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由于經營不散宣告破產,進入清算程序時發生的清算費用都有哪些?
公司清算費用包括什么?
破產清算業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破產法的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后,由破產管理人對破產企業的資產、負債進行清理、登記,并通過資產處置、債務清償、清繳稅款、分配破產財產,了結其債權債務關系,最終由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向破產企業的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注冊登記,終結其民事行為能力的法律活動。
公司清算費用是指清算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清算組人員工資、辦公費、公告費、差旅費、訴訟費、審計費、公證費、財產估價費和變賣費等。
公司清算流程是什么?
公司清算的流程依據清算的形式而定,如果是解散清算的,需要成立清算小組,制訂清算的方案,通知債權人等的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注銷公司前,首先應在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稅務注銷,稅務注銷時,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稅務注銷需要交印花稅嗎?
答:需要補交印花稅。
當一個公司宣告破產,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購、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公司內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業務經營方式不規范被依法責令關閉,這時公司可以申請注銷。注銷相當復雜,最好請稅務師事務所予以幫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注銷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驟組織清算后,方能辦理注銷登記,公告終止公司。
一、依法成立清算組。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公告并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三、清算組接管公司,展開清算工作。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清理公司債權和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四、清算組全面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五、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其中: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六、根據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財產。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七、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后,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因此,稅務注銷必須繳納印花稅,才可以進入稅務清算的程序,才能注銷企業。
稅務注銷一般需要什么資料?
1、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未三證合一: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2、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原件;
3、金稅盤(稅控盤)、報稅盤;
4、作廢發票(空白發票作廢)、發票領購簿、發票章;
5、公章;
6、當年的所得稅匯算清繳報表(年報)(所得稅查賬征收戶)、當期所得稅、增值稅、原地稅申報表(附加稅等)、申報完當期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營業賬本、實收資本、權利、證照);
7、有限公司需股東會決議;
8、清算申報表: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資產處置損益明細表、剩余財產計算和分配明細表、負債清算損益明細表清算檢查報告;
9、稅務報稅。
企業在每年的5月31日前要進行匯算清繳,對于匯算清繳時涉及的補稅、退稅,作為會計人員,都應做好相應的會計處理。那么收到匯算清繳退稅該如何做賬?
匯算清繳后收到退稅款的賬務處理
一、如果退的是當年的
借:銀行存款
貸:所得稅費用
二、如果退的是以前年度的
收到退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結轉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同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相關知識
1、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也就是5月31日前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2、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到十二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3、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比如在納稅年度中間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
4、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2020年度個稅匯算清繳今日起開啟,對于不了解個稅匯算清繳的小伙伴們,不妨先了解清楚以下這些事項。
一、綜合所得的范圍
包括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不是所有的個人所得都需要匯算清繳,只有四項綜合所得才需要匯算清繳。
買彩票的所得?開個個獨或合伙、或者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出租房屋的租賃收入,是不是綜合所得呢?不是。所以不需要匯算清繳。
二、匯算清繳的概念
一個居民個人在一個年度內,要把他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這四項收入自行匯總,來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然后用這個年度的應納稅額減去他已經預扣預繳的稅額,來確定它納稅年度應補稅或者退稅的金額,這個過程,就是匯算清繳。
匯算清繳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且繳清稅款。這個匯算清繳,只針對居民個人,而且只針對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之后的匯算清繳申報,跟原來我們要做的12萬所得的申報相差很大。那個12萬所得的申報,是一個所有的收入的申報。而這個匯算清繳,只針對四項綜合所得。
三、收入所屬年度
收入所屬年度就是居民個人取得收入的這個時間。我們現在一般來說,判定個人的收入取得時間都是以實際取得收入為基準。我們以實際取得綜合所得的時間來確定綜合所得的所屬的納稅年度。實際取得這個工資是在2020年的12月31日,那么它就屬于2020年度;我實際取得收入是在2021年的1月4日,那么就屬于2021年度。
按照我們目前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三款的規定,納稅年度應當自公歷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這個跟日歷的時間是一樣的,我們在2021年要做2020納稅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這個2020納稅年度涵蓋的期間,就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的12月31日。
四、三種情形個人無需辦理個稅匯算清繳
即日起至6月30日,有需要的納稅人可通過自己辦、單位代辦和請人辦三種方式辦理匯算清繳。根據規定,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個人無需辦理:一是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二是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三是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稅的。
我們都知道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對于企業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可能很多新手會計對匯算清繳的內容還不太了解,那么接下來就跟著會計網一起更加詳細地了解一下吧。
一、匯算清繳時間:
企業納稅年度終了后的5個月內(即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例如,2019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今年受疫情影響,湖北省申報期限延后了一個月,至2020年6月30日)
二、匯算清繳對象:
1、實行查賬征收的企業
2、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的企業
無論企業是盈利還是虧損,是否處于減免時期內,都應該按規定進行匯算清繳。
注意:實行核定定額征收方式的企業,不需要進行匯算清繳。
三、匯算清繳的流程:
1、匯算。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預繳,自行計算確定全年應繳、應補退稅款。
2、申報。填寫并報送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還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繳納。像所得稅以及其他實行預繳稅款辦法的稅種,在年度終了后的稅款匯總結算清繳工作。所得稅按照全年應稅收入額為計稅依據,年度終了后,按照法定稅率對全年應稅收入計征稅款。
為了保證稅款入庫及時,在實操過程中,一般采用分月、分季預繳稅款,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征收辦法。
按月或者按季度預繳稅款的,納稅人一般按本(月)季度 的征稅依據計算應納稅款,與全年決算的征稅依據不太一致,在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必須根據財務決算進行匯總清算,清繳稅款,對已預交的稅款實行多退少補。
擴展資料:內資企業繳納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需要注意的問題
1、其納稅年度最后一個預繳期的稅款應于年度終了后15日內申報和預繳,不得拖延至匯算清繳時統一繳納。
2、納稅人如果已經按規定預繳稅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一定期限內辦理年度申報的,納稅人應該在申報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待核準后,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申報。
3、納稅人如果因為不可抗力等因素而無法按時完成納稅申報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應該在該因素消除后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待稅局查明事實后,予以核準。
4、納稅人在納稅年度中間發生破產或生產經營活動終止,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所得稅納稅申報,6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并依法計算清算期間的企業所得稅,結清應繳稅款。
5、納稅人在納稅年度中間發生合并、分立的,依據稅法規定,納稅人地位如果發生變化的,應在辦理變更稅務登記之前辦理企業所得稅申報,及時進行匯算清繳,并結清稅款;如果納稅人的地位不變的,納稅年度可以連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