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印發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旨在規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掇k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關于印發《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
財會〔2020〕7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了規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我們制定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予印發,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單位在首次執行日,應當按照《辦法》的規定設立新賬,將原賬資產、負債和凈資產會計科目期末余額進行重分類后轉入新賬相關會計科目,并基于《辦法》的核算基礎對新賬相關會計科目期初余額進行調整。執行《辦法》的首個報告年度無需編制上年比較財務報表。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
財 政 部
2020年4月20日
附件下載: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docx
發布日期: 2020年04月27日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
目 錄
第一部分 總說明
第二部分 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第三部分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第四部分 財務報表格式
第五部分 財務報表編制說明
第一部分 總說明
一、為了規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代管機構和管理機構(以下統稱代管機構)負責管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依照本辦法執行。
已劃轉至業主大會管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參照執行本辦法。
四、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進行會計核算。
五、代管機構應當將其管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分別建賬、分別核算。確需合并建賬的,應當在有關會計科目下按照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進行明細核算。
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采用收付實現制,但按照本辦法規定應當采用權責發生制的除外。
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
八、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會計期間的起訖日期采用公歷制。
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等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應當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十一、代管機構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代管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二)代管機構應當執行本辦法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編號,以便于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信息化管理。
(三)代管機構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得只填列會計科目編號、不填列會計科目名稱。
(四)代管機構可以根據核算和管理工作需要,對明細科目設置予以補充,但不得違反本辦法的規定。
十二、代管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編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報表: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以區分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分別編制財務報表,具備會計核算條件的還可以按小區或幢編制財務報表。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凈資產變動表及附注。
(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報表應當按照月度和年度編制。
(四)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編報及時。
十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相關會計基礎工作、會計檔案管理以及內部控制等,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內部控制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相關會計信息化工作,應當符合財政部制定的相關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和標準,確保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開展會計核算及生成的會計信息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十四、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序號 |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一、資產類 | ||
1 | 1001 | 銀行存款 |
2 | 1101 | 國債投資 |
3 | 1201 | 備用金 |
二、負債類 | ||
4 | 2001 | 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 |
三、凈資產類 | ||
5 | 3001 | 商品住宅維修資金 |
6 | 3002 | 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 |
7 | 3101 | 待分配累計收益 |
四、收入類 | ||
8 | 4001 | 交存收入 |
9 | 4101 | 存款利息收入 |
10 | 4102 | 國債利息收入 |
11 | 4201 | 經營收入 |
12 | 4301 | 共用設施處置收入 |
13 | 4901 | 其他收入 |
五、支出類 | ||
14 | 5001 | 維修支出 |
15 | 5101 | 返還支出 |
16 | 5901 | 其他支出 |
第三部分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一、資產類
1001 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規定存入維修資金專戶的各種存款。
二、本科目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開戶銀行、存款種類、存儲期限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銀行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將款項存入維修資金專戶,按照實際存入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交存收入”、“經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國債投資”等科目。
(二)收到銀行存款利息,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款利息收入”科目。
(三)收到分期付息的國債利息,按照實際收到的利息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債利息收入”科目。
(四)以銀行存款支付相關款項,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維修支出”、“返還支出”、“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退回本年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交存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退回以前年度多交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收到維修單位退回本年的維修支出,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維修支出”科目。收到維修單位退回以前年度的維修支出,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
(七)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業主大會等管理,按照實際劃轉轉出的金額,借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劃轉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做相反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應當按照開戶銀行、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般y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度終了,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應當逐筆查明原因并進行處理,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實際存放在維修資金專戶的款項。
1101 國債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規定購入國債的成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國債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國債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規定購買國債,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包括購買價款以及稅金、手續費等相關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到期收回國債本息,按照實際收回或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債券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國債利息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持有的國債購入成本。
1201 備用金
一、本科目核算代管機構撥付給分支機構的備用金。
實行備用金制度的代管機構設置和使用本科目。
二、分支機構使用備用金以后應當及時報銷并補足備用金。
三、備用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代管機構核定并向分支機構撥付備用金,按照實際撥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代管機構根據分支機構報銷數補足備用金定額,按照實際報銷的金額,借記“維修支出”、“返還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除了增加或減少撥付的備用金外,使用和報銷備用金時不再通過本科目核算。
(三)代管機構收回備用金,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代管機構撥付給分支機構的備用金。
二、負債類
2001 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房屋滅失后,按規定應返還業主、售房單位或上繳國庫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本科目可按照返還的對象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房屋滅失,按規定應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售房單位或上繳國庫的,按照應返還的金額,借記“返還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支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應當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房屋滅失返還資金。
三、凈資產類
3001 商品住宅維修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商品住宅應明確到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本科目可按照小區、幢、房屋戶門號等進行明細核算或輔助核算。
三、商品住宅維修資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交存收入”、“經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轉入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借記“交存收入”、“經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維修支出”、“返還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轉入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維修支出”、“返還支出”科目。
(二)按規定將待分配累計收益轉入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如將利息分配到戶等),按照轉入的金額,借記“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退回以前年度多交的商品住宅維修資金,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收到維修單位退回以前年度的維修支出,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將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劃轉至業主大會等管理,按照實際劃轉轉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劃轉轉入商品住宅維修資金的,做相反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商品住宅應明確到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結余。
3002 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已售公有住房應明確到戶或幢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售房單位”、“業主”明細科目,并可在“售房單位”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單位進行明細核算或輔助核算。本科目可按照小區、幢、房屋戶門號等進行明細核算或輔助核算。
三、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交存收入”、“經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轉入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交存收入”、“經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貸記本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將“維修支出”、“返還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轉入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本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貸記“維修支出”、“返還支出”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
(二)按規定將待分配累計收益轉入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如將利息分配到戶或幢等),按照轉入的金額,借記“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退回以前年度多交的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收到維修單位退回以前年度的維修支出,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將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劃轉至業主大會等管理,按照實際劃轉轉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劃轉轉入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做相反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已售公有住房應明確到戶或幢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結余。
3101 待分配累計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尚未分配到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累計收益。
二、待分配累計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存款利息收入”、“國債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轉入待分配累計收益,借記“存款利息收入”、“國債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其他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轉入待分配累計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支出”科目。
(二)按規定將待分配累計收益轉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如將利息分配到戶或幢等),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尚未分配到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累計收益。
四、收入類
4001 交存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等按規定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入。
二、在核算已售公有住房時,本科目應當設置“售房單位”、“業主”明細科目,并在“售房單位”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可按照所歸屬的小區、幢、房屋戶門號等進行明細核算或輔助核算。
三、交存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業主等交存的屬于業主所有的維修資金,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業主)。
收到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交存的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售房單位)。
(二)退回本年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
四、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101 存款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取得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二、存款利息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銀行存款利息,按照實際收到的利息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待分配累計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
三、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102 國債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國債利息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分期付息的國債利息,按照實際收到的利息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到期收回國債本息,按照實際收回或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債券賬面余額,貸記“國債投資”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待分配累計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
三、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201 經營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按規定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
二、經營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規定轉入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按照實際轉入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
三、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301 共用設施處置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按規定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收入。
按規定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住宅共用部位的拆遷補償款,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規定轉入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收入、住宅共用部位的拆遷補償款等,按照實際轉入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
三、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901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取得的除交存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國債利息收入、經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二、其他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其他收入,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待分配累計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
三、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五、支出類
5001 維修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支出。
維修和更新、改造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支出,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在核算已售公有住房時,本科目應當設置“售房單位”、“業主”明細科目,并在“售房單位”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可按照支出的類別以及分攤的小區、幢、房屋戶門號等進行明細核算或輔助核算。
三、維修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收到維修單位退回本年的維修支出,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101 返還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因業主退房、房屋滅失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售房單位等的支出。
二、在核算已售公有住房時,本科目應當設置“售房單位”、“業主”明細科目,并在“售房單位”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可按照所歸屬的小區、幢、房屋戶門號等進行明細核算或輔助核算。
三、返還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因業主退房退回以前年度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房屋滅失,按規定應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售房單位或上繳國庫的,按照應返還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901 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發生的除維修支出、返還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支出的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其他支出,按照實際支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待分配累計收益,借記“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四部分 財務報表格式
編號 | 財務報表名稱 | 編制期 |
會住維01表 | 資產負債表 | 月度、年度 |
會住維02表 | 收支表 | 月度、年度 |
會住維03表 | 凈資產變動表 | 年度 |
資產負債表
資金名稱:XX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會住維01表
編制單位: 年 月 日 單位:元
資 產 | 年初 余額 | 期末 余額 | 負債和凈資產 | 年初 余額 | 期末 余額 |
一、資產: | 二、負債: | ||||
銀行存款 | 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 | ||||
國債投資 | 負債合計 | ||||
備用金 | 三、凈資產: | ||||
維修資金 | |||||
其中:商品住宅 | |||||
已售公有住房 | |||||
待分配累計收益 | |||||
凈資產合計 | |||||
資產總計 | 負債和凈資產總計 |
收支表
資金名稱:XX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會住維02表
編制單位: 年 月 單位:元
項 目 | 本月數 | 本年累計數 |
一、本期收入 | ||
交存收入 | ||
存款利息收入 | ||
國債利息收入 | ||
經營收入 | ||
共用設施處置收入 | ||
其他收入 | ||
二、本期支出 | ||
維修支出 | ||
返還支出 | ||
其他支出 | ||
三、本期收支差額 |
凈資產變動表
資金名稱:XX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會住維03表
編制單位: 年 單位:元
項 目 | 商品住宅維修資金 | 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 | 待分配累計收益 | 凈資產合計 |
一、上年年末余額 | ||||
二、以前年度調整(減少以“-”號填列) | ||||
三、本年年初余額 | ||||
四、本年變動金額(減少以“-”號填列) | ||||
(一)本年收支差額 | ||||
(二)本年分配累計收益 | ||||
(三)本年劃轉 | ||||
五、本年年末余額 |
注:不同時管理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不設置非適用維修資金相關欄目。
第五部分 財務報表編制說明
一、資產負債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資產、負債和凈資產的情況。
(二)本表“年初余額”欄內各項數字,應當根據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余額”欄內數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發生了調整以前年度凈資產的事項,還應當對“年初余額”欄中的有關項目金額進行相應調整。
(三)本表中“資產總計”項目期末(年初)余額應當與“負債和凈資產總計”項目期末(年初)余額相等。
(四)本表“期末余額”欄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銀行存款”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存款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銀行存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填列。
2.“國債投資”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持有的國債的賬面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國債投資”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填列。
3.“備用金”項目,反映期末代管機構撥付給分支機構的備用金。本項目應當根據“備用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填列。
4.“資產總計”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資產的合計數。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銀行存款”、“國債投資”、“備用金”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5.“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項目,反映房屋滅失后,按規定應返還業主、售房單位或上繳國庫但尚未支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本項目應當根據“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6.“負債合計”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負債的合計數。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項目金額填列。
7.“維修資金”項目,反映期末應明確到戶或幢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結余。本項目應當根據“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和“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期末貸方余額的合計數填列。
本項目下“商品住宅”項目反映期末商品住宅應明確到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結余,應當根據“商品住宅維修資金”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本項目下“已售公有住房”項目反映期末已售公有住房應明確到戶或幢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結余,應當根據“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8.“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尚未分配的累計收益。本項目應根據“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9.“凈資產合計”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凈資產的合計數。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10.“負債和凈資產總計”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負債和凈資產的合計數。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負債合計”、“凈資產合計”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二、收支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某一會計期間(月度、年度)內發生的收入、支出及當期收支差額情況。
(二)本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編制年度收支表時,應當將本欄改為“本年數”,反映本年度各項目的實際發生數。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至報告期期末的累計實際發生數。編制年度收支表時,應當將本欄改為“上年數”,反映上年度各項目的實際發生數,“上年數”欄應當根據上年年度收支表中“本年數”欄內所列數字填列。
(三)本表“本月數”欄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本期收入”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本期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交存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國債利息收入”、“經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其他收入”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2.“交存收入”項目,反映本期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等按規定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交存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3.“存款利息收入”項目,反映本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取得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本項目應當根據“存款利息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4.“國債利息收入”項目,反映本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本項目應當根據“國債利息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5.“經營收入”項目,反映本期按規定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本項目應當根據“經營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6.“共用設施處置收入”項目,反映本期按規定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收入和住宅共用部位的拆遷補償款。本項目應當根據“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7.“其他收入”項目,反映本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取得的除以上收入項目外的其他收入的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8.“本期支出”項目,反映本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維修支出”、“返還支出”、“其他支出”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9.“維修支出”項目,反映本期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支出。本項目應當根據“維修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10.“返還支出”項目,反映本期因業主退房、房屋滅失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售房單位等的支出。本項目應當根據“返還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11.“其他支出”項目,反映本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發生的除以上支出項目外的其他支出的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12.“本期收支差額”項目,反映本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入扣除支出后的凈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本期收入”項目金額減去“本期支出”項目金額后的差額填列;如為負數,以“-”號填列。
三、凈資產變動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某一會計年度內凈資產項目的變動情況。
(二)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上年年末余額”行,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凈資產各項目上年年末的余額。本行各項目應當根據“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上年年末余額填列。
2.“以前年度調整”行,反映退回以前年度多交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及收到維修單位退回以前年度的維修支出等事項對凈資產進行調整的金額。本行各項目應當根據“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的相關信息分析填列,如為減少以“-”號填列。
3.“本年年初余額”行,反映經過以前年度調整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凈資產各項目的本年年初余額。本行各項目應當根據其各自在“上年年末余額”、“以前年度調整”行對應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4.“本年變動金額”行,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凈資產各項目本年變動總金額。本行“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應當根據其各自在“本年收支差額”、“本年分配累計收益”、“本年劃轉”行對應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5.“本年收支差額”行,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本年發生的收入、支出對凈資產的影響。本行“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項目,應當分別根據本年由“交存收入”、“經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維修支出”、“返還支出”科目轉入“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的金額填列,如為減少以“-”號填列。本行“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應當根據本年由“存款利息收入”、“國債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科目轉入“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的金額填列。
6.“本年分配累計收益”行,反映本年按規定將待分配累計收益轉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對凈資產的影響。本行“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應當分別根據從“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轉入“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的金額分析填列;本行“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以“-”號填列。
7.“本年劃轉”行,反映本年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凈資產的影響。本行各項目應當根據“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的相關信息分析填列,如為減少以“-”號填列。
8.“本年年末余額”行,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本年各凈資產項目的年末余額。本行各項目應當根據其各自在“本年年初余額”、“本年變動金額”行對應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9.本表各行“凈資產合計”項目,應當根據所在行“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四、附注
附注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報表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代管機構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相關管理和財務制度要求編制,所披露的信息應當包括但不限于:
(一)財務報表列示的重要項目的進一步說明,包括其主要構成、增減變動情況等。
(二)其他支出的具體類別和相應的金額。
(三)未能在財務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
(四)國家政策和會計政策變動對財務報表影響的說明。
(五)其他對財務報表數據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說明。
國務院5月6日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推出和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加大穩企業保就業力度。
中小微業和個體戶注意!剛剛官方又宣布稅收優惠政策!
國務院常務會議今日(5月6日)召開,會議聽取支持復工復產和助企紓困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匯報,推出和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加大穩企業保就業力度。
新聞文稿:會議指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各地各部門圍繞推進復工復產和助企紓困,精準有力及時推出8個方面90項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加大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增值稅減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旅游等行業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減免企業繳納的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保費上半年達6000億元,實施穩崗返還政策惠及8400多萬職工;免收公路通行費1400多億元。實施降準釋放1.75萬億元資金;通過專項再貸款再貼現、增加政策性銀行專項信貸額度等,為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低成本貸款2.85萬億元;對超過1萬億元貸款本息辦理延期還本或付息。加大對春耕生產、畜牧業發展等支持。上述舉措的成效正在顯現,復工復產正逐步達到正常水平,企業困難得到一定緩解,經濟社會運行逐步趨于正常。
會議強調,要把做好“六?!弊鳛椤傲€”工作著力點,穩住經濟基本盤。進一步落實落細已出臺的支持企業紓困發展政策,讓企業得到更多實惠,穩定就業崗位,保障基本民生。實施擴大內需戰略,促進消費回升。加快推進重大工程建設,用好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地方政府專項債,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抓緊修訂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
會議要求,根據形勢變化和企業訴求,及時推出和完善相關政策。
一是針對目前疫情尚未過去,允許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所得稅,延長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相關稅費政策實施期限。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延長免征增值稅時間。
二是在年初已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1.29萬億元基礎上,再提前下達1萬億元專項債新增限額,力爭5月底發行完畢。
三是對保持就業崗位基本穩定的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延長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并創設政策工具支持銀行更多發放信用貸款。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各地各部門圍繞推進復工復產和助企紓困出臺了眾多政策舉措,具體的政策可能小伙伴不太記得,可以看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稅費優惠政策指南》?;仡檶W習~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稅費優惠政策指引》
面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形勢,稅務部門深入貫徹落實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全力參與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疫情發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出臺了三批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稅費政策。第一批政策主要聚焦疫情防控工作,既注重直接支持醫療救治工作,又注重支持相關保障物資的生產和運輸,還注重調動各方面力量積極資助和支持疫情防控。第二批政策主要聚焦減輕企業社保費負擔,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減征基本醫療保險費,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增強其復工復產信心。第三批政策主要聚焦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單位參保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個體工商戶,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物業租金的出租方給予稅費優惠,增強其抗風險能力,助其渡過難關。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確保國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到位,讓納稅人實實在在享受到相關稅費優惠,為納稅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辦稅繳費服務,是稅務部門當前的首要任務。
為更好發揮稅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職能作用,幫助納稅人準確掌握和及時適用各項稅費優惠政策,稅務總局對新出臺的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稅費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和動態更新,形成了本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支持防護救治
1.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支持物資供應
3.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4.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征增值稅;
5.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
6.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7.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
三、鼓勵公益捐贈
8.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9.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10.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1.擴大捐贈免稅進口物資范圍。
四、支持復工復產
12.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13.階段性減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14.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
15.階段性減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
16.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
17.鼓勵各地通過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方式支持出租方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物業租金。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匯編
一、支持防護救治
1.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號)
2.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取得單位發放的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的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號)
二、支持物資供應
3.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享受主體】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企業名單由省級及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適用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的,應當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4.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服務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范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具體內容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清單
工業和信息化部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醫療應急)清單
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的,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
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并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于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開具。
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征應予免征的增值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抵減納稅人以后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5.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的,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
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并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于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開具。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征應予免征的增值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抵減納稅人以后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6.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享受主體】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名單由省級及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適用一次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在優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6號)的規定執行。企業在納稅申報時將相關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行次。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7.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
【享受主體】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
免稅進口物資,可按照或比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7號,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政策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號)
三鼓勵公益捐贈
8.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享受主體】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對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行捐贈的企業和個人
【優惠內容】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公益性社會組織"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企業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并將捐贈全額扣除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應行次。個人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號)有關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9.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享受主體】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品的企業和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企業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并將捐贈全額扣除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應行次。個人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號)有關規定執行;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填寫《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時,應當在備注欄注明"直接捐贈"。
企業和個人取得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作為稅前扣除依據自行留存備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10.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主體】無償捐贈應對疫情貨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在辦理消費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本期減(免)稅額明細表》相應欄次。
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并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于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開具。
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消費稅納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征應予免征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分別抵減納稅人以后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11.擴大捐贈免稅進口物資范圍
【享受主體】防控疫情捐贈進口物資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適度擴大《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的免稅進口范圍,對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1)進口物資增加試劑,消毒物品,防護用品,救護車、防疫車、消毒用車、應急指揮車。
(2)免稅范圍增加國內有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以及來華或在華的外國公民從境外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口并直接捐贈;境內加工貿易企業捐贈。捐贈物資應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項或《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
(3)受贈人增加省級民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省級民政部門將指定的單位名單函告所在地直屬海關及省級稅務部門。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6號項下免稅進口物資,已征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其中,已征稅進口且尚未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可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增值稅進項稅額未抵扣證明》,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手續;已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僅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消費稅手續。有關進口單位應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關辦理退稅手續。
免稅進口物資,可按照或比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7號,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政策依據】
(1)《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02號發布)
(2)《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號)
四支持復工復產
12.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享受主體】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按規定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應當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13.階段性減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享受主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按以下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照上述規定,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免稅項目相應欄次;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計算公式調整為:第8欄=第7欄÷(1+征收率)。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
14.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
【享受主體】除機關事業單位外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參保單位
【優惠內容】
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
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3個月。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魇「鶕I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確定減免企業對象,并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
各省稅務局要對2020年2月份已經征收的社保費進行分類,確定應退(抵)的企業和金額。要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共同明確的處理原則,優化流程,提高效率,及時為應該退費的參保單位依職權辦理退費,切實緩解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經營困難。對采取以2月份已繳費款沖抵以后月份應繳費款的參保單位,要明確沖抵流程和操作辦法,有序辦理費款沖抵業務。
各級稅務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緩繳社保費政策,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從快辦理緩繳相關業務。要嚴格落實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等政策要求,確保繳費人應享盡享。
【政策依據】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稅總函〔2020〕33號)
15.階段性減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
【享受主體】以單位方式參保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自2020年2月起,免征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
【政策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 16.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
【享受主體】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單位
【優惠內容】
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指導統籌地區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在確?;鹗罩е虚L期平衡的前提下,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
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征;可支付月數小于6個月但確有必要減征的統籌地區,由各省指導統籌考慮安排。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各省稅務局要對2020年2月份已經征收的社保費進行分類,確定應退(抵)的企業和金額。要按照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共同明確的處理原則,優化流程,提高效率,及時為應該退費的參保單位依職權辦理退費,切實緩解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經營困難。對采取以2月份已繳費款沖抵以后月份應繳費款的參保單位,要明確沖抵流程和操作辦法,有序辦理費款沖抵業務。
各級稅務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緩繳社保費政策,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從快辦理緩繳相關業務。要嚴格落實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等政策要求,確保繳費人應享盡享。
【政策依據】
(1)《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稅總函〔2020〕33號)
17.鼓勵各地通過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方式支持出租方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物業租金
詳見地方文件。
資料來源:央視新聞、第一財經資訊、國家稅務總局、北京日報客戶端。
銀行賬戶維護費會計分錄怎么做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企業開立銀行賬戶后,一般需要繳納一定的賬戶維護費,涉及賬戶小額管理年費、網銀年費等有關費用。本文就針對銀行賬戶維護費會計分錄做一個詳細介紹。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銀行賬戶維護費會計分錄
借:財務費用——手續費
貸:銀行存款
銀行收取賬戶管理費計入哪個科目?
答:銀行收取賬戶管理費計入財務費用——賬戶管理費。
賬戶管理費指的是賬戶管理機構部門在對其管理中對賬戶擁有者所收取的費用。
銀行賬戶管理費會計分錄怎么做?
答:銀行賬戶管理費計入財務費用科目。會計分錄如下:
借:財務費用——其他
貸:銀行存款
銀行賬戶種類包括哪些?
銀行賬戶包括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及專用賬戶。
1.基本存款賬戶
基本存款賬戶主要是用來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存款單位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指的是企事業單位的主要存款賬戶。
2.一般存款賬戶
一般存款賬戶是不能支取現金的,可用來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的繳存。指的是企事業單位在基本賬戶以外的銀行由于借款而開立的賬戶。
3.臨時存款賬戶
臨時存款賬戶用來辦理轉賬結算、符合國家現金管理規定的現金。指的是外來臨時機構或者個體經濟戶由于臨時經營活動而需要開立的賬戶。
4.專用賬戶
專用賬戶指的企業為滿足特定用途而開設的賬戶,需要人民銀行的報批。
自營改增實施以來,增值稅是我們各行各業都會涉及到的。那么企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納稅人用來抵扣銷項稅額的,所以一般納稅人的財務工作人員在拿到發票的時候都會進行勾選認證操作,然后在進行抵扣。那么維修費開增值稅的稅率大家是否都了解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維修費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
動產維修,如果提供勞務的納稅是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專票稅率應為17%,小規模代開應為3%;不動產維修,如果提供勞務的納稅是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專票稅率應為11%,小規模代開應為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維修費還需提供維修明細嗎?
需要的。增值稅專票上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中,如果只是寫“維修費”3個字的話,屬于“匯總開具專用法票”的情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法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法票。匯總開具專用法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附件2),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法票專用章。所以,開具“維修費”增值稅專票,需要附上《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列明維修項目的名稱、更換零部件的數量和金額、維修工時等數量和金額。
上面就是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維修費稅率的相關規定了,相信大家經過這篇文章的學習,都已經熟記于心了。如果還有關于稅率的相關問題,請繼續關注會計網。
由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為收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不需要,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屬于不征收增值稅項目。因此,房地產主管部門收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相關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二)不征收增值稅項目 4.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干什么用的?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商品住宅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公有住房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企業每個月除了繳納增值稅,還要繳納以增值稅為計稅基礎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那如果是小規模企業,財務人員要怎么計算這幾項附加稅呢?來一起了解吧。
小規模企業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算公式
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納稅額=(實際交納的增值稅+實際交納的消費稅)×適用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所在地的不同,稅率分為市區的7%,縣城、鎮的為5%,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為1%。
教育附加稅
應納稅額=(實際交納的增值稅+實際交納的消費稅)× 3%
地方教育附加
應納稅額=(實際交納的增值稅+實際交納的消費稅)×2%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免規定
(1)納稅人繳納的滯納金、罰款、進口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納稅人違反稅法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違法行為的經濟制裁,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2)如果增值稅和消費稅有補報的情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附加稅也要進行相應的補報。
(3)免征或者減征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免征或者減征城建稅
(4)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
(5)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建稅。
通過以上內容,我們知道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算并不難,但是我們在計算時也要注意根據當地的具體規定選擇適用的稅率,以及關于它們有什么免征規定,避免企業出現交稅錯誤。
使用稅控盤每年要交280元的技術維護費,這筆維護費可以進行抵扣嗎?相關分錄是怎樣的?來一起了解吧。
稅控盤技術維護費可以抵扣嗎?
稅控盤是一種專用的實現發票稅控功能的電子裝置,能滿足稅務機關對發票的管理要求,保證發票稅控數據的正確生成、可靠存儲、防止篡改。
稅控盤系統不只有初次購買可以抵扣,每年交的稅控盤技術維護費280元都可以全額抵扣的。
按照規定,繳納的稅控系統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相關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
一、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納稅人非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二、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 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技術維護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二項費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具體的會計分錄的編寫如下:
1. 借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
貸記:“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報時,增值稅申報報表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需要填入相應的數據
2,當公司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時,根據實際支付金額或實際應付金額做賬如下:
借記“固定資產”科目,
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3、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
貸記“遞延收益”科目。
4、按期計提折舊
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5、同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
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6、公司發生技術維護費用時,根據實際支付金額或實際應付金額做賬如下:
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7、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管理費用”等科目
以上就是關于稅控盤技術維護費抵扣的有個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最新通知:2020年8月11日人大通過了城市維護建設稅法,9月1日起施行!
城市維護建設稅一般人不太了解,會計網在這里通過思維導圖的形式帶大家認識一下這項附加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一種附加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同樣為增值稅、消費稅的附加稅。
我們通過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的框架看出附加稅的一些特點:
1)以增值稅或消費稅的實際繳納額作為計稅依據。這樣表示納稅人要繳納增值稅或消費稅的時候才需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等附加稅。
2)納稅義務時間和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義務時間一致。所以納稅人按月申報增值稅的也要按月申報附加稅,如果是以季度為周期申報增值稅的也按季度申報附加稅。
3)附加稅的扣繳義務人和增值稅、消費稅的扣繳義務人一致。
4)納稅人在享受增值稅、消費稅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達到免征增值稅或消費稅時,相關附加稅也就不需要繳納。
雖然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很多征收管理規定和增值稅、消費稅一致,但附加稅也有特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這里就應該提一下“六稅兩費”。
城市維護建設稅還有一點要注意的,納稅人開具普票是不計算附加稅,但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是需要繳納附加稅的,所以在開專票時記得計算附加稅部分哦。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全文:
以上是會計網對附加稅簡略的介紹,大家對附加稅有沒有增加一點點了解了呢。各位如有更多認識或者見解,歡迎在公眾號留言哦。
本文為財稅智囊團 (id: shuizhinang) 公眾號原創首發,作者:阿湯。如需引用或轉載,請留言授權,并務必在文首注明以上信息。違者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財稅智囊團 保留所有權利。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個附加稅種,那么城建稅應該怎么計算?分公司需要交稅嗎?如果對這部分知識點不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算方法:
1、納稅人所在地區為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區為縣城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區為鄉村的,稅率為1%
2、根據以上納稅人所在的地區稅率通過以下公式計算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X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
3、會計做賬為:借:營業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加稅性質,它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附加于“三稅”稅額,本身并沒有類似于其他稅種的特定、獨立的征稅對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款專門用于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
分公司要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嗎?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都是隨著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稅而交的,交不交可以由三稅交不交來判斷,分公司是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的,只是作為一個分支機構,財務上一般不獨立核算,發生的稅務都匯總在總公司交。但是如果分公司在財務上是獨立核算的,而且單獨在當地報稅,那么還是要交城建稅的
以上就是有關城市建設維護稅的相關知識點,希望可以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阿白入職了一家公司做會計,面試的時候說好會有人來帶自己熟悉業務。但是阿白已經工作3個月了,依然還是沒人管沒人問,去詢問領導,領導只是動動嘴皮子,讓多多學習……”
“姜姜沒畢業的時候在一家公司實習,后來被留用做會計??墒墙皩嵙晻r做的都是一些雜活,現在接手了前任留下的賬目,也是一頭霧水,不知從何下手……”
很多會計新人在步入職場時,都曾陷入過 “工作沒人帶”的困境,而陷入一種自我懷疑和焦慮的狀態。但職場的這道“修煉”,還是要靠自己熬過。
一、無人帶的困境如何突破?
1 放穩自己的心態
每個新人在出入職場的時候,都會希望能有個好性格、有能力的人來帶自己??陕殘鋈鐟饒?,沒有人有義務主動去教你。有人帶是福氣,沒人帶是常態,要接受這個現實。
情緒穩定,對于職場人來講很重要。情緒穩定代表你的狀態穩定,可以理智地思考,清晰地對待。
2 找到問題的原因
焦慮無助于我們解決迷茫,還有可能讓原本局面更糟。發現自己焦慮了,停下來想一想是什么原因,導致了自己的焦慮?
①對業務不熟悉
如果業務不熟悉,該學的學,該問的問。別用情緒上的焦慮掩蓋自己的懶惰,主動行動,才能主動破局。
基礎知識缺了,就去看書聽課。業務流程不熟悉,就去問問老同事。有多年工作經驗的他們,也許能幫你節省不少時間。
②缺乏時間管理技能
不是工作不會干,而是事情一多就亂糟糟?這個時候就要考慮是不是時間管理技能的欠缺造成工作的手忙腳亂。
如果是,就可以選一種自己喜歡的時間管理方法(比如:番茄工作法、四象限工作法、to do-list等),把每日的工作分好類,控制好每項工作需要花費的時間,逐步找回自己對工作的掌控感。
③公司的氛圍不適合自己
覺得這份工作不適合自己,一定要及時止損,不要被沉沒成本所束縛。喜歡工作和生活平衡,就沒有必要強求自己去996;喜歡職能分工明確,流程清晰的公司,就不要去初創團隊。
失去工作帶來的痛苦可能難以忍受,但不打破過往的枷鎖,誰都不會知道未來的工作會是怎樣。就像《誰動了我的奶酪》中,小老鼠嗅嗅和匆匆摒棄了自己對變化的恐懼,最終找到了新鮮豐富的奶酪。如果你感到猶豫,也請像它們一樣問問自己“如果不再懼怕,我會選擇什么?”
二、給會計新人的建議
1 不斷增加自己的知識儲備
打鐵還要硬自身。會計人的職業生涯是伴隨著不斷的學習,政策的變化,準則的變化,都要及時了解。另外,不同于其他職業,會計的職場進階還伴隨著明確的考證的需求,例如中級職稱、CPA、CMA等。
這些考試的內容不僅僅聚焦于會計知識,還囊括了管理類的知識。因此,會計人不僅要聚焦于會計知識,還要多多關注管理知識,為職場中的自己增添籌碼。
2 注重培養自己的泛工作技能
泛工作技能是指那些具有普適性的,在大多崗位工作都有幫助的技能。對會計人而言,首要就是Excel技能。季報,月報,年報有哪個會計能逃開 “Excel”的迫害呢?
一起來的同事,你加班都完不成的工作,別人卻輕輕松松完成,老板更青睞哪個,不用細說。Excel帶給你不僅是效率起飛,也是更多的展示渠道。年終匯報的亮眼圖表,不正是脫穎而出的好機會嗎?
3 學會進行高效溝通
向上,要和老板溝通公司的財務狀況;向下,要和同事溝通費用報銷……如果溝通不順,后果可能會十分嚴重。小則同事之間摩擦起火,大則造成公司決策失誤。如何才能提高自己的溝通能力呢?
與同事要有客戶意識,明白你對接的人是不具備財會知識,你需要將涉及到的專業知識解釋清楚,以便他們理解為什么需要這樣做。與老板溝通要記得向前走一步,會計提供給老板的不是冷冰冰的數字,而是數字背后對于企業的意義。
小會當年初入職場時也曾面臨過相同的困境,希望自己如今的一點拙見,能幫你更加平穩順利地適應職場,走好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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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購買的稅控盤所發生的技術維護費支出,繳納增值稅時能否跨年抵扣?
稅控技術維護費可以全額抵扣嗎?
稅控技術維護費是可以跨年抵扣的。企業購買金稅盤等稅控設備及其服務費支付的款項,按現行稅法可以在增值稅繳納時,全額抵扣,其分錄如下:
1、企業支付購買稅控設備的款項時: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貸:銀行存款等
2、實際全額抵減稅額時,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稅費減免
稅款技術維護費是否可以不交?
不可以不交。
不繳納技術維護費會導致企業無法開具發票,而且這塊維護費可以作為稅款全額抵扣,沒有必要不交。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
一、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納稅人非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增值稅稅控系統包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專用設備包括:金稅卡、IC卡、讀卡器或金稅盤和報稅盤;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報稅盤;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傳輸盤。
二、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技術維護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二項費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對于稅控盤發生的維護費,按現行稅法規定可全額抵減增值稅稅額。企業發生稅控盤維護費時,如何做會計分錄?
稅控盤維護費如何做會計分錄
1、發生銀行扣款,拿到做賬憑證時: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2、由于稅控維護費的特殊性,產生的稅費可以全額遞減,將該部分金額沖減管理費用: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額
貸:管理費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規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
管理費用明細科目有哪些?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明細科目有: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辦公費、差旅費、運輸費、保險費、租賃費、修理費、咨詢費、訴訟費、排污費、綠化費、低值易耗品攤銷、無形資產攤銷、長期待攤費用攤銷、業務招待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公積金、勞動保險費、土地損失補償費、倉庫經費、會議費、會議費、審計費、董事會費等。
當今各行各業生產經營過程中都會使用到不同的機器,而這些機器都有一定的壽命,當機器受損需要維修時,發生的維修費支出,應計入什么科目?如何做會計分錄?
機器維修費用計入什么科目?
固定資產包括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包括建筑物、機器和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工具等。對固定資產進行修理,是為了保持固定資產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的行為,如添加潤滑油、清洗機器、更換部件等。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 號——固定資產》(財政部財會[2006]3 號)有關規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符合本準則第四條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不符合本準則第四條規定的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因此,機器設備是屬于固定資產的。固定資產的維修費可以費用化,計入管理費用科目,所以機器設備的維修費應當計入到管理費用-維修費科目。
機器設備維修費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維修費
貸:銀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修理固定資產不會增加資產的經濟利益,也不會提高資產的效率,但是其費用在發生時因計入當期費用。
管理費用是什么?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工會經費、董事會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等。
企業日常經營過程中在銀行辦理結算賬戶時,有時需要支付一定的賬戶維護費,一般計入財務費用科目核算,具體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支付賬戶維護費的會計分錄
借:財務費用—手續費
貸:銀行存款
什么是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具體項目有:利息凈支出(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后的差額)、匯兌凈損失(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的差額)、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集生產經營資金發生的其他費用等。
財務費用的借貸方向
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財務費用屬于損益類科目,損益類中的收入項目入賬時,增加記入貸方,減少記入借方;而損益類中的支出項目入賬時,增加記入借方,減少記入貸方。
銀行存款是什么?
銀行存款是儲存在銀行的款項,是貨幣資金的組成部分。根據我國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每一企業都必須在中國人民銀行或專業銀行開立存款戶,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企業的貨幣資金,除了在規定限額以內,可以保存少量的現金外,都必須存入銀行,企業的銀行存款主要包括:結算戶存款、信用證存款、外埠存款等。銀行存款的收支業務由出納員負責辦理。每筆銀行存款收入和支出業務,都須根據經過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通常要使用到車輛,當車輛出現故障時則需要維修,對于車輛維修費,應該計入什么會計科目?
車輛維修費應該計入什么科目?
根據不同部門使用情況我們要計入相應的費用類科目中來:
?。?、管理部門用車,車輛維修費計入“管理費用——維修費”
?。?、銷售部門用車,車輛維修費計入“銷售費用——維修費”
?。?、在建工程部門用車,車輛維修費計入“在建工程——維修費”
?。?、運輸單位的營運車輛,車輛維修費計入“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車輛維修費的分錄
借:管理費用——車輛維修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使用)
貸:銀行存款
什么是費用?
費用,是指為了服務于主營業務知而發生的開支,財務中指的是三項費用(即財務費用、經營費用、管理費用)。成本,是主營業務的實際本錢。如銷售產品,為購進產品發生的開支就是成本,管理商品和銷售商品而發生的支出,就是費用。如生產產品,為購買原料的道開支就是成本,管理商品和銷售商品而發生的支出,就是費用。如銷售產品,為購進產品發生的開支就是成本,管專理商品和銷售商品而發生的支出,就是費用。如生產產品,為購買原料的開支就是成本,管理商品和銷售商品而發生的支出,就是費用。實際上,它們都是一種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已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0年8月11日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但是以下城市維護建設稅優惠政策政策仍然繼續執行,一起來看都有哪些城建稅優惠吧!
1.對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且發生實物交割的標準黃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政策參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42號)
2.對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和客戶通過上海期貨交易所銷售且發生實物交割并已出庫的標準黃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政策參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期貨交易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5號)
3.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政策參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通知》(財稅〔2010〕44號)
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政策參考:《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城市維護建設稅減免。
政策參考:《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6.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城市維護建設稅減免。
政策參考:《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公告2021年第18號)。
來源: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
對公賬戶也就是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是以公司名義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一般包括基本賬戶和一般賬戶等。對于對公賬戶,每年應向銀行支付一定的維護費,對于這筆維護費,應計入什么會計科目核算?
對公賬戶維護費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1、原來在處理對公賬戶一年的維護費時,一般計入“財務費用”這一會計科目中核算
借:財務費用—手續費
貸:銀行存款
2、現在是把對公賬戶一年的維護費計入“管理費用”這一會計科目中核算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貸: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是什么?
財務費用,指的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包括:
1、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
2、匯兌損益(有的企業如商品流通企業、保險企業進行單獨核算,不包括在財務費用)
3、金融機構手續費
4、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
管理費用是什么?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具體包括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董事會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等。
管理費用屬于損益類科目,借方表示管理費用的發生,貸方表示沖減管理費用和期末結轉管理費用本期發生額到本年利潤賬戶。
增值稅的收入占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一般納稅人適用13%、9%、6%和零稅率,其中9%增值稅稅率適用哪些情況?
適用9%增值稅稅率的應稅行為
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9%: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熱水、煤氣、暖氣、冷氣、二甲醚、沼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雜志、音像制品、報紙、電子出版物。
4、飼料、農機、化肥、農藥、農膜。
5、干姜、姜黃。
6、花椒油、橄欖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和牡丹籽油,但需要注意的是環氧大豆油和氫化植物油因為不屬于食用植物油征收范圍,因而使用13%的增值稅稅率。
7、按照《食物安全國家標準——巴士殺菌乳》生產的巴士殺菌乳和按照《食物安全國家標準——滅菌乳》生產的滅菌乳,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食物安全國家標準——調制乳》生產的調制乳因為不屬于初級農業產品,因而按照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8、密集型烤房設備、自動蟲情測報燈、黏蟲板、頻振式殺蟲燈、卷簾機。
9、農用挖掘機、養雞、豬設備系列產品。
10、國內印刷企業承印的經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批準印刷且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境外圖書。
11、動物骨粒等等。
增值稅的起征點是多少?
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
增值稅起征點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其幅度規定如下:
?。ㄒ唬┰落N售額5000~20000元:銷售貨物和銷售應稅勞務均為此標準。
?。ǘ┟看危ㄈ眨╀N售額300~500元:按次納稅的。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稅起征點不適用于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增值稅是什么?
增值稅是一種流轉稅,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
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并且增值稅實行價外稅,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由消費者承擔。
一直以來建筑企業所涉及到的增值稅稅率都是比較復雜的,對于財務人而言,掌握一些基本稅率,在處理稅務時至關重要。那么建筑業增值稅適用稅率有哪些?
建筑業增值稅適用的稅率
對于建筑服務來說,一般納稅人適用的稅率是9%,但在某些情況下也適用于13%,例比如建筑服務當中可能涉及到采購原材料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都適用這個稅率。
建筑業的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的是3%的征收率;建筑業的一般納稅人,在一些特殊情況下,也可能采用3%的征收率(一般納稅人的簡易征收)。
適用增值稅9%稅率的還有哪些情況呢?
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不動產租賃等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9%:
?。?、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自來水、煤氣、暖氣、二甲醚、沼氣、熱水、冷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飼料、農藥、農機、化肥、農膜。
?。?、干姜、姜黃。
?。?、花椒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橄欖油、核桃油和杏仁油。
?。?、巴士殺菌乳和滅菌乳,但需要注意的是調制乳因為不屬于初級農業產品,因而按照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密集型烤房設備、頻振式殺蟲燈、黏蟲板、卷簾機。
?。?、農用挖掘機等設備系列產品。
?。保?、國內印刷企業承印的一些境外圖書。
?。保?、動物骨粒等。
適用13%稅率的情況有哪些?
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另有規定外。
采取填埋、焚燒等方式進行專業化處理后產生歸屬委托方的貨物,受托方去收取的處理費用。
適用13%稅率的特殊情況
?。?、環氧大豆油、氫化植物油。
?。?、調制乳。
?。?、肉桂油、桉油、香茅油。
?。?、淀粉。
?。?、麥芽、復合膠、人發。
管理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區別不僅體現在工作目的和內容上,還體現在思維方式上。我國絕大多數財務人員長期從事財務會計工作,在從事管理會計工作時,必須重視并克服財務會計的思維方式再從事管理會計。那么具體應該怎樣識別管理會計和財務會計?
識別管理會計和財務會計的方法
一、財務會計“向后看”,管理會計“向前看”
在任何時候,我們要么“向前看”,要么“向后看”。所謂“向前看”是對未來的展望,“向后看”是對過去的總結。財務會計只處理已經發生的會計信息,因此是一種“向后看”的思維方式;管理會計是支持決策的,決策必須面向未來。事后諸葛亮是沒有意義的。因此,管理會計是一種“前瞻性”的思維方式。以下兩點可以具體解釋“向前看”和“向后看”的思維差異:
?。?)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都需要通過比較來獲得某些結論。
財務會計是與過去作比較,比如將2014年的財務報表與2013和2012年度財務報表做比較,而管理會計則是先設定基于戰略的目標或標準,然后再將實際結果與當初設定的目標或標準進行比較。
?。?)財務會計在報表中只考慮顯性成本(也稱為會計成本),不考慮隱性成本(也稱為機會成本),而管理會計則既考慮顯性成本,也考慮隱性成本。
“前瞻性”和“回顧性”是管理會計和財務會計的本質區別。財務人員必須學會在這兩種思維方式之間轉換,否則很容易造成思維混亂,用錯誤的方法解決問題。
二、財務會計提供綜合性信息,管理會計提供細節性信息
由于管理會計將成本分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而固定成本又可以進一步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變動成本必須是直接成本),因此它可以高度反映收入和成本之間的因果關系。此功能使管理會計能夠顯示單個產品、部門(甚至員工)或客戶的財務信息,并可用于模擬不同業務計劃的財務結果(例如成本-數量-利潤分析)。因此,管理會計可以幫助企業管理者對日常經營活動進行決策、計劃和控制。這是內部經理應該使用的管理工具。
由于財務會計只將成本分為產品成本和期間費用,并要求在一個會計期間內實現收入與成本的匹配,因此不能反映收入與成本之間的因果關系。財務會計只適用于顯示整個公司的綜合財務信息。其用戶是公司的外部股東、債權人、供應商、股票分析師和高級管理人員。它對中層和基層管理者以及普通員工的價值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