國的所得稅稅率為35%,甲居民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那么,甲居民企業在我國境內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為多少?
解析:
1、這道題主要考察的是境內境外企業所得稅、抵免稅額的知識點
2、甲企業境內境外所得的應納稅額為=(200+30+18)*25%=62萬元
3、X國所得的抵免稅額=62*30/(200+30+18)=7.5萬元,在X國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30*20%=6萬元,低于抵免稅額,可以全額抵免;
4、Y國所得的抵免稅額=62*18/(200+30+18)=4.5萬元,在Y國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18*30%=5.4萬元,高于抵免稅額,按照4.5萬元抵免。
5、甲企業實際在國內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為62—6—4.5=49.5萬元
以上就是有關企業所得稅的抵免稅額的知識點,想了解更多有關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個稅匯算中有關境外所得抵免的熱點問題有哪些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也是會計人員一直以來關注的話題。近期,很多小伙伴都在咨詢境外所得抵免的問題,本文就針對個稅匯算中有關境外所得抵免的熱點問題有哪些做一個相關介紹,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個稅匯算中有關境外所得抵免的熱點問題
1、居民個人在計算境外所得稅額抵免中適用稅收饒讓規定嗎?
答:我國與部分國家(地區)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有稅收饒讓抵免規定,按照國際通行慣例,《公告》明確居民個人從與我國簽訂稅收協定的國家取得所得,并按該國稅收法律享受了免稅或減稅待遇的,如果該所得已享受的免稅或減稅數額按照稅收協定規定,那么應當視同已繳稅額在我國應納稅額中抵免,居民個人可以按照視同已繳稅額按規定享受稅收抵免。
2、在某國繳納的個稅稅款高于計算出的抵免限額,那么沒抵免的部分該怎么處理?
對于居民個人因取得境外所得而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款,應按照取得所得的年度區分國家(地區)在抵免限額內據實抵免,對于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連續5年內繼續從該國所得的應納稅額中抵免。
3、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指的是什么?
答: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指的是居民個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該所得來源國家(地區)的法律應當繳納并且實際已經繳納的所得稅稅額。
4、居民個人申報辦理境外所得稅款抵免的時間怎么規定?
答: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可得,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個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6月30日內進行申報并辦理抵免。
個稅年度匯算的三種辦理方式
1、可以自己辦理
辦理個稅年度匯算時,可以自己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等渠道進行辦理。
2、可以請任職受雇單位進行辦理
可以通過請單位幫助代辦個稅年度匯算。如果是選擇單位代辦方式的,需要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與單位進行書面確認。
3、可以請人辦理
請人辦理個稅年度匯算的方式,也就是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進行辦理。這種情況下,需要和受托人簽訂委托授權書。
匯算清繳所得稅會計分錄
1、通過匯算清繳,用全年應交所得稅減去已預交稅額,得到的數額若是正數,代表企業應補繳稅額,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繳納此匯算清繳稅款時,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調整未分配利潤,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若是負數,代表企業多繳稅額,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調整未分配利潤,具體分錄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以上就是關于個稅匯算中有關境外所得抵免的熱點問題的全部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會計網后續也會更新更多有關個稅匯算中有關境外所得抵免的內容,請大家持續關注。
在經濟法這門科目中,受關注最多的就是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這兩個稅種了,今天我們就來說說境內外的企業所得稅應該怎么計算,和會計網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企業所得稅的相關分錄
有關企業所得稅的相關分錄
1、計提時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金——所得稅
2、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費用
3、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二)案例分析
甲企業在去年境內的應納稅所得額為300萬元,該企業適用的25%的稅率,當年從境外A國分回投資收益40萬元(稅后利益),已在A國繳納所得稅為12萬元,那么甲企業去年應該在境內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多少?
解析:
1、這道題主要考察的是企業境內外的企業所得稅的知識點
2、企業境外應納企業所得稅額=40+12=52萬元
3、抵免的限額=(300+52)*25%*52/(300+52)=13萬元
4、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12萬元沒超過抵免限額,可以全部抵免
5、境外所得應該在我國補繳所得稅=13—12=1萬元
6、甲企業在去年應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300*25%+13—12=76萬元
以上就是有關境內外的企業所得稅計算知識點,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有關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每個納稅人員所應盡的義務,如今很多企業都會聘請相應的國外人員進行工作,不少財會人并不清楚這些國外員工到境外工作是否需要在中國繳納個稅,下面會計網就跟大家詳細講解。
問:我公司在美國聘請人員負責當地售后工作,每年到中國十天左右。這些人的工資先由美國子公司代我公司墊付,我公司再一次性支付給子公司。請問這些美國員工的工資是否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個人所得稅法》第9條第(二)款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稅法第9條第9款、第二款所說的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所說的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第五條規定,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第七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90日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義務問題的通知》第9條確定,根據實施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為個人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即:個人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不論是由中國境內還是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均屬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個人實際在中國境外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不論是由中國境內還是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均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所得稅的非居民納稅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來源地的判定,應為個人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問題中的美國人受雇于境內企業,境內企業負擔其工資薪金,但其不在中國境內工作,那么其所得無論支付地是在境內還是在境外,都不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居民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可以進行抵免。那么居民的個人境外所得怎么計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額呢?通常我們可以分為三個步驟進行計算。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居民取得個人境外所得如何計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額?
具體分為三個步驟進行:
第一步
將居民個人一個年度內取得的全部境內、境外所得,按照綜合所得、經營所得、其他分類所得所對應的計稅方法分別計算出該類所得的應納稅額。
第二步
計算來源于境外一國(地區)某類所得的抵免限額,比如根據來源于A 國的境外所得種類和金額,其抵免限額計算方式如下:
(1)計算綜合所得
對于來源于A國綜合所得的抵免限額,可以根據居民個人來源于A國的綜合所得收入額占其全部境內、境外綜合所得收入額中的占比進行計算。按照《關于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以下簡稱3號公告)第三條第(一)項公式計算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時,對于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股權激勵等依法單獨計稅的所得的,可以先對該筆所得的應納稅額進行單獨計算,再加上需合并計稅的綜合所得依法計算出的應納稅額,就可以得出境內和境外綜合所得應納稅額。
(2)計算經營所得
對于經營所得,首先按照3號公告第二條規定對居民個人來源于A 國的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行計算,再根據該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占其全部境內、境外經營所得的占比計算來源于 A國經營所得的抵免限額。
(3)計算其他分類所得
計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等其他分類所得,應當按照來源于A 國的各項其他分類所得單獨計算出的應納稅額,加總后作為來源于A 國的其他分類所得的抵免限額。
第三步
計算來源于一國(地區)所得的抵免限額,實際就是上述來源于境外一國(地區)各項所得的抵免限額之和。
境外稅額抵免的相關處理
境外稅額抵免可以為直接抵免和間接抵免。
直接抵免指的是企業直接作為納稅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在我國應納稅額中抵免。
間接抵免適用范圍居民企業從其符合《通知》第五、六條規定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所得。具體指的是境外企業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潤繳納的外國所得稅額中由我國居民企業就該項分得的股息性質的所得間接負擔的部分,在我國的應納稅額中抵免。
企業所得稅減免會計分錄怎么做?
1、計提時: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2、扣繳時: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對于個人境外所得申報,是適用“按次申報”還是適用“匯算清繳”申報?
答:對于個人境外所得申報,如果是由境內單位代扣或境外機構代扣并委托境內單位代繳的,則適用按次申報,適用上個月最后一日匯率。
如果是由居民個人在次年自行申報的,則適用匯算清繳申報,按上一納稅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
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繳稅計算方法是不一樣的,我們今天就來說說有關境內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知識點,和會計網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我們在居民企業技術轉讓的問題中,已經大概了解了境內和境外的企業的區別,接下來我們來看看,企業所得稅的相關會計分錄是怎么做的。
(一)企業所得稅的相關會計分錄
1、本月做計提時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費用
3、繳納稅費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二)案例分析
某個居民企業在去年的時,境內的應納所得稅為200萬元,該企業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該企業當年從境外的公司分回稅后的收益為30萬元(境外公司的所得稅稅率為20%),那么去年該居民企業在境內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多少萬元?
解析:
1、這道題主要考察的是境內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知識點
2、該企業境外應納稅所得額=30/(1—20%)=37.5萬元
3、實際在境外繳納的稅款為37.5*20%=7.5萬元
4、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額=(200+37.5)*25%*37.5/(200+37.5)=9.375萬元
5、在境外實際繳納的稅款如果沒有超過抵免限額的話,可以全部抵免;
6、該企業去年在境內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200+37.5)*25%—7.5=51.875萬元
以上就是有關在境內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知識點,想了解更多有關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進出口企業或有境外往來業務的企業,收到境外預付款時,應計入預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有關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收到境外預付款的會計分錄
收到預付賬款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支付傭金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境外匯款代扣代繳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1、發生境外匯款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賬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業)
2、支付境外匯款
借:應付賬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業)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銀行存款
3、支付稅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個人匯款到公司賬戶的會計分錄
一、非現金業務
1、發貨開票后確認收入
借:其他應收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款項私人戶轉入公司后收回銀行回單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二、現金業務
1、發貨開票后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款項私人戶轉入公司卡
借:庫存現金
貸:應收賬款
什么是預收賬款?
預收賬款是指企業向購貨方預收的購貨訂金或部分貨款。預收賬款是以買賣雙方協議或合同為依據,由購貨方預先支付一部分或全部貨款給供應方而發生的一項負債,這項負債要用以后的商品或勞務來償付。
企業在收到這筆錢時,商品或勞務的銷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為收入入賬,只能確認為一項負債,即貸記“預收賬款”賬戶。
有一些境外的公司做業務推廣的時候,需要繳納哪些稅費呢?如果對這部分內容不太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境外公司應繳納營業稅及附加,應按規定代扣代繳。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公司委托境外單位在境外開展業務推廣活動發生的推廣費用如符合上述規定,可以稅前扣除。
是不是一定要有發票才能稅前扣除呢?
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后,方可作為記賬核算的憑證。如憑證符合稅法相關規定,可以稅前扣除;對方打印的收款憑證如果符合相關要求,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境外投資初期產生的費用怎么入賬?
如果是企業合并中產生的購買價與公允價的溢價,記入商譽,并在10年攤銷完畢。
如果是單純投資(實物形態或價值形態),被投資企業將投入資金與實收資本的差額記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投資企業不用處理,只據實記錄長期股權投資即可。
以上就是有關境外公司推廣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相關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國家實施了支持企業走出去的政策,那么在境外投資的時候,需要境外的公司虧損了之后,境外公司虧損可以稅前抵免嗎?如果你對這部分的知識不太了解,那么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境外虧損可以稅前抵免嗎?
按照現行規定,企業在發生虧損以后的5年可以以稅前利潤彌補虧損”,但虧損數額巨大 后5年實現利潤彌補不完的,只能用稅后利潤彌補。
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是否可以抵免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這主要是為了避免出現同一筆虧損重復彌補或須進行繁復的還原彌補、還原抵免的現象。因此,按照分國不分項的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要求,企業境外項目發生的虧損只能由該國其他項目盈利或以后年度盈利彌補。同時,根據《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規定,企業在同一納稅年度的境內外所得加總為正數的,其境外分支機構發生的虧損,由于上述結轉彌補的限制而發生的未予彌補的部分(即非實際虧損額),今后在該分支機構可以無限期結轉彌補。在另外一種情況下,如果企業當期境內外所得盈利額與虧損額加總后和為負數,則以境外分支機構的虧損額超過企業盈利額部分的實際虧損額,按企業所得稅法5年期限進行虧損彌補,未超過企業盈利額部分的非實際虧損額仍可無限期向后結轉彌補。
企業境外盈利可否彌補境內以前年度虧損
可以,也是必須的。根據匯算申報表填報說明,第29行“境外所得應百納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來源于中國境外度的所得,按照我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所得稅額。本行通過《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明細表》(知A108000)填報。第30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來源于中國境外所得依照中國境外稅收法律以及道相關規定應繳納并實際繳納(包括視同版已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權稅性質的稅款(準予抵免稅款)。本行通過《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明細表》(A108000)填報。
居民企業境外盈利,可以彌補境內以前年度虧損。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必須合并申報。
以上就是有關境外稅收抵免的知識點,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按時納稅申報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那么對于境外繳稅問題,你了解多少呢?近期,很多小伙伴都在咨詢居民個人在境外繳納的稅款是否能抵免的問題,本文將做一個詳細介紹,來一起了解下吧!
居民個人在境外繳納的稅款是否能進行抵免?
答:居民個人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是可以抵免的。個人所得稅法之所以會這么規定,是因為需要解決重復征稅的問題。
除了國際通行的稅收饒讓可以抵免等特殊情況以外,抵免的稅款僅限于居民個人在境外應當繳納且已經實際繳納的稅款。
居民個人稅收抵免的主要原則:
1、居民個人繳納的稅款是按照境外國家(地區)稅收法律規定應當繳納的稅款。
2、居民個人繳納的屬于個人應繳納的所得稅性質的稅款,不拘泥于名稱。
3、僅限于居民個人在境外已實際繳納的稅款。
居民個人申報辦理境外所得稅款抵免的時間規定
答:由于考慮到居民個人可能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從境外取得多項所得,在取得后即申報不僅會增加納稅人的申報負擔,納稅人也難以及時從境外稅務機關取得有關納稅憑證。所以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個人應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6月30日內進行申報并辦理抵免。
境外匯款繳納稅款的會計分錄是什么?
1、往國外的供應商匯款,可以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應付賬款
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貸:銀行存款——人民幣戶
2、往本企業國外賬戶匯款,可以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外幣賬戶
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貸:銀行存款——人民幣戶
企業所得稅的定義是什么?
企業所得稅指的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征稅對象包括:
國有企業
私營企業
集體企業
股份制企業
聯營企業
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企業所得稅稅率:目前,我國征收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如果企業已經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則適用稅率為15%;小微企業適用稅率為20%;非居民企業的稅率也是20%。
會計核算時,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記賬本位幣確定后,不得隨意變更。對于記賬本位幣,具體怎么理解?
記賬本位幣是什么?
記賬本位幣是指用于日常登記賬簿時用以表示計量的貨幣?!稌嫹ā芬幎?,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在一般情況下,企業采用的記賬本位幣都是企業所在國使用的貨幣,記賬本位幣是與外幣相對而言的,凡是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都是外幣。
記賬本位幣變更如何做會計處理
企業因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確需變更記賬本位幣的,應當采用變更當日的即期匯率將所有項目折算為變更后的記賬本位幣。由于采用同一即期匯率進行折算,因此,不會產生匯兌差額。
記賬本位幣變更的原因:
記賬本位幣一經確定,就應當一貫地使用,不得隨意變更。但如果出現一些特殊情況.企業也可以變更記賬本位幣。概括地說,企業變更記賬本位幣的原因主要有兩種。
第一,由于當初對企業經營的特點缺乏正確的判斷而錯選了記賬本位幣,現在予以更正。
第二,企業根據當時企業經營的特點正確地選擇了記賬本位幣,但現在企業的經營特點和經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這些變化明確表明原選擇的記賬本位幣不再適用,而應以新的記賬本位幣取而代之。
變更記賬本位幣的原因不同,其會計處理就不一樣。第一種原因導致的記賬本位幣變更,應視為一種會計差錯的更正,對于會計差錯的更正,企業應以新的記賬本位幣重述原來所編制的會計報表。第二種原因導致的記賬本位幣的變更,屬于會計變更的一種特殊類型,它是因現在發生的交易或事件與以前發生的交易或事件有實質的不同而采用新的會計原則,這種變更不屬于會計政策的變更,故它應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而不必以新的記賬本位幣重述以前年度編制的會計報表。
境外經營記賬本位幣確定的確定原則有哪些?
(1)境外經營對其所從事的活動是否擁有很強的自主性
?、偃绻惩饨洜I所從事的活動是視同企業經營活動的延伸,應與企業選擇相同的記賬本位幣;
?、谌绻麚碛袠O大的自主性,應根據主要的經濟環境選擇記賬本位幣。
(2)境外經營活動中與企業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經營活動中占有較大比重
如果所占比重較高,應與企業選擇相同的記賬本位幣;否則應根據主要的經濟環境選擇記賬本位幣。
(3)境外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是否直接影響企業的現金流量、是否可以隨時匯回
如果境外經營產生的現金流量直接影響企業的現金流量、并可以隨時匯回,應與企業選擇相同的記賬本位幣;否則應根據主要的經濟環境選擇記賬本位幣。
(4)境外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是否足以償還其現有債務和可預期的債務
如果在企業不提供資金的情況下,難以償還其現有債務和可預期的債務,應與企業選擇相同的記賬本位幣;否則應根據主要的經濟環境選擇記賬本位幣。
戰略是每個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不可缺少的,而SWOT分析可以給企業提供良好的戰略選擇,那么今天由會計網給大家講解SWOT分析法的相關知識點。
管理會計知識之SWOT分析法
1、SWOT分析模型的應用
通過外部和內部環境的分析,公司發現外部的機會和威脅,內部的優勢與劣勢。上述內外環境分析只是制定戰略的基礎,公司需要進一步找到內部要素與外部環境的結合點,有效調整與整合內部各要素,以契合外部環境的變化,獲取競爭優勢。
優勢:內部因素-強勢的領導力,資金雄厚,組織的學習,研發(R&D),新產品的設計創新,突破性的技術,等等。
劣勢:內部因素-組織缺乏的技能、能力和競爭力。
機遇:外部因素-擴大客戶基礎,提供信貸接觸客戶的渠道,提供新的包裝方式吸引客戶,或者利用競爭對手的弱勢。
威脅:外部因素-客戶基礎規模的降低,獲取客戶的渠道更加困難或價格昂貴,公司產品/服務對客戶的吸引力下降。
2、通過將優劣勢與機會威脅對應進行分割,可得出企業應對環境變化的4個主要戰略如表所示:
?。⊿O)發展戰略:當企業內部有優勢、外部有機會時,它應該充分利用有利的內外部環境,把機會和優勢變為企業良好的盈利能力。
?。⊿T)發展或穩定戰略:是利用本企業的優勢回避或減輕外部威脅影響的戰略。
?。╓O)發展或穩定戰略:企業存在一些外部機會,但企業內部有一些劣勢妨礙著它利用這些外部機會。企業可以通過利用外部機會來彌補內部劣勢的戰略。
?。╓T)收縮或放棄戰略:是一種旨在減少內部劣勢、同時回避外部環境威脅的防御性戰略。一個面對大量外部威脅和具有眾多內部劣勢的企業處于不安全和不確定的境地,可以考慮清理,清算、出售現有資產,把資源轉移到更有競爭力的領域。
通過外部和內部環境的分析,公司發現外部的機會和威脅,內部的優勢與劣勢。上述內外環境分析只是制定戰略的基礎,公司需要進一步找到內部要素與外部環境的結合點,有效調整與整合內部各要素,以契合外部環境的變化,獲取競爭優勢。
對境外代扣代繳的增值稅進行核算時,應設置應交稅費科目、銀行存款科目進行處理,相關的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境外代扣代繳增值稅如何做會計分錄?
確認境外費用時:
借:開發成本—前期工程費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支付境外費用時:
借:應付賬款
貸: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增值稅
應交稅費-代扣代繳附加稅
銀行存款
繳納代扣稅費時:
借: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增值稅
應交稅費-代扣代繳附加稅
貸:銀行存款
經稽查比對通過,可抵扣進項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
代扣代繳是指按照稅法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負責對納稅人應納的稅款進行代扣代繳的一種方式。即由支付人在向納稅人支付款項時,從所支付的款項中依法直接扣收稅款代為繳納。
增值稅計提繳納的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下月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如果上月的已繳稅金,上月交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月末結轉: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營改增之后,不少小伙伴都來咨詢關于代扣代繳境外地稅附加的賬務處理。為了能幫助大家,會計網為大家詳細的講解代扣代繳境外地稅附加如何做賬的問題,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代扣代繳境外地稅附加怎么做賬
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XX稅費附加
借: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XX稅費附加
貸:應收賬款
支付境外款項代扣代繳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怎么做賬?
入賬時記在管理費用這個科目里,但是在企業所得稅前是不能扣除的,因為這是代扣代繳的稅金,不是公司為生產經營發生的支出。
會計分錄:
借:預付工程款—××(拔款全額)
貸:應繳稅金—代扣代繳營業稅
貸:應繳稅金—代扣代繳城建稅
貸:應繳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貸:應繳稅金—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貸:其他應交款—代扣代繳教育費附加。
貸:其他應交款—代扣代繳交建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我們要區分境內和境外,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和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不屬于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只有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才屬于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
隨著企業的業務發展規模不斷擴大,如今不少國內企業都會與國外的公司進行業務上的來往,而當中難免會涉及到技術服務等費用,很多財務人員并不清楚像國外公司支付服務費時,是否需要繳納個稅,下面會計網就跟大家詳解。
問:我公司和國外某公司簽訂技術服務協議,該公司員工來我公司進行技術服務,超出服務天數的,按對方員工人數和服務天數計算費用,依照合同,我公司將服務費用付給國外公司。請問是否涉及對方員工工資的個人所得稅?是由其辦事處代扣代繳還是我公司代扣代繳?
答:《個人所得稅法》第9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稅法第9條第9款、第二款所說的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所說的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第五條規定,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該員工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其取得的工資應在境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該員工在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其受公司派遣到貴公司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納稅義務判定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義務問題的通知》執行。
《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因此,貴公司不向該員工支付所得,不屬于該員工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其扣繳義務人應為向其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
在日常工作中,財會人在計算外籍人員的個人所得稅時,很多人存在相應的誤區和錯誤,尤其在天數計算方面,大家都是比較模糊的。那么在計算外籍人員個稅需要注意什么?183天怎么計算?我們來看看吧。
183天如何計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義務問題的通知》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工作不超過90日或在稅收協定法規的期間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超過183日的個人,由中國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該雇主的中國境內機構負擔的工資、薪金,免于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而納稅人對此的誤區是,常常不清楚這183天如何計算,是按照自然日連續計算,還是在一個年度內計算。
在計算183天時,應首先確認其稅收協定的對此的相關表述。比如,日本、美國、法國、德國、馬來西亞等大部分國家的表述是“有關歷年”;挪威、新西蘭、泰國、澳大利亞、韓國等表述為“在任何12個月”。
關于1年的計算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在境內居住滿1年,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365日。臨時離境的,不扣減日數。前款所說的臨時離境,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
第四十六條規定,稅法和本條例所說的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關于此條的誤區,經常發生在納稅人忽略納稅年度是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及臨時離境和累計離境的計算。
關于5年的計算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居住超過5年的個人,從第六年起,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這里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外籍個人在境內居住滿5年后,第六個年度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應當就其來源于境內、境外的所得申報納稅,這里的所得不僅包括工資、薪金所得,還包括其他的各項所得,如境外個人經營所得,境外租金所得等,也需在境內繳納個人所得稅。當然,如第六個年度臨時離境一次超過30天或累計超過90天,則不構成居住滿1年。
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很多企業有聘用外籍人員。那么大家知道外籍人員在國內企業工作如何繳稅?是否要幫他們繳納社保呢?會計網給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來一起了解下吧。
外國人在中國工作納稅規定有哪些?
1、對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所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照其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工作的期限(以下簡稱居住工作期限)長短,決定其工資薪金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2、中國境內企業或者個人雇主支付的工資薪金,或者由中國境內機構負擔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工資薪金,都應當按時繳納個稅。而對于來源于中國境外的工資薪金,不用繳納個稅。
3、個人居住工作期限滿一年,但不滿五年,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工資薪金,無論是由中國境外雇主支付還是由中國境外機構支付,都應當繳納個稅。
4、對于來源于中國境外的工資薪金,無論是由中國境內企業支付還是個人雇主支付,都應當繳納個稅。如果來源于中國境外的工資薪金,不是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則可以免征個稅。
5、個人居住工作期限若滿五年,只要是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工資薪金,都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來源于中國境外的工資薪金,也要及時繳納個稅。
外國人在中國工作要不要交社保?
外國人在中國工作是需要繳納社保的。
按照《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可得,外籍人員應當參加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由外國人與中國境內用人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共同繳納社保費用。
注意:與中國簽訂社會保險雙邊或者多邊協議國家國籍的人員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其參加社保的辦法根據有關協議規定辦理。
外籍人員一次性勞務報酬如何繳納個稅?
對于外籍人員一次性勞務報酬,應當按其一次性收入來確定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每次收入若是不超過4000元,則根據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800)*20% 來計算,應稅所得額若是在2000元以下,則根據應納稅額=每次收入*(1-20%)*20% 來計算。
公司以外貿業務為主要經營活動,向境外公司匯款時,一般如何編制會計分錄?
向境外公司匯款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匯款對象是外國的供應商:
借:應付賬款
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貸:銀行存款-人民幣戶
匯款對象是本企業的外國賬戶
借:銀行存款-外幣賬戶
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貸:銀行存款-人民幣戶
匯兌損益也是匯兌差額,指的是由于匯率的浮動所產生的結果。企業在發生外幣交易、兌換業務和調整期末賬戶及換算外幣的時候,由于采用不同貨幣,或同一貨幣不同比價的匯率核算時產生的、按記賬本位幣折算的差額。
財務費用包括哪些內容?
財務費用具體包括的內容有:
1、利息支出,指企業短期借款利息、長期借款利息、應付票據利息、票據貼現利息、應付債券利息、長期應付引進國外設備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資本化的利息外)減去銀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凈額。
2、匯兌損失,指企業因向銀行結售或購入外匯而產生的銀行買入、賣出價與記賬所采用的匯率之間的差額,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終了,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期末余額按照期末規定匯率折合的記賬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等。
3、相關的手續費,指發行債券所需支付的手續費(需資本化的手續費除外)、開出匯票的銀行手續費、調劑外匯手續費等,但不包括發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續費等。
4、其他財務費用,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融資租賃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