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信息采集是否完成往往會對會計人考證有著較大的影響。近期,各地陸續發布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簡章,陜西地區公布的2020年中、高級會計考試報名簡章引起了很多考生注意。今天,我們就來聊聊會計信息采集沒有完成,將無法參加2020年中級會計考試怎么回事?
會計信息采集沒有完成,將無法參加2020年中級會計考試怎么回事?
解讀 《關于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陜西考區考務日程安排的公告》獲得以下信息:
1、陜西地區關于報考2020年中、高級會計職稱考試需注意,所有報考人員應當先行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梢酝ㄟ^陜西會計網(http://kjw.shaanxi.gov.cn/kjw/)的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模塊進行注冊,并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2、陜西考生在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前提下才能報考2020年中、高級會計職稱考試。
3、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屬于日常工作,建議各位考生:2020年3月9日前,務必先行完成會計信息采集工作。以防耽誤了考生正常報考工作。
關于其他地區,也要求完成會計信息采集工作,才能報考2020年中級會計考試嗎?
根據小編了解,目前需完成會計信息采集,才能報考中、高級會計考試的地區,僅陜西一個。但結合往年的經驗來看,預計還會有其他地區有此要求。建議各位考生:
提前檢查并完成自己的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以免因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沒有完成,而無法參加會計考試!
這一地區要求考生參加2020年中級會計考試之前,提供相應的繼續教育證明
福建龍巖地區關于2020年中、高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公告已發布,其中,報名條件審核規定:中級會計報考人員需提供會計繼續教育記錄證明,方可參加考試。
即:報考2020年中級會計,需提供財會工作年限相關的繼續教育記錄,方便財會工作年限的認定。
作者:阿圓圓 初級會計學堂原創首發
近日,各地的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報名通知陸續公布了,不少小伙伴們注意到,山東、陜西等省份明確規定:報名前需要先完成信息采集。對此,不少小伙伴都有同樣的疑惑: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信息采集基本情況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信息采集的基本情況。
1、什么是信息采集?
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指的是,符合采集條件的會計人員,需要在指定時間內,在官方指定的會計人員信息庫里,登記自己的基本信息。
簡單來說,就是官方統一登記會計人員的信息,以便集中管理和調用。
2、哪些人需要信息采集?
一般來說,需要參加信息采集的主要有兩類人,一是從事會計相關工作的人員;二是不從事會計相關工作但具有會計職稱證書人員。
根據官方規定,會計相關工作人員的范圍包括以下幾類:
會計職稱證書指的是:初級、中級、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大家可以對照以下幾種情況,看看自己需不需要參加信息采集。
不過部分省市有特殊要求,例如陜西省2020年的初級會計報名通知中規定,沒有會計證書但打算報考會計考試的人員,也要進行信息采集。
3、主要采集哪些信息?
①個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別等;
②教育經歷;
③會計行業工作信息;
④會計職稱證書信息;
⑤以及個人的誠信狀況等信息。
二、關于信息采集的常見問題
1.可以不參加信息采集嗎?對自己有什么影響?
①會影響職稱考試的報名。例如陜西省2020年的初級會計考試報名通知明確了,報考人員必須要參加了信息采集后,才能報考初級會計考試。
②對繼續教育會有影響。例如2019年山東地區規定,沒有參加信息的采集人員,不能參加繼續教育。
③會計人員的先進工作者評定、人才選拔培養計劃、信用狀況以及其它相關管理,都會以會計人員信息庫中的信息為依據。
雖然各省的具體要求不完全一致,不過為了避免對自身造成影響,建議大家還是盡早參加信息采集。
2.我以前考過會計從業證書,但是現在會計從業證書已經取消了,我還沒有考職稱證書,需要參加信息采集嗎?
如果你還在從事會計相關工作,就要進行信息采集。如果你沒有從事會計相關工作,就不用參加啦。
3.去年已經參加了信息采集,今年還要參加嗎?
這得看你的信息有沒有變化。如果沒有變化,就以去年的為準,不需要重新采集。如果今年的信息有變化,就需要到系統中更正,或者跟有關部門溝通該怎么處理。
4.替家里老人來問一下,以前是會計,去年已經退休了,但是今年又返聘回去繼續做會計,還需要做信息采集嗎?
退休后仍然從事會計工作的,也要進行信息采集喔。
5.我是在校生,應該在哪里進行信息采集,學校還是老家?
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信息采集的地區。具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在校生:學籍所在地
在職會計人員:工作所在地
其他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
6.原來在A省工作,信息采集是在A省做的,今年在B省工作了,還需要在B省做信息采集嗎?
原則上來說,應當辦理信息調轉。但是具體的操作流程應當以B省財政部門的規定為準,建議盡快向B省財政部門咨詢相關要求,以免造成損失。
如果工作地點從同省內的A地換到了B地,不需要辦理信息調轉,但是所屬的財政管理部門應該改成B地的。
7.什么時候可以進行信息采集,任意時間嗎?
一般來說,各地相關部門每年都會在指定時間內,集中進行信息采集,指定時間過后,大家也可以自行到相關網站上進行信息采集。
不過部分省市規定,在指定時間之外,不得進行信息采集,所以建議大家一定要關注當地財政部門的通知公告,以通知公告為準。
8.學歷證書不見了怎么辦?一定要上傳學歷證書的照片嗎?
學歷信息一定要填。如果學歷證書不見了,應該到教育部門申請補辦學歷證書,或到學信網辦理學歷證明,具體以當地財政部門的要求為準。
再次提醒:打算報考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的小伙伴們,一定關注自己所在的省市是否需要進行信息采集,如果需要,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否則將會影響2020年初級報名!
好了,今天的解答就到這里啦,小伙伴們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關注V信“初級會計學堂”隨時提問哦~
本文為初級會計學堂公眾號原創首發,作者:阿圓圓。如需引用或轉載,請留言授權,并務必在文首注明以上信息。@初級會計學堂 保留所有權利。
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不可以。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二十條,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首套房的貸款還清后,貸款購買第二套房屋時,銀行仍按照首套住房貸款利息發放貸款,首套房沒有享受過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相關規定,如納稅人此前并未享受過住房貸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購買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我辦理了“二套轉首套”手續并享受首套貸款利率,這種情況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嗎?
答:如果之前未享受過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則可以享受。納稅人按照《關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經“二套轉首套”后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符合《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有關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條件,可以自按照首套住房貸款利率開始還款的當月起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婚前享受住房租金的專項附加扣除,本月結婚,配偶享受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納稅人1-3月享受的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需要作廢還是1-3月可以扣除,之后月份不再扣除住房租金即可?
答: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如配偶想享受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需要作廢納稅人1-3月享受的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會計繼續教育和信息采集對會計人員來說有著一定的影響力。尤其表現在考證上。近日,小編從某些地區公布的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報名簡章了解到,如果沒有完成會計繼續教育或者信息采集,將無法參加考試。這到底怎么回事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會計繼續教育和信息采集沒有完成,將無法參加會計考試?
福建龍巖地區發布的《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公告》中明確表示:
考生報考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需要提供相應的會計繼續教育證明,即提供從事財會工作年限的繼續教育記錄是報名中級的必備審核條件。
陜西地區發布的 《關于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陜西考區考務日程安排的公告》中,報名程序關于信息采集要求明確指出:需要報考人員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后,方可報考。即,考生報考的時候,應當登錄陜西會計網( 網址:http://kjw.shaanxi.gov.cn/kjw/),在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模塊中完成注冊。
并且,公告中還給出建議:方便考生完成報考工作,建議考生應在2020年3月9日之前,完成關于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相關事項。
所有地區都會要求考生報名時,提供會計繼續教育證明或者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嗎?
目前,發布2020年中級、高級會計職稱報名簡章的地區不多,報名時需提供會計繼續教育證明,僅福建龍巖地區有此規定。需先行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僅陜西地區。
但按照往年經驗來看,報考會計考試,不止一個地區會要求提供會計繼續教育證明及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比如,2019年的新疆地區就明確要求考生報考中級時需已完成2018年的繼續教育。
建議各位考生:3月10日之前,對于自己會計繼續教育情況進行檢查,3月9日之前,檢查自己相關的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情況。切勿因沒有參加會計繼續教育及信息采集,而耽誤了會計考試!
稅務局緊急通知!一年一度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開始啦!最后一個月,抓緊時間確認!不確認將無法抵扣,多繳稅,影響明年到手工資!
一、2020年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
2021年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已經開始確認,如您不進行確認修改,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并延長至2021年。
登錄個人所得稅APP或WEB端,可根據符合自己的情形進行操作:
情形①:如個稅扣除信息與2020年無變化,可“一鍵帶入”;情形②:如個稅扣除信息與2020年有變化,可修正后提交確認;情形③:如您不進行確認修改,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并延長至2021年;情形④:如您未填報過但2021年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請您在【專項附加扣除填報】模塊如實填報。
(圖片來源:個人所得稅APP截圖)
政策規定:專項附加扣除的信息需要納稅人每年都提交一次。
提醒:這幾種情況需要修改
?、傧胄薷?021年贍養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谟欣先嗽?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鄯蚱抟环讲辉偕暾堊》抠J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報;
?、芊孔夂头抠J需要替換扣除的情況,即: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租金,改為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改為申報住房租金。
二、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報前
這些信息需要提前準備好
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報
易錯“九提醒”
提醒一: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項目,父母雙方的扣除比例應符合政策規定標準。
相關政策: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提醒內容:您需要與共同扣除人進行溝通,確認雙方填報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過100%。
提醒二:夫妻雙方非婚前分別購買的住房,只能選擇一方扣除住房貸款利息。
相關政策: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確認其住房是否為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如果屬于婚后購買的,只能選擇一方扣除;如果屬于婚前分別購買的,需與配偶溝通確認扣除方式。
提醒三:納稅人填報的贍養老人項目,共同扣除人的合計扣除金額要符合標準。
相關政策: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梢杂少狆B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分攤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于約定分攤。
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與共同扣除人進行溝通,確認各自填報的贍養老人扣除金額之和不超過2000元,且每人分攤額度不超過每月1000元。
提醒四: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納稅人只能選擇一處扣繳義務人扣除。
相關政策: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并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只能選擇其中一處扣除。
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檢查是否存在同一項目多處扣除的情況,如果存在應當及時作廢多余的扣除項目。
提醒五:納稅人與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相關政策: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規定標準定額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與配偶進行溝通,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確認沒有同時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六:納稅人與其配偶不能同時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相關政策: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與配偶進行溝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項目和扣除方式,確認沒有同時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提醒七:納稅人應當確保填報子女、配偶、贍養老人身份信息準確。
相關政策:納稅人對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檢查填報的子女、配偶、贍養老人身份信息是否與其身份證件上記錄的信息保持一致。
提醒八:納稅人填報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應當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享受扣除。
相關政策: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填報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扣除的,應當為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并檢查填報證書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機關、發證(批準)時間等信息是否與證書保持一致。
提醒九:納稅人填報學歷繼續教育的,應當為中國境內接受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
相關政策: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
提醒內容:提醒納稅人接受繼續教育類型應當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教育,比如自學考試、成人高考、同等學歷申請學位、網絡大學等可享受學歷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四、個稅APP端
確認操作步驟
情形(一)
?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動,只需在2020年基礎上確認即可。
① 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選擇“扣除年度”——“一鍵帶入”;如下圖1、圖2:
② 依據提示“將帶入2020年度信息,請確認是否繼續?”或者“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繼續確認,將覆蓋已存在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后點擊“確定”;如下圖3、圖4:
③ 打開“待確認”狀態的專項附加扣除,核對信息;如有修改,可以點擊“修改”,信息確認后點擊“一鍵確認”。如下圖5、圖6:
注意:如有“已失效”狀態的信息,則需先刪除之后才能點擊“一鍵確認”。 ④ 點擊“一鍵確認”后,信息則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復確認,否則之前確認的信息會顯示已作廢,系統會以最新確認的信息為準。如下圖7、圖8:
用戶可以在確認之后在APP中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選擇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變動可以選擇作廢或修改。
情形(二)?2021年需對已填寫的信息進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報方式、扣除比例、相關信息等,則需點擊“待確認”之后進入相關修改頁面進行修改。注:此方式只能修改部分信息。
如:需要修改基本信息:先進入2020年的信息頁面,修改后再重新確認。在APP中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選擇年份2020年,修改之后再確認2021年的信息。
舉例:用戶需修改贍養老人的分攤比例。點擊“待確認”狀態的贍養老人信息,點擊“修改”-“修改分攤方式”,修改成功后返回“待確認”界面,再點擊“一鍵確認”。
情形(三)?2021年需要作廢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比如2021年不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點擊“待確認”狀態的贍養老人信息,點擊“刪除”,再點擊“一鍵確認”。如下圖9、圖10:
情形(四)?2021年需要新增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報填寫。
先按情形(1)步驟確認之前申報的其他不需修改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點擊APP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如下圖11、圖12:
情形(五)?2021年首次填寫專項附加扣除。
直接選擇首頁的“專項附加扣除填報”。如上圖11、圖12。
五、電腦網頁端
確認操作步驟
▲點擊圖片進入網頁端:自然人電子稅務局
?、?如您 2020 年已填報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并需要在 2021年繼續享受,請及時關注相關信息是否發生變化(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一【扣除年度】選擇“2021”一“快捷填報”欄【一鍵帶入】);如有變化,請及時修改。
?、?如您未曾填報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但 2021年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可以享受,您可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填報】一【扣除年度】選擇“2021”點擊相應扣除項目進行填報。
情形(一)?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動,只需在2020年基礎上確認即可。
情形(二)
?2021年需對已填寫的信息進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報方式、扣除比例、相關信息等,則需點擊“查看”之后進入相關修改頁面進行修改;如需修改基本信息,可先進入2020年的信息頁面修改后再重新確認。
情形(三)
?2021年需要作廢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比如2021年不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點擊“刪除”后,一鍵確認即可。
情形(四)?2021年需要新增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報填寫。
先按情形(1)步驟確認之前申報的其他不需修改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選擇扣除年度,點擊相應的扣除項目進行填報。
注意:如有“已失效”狀態的信息,則需先刪除之后才能點擊“一鍵確認”。
情形(五)
?2021年首次填寫專項附加扣除。
直接選擇扣除年度,點擊相應的扣除項目填報即可。
六、 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報
熱點問題答疑
1、沒有及時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可不可以補報?
可以選擇由扣繳義務人在當年剩余月份發放工資時補扣,不影響員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在次年3-6月匯算清繳時一次性扣除。
2、前面月份沒有申報專項附加扣除,多扣的稅款怎么辦?
員工在專項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會多預繳稅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報時會累計扣除前幾個月的總和,如果稅款為負值的,暫不退稅,一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月進行個人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多退少補。
3、專項附加扣除的申報方式
方式一: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
扣繳義務人為您辦理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申報時,需事先下載您本次提交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即:由您的單位按月進行專項附加扣除的申報,可以較早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優惠政策。 優點:按月按時享受,不用自行辦理扣除。 缺點:單位會知道部分個人信息。
方式二: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您本次提交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中進行稅前扣除。即:不由單位申報專項附加扣除,次年3-6月匯算清繳時自行去稅務機關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延遲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優惠。 優點:單位不會知道您的個人信息。 缺點:延遲享受、自行辦理較麻煩。
4、換新單位,專項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方式一:由新單位在申報系統中采集并報送你的個人信息,一般最遲3天內APP中會自動添加上任職受雇信息,之后打開APP—查詢—專項附加扣除填報記錄—選擇需要更改的項目—修改—修改扣繳義務人后提交即可。之后和單位確認下是否能在申報系統中下載到你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方式二:直接向新單位提交紙質或電子版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七、附:關于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信息確認的通知模板
12月了,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確認也開始了!通知模板給你準備好了(打印出來發給全體員工看):
各位同事: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規定:納稅人次年需要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須登陸個人所得稅APP進行修改:
1. 想修改2021年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住房貸款專項扣除比例和扣除人的
2. 有老人2020年去世并申請了贍養老人專項扣除,2021年不能再申請
3. 子女教育階段發生變化的,如從學前教育到義務教育、轉學、留學等
4. 夫妻一方不再申請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報
5. 房租和房貸需要替換扣除,如買房后不再申報住房租金,改申報住房貸款利息
6. 今年的租賃合同顯示“已失效”,需重新修改租房資金專項信息
7. 繼續教育信息需修改的
8. 扣除信息確認后,一個年度內不能變更,請務必確認好。
提醒:申報方式需單位代扣代繳的,需選擇扣繳義務人申報,選擇本單位。詳細步驟,見附件。
二、2021年度專項扣除信息較今年無變動的,也建議登錄個稅APP確認信息是否正確有效。
系統在升級過程中的調整,有可能會造成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條件、單位無法下載等問題。在APP中進行“一鍵帶入”操作即可。
感謝大家的配合支持,請于12月29日前操作完成,12月30-31日單位將進行查驗補缺。
***財務部/人事部
2020年12月
現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都是納稅人自己申報的,有個別納稅人故意隱瞞、編造虛假信息,申報不實數據,這樣做會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納稅人在個稅APP上申報不實數據會產生哪些法律后果?
稅務機關通過監測后,會馬上約談納稅人,讓他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并進行更正申報。如果納稅人拒不配合進行更正申報,那么有可能要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如果納稅人申報時虛增減稅項目的,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將面臨稅務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有可能構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納稅人未依法如實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不僅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還會記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同時,除承擔上述不如實填報的法律后果外,還可能對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響。如果個人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顯錯誤,經稅務機關通知,拒不更正或者不說明情況的,稅務機關可暫停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第二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情形嚴重的,應當納入有關信用信息系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涉及違反稅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規的,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一)報送虛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復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三)超范圍或標準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備查資料;
(五)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跳槽對于每一位工作者來說,在職業路上是必定會遇到的事情。那么問題來了,如果萬一跳槽了、更換了一個新的工作單位,個人所得稅該怎么樣處理?接下來,小會就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
問題一:更換了工作單位,新任職單位沒有我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該怎么辦?
答:您應當在入職的當月,填寫并向扣繳義務人報送《扣除信息表》(紙質表或電子模板),或者可通過手機APP或互聯網WEB網頁填寫后選擇推送給扣繳單位,提醒新單位及時使用扣繳客戶端軟件,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塊中,通過“下載更新”功能進行下載。
問題二:我沒有及時向新單位填報或提交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有幾個月沒有享受到專項扣除,怎么辦?
答:可由扣繳義務人在接下來的月份代扣個人所得稅時進行調整,在剩余月份補充享受;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通過向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扣除。
問題三:“個人所得稅”APP依舊出現原任職受雇單位,怎么辦?
答:只要公司給您做過雇員個人信息報送,且未填報離職日期的,該公司就會出現在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雇信息中。
您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后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曾經任職”方式。稅務機關會將信息反饋給該公司,由該公司在扣繳客戶端軟件中把人員信息修改成離職狀態即可。
您點擊申訴后,“個人所得稅”APP相關任職信息將不再顯示。后續處理結果會通過“個人所得稅”APP主頁的消息提醒反饋給您,敬請留意。
問題四:已在新單位任職,但“個人所得稅”APP沒有顯示新單位信息,該如何處理?
答:“個人所得稅”APP和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頁版中“個人中心”里自動帶出的任職受雇信息是根據扣繳單位報送的自然人基礎信息A表形成。
如果顯示不出來,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雇單位還未將您的任職受雇信息報送給主管稅務機關或所報送的信息有誤,或者沒有將您的個人信息選擇為雇員,或者填寫了離職日期。您可以及時和當前的任職受雇單位財務人員確認,由財務人員通過扣繳客戶端處理。
問題五:我是單位的財務人員,我們單位新招了一批員工,該如何獲取新員工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答:新雇傭的員工如選擇在扣繳單位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直接將紙質表或電子模板提交給扣繳單位財務或者人力資源部門,也可通過手機APP或互聯網WEB網頁填寫后選擇推送給扣繳單位。
員工通過紙質表或電子模板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您錄入或導入到扣繳客戶端軟件;員工通過手機APP或互聯網WEB網頁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您可以使用扣繳客戶端軟件,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塊中,通過“下載更新”功能進行下載。
案例一
2019年1至6月,張三在A公司就職,每月工資為10000 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1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 元。
7至12月,張三跳槽至B公司就職,每月工資為15000 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2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 元。張三在A、B公司的工資薪金個稅該如何繳納?
原單位
A公司按照張三預先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實施個稅預扣,按照累計預扣法累積計算然后代扣代繳個稅。
1 月(稅款所屬期,下同):(10000-5000-1500-1000)×3% =75 元
2 月:(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 元
3月:(10000×3-5000×3-1500×3-1000×3)×3%-75×2 =75 元
4 月:(10000×4-5000×4-1500×4-1000×4)×3%-75 ×3=75 元
5 月:(10000×5-5000×5-1500×5-1000×5)×3%-75 ×4=75 元
6月:(10000×6-5000×6-1500×6-1000×6)×3%-75×5 =75 元
A公司為張三累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450元。
新單位
B公司按照張三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實施個稅預扣,按照累計預扣法累積計算然后代扣代繳個稅。需要注意,B公司并沒有張三此前的工資信息,因此累計預扣是從7月份開始計算。
7 月:(15000-5000-2500-1000)×3% =195 元
8月:(15000×2-5000×2-2500×2-1000×2)×3%-195 =195 元
9月:(15000×3-5000×3-2500×3-1000×3)×3%-195 ×2=195 元
10 月:(15000×4-5000×4-2500×4-1000×4)×3%-195 ×3=195 元
11月:(15000×5-5000×5-2500×5-1000×5)×3%-195 ×4=195 元
12月,張三的累計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39000元,適用稅率表第2級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12月:(15000×6-5000×6-2500×6-1000×6)×10%-2520-195×5 =405 元
B公司為張三累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1380元。
2020年 匯算清繳
2019年全年,A、B公司共為張三累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450+1380=1830元。
張三2019年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10000×6+15000×6-5000×12-1500×6-2500×6-1000×12)×10%-2520=2880元
按照相關規定,張三應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補繳個人所得稅1050元。
案例二
2019年1至6月,張三在A公司就職,每月工資為10000 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1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 元。
7至8月,張三離職后在家待業,此期間自行繳納社保每月2500元。9月起,張三至B公司就職,每月工資為15000 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2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 元。張三在A、B公司的工資薪金個稅該如何繳納?
原單位
A公司按照張三預先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實施個稅預扣,按照累計預扣法累積計算然后代扣代繳個稅。
詳細計算見“案例1”。
待業期間
張三無工資薪金收入,期間也沒有單位為其預扣預繳個稅。
新單位
B公司按照張三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實施個稅預扣,按照累計預扣法累積計算然后代扣代繳個稅。需要注意,B公司并沒有張三此前的工資信息,因此累計預扣是從9月份開始計算。
9月:(15000-5000-2500-1000)×3% =195 元
10月:(15000×2-5000×2-2500×2-1000×2)×3%-195 =195 元
11月:(15000×3-5000×3-2500×3-1000×3)×3%-195 ×2=195 元
12月:(15000×4-5000×4-2500×4-1000×4)×3%-195 ×3=195 元
B公司為張三累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780元。
2020年 匯算清繳
2019年全年,A、B公司共為張三累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450+780=1230元。
張三2019年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10000×6+15000×4-5000×12-1500×6-2500×6-1000×12)×3%=720元
待業期間,張三雖然沒有收入,但專項扣除(個人繳納社保)、專項附加扣除都是存在的。
按照相關規定,張三需要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申請個人所得稅退稅510元。
以上就是關于跳槽后,對個人所得稅要處理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其實,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每位中國居民應盡的義務,所以大家對此應加以重視。
來源:上海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