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戶許可證,是由中國人民銀行開設的基本存款賬戶。一個單位只能開一個基本賬戶,在開一般賬戶時會用到開戶許可證。那么開戶許可證如何辦理?需要什么資料?
辦理開戶許可證的方法
方法: 經辦人帶上相關資料到擬開戶的銀行網點填單辦理,網點會代替你交到中國人民銀行.
辦理開戶許可證需要哪些資料?
答:辦理開戶許可證需要營業執照及復印件; 稅務登記證及復印件; 組織代碼證及復印件; 公章; 財務章; 法人章; 法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復印件。
開戶許可證介紹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可憑此證,辦理其它金融往來業務.。
開戶許可證變更程序:當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法人代表的變更手續; 稅務及技監局辦理“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變更; 帶上已更換好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復印二份)和你的開戶許可證、原預留印鑒、新的法人代表印章到開戶銀行填寫《變更銀行結算帳戶申請表》辦理;等待開戶銀行到人行更換新的開戶許可證。
關于對公賬戶的知識
舉例:公司對公賬戶開戶辦好了并且拿到對公賬戶開戶許可證了,那以后對公賬戶的錢要怎么取出來?下一步怎么辦?
一、首先明確,對公賬戶的錢是公司的錢,與法人、老板個人沒關系,要明確這一點,所以對公賬戶的錢進出都需要是有所用途,為公司所用。
二、那么通過什么方式來支取或者轉賬對公賬戶的錢呢?
通過現金支票來提取對公賬戶的錢,通過轉賬支票來轉出對公戶的錢,支票需要到開戶行購買,填寫支票都需要注明轉賬或提取的用途,填寫支票完畢后交由銀行對公人員處理。
三、有沒有更方便的轉賬和提取方式?
有,通常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可以在拿到開戶許可證后,前去開戶銀行為對公賬戶辦理網銀,不同銀行收費不同,以貴陽銀行為例不需要收取網銀開辦費,有少許銀行辦理網銀的需要收取U盾費用之類的。開辦網銀之后,企業可以在網上進行轉賬提取操作,就不需要每次跑去銀行填寫支票了。
有的銀行還提供單位結算卡業務,企業負責人出納可以通過單位結算卡提取或轉賬。
2019年,全面取消一個證!2019私戶避稅再也行不通了!
7月22日起,全國范圍內全面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
隨之而來的是加強銀行賬戶資金管控,經常私戶轉賬的老板和會計們,千萬要注意了!
一、官方宣布:全面取消開戶許可證!
新華社北京7月19日電(記者 吳雨)中國人民銀行19日對外宣布,將于7月22日全面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較此前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的時間提前五個多月。取消許可后,人民銀行將強化企業賬戶事中事后監管,推進跨部門信息共享,優化企業銀行賬戶服務,助力改善營商環境。
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之一。去年12月2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2019年底前完全取消企業銀行賬戶開戶許可。
人民銀行支付司副司長嚴芳介紹,截至目前,全國大部分?。▍^、市)已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還有7個?。▍^)將于7月22日取消轄內企業銀行賬戶許可,較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的時間提前了五個多月。
據介紹,在原許可模式下,企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需要經過商業銀行審核和人民銀行許可兩個環節。取消許可后,商業銀行對企業開戶申請審核無誤后,即可為符合條件的企業開戶,無需再報人民銀行許可。企業開戶流程進一步簡化,提高了企業開戶效率,節約了企業賬戶管理時間成本和財務成本。
“放得開”還得能“管得住”。嚴芳表示,央行將持續優化企業銀行賬戶服務,壓實商業銀行責任,強化企業賬戶事中事后監管,遏制新增賬戶風險,控制存量賬戶風險。
央行表示,已會同工信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啟動企業信息聯網核查系統,實現跨部門信息共享,方便銀行核驗企業信息真實性和有效性。下一步,該系統將在全國范圍推廣應用,為取消企業銀行賬戶許可、防控賬戶風險提供有力支撐。
全面取消開戶許可證,意味著以后私戶轉賬要注意了!其實關于銀行賬戶的稽查工作,國家早已經開始!
二、國家發布四大政策,監管私戶交易,2019私戶避稅行不通了
1、企業信息聯網核查系統啟動,四部門將深化跨部門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機制
①目前,中國工商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招商銀行、廣發銀行、平安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等8家銀行作為首批用戶接入企業信息聯網核查系統,其他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將按照“自愿接入”原則陸續申請接入系統。也就是說,很快系統會覆蓋所有銀行。
(1)建立涉企信息共享機制和企業銀行賬戶違規聯合懲戒機制。嚴厲打擊企業多頭開戶,亂開賬戶,出租、出借、出售賬戶行為?;緫糁荒荛_一個,匿名賬戶和假名賬戶將無容身之地!
(2)嚴查企業基本戶、臨時戶的開立、變更、撤銷,并加強企業銀行賬戶管理。涉及可疑交易報告的賬戶,銀行將按照反洗錢有關規定采取措施,核實違規的,嚴肅處理。
3、出臺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辦法,企業轉賬的這些行為已經被稅務盯上
中國人民銀行在2017年7月1日施行的《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銀發[2016] 第3號)中對大額交易進行了定義:
4、微信、支付寶等轉賬不規范成為歷史
也就是說,2019年1月1日起,通過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機構轉賬出現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也將受到嚴查!
三、案例
案例1:
黃某在眉山市某商業銀行開設的個人結算賬戶,在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期間共發生交易1904筆,累計金額高達12.28億元。這些交易主要通過網銀渠道完成,具有明顯的異常特征。
2017年6月,眉山市某商業銀行依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向眉山市人民銀行反洗錢中心提交了一份有關黃某的重點可疑交易報告。眉山市人民銀行立即通過情報交換平臺向眉山市地稅局傳遞了這份報告。最終稅務查出來黃某2015年從其控股的眉山市公司取得股息、紅利所得2億元,未繳納個人所得稅4000萬元。
金稅三期下,沒有任何銀行包庇任何企業,哪怕是自己的大客戶,只要發現賬戶有可疑,必須上報稅務,因為個人賬戶大額和可疑交易銀行稅務共享信息!
如果銀行不報,稅務遲早也會查到,那性質就不一樣了,那么企業在銀行的哪些交易行為容易被查呢?當然是一些避稅行為了。
比如,目前有不少企業為了少繳稅,就試圖利用私人賬戶來“避稅”。
在這里,我可以告訴這些企業,2018年的稅務稽查,不僅要查公司的賬戶,更會重點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的個人賬戶!
一旦被稽查,補繳稅款是小事,還要繳納大量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罰款,構成犯罪的,甚至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案例2:
北京市通州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向北京創四方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主要內容如下:通州國稅稽查局對公司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銀行和興業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進行檢查,發現以上兩個賬戶均是用于收取客戶匯入的購貨款。
處罰決定:對公司少繳增值稅377,286.46元、企業所得稅101,515.75元分別處以0.5倍的罰款,金額合計239,401.11元。本來想“避稅”,結果被追回稅款不說,還倒貼了23.9萬罰款,更重要的是影響以后的企業信用等級,得不償失!
公司的收入放入老板自己的口袋里,這是中小企業普遍的現象,公布的收入只是冰山一角。企業偷稅的一貫伎倆往往也是企業收入頻繁流入老板個人賬戶,這樣似乎天不知地不知的就偷稅了!稅務和銀行沒有深度合作之前,似乎稅務的稽查手段有限。但是現在可能在稅務局拿到銀行的數據就已經大體發現企業偷稅的鏈條了!以后這種情況確實要小心了,不要做違法的事情,自由才是世界上最貴的東西!
公司用與企業經營無關人員的私人賬戶,例如,老板老婆,老板兒子,老板女兒。只要是真查,所有跟你有血緣關系的所有人的銀行賬戶都要拉出來一一核對,根本逃不了。
其實根據稅收征管法規定,稅務雖然有權查詢個人和企業銀行賬戶,但是程序和掌握的信息有限,執法力度往往打折扣。但是從2018年開始,各地銀行與稅務、反洗錢機構合作力度加大,老板私人賬戶與公司對公戶之間頻繁的資金交易都將面臨監控。
四、鄭重提示,2019年起這三類隱匿收入方式最危險!請不要觸碰!
其中明確指出了監管的范圍,“本辦法所稱人民幣支付交易,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通過票據、銀行卡、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網上支付和現金等方式進行的以人民幣計價的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交易?!?br/>
并且要求金融機構的營業機構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專人負責對大額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
(1)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單位)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支付;
(2)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現金匯款、現金匯票、現金本票解付;
(3)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如果發生了大額交易,金融機構要執行以下操作:
大額轉賬支付由金融機構通過相關系統與支付交易監測系統連接報告。并在交易發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大額現金收付由金融機構通過其業務處理系統或書面方式報告。并在于業務發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送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并由其轉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1)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
(2)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
(3)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范圍明顯不符;
(4)企業日常收付與企業經營特點明顯不符;
(5)周期性發生大量資金收付與企業性質、業務特點明顯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間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收付;
(7)長期閑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8)短期內頻繁地收取來自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個人匯款;
(9)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F金收付明顯不符;
(10)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
(11)與販毒、走私、恐怖活動嚴重地區的客戶之間的商業往來活動明顯增多,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支付;
(12)頻繁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13)有意化整為零,逃避大額支付交易監測;
(14)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15)金融機構經判斷認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上面中所說的的“短期”,指10個營業日以內。
如果金融機構在辦理支付結算業務時,發現有客戶符合上面可疑交易所列情形的,應記錄、分析該可疑支付交易,填制《可疑支付交易報告表》后進行報告。
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營業機構發現可疑支付交易的,需要報送一級分行。一級分行經分析后應于收到《可疑支付交易報告表》后的第2個工作日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同時報送其上級行。
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及其聯合社、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營業機構發現可疑支付交易的,要把報告表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中國人民銀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于收到《可疑支付交易報告表》后的第2個工作日報送所在省的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本文來源:中國政府網、中國人民銀行官網、會計說、注冊會計師、稅政第一線,如需轉載請務必注明以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