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為保證職工家庭財產的安全,為職工投保家庭財產險,那么相應的保險費用支出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文件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由以上規定可得,貴公司為職工投保家庭財產險,相應的保險費用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支付財產保險費會計分錄
支付財產保險費
借:管理費用——保險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自然人個人轉讓家庭唯一住房,符合什么條件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第一條和第四條的規定,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轉讓的是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取得的所得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第三條第四項的規定,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第二條的規定,“契稅完稅證明中注明的時間”是指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填發日期。
因此,自然人個人轉讓自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登記的日期起滿5年的家庭唯一住房,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