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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提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2020-04-27 11:38:12 14375 瀏覽

      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稅也被稱之為“兩稅”,當計提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時,該怎么做會計分錄?掌握這一會計實操知識,在財務工作中十分實用。來跟著一起了解下吧!

    計提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的會計分錄

      計提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一、企業繳納的城市建設維護稅,應當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科目進行核算。

      1、計提時的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

      稅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2、上繳時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二、企業繳納的教育費附加,應當通過“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稅”科目進行核算。

      1、計提時的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教育費附加

      稅金及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2、上繳時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城市維護建設稅記賬憑證的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xx元

      貸:應繳稅費--應繳城市維護建設費xx元

      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xx元

      貸:營業稅金及附加xx元

      相關知識:結轉本月城建稅和教育附加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是多少?怎么計算?

      答:根據納稅人所在地不一樣,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也會有所不同。如果納稅人所在地是市區的,則實行7%的稅率;如果納稅人所在地是縣城、鎮的,則實行5%的稅率;如果納稅人所在地不屬于市區、縣城或者鎮的,則實行1%的稅率。

      根據相應規定可得,企業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其適用稅率將按照納稅所在地所規定的稅率執行;如果縣政府是在城市市區的,那么縣屬企業征收適用市區所規定的稅率;如果納稅人所在地是工礦區,那么納稅時將根據行政區劃分,分別適用7%、5%、1%的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即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使企業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之和×稅率。

    展開全文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應該怎么計算?
    2020-06-18 13:42:13 979 瀏覽

    城建稅和附加稅不知道大家有多少了解,如果對這部分內容不太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應該怎么計算?

    什么是城建稅?

    是對從事工商經營,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征稅范圍

    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以及稅法規定征收“二稅”的其他地區

    城建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額=(實繳增值稅額+實繳消費稅額)×適用稅率

    什么是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繳納的稅額為計算依據征收的一種附加費

    課稅對象

    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

    計稅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附加計征比率:3%

    應納稅額計算:應納稅額=(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實際繳納的消費稅額)×3%

    生產型出口企業應該如何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目前,我國增值稅對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25號)規定,應對其免、抵的增值稅征收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即“經國家稅務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比绻緵]有抵減內銷應繳納的增值稅,但有免征的增值稅,按照上述規定,對免征的部分也應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以上就是有關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一些知識點,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相關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結轉本月城建稅和教育附加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展開全文
    增值稅即征即退,城建稅是否退還?
    2020-07-24 18:04:25 3871 瀏覽

    城建稅

      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納稅人,即征即退的增值稅部分是否還要退還城市維護建設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實行先征后返等辦法有關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72號)規定,對增值稅、消費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其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返)還。

      因此,一般情況下附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不會隨增值稅退還的,除非另有法律法規規定。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42號)中對于黃金交易的規定,黃金交易會員單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標準黃金發生實物交割的,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同時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此外,即征即退增值稅屬于財政性資金,如果不滿足財稅[2011]70號文件規定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的三個條件,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展開全文
    生產出口型企業需要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嗎?
    2020-07-25 16:47:27 1309 瀏覽

      企業需要繳納以增值稅為計稅基礎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而生產出口企業在出口的一部分貨物會涉及到退稅的業務,那么涉及到這部分退稅業務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怎么繳納?接下來會計網帶大家一起了解吧。

    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如何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某公司是生產型出口企業,產品100%出口,退稅率為13%,因為公司產品全部出口無內銷,沒有抵減內銷應繳納的增值稅,那么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還需要繳納嗎?

      答案是需要的,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25號)規定,應對其免、抵的增值稅征收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就是說當期有免抵的增值稅額也要按照適用的稅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這個公司雖然沒有抵減內銷應繳納的增值稅,但有免征的增值稅,按照上述規定,對免征的部分也應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怎么算?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為了加強城市維護建設而征收的稅種,按照所在地的不同,稅率分為市區的7%,縣城、鎮的為5%,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為1%

      應交城建稅=(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7%

      二、教育費附加

      教育費附加是為了扶持教育事業發展而征收的稅種

      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3%

    展開全文
    小規模企業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算公式
    2020-07-29 21:19:59 1802 瀏覽

      企業每個月除了繳納增值稅,還要繳納以增值稅為計稅基礎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那如果是小規模企業,財務人員要怎么計算這幾項附加稅呢?來一起了解吧。

    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算公式.jpg

      小規模企業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算公式

      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納稅額=(實際交納的增值稅+實際交納的消費稅)×適用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所在地的不同,稅率分為市區的7%,縣城、鎮的為5%,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為1%。

      教育附加稅

      應納稅額=(實際交納的增值稅+實際交納的消費稅)× 3%

      地方教育附加

      應納稅額=(實際交納的增值稅+實際交納的消費稅)×2%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免規定

      (1)納稅人繳納的滯納金、罰款、進口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納稅人違反稅法而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違法行為的經濟制裁,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2)如果增值稅和消費稅有補報的情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附加稅也要進行相應的補報。

      (3)免征或者減征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免征或者減征城建稅

      (4)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

      (5)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建稅。

      通過以上內容,我們知道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算并不難,但是我們在計算時也要注意根據當地的具體規定選擇適用的稅率,以及關于它們有什么免征規定,避免企業出現交稅錯誤。

    展開全文
    免抵退企業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賬務處理
    2020-07-30 11:24:03 686 瀏覽

      企業需要繳納以增值稅為計稅基礎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而生產出口企業在出口的一部分貨物會涉及到退稅的業務,那么涉及到這部分退稅業務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賬務處理要怎么做呢?

    免抵退賬務處理流程.jpg

      免抵退企業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規定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25號)規定,對免、抵的增值稅應征收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就是說即使當期有免抵的增值稅額,也要按照免抵的增值稅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免抵退企業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賬務處理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政策,具體我們分以下三種情況:

      (一)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于等于當期免抵退稅額時,即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小于零,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按當期免抵的增值稅額計提繳納。

      所以企業即使沒有實際繳納增值稅,對增值稅免征的部分也應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其會計分錄為: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教育費附加

      (二)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也就是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應納稅額小于零)大于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為零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不用繳納。

      (三)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即當期應納稅額大于零,則除按規定實際繳納的增值稅計提并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外,還要按當期免抵稅額一并計提并繳納。

      因此出口生產企業即使免征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也要按照免征增值稅額計征繳納。

    展開全文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契稅法解讀,有哪些變化?
    2020-08-13 09:56:15 505 瀏覽

      2020年8月11日,人大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對比此前的暫行條例有哪些變化呢?讓我們來逐條對比。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和暫行條例對比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備注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特制定本條例。

    刪除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第二條 凡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表述

    第二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第三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應當按照規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增加

    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的具體確定辦法,由國務院依據本法和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增加

    第三條 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增加

    第四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第四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一)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百分之七;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二)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五;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三)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一。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前款所稱納稅人所在地,是指納稅人住所地或者與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其他地點,具體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增加

    第五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增加

    第六條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特殊產業和群體以及重大突發事件應對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增加

    第七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致,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增加

    第八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扣繳義務人為負有增值稅、消費稅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扣繳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增加

    第九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由稅務機關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征收管理。


    增加

    第十條 納稅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增加

    第十一條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第五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管理、納稅環節、獎罰等事項,比照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當保證用于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具體安排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



    第七條 按照本條例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繳納的稅款,應當專用于鄉鎮的維護和建設。



    第八條 開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后,任何地區和部門,都不得再向納稅人攤派資金或物資。遇到攤派情況,納稅人有權拒絕執行。



    第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并送財政部備案。



    第十條 本條例自1985年度起施行。


      契稅法和契稅暫行條例對比

    契稅法

    契稅暫行條例

    備注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

    合并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


    新增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補充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順序調整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

    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第五條 契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第五條 契稅應納稅額,依照本條例第三條規定的稅率和第四條規定的計稅依據計算征收。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刪除


    應納稅額以人民幣計算。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以外匯結算的,按照納稅義務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刪除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稅: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


    (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新增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


    新增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新增

    (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新增

    (六)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新增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新增


    (二)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

    刪除


    (三)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

    刪除


    (四)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征契稅的項目。

    刪除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



    (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



    前款規定的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第八條 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屬于本法第六條規定的免征、減征契稅情形的,應當繳納已經免征、減征的稅款。

    第七條 經批準減征、免征契稅的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屬于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減征、免征契稅范圍的,應當補繳已經減征、免征的稅款。


    第九條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

    第八條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第十條 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稅。

    第九條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變化

    第十一條 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后,稅務機關應當開具契稅完稅憑證。納稅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查驗契稅完稅、減免稅憑證或者有關信息。未按照規定繳納契稅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

    第十條 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后,契稅征收機關應當向納稅人開具契稅完稅憑證。

    合并條款


    第十一條 納稅人應當持契稅完稅憑證和其他規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納稅人未出具契稅完稅憑證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


    新增

    第十三條 稅務機關應當與相關部門建立契稅涉稅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機制。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民政、公安等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與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有關的信息,協助稅務機關加強契稅征收管理。


    新增

    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知悉的納稅人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新增

    第十四條 契稅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征收管理。

    第十二條 契稅征收機關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



    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向契稅征收機關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契稅征收機關依法征收契稅。


    第十五條 納稅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契稅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變化


    第十四條 財政部根據本條例制定細則。

    刪除

    第十六條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第十五條 本條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的《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目前通過人大立法的稅種已經有11個,分別是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車船稅、環保稅、煙葉稅 、船舶噸稅 、車輛購置稅和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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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維護建設稅立法!一圖讀懂小小附加稅
    2020-08-13 14:09:33 492 瀏覽

      最新通知:2020年8月11日人大通過了城市維護建設稅法,9月1日起施行!

    城市維護建設稅立法!一圖讀懂小小附加稅

      一圖讀懂契稅法,買賣房子的人都要知道這個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一般人不太了解,會計網在這里通過思維導圖的形式帶大家認識一下這項附加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立法!一圖讀懂小小附加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一種附加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同樣為增值稅、消費稅的附加稅。

      我們通過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的框架看出附加稅的一些特點:

      1)以增值稅或消費稅的實際繳納額作為計稅依據。這樣表示納稅人要繳納增值稅或消費稅的時候才需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等附加稅。

      2)納稅義務時間和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義務時間一致。所以納稅人按月申報增值稅的也要按月申報附加稅,如果是以季度為周期申報增值稅的也按季度申報附加稅。

      3)附加稅的扣繳義務人和增值稅、消費稅的扣繳義務人一致。

      4)納稅人在享受增值稅、消費稅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達到免征增值稅或消費稅時,相關附加稅也就不需要繳納。

      雖然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很多征收管理規定和增值稅、消費稅一致,但附加稅也有特定的稅收優惠政策。這里就應該提一下“六稅兩費”。

    城市維護建設稅立法!一圖讀懂小小附加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還有一點要注意的,納稅人開具普票是不計算附加稅,但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是需要繳納附加稅的,所以在開專票時記得計算附加稅部分哦。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全文:

    城市維護建設稅立法!一圖讀懂小小附加稅

      以上是會計網對附加稅簡略的介紹,大家對附加稅有沒有增加一點點了解了呢。各位如有更多認識或者見解,歡迎在公眾號留言哦。

      本文為財稅智囊團 (id: shuizhinang) 公眾號原創首發,作者:阿湯。如需引用或轉載,請留言授權,并務必在文首注明以上信息。違者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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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維護建設稅如何計算?
    2020-08-14 21:43:23 952 瀏覽

      企業在繳納消費稅和增值稅的同時,需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地區不同,稅率也有所不同,那么該怎么計算城建稅?

    城建稅計算

      城建稅怎么計算?

      城建稅根據地區不同稅率分為7%(市區)5%(縣城、鎮)和1%(其他地區)。

      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是確定在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環節上,從商品生產到消費流轉過程中只要發生增值稅、消費稅的當中一種稅的納稅行為,就要以這種稅為依據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建稅繳納的計算公式是:應納稅額=(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城建稅的會計分錄

      計算繳納城建稅的會計分錄為: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貸:銀行存款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否可以減免?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文件:

      第一條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因此若是小規模納稅人,月度收入低于10萬,季度收入低于30萬,可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免征了那么城市維護建設稅也是免征的。

      第三條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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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規模納稅人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是否減半征收?
    2020-08-14 21:49:38 10042 瀏覽

      一般小規模納稅人公司稅務比較簡單,自公司成立拿到稅務登記證的次月起,開始申報繳稅。涉及的常見稅種有城建稅、教育費附加。那么小規模納稅人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能否享受減半征收的優惠?

    小規模減半征收

      小規模納稅人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減免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規定,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因此,納稅義務人按月納稅的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或者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直接免征教育費附加。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三條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注: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因此,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減半征收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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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建設維護稅應該怎么計算?分公司用不用交?
    2020-08-26 15:50:34 514 瀏覽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個附加稅種,那么城建稅應該怎么計算?分公司需要交稅嗎?如果對這部分知識點不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城建稅怎么計算

    城市建設維護稅怎么算?

    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算方法:

    1、納稅人所在地區為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區為縣城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區為鄉村的,稅率為1%

    2、根據以上納稅人所在的地區稅率通過以下公式計算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X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

    3、會計做賬為:借:營業稅金及附加貸: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加稅性質,它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附加于“三稅”稅額,本身并沒有類似于其他稅種的特定、獨立的征稅對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款專門用于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

    分公司要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嗎?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都是隨著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稅而交的,交不交可以由三稅交不交來判斷,分公司是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的,只是作為一個分支機構,財務上一般不獨立核算,發生的稅務都匯總在總公司交。但是如果分公司在財務上是獨立核算的,而且單獨在當地報稅,那么還是要交城建稅的

    以上就是有關城市建設維護稅的相關知識點,希望可以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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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建稅退回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2020-09-11 18:49:18 1057 瀏覽

      城建稅是加強城市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為計稅依據。發生城建稅退回狀況時,如何做賬?

    城建稅退回

      城建稅退回如何做賬?

      多交辦理退稅的,沖銷原來繳納的分錄差額部分?;蜃鲈瓉碛嬏岬臎_銷或及收款,涉及以前年度的,小企業會計準則可以不做追溯或是使用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代替稅金附加,企業會計準則使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代替所得稅費用,稅金附加。

      城建稅計稅依據是什么?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流通轉稅額為計稅依據征收的一種稅,納稅環節確定在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環節上,從商品生產到消費流轉過程中只要發生增值稅、消費稅的當中一種稅的納稅行為,就要以這種稅為依據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建稅特點

      (一)稅款??顚S?,具有受益稅性質

      按照財政的一般性要求,稅收及其他政府收入應當納入國家預算,根據需要統一安排其用途,并不規定各個稅種收入的具體使用范圍和方向,否則也就無所謂國家預算。但是作為例外,也有個別稅種事先明確規定使用范圍與方向,稅款的繳納與受益更直接地聯系起來,我們通常稱其為受益稅。城市維護建設稅??顚S?,用來保證城市的公共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和建設,就是一種具有受益稅性質的稅種。

      (二)屬于一種附加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與其他稅種不同,沒有獨立的征稅對象或稅基,而是以增值稅、消費稅“二稅”實際繳納的稅額之和為計稅依據,隨“二稅”同時附征,本質上屬于一種附加稅。

      (三)根據城建規模設計稅率

      一般來說,城鎮規模越大,所需要的建設與維護資金越多。與此相適應,城市維護建設稅規定,納稅人所在地為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或建制鎮的,稅率為1%。這種根據城鎮規模不同。差別設置稅率的辦法,較好地照顧了城市建設的不同需要。

      (四)征收范圍較廣

      鑒于增值稅、消費稅在我國現行稅制中屬于主體稅種,而城市維護建設稅又是其附加稅,原則上講,只要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中任一稅種的納稅人都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這也就等于說,除了減免稅等特殊情況以外,任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這個征稅范圍當然是比較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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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賬務處理
    2020-12-06 11:12:56 1155 瀏覽

      企業經營發展過程中,所繳納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主要以實際發生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為計稅依據,相關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如何做賬?

      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納稅人是指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各類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賬務處理如下:

      計提: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

      繳納:

      借: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算公式

      城建稅=(應繳的增值稅+消費稅)*(7%、5%,1%),

      教育費附加=(應繳的增值稅+消費稅)*3%,

      地方教育費附加 =(應繳的增值稅+消費稅)*2%。

      城建稅一般指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又稱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稅。

      教育費附加是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同級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同級財政部門監督管理,專門用于發展地方教育事業的預算外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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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維護建設稅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2021-03-23 22:03:48 1809 瀏覽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往往需要繳納流轉稅,那么在繳納流轉稅的時候還需要繳納附加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就是附加稅的一種,對于城建稅,應如何做賬務處理?

    城建稅賬務處理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賬務處理

      1.月底計提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2.次月申報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什么?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流轉稅額為計稅基礎進行征收的,企業在生產到消費流轉的過程中,只要企業有發生增值稅或有發生消費稅,則就要增值稅或消費稅作為計算城市維護建設稅的依據。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主要是為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特點

      (1)稅款??顚S?,具有受益稅性質。根據財政的一般性要求,稅收和其他政府收入都需要納入國家的預算,統一安排用途。但是作為例外,有個別稅種會在明確適用范圍和方向后,將稅款的繳納與收益聯系在一起,則成為受益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就是屬于受益稅,其是為了保證城市的公共事業和公共設施的建設。

      (2)城市維護建設稅屬于附加稅,其沒有獨立的征稅對象或征稅基礎,是以消費稅和增值稅的稅額之和作為計稅依據,隨同增值稅和消費稅一同附征,因此屬于附加稅。

      (3)根據城建規模涉及稅率。一般來說,城建規模越大,需要建設和維護的資金也就越多。納稅人所在地為城市市區,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或建制鎮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5%;納稅人不在城市市區,縣城或建制鎮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1%。

      (4)征稅范圍較廣。納稅人只要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任意一種即需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也就是說,除了減免稅款以外,任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單位和個人都需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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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城建稅的會計分錄
    2021-04-07 21:56:51 3538 瀏覽

      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基礎,依照國家法規進行計征的一種稅。對于小規模納稅人而言,也需要繳納城建稅。小規模繳納城建稅時,如何做會計分錄?

    小規模城建稅分錄

      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城建稅的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小規模城建稅減免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

      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城建稅的計稅基礎是什么?

      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流轉稅稅額為計稅基礎而進行征收的一種稅,在確定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環節上,從商品生產到消費過程,企業只要發生了增值稅,消費稅當中其中一種稅的納稅行為,就需要以這種稅為基礎計算納稅人需要繳納的城建稅。

      應納稅額=(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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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建稅賬務處理是什么?
    2021-04-09 22:39:18 808 瀏覽

      城建稅,全稱為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作為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以增值稅和消費稅作為計稅依據,對于城建稅,該如何做賬務處理?

    城建稅做賬

      城建稅的賬務處理

      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實際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為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及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國家開始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是對從事工商經營,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征稅的一種稅,其納稅人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稅率因繳納人所在地不同而不同,從1%~7%不等。

      公式為: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稅額=(實際繳納增值稅+實際繳納消費稅)×適用的城建稅稅率。

      什么是稅金及附加?

      依據財會[2016]22號文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指的是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但并不包括稅所得稅和增值稅。月底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稅金及附加核算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

      應交稅費是什么?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采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金。

      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個人所得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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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如何做賬?
    2021-07-28 15:56:41 754 瀏覽

      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稅。企業在繳納城建稅時應如何做賬務處理?

    城建稅做賬

      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會計分錄

      1、月底計提,相關會計分錄制作如下: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次月申報繳納,相關會計分錄制作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特點

     ?。ㄒ唬┒惪顚?顚S?,具有受益稅性質

      按照財政的一般性要求,稅收及其他政府收入應當納入國家預算,根據需要統一安排其用途,并不規定各個稅種收入的具體使用范圍和方向,否則也就無所謂國家預算。

     ?。ǘ儆谝环N附加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與其他稅種不同,沒有獨立的征稅對象或稅基,而是以增值稅、消費稅“二稅”實際繳納的稅額之和為計稅依據,隨“二稅”同時附征,本質上屬于一種附加稅。

     ?。ㄈ└鶕墙ㄒ幠TO計稅率

      一般來說,城鎮規模越大,所需要的建設與維護資金越多。與此相適應,城市維護建設稅規定,納稅人所在地為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或建制鎮的,稅率為1%。

     ?。ㄋ模┱魇辗秶^廣

      鑒于增值稅、消費稅在我國現行稅制中屬于主體稅種,而城市維護建設稅又是其附加稅,原則上講,只要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中任一稅種的納稅人都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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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1日后繼續執行的城建稅優惠政策!
    2021-08-27 17:52:27 12515 瀏覽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已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0年8月11日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但是以下城市維護建設稅優惠政策政策仍然繼續執行,一起來看都有哪些城建稅優惠吧!

      1.對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且發生實物交割的標準黃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政策參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42號)

      2.對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和客戶通過上海期貨交易所銷售且發生實物交割并已出庫的標準黃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政策參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期貨交易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5號)

      3.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政策參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通知》(財稅〔2010〕44號)

      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政策參考:《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城市維護建設稅減免。

      政策參考:《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

      6.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城市維護建設稅減免。

      政策參考:《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公告2021年第18號)。

      來源: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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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開始實施的財稅政策
    2021-08-31 17:47:11 1918 瀏覽

      以下為2021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法規政策,持續更新中。

    9月開始實施的財稅政策

      契稅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吨腥A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0年8月11日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0年8月11日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豆妗访鞔_了關于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若干計稅依據的具體情形和免稅的具體情形等契稅若干事項執行口徑。

      關于契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

      財政部官網發布《關于契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執行?!豆妗访鞔_了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稅等繼續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并發布繼續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文件及條款目錄、廢止的契稅優惠政策文件及條款目錄和失效的契稅優惠政策文件及條款目錄。

      關于契稅納稅服務與征收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契稅納稅服務與征收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9月1日起施行?!豆妗访鞔_了契稅納稅申報、稅款核定征收、退稅、先稅后證、信息保密等納稅服務與征收管理規定,為納稅人和基層稅務人員提供了政策依據與辦事指引。修訂后的((契稅稅源明細表》和契稅信息聯系單同日啟用,《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契稅文件目錄》所列文件或條款同日廢止。

      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確定辦法等事項的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確定辦法等事項的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豆妗访鞔_,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以下簡稱兩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實際繳納的兩稅稅額,是指納稅人依照增值稅、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的應當繳納的兩稅稅額(不含因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兩稅稅額),加上增值稅免抵稅額,扣除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和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后的金額。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是指依照增值稅、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直接減征或免征的兩稅稅額,不包括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退還的兩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豆妗穼σ韵抡鞴苁马椨枰悦鞔_:城建稅計稅依據的確定規則,增值稅留抵退稅額在城建稅計稅依據中扣除的規則,對增值稅免抵稅額征收城建稅申報時間的規定,行政區劃變更后新稅率適用時間的規定,城建稅與增值稅和消費稅同征同管的具體規定等。

      商務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推進二手車交易登記跨省通辦便利二手車異地交易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部署要求,加快推行小型非營運二手車交易登記跨省通辦,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通知》明確,對已登記的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以下簡稱小型非營運二手車),買賣雙方可以選擇在車輛原登記地或者買方住所進行二手車交易;小型非營運二手車可以在車輛轉入地或轉出地辦理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資料實行電子化網上轉遞。2 021年6月1日起,在部分城市試點推行小型非營運二手車異地交易登記;自2021年9月1日起,直轄市、省會市、自治區首府市、計劃單列市全部推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單邊預約定價安排適用簡易程序有關事項的公告

      《公告》明確,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預約定價安排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2016年第64號)的有關規定申請單邊預約定價安排,符合要求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包括申請評估、協商簽署和監控執行3個階段?!豆妗纷?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已經2021年4月21日國務院第132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稐l例》明確指出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根據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栋踩a法》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而制定的。

      數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稊祿踩ā芬幏稊祿幚砘顒?,保障數據安全,促進數據開發利用,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

      為規范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發行和交易,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貨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修訂了《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

      關于印發《非銀行支付機構重大事項報告管理辦法》的通知

      央行印發《非銀行支付機構重大事項報告管理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掇k法》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就重大事項一事一報,做到及時、真實、準確、完整,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錯報,不得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關于公式定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確定有關問題的公告

      為推進稅收征管改革,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現將公式定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確定的有關規定發布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來源:中國會計視野、人民日報、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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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租賃企業:22篇問答詳解住房租賃稅收優惠政策
    2021-09-28 15:23:19 934 瀏覽

      2021年10月1日起,增值稅、房產稅針對住房租賃企業的優惠政策開始施行,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減按1.5%繳納增值稅;對企事業單位等向個人、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出租住房,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國家稅務總局對此整理了相關熱點問答,一起來看能否解決你面臨的問題!

    住房租賃稅收優惠政策

      1.我公司是一家房屋租賃企業,最近關注到對住房租賃企業新出臺了增值稅減稅政策,請問我公司能否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以下稱“24號公告”)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是指按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開業報告或者備案的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企業。

      因此,如果你公司是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開業報告或者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自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賃服務收入,可以按照24號公告的規定適用相關增值稅減稅政策。

      2.我公司是一家深圳的住房租賃企業,已在我市住建局備案。我公司從事保障性租賃住房出租業務,請問能夠享受什么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以下稱“24號公告”)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比照適用上述增值稅減稅政策。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后出具。

      因此,自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向個人出租符合24號公告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的出租收入,可以按規定適用上述增值稅減稅政策。

      3.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賃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已向我市住建局進行開業報告。我公司除了向個人出租住房,還面向部分企業租戶。請問,我公司出租住房收入都可以減按1.5%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嗎?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以下稱“24號公告”)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因此,自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24號公告的規定適用上述1.5%征收率簡易計稅政策;同時,你公司向單位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不適用24號公告規定的增值稅減稅政策。上述單位,包括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4.我公司是一家房屋租賃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已在我市住建局備案。我公司除向個人出租住房外還出租商鋪。請問,我公司的個人出租業務都可以減按1.5%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嗎?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以下稱“24號公告”)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因此,自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規定選擇適用上述減征增值稅政策;同時,你公司向個人出租商鋪等非住房取得的收入,不適用24號公告規定的減按1.5%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政策。

      5.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賃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已在我市住建局備案。按照2021年第24號文件的規定,我公司向個人出租住房可以選擇1.5%簡易計稅政策。請問,我公司向個人出租住房,是否可以根據不同的個人承租對象,分別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或簡易計稅方法?

      答:不可以。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住房租賃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因此,你公司在適用24號公告規定的增值稅減稅政策時,應以向個人出租住房的全部收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或一般計稅方法,不能區分不同承租對象或不同筆承租業務分別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或簡易計稅方法。

      6.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賃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并按月申報納稅,租戶都是個人,已向我市住建局進行開業報告。預計2021年11月份向個人出租住房可以取得約10萬元租金收入,2021年12月份可以取得約20萬元租金收入,無其他收入。請問,我公司能夠享受什么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以下稱“24號公告”)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號,以下稱“11號公告”)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你公司為按月申報小規模納稅人,如果2021年11月銷售額(包括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則可以按照11號公告的規定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如果2021年12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不適用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但你公司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出租收入,可以按照24號公告的規定選擇減按1.5%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7.我公司是北京一家住房租賃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已在北京市住建委備案。除北京本地外,我公司在天津也有部分住房出租業務。請問,我公司出租位于天津的住房應如何預繳增值稅?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以下稱“24號公告”)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并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定,納稅人出租不動產,不動產所在地與其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納稅人應按規定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因此,如果你公司的個人出租住房業務選擇適用24號公告規定的減按1.5%征收率簡易計稅政策,則在天津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出租收入,也相應按照1.5%預征率在天津預繳增值稅,將對應的銷售額、1.5%的預征率等信息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對應欄次,并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8.我公司是一家房屋租賃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已在我市住建局備案。目前,我公司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產,按規定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請問,住房租賃企業減按1.5%繳納增值稅政策出臺以后,我公司出租房產如何計算增值稅呢?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定,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因此,自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出租房產,可以區分不同業務分別適用政策:一是你公司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按照5%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且一經選擇,無論向個人出租的住房是2016年4月30日前或此后取得的,均應按照5%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二是你公司向單位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住房,以及向單位和個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非住房的出租收入,可以繼續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9.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賃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已在我市住建局備案。目前房屋出租業務均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且因前期投入大,目前仍有留抵稅額未抵完。我們關注到國家針對住房租賃企業新出臺了1.5%征收率簡易計稅政策。請問,我公司可以繼續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嗎?

      答:可以。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因此,你公司向個人出租住房,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自主選擇適用24號公告規定的簡易計稅政策,或者繼續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需要說明的是,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規定,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10.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賃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已向本市住建局進行開業報告,如向個人出租住房時選擇適用了最新出臺的住房租賃企業增值稅減稅政策,應當開具多少稅率或征收率的增值稅發票?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并相應開具1.5%征收率的增值稅發票。

      11.我公司是杭州一家住房租賃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已向本市住建局進行開業報告,預計10月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不含稅收入為50萬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應當如何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適用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應當在辦理10月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中“5%征收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行“開具其他發票”列填寫銷售額為50萬元和稅額為2.5萬元(50萬元×5%=2.5萬元),同時將按銷售額的3.5%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征額1.75萬元,計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12.我公司是廣州一家住房租賃企業,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并按月申報納稅,已在本市住建局備案,預計10月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不含稅收入為20萬元,未開具發票,應當如何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適用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應當在辦理10月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減按1.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20萬元,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5%征收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7000元(20萬元×3.5%=7000元),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13.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賃企業,最近關注到新出臺了向個人出租住房的增值稅和房產稅優惠政策,請問該項政策中“向個人出租住房”的“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嗎?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上述規定中的“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14.《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實施后,請問,出租房屋涉及的房產稅政策有什么變化?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實施后,出租房屋涉及的房產稅政策主要有以下變化:

      一是對單位(包含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下同)向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出租住房,房產稅稅率由12%降至4%;二是延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四)項規定,對單位向個人出租住房,仍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但不再限制用途、租金水平;三是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在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在出租時比照適用上述房產稅優惠政策,減按4%稅率征稅。

      15.兩年前,我公司將購買的一棟住房出租給一家住房租賃企業,該企業已向我市住建部門備案,經營租賃住房建筑面積3.2萬平方米。請問,《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實施后,我公司應繳房產稅會有什么變化?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出租的,按照房產租金收入的12%計算繳納房產稅?!敦斦慷悇湛偩肿》砍青l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其中,住房租賃企業,是指按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開業報告或者備案的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的企業。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的標準為:企業在開業報告或者備案城市內持有或者經營租賃住房1000套(間)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可根據租賃市場發展情況,對本地區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內下調標準。

      按照上述規定,2021年10月1日前,你公司出租的住房,應按租金收入的12%繳納房產稅。2021年10月1日后,由于承租你公司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屬于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你公司可按租金收入的4%繳納房產稅。

      16.我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向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出租住房,按照財稅〔2019〕13號規定,房產稅享受減半征收?!敦斦慷悇湛偩肿》砍青l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出臺后,我公司應繳房產稅會有什么變化?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2021年10月1日起,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房產稅。同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按照上述規定,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向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出租住房房產稅可享受4%優惠稅率。同時,2021年12月31日前,還可繼續享受房產稅減半征收優惠,兩項優惠政策可以疊加。也就是說,你公司實際繳納的房產稅相當于租金收入的2%。

      17.我公司在北京注冊,主要經營住房租賃業務并已向北京市住建委備案,公司出租房源為自持住房,總計200套,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我公司是否屬于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住房租賃企業,是指按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開業報告或者備案的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的企業。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的標準為:企業在開業報告或者備案城市內持有或者經營租賃住房1000套(間)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可根據租賃市場發展情況,對本地區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內下調標準。

      你公司具體可向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咨詢是否屬于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

      18.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將公司名下一棟住房出租給一家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年租金收入12萬元(不含增值稅),請問我公司該棟住房2021年的房產稅如何計算?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出租的,按照房產租金收入的12%計算繳納房產稅?!敦斦慷悇湛偩肿》砍青l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

      按照上述規定,你公司出租住房,2021年1—9月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12%稅率繳納房產稅,2021年10—12月的租金收入可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2021年房產稅應納稅額具體如下:

      1-9月應納稅額=12萬元×12%/12×9=10800元,10-12月應納稅額=12萬元×4%/12×3=1200元,全年應納稅額=10800+1200=12000元。

      19.我公司擬將閑置廠房改造后出租給員工居住,請問,我公司應繳納的房產稅有何優惠?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比照適用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稅收政策,具體為: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賃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按照上述規定,你公司改造的閑置廠房如果屬于保障性租賃住房且取得了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向員工出租涉及的房產稅可以減按4%征收。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后出具。

      20.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擬將閑置辦公用房改造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并出租給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請問,我公司出租住房在繳納房產稅時有何優惠?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比照適用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稅收政策,具體為: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賃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因此,你公司改造的閑置辦公用房如果屬于保障性租賃住房且取得了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向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出租涉及的房產稅可以減按4%征收。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后出具。

      21.我公司2010年成立,主要經營住房租賃業務。按照財稅〔2008〕24號規定,我公司向個人出租的住房,一直按照4%繳納房產稅,《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實施后,我公司應繳納的房產稅有什么變化?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公告實施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四)項規定(具體內容為: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同時廢止。

      據此,你公司向個人出租住房,可仍按4%稅率繳納房產稅,但在進行房產稅減免稅申報時應按規定選擇相應的減免稅代碼,具體為08011708。

      22.我公司向專業化規?;》孔赓U公司出租住房,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可以享受4%房產稅優惠稅率,請問,我如何辦理房產稅減免稅申報?需要提供什么證明資料?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優惠政策,應按規定進行減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房屋租賃合同、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等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你公司應在當地規定的房產稅征期內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等渠道進行減免稅申報,不需要提供證明資料,但需將不動產權屬、房屋租賃合同、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等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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