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企業大部分是在財務報表分析的時候會出現,那么關聯企業和關聯方是什么意思?如果對這部分內容不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所謂關聯企業,是指與其他企業之間存在直接或間接控制關系或重大影響關系的企業。相互之間具有聯系的各企業互為關聯企業。關聯企業在法律上可表現為由控制公司和從屬公司構成。而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的形成主要在干關聯公司之間的統一管理關系的存在。這種關系往往籍助于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實質上的控制而形成
有下列關系之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為關聯企業:
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
2、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在財務審計中,什么是非關聯方,什么是關聯方?
《企業會計準則》明確了關聯方的判定標準,即: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就可視為“關聯方”。主要指:
1、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其他企業或者其他企業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業控制的兩個或多個企業;
2、合營企業;
3、聯營企業;
4、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5、受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直接控制的其他企業
除以上的條件以外的就是非關聯方
以上就是有關關聯企業、關聯方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根據現行稅法相關規定,關聯方利息支出既要滿足稅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也要滿足關聯債資比例規定,對于關聯方利息支出,按規定稅前扣除比例為多少?
關聯方利息支出扣除比例
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ㄒ唬┙鹑谄髽I,為5:1;
?。ǘ┢渌髽I,為2:1。
公司關聯方是什么?
企業關聯方是指在股東、資金、經營、購銷,工商、稅務、政府主管單位(如質量、物價、安全)等,以及有關自然人股東、董事、監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等,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關系、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下列各方構成企業的關聯方:
(一)該企業的母公司。
(二)該企業的子公司。
(三)與該企業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
(四)對該企業實施共同控制的投資方。
(五)對該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
(六)該企業的合營企業。
(七)該企業的聯營企業。
(八)該企業的主要投資者個人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主要投資者個人,是指能夠控制、共同控制一個企業或者對一個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個人投資者。
(九)該企業或其母公司的關鍵管理人員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關鍵管理人員,是指有權力并負責計劃、指揮和控制企業活動的人員。與主要投資者個人或關鍵管理人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是指在處理與企業的交易時可能影響該個人或受該個人影響的家庭成員。
利息支出會計分錄
計提利息的時候: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實際支付的時候: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如果直接支付,不計提的話: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企業發生關聯交易,在稅務處理上有特殊要求,企業要如何依法合規處理關聯交易涉稅事項?來一起了解吧。
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不需要備案,但需要注意以下兩類重要文書:
一、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附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稅務機關在進行關聯業務調查時,企業及其關聯方,以及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二、同期資料
企業應當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按納稅年度準備并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其關聯交易的同期資料。同期資料包括主體文檔、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
主體文檔應當在企業集團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終了之日起12個月內準備完畢;本地文檔和特殊事項文檔應當在關聯交易發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準備完畢。同期資料應當自稅務機關要求之日起30日內提供。
附:什么是關聯關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2016年第42號)規定,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具有下列關系之一的,即構成關聯關系:
(一)一方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雙方直接或者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
(二)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本條第(一)項規定,但雙方之間借貸資金總額占任一方實收資本比例達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由另一方擔保(與獨立金融機構之間的借貸或者擔保除外)。
(三)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本條第(一)項規定,但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
(四)雙方存在持股關系或者同為第三方持股,雖持股比例未達到本條第(一)項規定,但一方的購買、銷售、接受勞務、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由另一方控制。
(五)一方半數以上董事或者半數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雙方各自半數以上董事或者半數以上高級管理人員同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六)具有夫妻、直系血親、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撫養、贍養關系的兩個自然人分別與雙方具有本條第(一)至(五)項關系之一。
(七)雙方在實質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發票丟失的問題相信大家在日常工作中也會遇到很多,那么開具的發票丟失了,對方要求重開行嗎?如果對這部分知識點不太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開票方可以不作處理,收票方按如下規定執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八條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5),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開給客戶的發票丟失了怎么辦?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二十八條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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