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是為了貫徹對外開放政策,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國民經濟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有關規定,國務院制定的一部行政法規,自2017年修訂以來,沿用至今,以下為《關稅條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003年11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2號公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3年12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對外開放政策,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國民經濟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準許進出口的貨物、進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海關依照本條例規定征收進出口關稅。
第三條 國務院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以下簡稱《稅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以下簡稱《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規定關稅的稅目、稅則號列和稅率,作為本條例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國務院設立關稅稅則委員會,負責《稅則》和《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的稅目、稅則號列和稅率的調整和解釋,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決定實行暫定稅率的貨物、稅率和期限;決定關稅配額稅率;決定征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保障措施關稅、報復性關稅以及決定實施其他關稅措施;決定特殊情況下稅率的適用,以及履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境物品的所有人,是關稅的納稅義務人。
第六條 海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履行關稅征管職責,維護國家利益,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依法接受監督。
第七條 納稅義務人有權要求海關對其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海關應當依法為納稅義務人保密。
第八條 海關對檢舉或者協助查獲違反本條例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并負責保密。
第二章 進出口貨物關稅稅率的設置和適用
第九條 進口關稅設置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關稅配額稅率等稅率。對進口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暫定稅率。
出口關稅設置出口稅率。對出口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暫定稅率。
第十條 原產于共同適用最惠國待遇條款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進口貨物,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條款的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進口貨物,適用最惠國稅率。
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關稅優惠條款的區域性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
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特殊關稅優惠條款的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特惠稅率。
原產于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以外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地不明的進口貨物,適用普通稅率。
第十一條 適用最惠國稅率的進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適用暫定稅率;適用協定稅率、特惠稅率的進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從低適用稅率;適用普通稅率的進口貨物,不適用暫定稅率。
適用出口稅率的出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適用暫定稅率。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關稅配額管理的進口貨物,關稅配額內的,適用關稅配額稅率;關稅配額外的,其稅率的適用按照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進口貨物采取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其稅率的適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任何國家或者地區違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或者共同參加的貿易協定及相關協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貿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關稅或者其他影響正常貿易的措施的,對原產于該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可以征收報復性關稅,適用報復性關稅稅率。
征收報復性關稅的貨物、適用國別、稅率、期限和征收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并公布。
第十五條 進出口貨物,應當適用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進口或者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
進口貨物到達前,經海關核準先行申報的,應當適用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
轉關運輸貨物稅率的適用日期,由海關總署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繳納稅款的,應當適用海關接受申報辦理納稅手續之日實施的稅率:
?。ㄒ唬┍6愗浳锝浥鷾什粡瓦\出境的;
?。ǘp免稅貨物經批準轉讓或者移作他用的;
?。ㄈ簳r進境貨物經批準不復運出境,以及暫時出境貨物經批準不復運進境的;
?。ㄋ模┳赓U進口貨物,分期繳納稅款的。
第十七條 補征和退還進出口貨物關稅,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十五條或者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適用的稅率。
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需要追征稅款的,應當適用該行為發生之日實施的稅率;行為發生之日不能確定的,適用海關發現該行為之日實施的稅率。
第三章 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確定
第十八條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符合本條第三款所列條件的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審查確定。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并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調整后的價款總額,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和間接支付的價款。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I方處置或者使用該貨物不予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的限制、對貨物轉售地域的限制和對貨物價格無實質性影響的限制除外;
?。ǘ┰撠浳锏某山粌r格沒有因搭售或者其他因素的影響而無法確定;
?。ㄈ┵u方不得從買方直接或者間接獲得因該貨物進口后轉售、處置或者使用而產生的任何收益,或者雖有收益但能夠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進行調整;
?。ㄋ模┵I賣雙方沒有特殊關系,或者雖有特殊關系但未對成交價格產生影響。
第十九條 進口貨物的下列費用應當計入完稅價格:
?。ㄒ唬┯少I方負擔的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ǘ┯少I方負擔的在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時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的費用;
?。ㄈ┯少I方負擔的包裝材料費用和包裝勞務費用;
?。ㄋ模┡c該貨物的生產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有關的,由買方以免費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適當比例分攤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類似貨物的價款,以及在境外開發、設計等相關服務的費用;
?。ㄎ澹┳鳛樵撠浳锵蛑腥A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買方必須支付的、與該貨物有關的特許權使用費;
?。┵u方直接或者間接從買方獲得的該貨物進口后轉售、處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第二十條 進口時在貨物的價款中列明的下列稅收、費用,不計入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ㄒ唬S房、機械、設備等貨物進口后進行建設、安裝、裝配、維修和技術服務的費用;
?。ǘ┻M口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ㄈ┻M口關稅及國內稅收。
第二十一條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條件的,或者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了解有關情況,并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價格估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ㄒ唬┡c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
?。ǘ┡c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ㄈ┡c該貨物進口的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將該進口貨物、相同或者類似進口貨物在第一級銷售環節銷售給無特殊關系買方最大銷售總量的單位價格,但應當扣除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項目。
?。ㄋ模┌凑障铝懈黜椏偤陀嬎愕膬r格:生產該貨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費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同等級或者同種類貨物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該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ㄎ澹┮院侠矸椒ü蓝ǖ膬r格。
納稅義務人向海關提供有關資料后,可以提出申請,顛倒前款第(三)項和第(四)項的適用次序。
第二十二條 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估定完稅價格,應當扣除的項目是指:
?。ㄒ唬┩燃壔蛘咄N類貨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第一級銷售環節銷售時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以及通常支付的傭金;
?。ǘ┻M口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ㄈ┻M口關稅及國內稅收。
第二十三條 以租賃方式進口的貨物,以海關審查確定的該貨物的租金作為完稅價格。
納稅義務人要求一次性繳納稅款的,納稅義務人可以選擇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估定完稅價格,或者按照海關審查確定的租金總額作為完稅價格。
第二十四條 運往境外加工的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境外加工費和料件費以及復運進境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和保險費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第二十五條 運往境外修理的機械器具、運輸工具或者其他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境外修理費和料件費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第二十六條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審查確定。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該貨物出口時賣方為出口該貨物應當向買方直接收取和間接收取的價款總額。
出口關稅不計入完稅價格。
第二十七條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了解有關情況,并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價格估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ㄒ唬┡c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出口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
?。ǘ┡c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出口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ㄈ┌凑障铝懈黜椏偤陀嬎愕膬r格:境內生產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料件成本、加工費用,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境內發生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ㄋ模┮院侠矸椒ü蓝ǖ膬r格。
第二十八條 按照本條例規定計入或者不計入完稅價格的成本、費用、稅收,應當以客觀、可量化的數據為依據。
第四章進出口貨物關稅的征收
第二十九條 進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除海關特準的外,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貨物的進出境地海關申報。進出口貨物轉關運輸的,按照海關總署的規定執行。
進口貨物到達前,納稅義務人經海關核準可以先行申報。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規定。
第三十條 納稅義務人應當依法如實向海關申報,并按照海關的規定提供有關確定完稅價格、進行商品歸類、確定原產地以及采取反傾銷、反補貼或者保障措施等所需的資料;必要時,海關可以要求納稅義務人補充申報。
第三十一條 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稅則》規定的目錄條文和歸類總規則、類注、章注、子目注釋以及其他歸類注釋,對其申報的進出口貨物進行商品歸類,并歸入相應的稅則號列;海關應當依法審核確定該貨物的商品歸類。
第三十二條 海關可以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確定商品歸類所需的有關資料;必要時,海關可以組織化驗、檢驗,并將海關認定的化驗、檢驗結果作為商品歸類的依據。
第三十三條 海關為審查申報價格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可以查閱、復制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合同、發票、賬冊、結付匯憑證、單據、業務函電、錄音錄像制品和其他反映買賣雙方關系及交易活動的資料。
海關對納稅義務人申報的價格有懷疑并且所涉關稅數額較大的,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憑海關總署統一格式的協助查詢賬戶通知書及有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證件,可以查詢納稅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單位賬戶的資金往來情況,并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通報有關情況。
第三十四條 海關對納稅義務人申報的價格有懷疑的,應當將懷疑的理由書面告知納稅義務人,要求其在規定的期限內書面作出說明、提供有關資料。
納稅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作說明、未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海關仍有理由懷疑申報價格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的,海關可以不接受納稅義務人申報的價格,并按照本條例第三章的規定估定完稅價格。
第三十五條 海關審查確定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后,納稅義務人可以以書面形式要求海關就如何確定其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作出書面說明,海關應當向納稅義務人作出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 進出口貨物關稅,以從價計征、從量計征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從價計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從量計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貨物數量×單位稅額
第三十七條 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納稅義務人未按期繳納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海關可以對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款的情況予以公告。
海關征收關稅、滯納金等,應當制發繳款憑證,繳款憑證格式由海關總署規定。
第三十八條 海關征收關稅、滯納金等,應當按人民幣計征。
進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以及有關費用以外幣計價的,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合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以基準匯率幣種以外的外幣計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套算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適用匯率的日期由海關總署規定。
第三十九條 納稅義務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依法提供稅款擔保后,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四十條 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有明顯的轉移、藏匿其應稅貨物以及其他財產跡象的,海關可以責令納稅義務人提供擔保;納稅義務人不能提供擔保的,海關可以按照《海關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納稅義務人、擔保人自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超過3個月仍未繳納稅款的,海關可以按照《海關法》第六十條的規定采取強制措施。
第四十一條 加工貿易的進口料件按照國家規定保稅進口的,其制成品或者進口料件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出口的,海關按照規定征收進口關稅。
加工貿易的進口料件進境時按照國家規定征收進口關稅的,其制成品或者進口料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出口的,海關按照有關規定退還進境時已征收的關稅稅款。
第四十二條 暫時進境或者暫時出境的下列貨物,在進境或者出境時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繳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其他擔保的,可以暫不繳納關稅,并應當自進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需要延長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期限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根據海關總署的規定向海關辦理延期手續:
?。ㄒ唬┰谡褂[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
?。ǘ┪幕?、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ㄈ┻M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ㄋ模╅_展科研、教學、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ㄎ澹┰诒究畹冢ㄒ唬╉椫恋冢ㄋ模╉椝谢顒又惺褂玫慕煌üぞ呒疤胤N車輛;
?。┴洏?;
?。ㄆ撸┕┌惭b、調試、檢測設備時使用的儀器、工具;
?。ò耍┦⒀b貨物的容器;
?。ň牛┢渌糜诜巧虡I目的的貨物。
第一款所列暫時進境貨物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復運出境的,或者暫時出境貨物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復運進境的,海關應當依法征收關稅。
第一款所列可以暫時免征關稅范圍以外的其他暫時進境貨物,應當按照該貨物的完稅價格和其在境內滯留時間與折舊時間的比例計算征收進口關稅。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規定。
第四十三條 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不征收進口關稅。
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進口貨物自進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出境的,不征收出口關稅。
第四十四條 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原因,由進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者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者更換的相同貨物,進出口時不征收關稅。被免費更換的原進口貨物不退運出境或者原出口貨物不退運進境的,海關應當對原進出口貨物重新按照規定征收關稅。
第四十五條 下列進出口貨物,免征關稅:
?。ㄒ唬╆P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
?。ǘo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ㄈ┩鈬?、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ㄋ模┰诤jP放行前損失的貨物;
?。ㄎ澹┻M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的貨物,可以根據海關認定的受損程度減征關稅。
法律規定的其他免征或者減征關稅的貨物,海關根據規定予以免征或者減征。
第四十六條 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或者有特定用途的進出口貨物減征或者免征關稅,以及臨時減征或者免征關稅,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進口貨物減征或者免征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納稅義務人進出口減免稅貨物的,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在進出口該貨物之前,按照規定持有關文件向海關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經海關審查符合規定的,予以減征或者免征關稅。
第四十九條 需由海關監管使用的減免稅進口貨物,在監管年限內轉讓或者移作他用需要補稅的,海關應當根據該貨物進口時間折舊估價,補征進口關稅。
特定減免稅進口貨物的監管年限由海關總署規定。
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退還關稅,并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海關說明理由,提供原繳款憑證及相關資料:
?。ㄒ唬┮颜鬟M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
?。ǘ┮颜鞒隹陉P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并已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還的國內環節有關稅收的;
?。ㄈ┮颜鞒隹陉P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的。
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
按照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退還關稅的,海關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稅。
第五十一條 進出口貨物放行后,海關發現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1年內,向納稅義務人補征稅款。但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海關可以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從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海關發現海關監管貨物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自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從應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五十二條 海關發現多征稅款的,應當立即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
納稅義務人發現多繳稅款的,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以書面形式要求海關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
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
第五十三條 按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退還稅款、利息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報關企業接受納稅義務人的委托,以納稅義務人的名義辦理報關納稅手續,因報關企業違反規定而造成海關少征、漏征稅款的,報關企業對少征或者漏征的稅款、滯納金與納稅義務人承擔納稅的連帶責任。
報關企業接受納稅義務人的委托,以報關企業的名義辦理報關納稅手續的,報關企業與納稅義務人承擔納稅的連帶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在保管海關監管貨物期間,海關監管貨物損毀或者滅失的,對海關監管貨物負有保管義務的人應當承擔相應的納稅責任。
第五十五條 欠稅的納稅義務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在合并、分立前,應當向海關報告,依法繳清稅款。納稅義務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義務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納稅義務人在減免稅貨物、保稅貨物監管期間,有合并、分立或者其他資產重組情形的,應當向海關報告。按照規定需要繳稅的,應當依法繳清稅款;按照規定可以繼續享受減免稅、保稅待遇的,應當到海關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的手續。
納稅義務人欠稅或者在減免稅貨物、保稅貨物監管期間,有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依法終止經營情形的,應當在清算前向海關報告。海關應當依法對納稅義務人的應繳稅款予以清繳。
第五章進境物品進口稅的征收
第五十六條 進境物品的關稅以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合并為進口稅,由海關依法征收。
第五十七條 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免征進口稅。
超過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但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由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在進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規定繳納進口稅。
超過合理、自用數量的進境物品應當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規定按貨物征稅的進境物品,按照本條例第二章至第四章的規定征收關稅。
第五十八條 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是指,攜帶物品進境的入境人員、進境郵遞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進口物品的收件人。
第五十九條 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可以自行辦理納稅手續,也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納稅手續。接受委托的人應當遵守本章對納稅義務人的各項規定。
第六十條 進口稅從價計征。
進口稅的計算公式為:進口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稅稅率
第六十一條 海關應當按照《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及海關總署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對進境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確定適用稅率。
第六十二條 進境物品,適用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實施的稅率和完稅價格。
第六十三條 進口稅的減征、免征、補征、追征、退還以及對暫準進境物品征收進口稅參照本條例對貨物征收進口關稅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四條 納稅義務人、擔保人對海關確定納稅義務人、確定完稅價格、商品歸類、確定原產地、適用稅率或者匯率、減征或者免征稅款、補稅、退稅、征收滯納金、確定計征方式以及確定納稅地點有異議的,應當繳納稅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級海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五條 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的征收管理,適用關稅征收管理的規定。
第六十六條 有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按照《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七條 本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3月18日國務院修訂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同時廢止。
企業進口產品貨物,一般都要繳納關稅、增值稅等稅費。對于會計人員而言,經常會處理進口關稅和增值稅的的問題。本文將主要介紹進口關稅和增值稅的會計分錄,來一起了解下吧!
進口關稅和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進口關稅一般計入貨物的成本,增值稅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可以作為進項抵扣稅額。
進口增值稅和進口關稅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或原材料(采購價+關稅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進口關稅和增值稅怎么記賬?
對于關稅和增值稅,可以計入該設備的原值當中:
1、關稅按該貨物歸屬類別適用關稅稅率,用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關稅。
增值稅=(關稅完稅金額+關稅)*17%
如果該貨物要交消費稅,
則:
增值稅=(關稅完稅金額+關稅)/(1-適用消費稅稅率)*17%
2、本月支付稅款給第三方時,暫掛往來: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3、下月收到稅單時:
借:庫存商品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預付賬款
進口增值稅與關稅發票如何入賬?
借:庫存商品
貸:應交稅金——應交進口關稅
實際繳納進口關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進口關稅
貸: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
收到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
進口貨物按照國外的發票做賬:
借:庫存商品
貸:應付賬款/預付賬款/銀行存款
進口商品需要繳納什么稅?
進口商品需要繳納的稅費:
包括進口增值稅、進口關稅、少數商品需要征收進口消費稅。
各類稅費涉及的計算公式:
進口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進口增值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消費稅額)×增值稅率
進口消費稅:
從價消費稅額= (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消費稅率
從量消費說額= 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進口環節消費稅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答:進口環節消費稅應當計入該進口消費品的成本,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材料采購等
貸:銀行存款
進口關稅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稅?
答:進口關稅不可以抵扣增值稅。進口增值稅可以抵扣銷售的銷項稅額,關稅不能抵扣銷項稅額。
對于進口商品,一般要征收進口增值稅、關稅。對于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通常采取先比對后抵扣的管理辦法。那么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能不能抵扣?進口關稅分錄怎么處理?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能否抵扣?
根據相關國家政策規定,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是可以進行抵扣的。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真實進口貨物的,其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能夠根據規定抵扣增值稅;
2、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適用"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如果稽核比對結果是相一致的,那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可以進行申報抵扣的;
3、申報增值稅時,納稅人除了需要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紙質資料,還要同時報送載有《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電子數據的軟盤或者其他存儲介質,以上資料應與納稅申報表一同向稅務機關報送。注意,沒有報送清單和電子數據的,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4、海關代碼,是指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右上角號碼的前四位。
進口關稅分錄處理
借:庫存商品或原材料(采購價+關稅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關稅的相關知識
關稅是以進出境的貨物、物品作為課稅對象的,稅率分為進口稅率和出口稅率,計算方法包括從價關稅、從量關稅、復合關稅及滑準關稅。
對于進口關稅,一般是計入貨物的成本,若是一般納稅人,則進口增值稅可以作為進項抵扣稅額??蛇x擇適用的稅率來計算,關稅=關稅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進口商品需要繳納的稅種
答:一般對進口貨物征收進口增值稅、進口關稅,少數商品需要繳納進口消費稅。
以上就是關于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抵扣的全部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要了解更多內容,請繼續關注會計網。
進口關稅和增值稅一般是外貿公司會經常遇見,那么進口關稅和增值稅應該怎么做賬呢?相關的會計分錄怎么做呢?和會計網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進口關稅一般計入貨物的成本,增值稅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可以作為進項抵扣稅額,在計算上,關稅應根據貨物的歸屬,選擇適用關稅稅率,關稅完稅價格*適用稅率=關稅,根據海關完稅單據,去稅務局認證后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進口增值稅和進口關稅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或原材料(采購價+關稅等)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進口關稅及增值稅如何記賬?
關稅和增值稅都計入該設備的原值當中,即該設備入帳價值=原值+進口關稅+進口增值稅
1、關稅按該貨物歸屬類別適用關稅稅率,用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關稅,增值稅=(關稅完稅金額+關稅)*17%
2、本月支付稅款給第三方時,借記預付賬款;貸記銀行存款
3、下月收到稅單時,借記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預付賬款會計科目
以上就是有關進口關稅和增值稅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增值稅發票管理有新規啦!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3號),公告明確,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規定的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具體如下:
解讀: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
關稅滯納金如何做會計分錄?你是否了解呢?對于逾期繳納關稅的,海關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在原應納稅款基礎上,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本文就針對關稅滯納金的會計分錄做一個相關介紹,來一起了解下吧!
關稅滯納金會計分錄
對于企業遲繳關稅加收的滯納金和違反稅法被處以罰款的支出,應在稅后利潤中列支。
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記“銀行存款”。
征收滯納金的目的
通過使滯納關稅的納稅人承擔新的貨幣給付義務的方法,促使其盡早履行其關稅給付義務。
關稅繳納期限
由海關法定的關稅納稅人應當履行關稅給付義務的時間期限。納稅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
關稅配額內稅率
為了將征收關稅與進口配額制結合起來限制外國商品進口而對屬于預定進口配額內的商品實施的一種稅率,一般低于優惠稅率。我國自1996年4月1開始實施關稅配額內稅率。第一批列入實施關稅配額內稅率的有12種進口糧油類商品。其中最高一檔稅率為40%,最低一檔稅率為1%關稅納稅方式:
納稅人履行繳納關稅義務的形式:通常的關稅納稅方式是由接受按進(出)口貨物正式進(出)口的通關手續早報的海關,逐票計算應征關稅并填發關稅繳款書;由納稅義務人憑以向海關或指定的銀行辦理稅款交付或轉賬入庫手續;之后,海關(憑銀行回執聯)辦理結關放行手續。征稅手續在前,結關放行手續在后,有利于稅款及時入庫,防止拖欠稅款。因此,各國海關都以這種方式作為基本納稅方式。
逾期征收滯納金的情況
1、進出口貨物放行后,海關發現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
2、租賃進口貨物分期支付租金的,逾期辦理申報手續的。
海關滯納金怎么算
1、在實際計算納稅期限時,應從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的第二天起計算,當天不計入。
2、繳納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則關稅繳納期限順延至周末或法定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3、如果稅款繳納期限內含有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則不予扣除。
4、滯納天數按照實際滯納天數計算,其中的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一并計算。滯納金指因未在海關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向海關繳納稅款而依法應繳納的款項,它也是一種罰金。滯納金的計算公式
滯納金=關稅稅額x千分之0.5x(滯納天數)
“關稅”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聽到蠻多的。那你對我國的關稅又了解多少呢?今天會計網就跟大家聊聊關稅的知識點。
什么是關稅?
關稅是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中央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也是世界貿易組織允許各締約方保護其境內經濟的一種手段。按進出口貨物的流向,分為進口稅、出口稅、過境稅;按關稅性質,分為普通關稅、優惠關稅、差別關稅。
關稅和增值稅、消費稅一樣都是“流轉稅”大家庭中的一員。
進出境的物品、貨物都是要征收關稅的。
曾經有童鞋提問:如果從海外進口一批“原產于中國”的貨物,是不是可以不征收關稅?
上述的情況是要按照“最惠國稅率”征收關稅。
“最惠國稅率”又是什么呢?下面就要講講“關稅的稅率”。
我國現行的關稅稅率一共有6類,分別是普通稅率、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關稅配額稅率和暫定稅率。
關稅稅率種類各自對應的適用范圍具體如下:
回歸剛才那個問題,雖然貨物是原產于我國的,但是出了國門到海外溜達了一圈,又回來了。因此要執行最惠國稅率來征收關稅。
那又應該如何計算關稅的應納稅額呢?
戳下圖,關稅的應納稅額計算一目了然!
前面三個計稅依據與消費稅差不多,可以結合著來記憶。不過圖中好像混進了某個奇怪的東西。什么是“滑準稅”?所謂的滑準稅是指關稅的稅率隨著進口商品價格的變動而反方向變動的一種稅率形式,稅率是采用比例稅率。
還有一個重要的知識點忘記和大家介紹了,那就是“關稅完稅價格”。說明一下這里只介紹一般情況下的進口貨物關稅完稅價格的確定
一句話解釋 “關稅完稅價格”: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應計入完稅價格的項目”和“不應計入完稅價格的項目”具體分別如圖所示:
今天的“關稅”知識就介紹到這里。
延伸拓展:進口關稅會計分錄怎么做?怎么計算?
專家解稅公眾號原創首發,作者:銅豌豆,部分素材來源于網絡。
財政部正式發文通知了!小規模3%降至1%政策延長到2021年12月底,疫情免稅政策截止3月31日!
劃重點:
1、(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規定的稅費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
注意:
?。?)湖北地區沒免稅了。
?。?)小規模納稅人(全國范圍):2021年1月-12月31號,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餐飲住宿、旅游娛樂、文化體育等生活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延長至3月31號。
這些稅收優惠政策也延長執行期限:
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和相關社會事業發展,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等16個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詳見附件1。
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8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供暖期結束。
三、《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5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24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14號)等6個文件規定的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繼續執行,詳見附件2。
五、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的相關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
特此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1年3月15日
附件1 財稅〔2018〕54號等16個文件
附件2財稅〔2016〕114號等6個文件
關稅是對進出口貨物以從價計征、從量計征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征收的一種稅收,對于進口貨物發生的關稅,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進口關稅分錄處理
借:庫存商品或原材料(采購價+關稅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關稅是指國家根據法律對通過他的邊境進出口貨物課稅的一種稅收。關稅對于一個國家而言非常重要,特別是對于外貿發達的國家,關稅是這種國家稅收的主要稅收和財政收入。關稅的數額與貨物數量和國家的關稅政策有關,分為從價征收關稅和從量征收關稅。其中,關稅的稅收基礎是關稅完稅價格。
進口關稅的計算方法
進口關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從價稅應納稅額計算
關稅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稅率
二、從量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關稅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貨物稅額
三、復合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我國目前實行的復合稅都是先計征從量稅,再計征從價稅。
關稅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貨物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稅率
四、滑準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關稅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滑準稅稅率
有的企業的生產原材料要從國外市場購入,從國外進口原材料要進行報關,那么就要繳納一定的關稅,這里的原材料成本包括采購價及關稅。那么原材料關稅入成本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原材料關稅計入成本的賬務處理
原材料的進口關稅應計入采購材料的成本。分錄是:
借:原材料(采購價格+關稅)
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一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原材料是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經過加工改變其形態或性質并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購半成品,以及不構成產品實體但有助于產品形成的輔助材料。原材料具體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
原材料的日常收發及結存可以采用實際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計劃成本核算。
關稅是指國家根據法律對通過他的邊境進出口貨物課稅的一種稅收。關稅對于一個國家而言非常重要,特別是對于外貿發達的國家,關稅是這種國家稅收的主要稅收和財政收入。關稅的數額與貨物數量和國家的關稅政策有關,分為從價征收關稅和從量征收關稅。其中,關稅的稅收基礎是關稅完稅價格。
關稅的計算方法
?。?、從價關稅的計算方法。
從價關稅是以進出口貿易貨物的價格為標準進行計征企業關稅。這里的價格不是指交易價格,而是指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因此,按從價稅計算產品關稅,首先要進行確定企業貨物的完稅價格。從價稅的計算如下:
應納稅額=應稅進出口貿易貨物數量×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商品特有關稅的計算。
從量關稅是依據進行商品的數量、重量、容量、長度和面積等計量單位為標準來征收關稅的。其特點是不因商品價格波動而改變稅額,計算相對簡單。從量關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稅率
?。?、復合產品關稅的計算方法。
復合稅也被稱為混合稅。它是對進口貨物征收數量稅和從價關稅的一種方法。一般以數量為準,并加征從價稅。復合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關稅稅額+應稅進口商品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中國會計視野訊,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
公告明確,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規定的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后如需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按以下方式處理(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僅注明一個繳款單位信息的海關繳款書,應當登錄本?。▍^、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以下簡稱“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通過選擇確認平臺查詢到的海關繳款書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或未查詢到對應信息的,應當上傳海關繳款書信息,經系統稽核比對相符后,納稅人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注明兩個繳款單位信息的海關繳款書,應當上傳海關繳款書信息,經系統稽核比對相符后,納稅人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
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重號、滯留的異常海關繳款書按以下方式處理(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一)對于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當持海關繳款書原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修改或核對。屬于納稅人數據采集錯誤的,數據修改后再次進行稽核比對;不屬于數據采集錯誤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核對,主管稅務機關會同海關進行核查。經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實際進口貨物業務一致的,納稅人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
(二)對于稽核比對結果為重號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查。經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實際進口貨物業務一致的,納稅人登錄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
(三)對于稽核比對結果為滯留的海關繳款書,可繼續參與稽核比對,納稅人不需申請數據核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通過選擇確認平臺進行選擇確認或申請稽核比對。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當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將當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31號)第二條和第六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第一條自2020年2月1日起廢止。
本文來源:中國會計視野
關稅是通過國家關境的進出口貨物征收的一種稅收,尤其是有進出口的企業接觸最多,如果遇到關稅減免的情況,作為會計人員,你知道怎么做相關的賬務處理嗎?還不懂的小伙伴們來一起了解吧。
進口關稅減免的會計處理
借:庫存商品(采購價+關稅等)(進口關稅計入采購貨物成本)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口增值稅計入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進口關稅的會計處理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借:銀行存款(或其他科目)
進口關稅的計算公式
關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進口增值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增值稅稅率
實行從價定率:進口消費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消費稅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進口消費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消費稅比例稅率+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進口貨物的關稅完稅價格一般都是在外貿公司的會計經常接觸的,如果對這部分知識點不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什么是進口貨物的關稅完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就是海關征收關稅的計算依據,并且企業納稅人是必須要按照此依據進行計算相應的納稅款的
怎么確定進口貨物的關稅完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是指海關根據有關規定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審定或估定后通過估價確定的價格,它是海關征收關稅的計算依據,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并應當包括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關稅完稅價格怎么計算?
1、進口關稅計算公式:從價計征的進口關稅應征稅額=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即CIF)×進口從價關稅稅率
2、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的計算公式:
(1)出口貨物完稅價格=離岸價格(FOB中國境內口岸)-出口關稅
(2)出口貨物完稅價格=(FOB中國境內口岸)/(1+出口關稅稅率)
上述公式一只是說明"出口貨物完稅價格","離岸價格(FOB中國境內口岸)"和"出口關稅"這三者之間的關系,在實際計算中并無多大用處,實際計算中常用公式二
3、應征出口關稅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征出口關稅稅額=完稅價格×出口關稅稅率
以上就是有關進口貨物的關稅完稅價格的相關知識點,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