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科目一共37章,分為經濟學基礎、財政、金融、統計、會計、法律六大部分。中級經濟師基礎具體內容小編整理如下,供參考。
一、2024中級經濟師基礎題型
中級經濟師基礎試題分為單選和多選兩種類型。
單選題題目難度不大,考題基本為教材原文或簡單計算,每題有4個備選項,僅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題較單選題難度偏大,大部分題目為教材明顯的知識點,少數題目涉及多個知識點的結合。每題有5個備選項,有2個或2個以上符合題意,至少有1個錯項,多選、錯選本題均不得分;少選,所選的每個選項得0.5分。
二、中級經濟師基礎目錄具體內容
第一部分經濟學基礎(第一章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第二章市場需求、供給與均衡價格、第三章生產和成本理論、第四章市場結構理論、第五章生產要素市場理論、第六章市場失靈和政府的干預、第七章國民收入核算和簡單的宏觀經濟模型、第八章經濟增長和經濟發展理論、第九章價格總水平和就業、失業、第十章國際貿易理論和政策)
第二部分財政(第十一章公共物品與財政職能、第十二章財政支出、第十三章財政收入、第十四章稅收制度、第十五章政府預算、第十六章財政管理體制、第十七章財政政策)
第三部分貨幣與金融(第十八章貨幣供求與貨幣均衡、第十九章中央銀行與貨幣政策、第二十章商業銀行與金融市場、第二十一章金融風險與金融監管、第二十二章對外金融關系與政策)
第四部分統計(第二十三章統計與數據科學、第二十四章描述統計、第二十五章抽樣調查、第二十六章回歸分析、第二十七章時間序列分析)
第五部分會計(第二十八章會計概論、第二十九章會計循環、第三十章會計報表、第三十一章財務報表分析、第三十二章政府會計)以及第六部分法律(第三十三章法律對經濟關系的調整、第三十四章物權法律制度、第三十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三十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三十七章其他法律制度)。
以上就是【2024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多少章?附目錄!】的全部內容。想知道自己是否具備2024年經濟師報考資格?趕緊點擊免費測!
關于個人所得稅征收問題,不同的征收項目其個稅稅率也都不一樣,最近也有小伙伴問起了關于上海個稅起征點的問題,下面會計網就跟大家解答。
上海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多少?
上海起征點確定為每月5000元。新的個人所得稅法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一、什么是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為法律規定,自然人應向政府上繳的收入的一部分。各地政府在不同時期對個人應納稅收入的定義和征收的百分比不盡相同,有時還分稿費收入、工資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獎)等等情況分別納稅。
二、個人所得稅征收范圍
2019年1月1日前的征收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2019年1月1日起的征收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新個人所得稅的納稅項目都有哪些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也是會計人員始終關注的內容。新個人所得稅法具體實施時間是2019年1月1日,其中包括了九個納稅項。本文就針對新個人所得稅的納稅項目都有哪些做一個相關介紹,來跟隨會計網一起了解下吧!
新個人所得稅的納稅項目都有哪些?
新個人所得稅法共包括九個稅目: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
對于前面四項稅目需要并入綜合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其中又有三項稅目需要特殊計算,具體如下:
1、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按收入比例扣除20%的費用后,以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并入綜合所得。
2、稿酬所得
3、勞務報酬所得
以上三項稅目,最后都要并入綜合所得,按年扣除6萬后的余額,按3%~45%超額累計稅率計算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新個稅法個人所得稅的減免稅項目都有哪些?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工資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工資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1、應繳納所得額=稅前工資收入金額-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費用減除額
2、應納稅額=應納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案例說明:小張在11月份稅前工資12000元,需要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1100元,適用5000元新的費用標準和新的稅率表。請問小張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怎么算?
應納所得額=稅前工資收入金額-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起征點(5000元)=12000-1100-5000=5900元
找稅率及速算扣除數:參照上面的工資稅率表不含稅部分,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則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為210。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5900×10%-210=380元
以上就是關于新個人所得稅的納稅項目都有哪些的全部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會計網后續也會更新更多有關新個人所得稅的內容,請大家持續關注!
cpa會計章節目錄2024是什么?根據2024年cpa會計教材目錄頁,我們可知cpa會計教材有30章,一共761頁。更多詳情,快隨會計小編一起來看看下文吧!
一、cpa會計章節目錄2024是什么?
已公布!2024年cpa會計教材已于2月28日出版上市,從目錄頁上我們可以看到cpa會計教材有30章,一共761頁。以下是2024年cpa會計章節目錄詳情,大家可以看一下:
第一章:總論
第二章:存貨
第三章:固定資產
第四章:無形資產
第五章:投資性房地產
第六章:長期股權投資與合營安排
第七章:資產減值
第八章:負債
第九章:職工薪酬
第十章:股份支付
第十一章:借款費用
第十二章:或有事項
第十三章:金融工具
第十四章:租賃
第十五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
第十六章:所有者權益
第十七章:收入、費用和利潤
第十八章:政府補助
第十九章:所得稅
第二十章: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第二十一章:債務重組
第二十二章:外幣折算
第二十三章:財務報告
第二十四章: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其變更和差錯更正
第二十五章: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第二十六章:企業合并
第二十七章:合并財務報表
第二十八章:每股收益
第二十九章:公允價值計量
第三十章:政府及民間非非營利組織會計
二、cpa會計考試題型及分值是怎樣的?
cpa會計考試題型分為客觀題和主觀題兩大類,具體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計算分析題、綜合題。詳情如下表所示:
單選題 | 多選題 | 計算分析題 | 綜合題 | |
---|---|---|---|---|
題量 | 13 | 12 | 2 | 2 |
分值 | 2*13 | 2*12 | 9*2 | 16*2 |
三、2024年cpa會計考試時間是幾月幾日?
2024年cpa會計考試分兩個批次舉行,具體時間如下:
2024年會計(第一場)考試時間:8月23日(星期五)08:30-11:30;
2024年會計(第二場)考試時間:8月25日(星期日)08:30-11:30。
cpa會計科目考試時長是120分鐘,考試方式是閉卷、計算機化,即,考生在計算機上獲取考試試題、進行解答和提交試題答案。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會計網注冊會計師考試頻道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2024年中級會計《中級會計實務》教材出現加大的變化,不僅刪除了公允價值計量章節,還全新增加了股份支付章節,全書減少60頁。因此《中級會計實務》教材中的每個章節的變化情況大家都需要熟知,下面就跟高頓小編一起看看中級會計實務教材都有哪些變化吧!
一、中級會計實務教材變化詳細情況
①章節名稱變化:
原“第一章概述”改為“第一章總論”。
原“第十六章所得稅”改為“第十七章所得稅費用”。
②章節順序變化:
原“第五章長期股權投資和合營安排”改為“第六章長期股權投資和合營安排”;
原“第六章投資性房地產”改為“第五章投資性房地產”。
原“第十章借款費用”改為“第十一章借款費用”。
原“第十一章或有事項”改為“第十二章或有事項”。
原“第十二章收入”改為“第十三章收入”。
原“第十三章政府補助”改為“第十四章政府補助”。
原“第十四章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改為“第十五章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原“第十五章債務重組”改為“第十六章債務重組”。
原“第十七章外幣折算”改為“第十八章外幣折算”。
原“第十八章租賃”改為“第十九章租賃”。
原“第十九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改為“第二十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
原“第二十五章政府會計”改為“第二十四章政府會計”。
原“第二十六章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改為“第二十五章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
2、章節合并
原“第二十章企業合并”“第二十一章財務報告”合并為“第二十一章企業合并與合并財務報表”。
3、新增“第十章股份支付”。
4、刪除
①“第二十四章公允價值計量”。
②或有事項章節“債務擔保和重組形成的或有事項的會計處理”
③債務重組章節“構成權益性交易的債務重組的判斷”
④所得稅章節“特定交易或事項涉及遞延所得稅的確認”“合并財務報表中因抵銷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產生的遞延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⑤外幣折算章節“境外經營處置的會計處理”。
二、中級會計和初級會計可以同時備考嗎?
從考試時間上看,初級會計考試時間在5月份,中級會計考試時間在9月份,兩個考試相差四個月左右的時間,完全可以同時備考。在五月份初級考試之前可以在初級考試上多花些時間,等考完初級會計后完全可以利用這四個月的時間來全力備戰中級會計考試。有了初級會計考試的基礎,再來備考中級會計趁熱打鐵,肯定會事半功倍。
問:A企業在籌建期間,收到政府撥入的一筆政策性補貼,請問A企業收到的這筆政府補助如何做財稅處理?
答:籌建A企業收到政府補助時,會計處理如下: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財會〔2017〕15號)文件:
第八條規定,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沖減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或確認為遞延收益。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確認為遞延收益的,應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合理、系統的方法分期計入損益。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九條規定,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情況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一)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二)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因此,A企業收到的政府補助,分為兩類情況,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具體應按以上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籌建期A企業收到政府補助時,所得稅處理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準,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1)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
(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3)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因此,A企業收到政府補助處理所得稅時,應先判斷這筆政府補助是否屬于不征稅收入。符合財稅[2011]70號文件不征稅收入條件的,則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不符合不征稅條件的,則應在收到政府補助的當期確認應稅所得,其中相關支出可以在當期進行稅前扣除。
奧運賽場上運動員摘金奪銀,為國爭光,隨之而來的是各種各樣的獎勵。從國家到各省、市、縣政府,都會對來自當地的運動員給予不同程度的獎勵。你是不是也好奇,運動員拿獎牌和獎金,是否需要交稅呢?
省級以上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省級以下政府獎勵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于省級以下政府的獎勵,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的獎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293號)的規定,個人因在各行各業做出突出貢獻而從省級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取得的一次性獎勵收入,不論其獎金來源于何處,均不屬于稅法所規定的免稅范疇,應按“偶然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支付單位扣繳個人所得稅。
企業對運動員給予獎勵需要依法納稅
北京時間7月24日,楊倩參加10米氣步槍射擊項目為我國拿下首金。隨即在楊倩的家鄉寧波,雅戈爾集團宣布贈送楊倩一套房,不少網友好奇:這需要繳稅嗎?
企業對運動員給予獎勵,相當于企業向個人實施了直接捐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的規定,其直接捐贈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ㄒ唬┫蛲顿Y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ǘ┢髽I所得稅稅款;
?。ㄈ┒愂諟{金;
?。ㄋ模┝P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ㄎ澹┍痉ǖ诰艞l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澲С?;
?。ㄆ撸┪唇浐硕ǖ臏蕚浣鹬С?;
?。ò耍┡c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而運動員接受上述的獎勵,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偶然所得”或者“其他所得”,應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如果贈予的房屋價值300萬,那就按照300萬的20%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是為了使中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繳納企業所得稅制定的法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8年完成率第二次修正。以下是法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應納稅所得額
第三章 應納稅額
第四章 稅收優惠
第五章 源泉扣繳
第六章 特別納稅調整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
第二條 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第二章 應納稅所得額
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ㄒ唬╀N售貨物收入;
?。ǘ┨峁﹦趧帐杖?;
?。ㄈ┺D讓財產收入;
?。ㄋ模┕上?、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ㄎ澹├⑹杖?;
?。┳饨鹗杖?;
?。ㄆ撸┨卦S權使用費收入;
?。ò耍┙邮芫栀浭杖?;
?。ň牛┢渌杖?。
第七條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ㄒ唬┴斦芸?;
?。ǘ┮婪ㄊ杖〔⒓{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ㄈ﹪鴦赵阂幎ǖ钠渌徽鞫愂杖?。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ㄒ唬┫蛲顿Y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ǘ┢髽I所得稅稅款;
?。ㄈ┒愂諟{金;
?。ㄋ模┝P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ㄎ澹┍痉ǖ诰艞l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澲С?;
?。ㄆ撸┪唇浐硕ǖ臏蕚浣鹬С?;
?。ò耍┡c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ㄒ唬┓课?、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ǘ┮越洜I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ㄈ┮匀谫Y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ㄋ模┮炎泐~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ㄎ澹┡c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为毠纼r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ㄆ撸┢渌坏糜嬎阏叟f扣除的固定資產。
第十二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ㄒ唬┳孕虚_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ǘ┳詣撋套u;
?。ㄈ┡c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ㄋ模┢渌坏糜嬎銛備N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第十三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扣除:
?。ㄒ唬┮炎泐~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ǘ┳馊牍潭ㄙY產的改建支出;
?。ㄈ┕潭ㄙY產的大修理支出;
?。ㄋ模┢渌麘斪鳛殚L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第十四條 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第十五條 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六條 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凈值,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七條 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第十八條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第十九條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ㄒ唬┕上?、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ǘ┺D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ㄈ┢渌?,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十條 本章規定的收入、扣除的具體范圍、標準和資產的稅務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一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
第三章應納稅額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于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第二十三條 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
?。ㄒ唬┚用衿髽I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ǘ┓蔷用衿髽I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第二十四條 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于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第四章稅收優惠
第二十五條 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ㄒ唬﹪鴤⑹杖?;
?。ǘ┓蠗l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ㄈ┰谥袊硟仍O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ㄋ模┓蠗l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ㄒ唬氖罗r、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ǘ氖聡抑攸c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ㄈ氖路蠗l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ㄋ模┓蠗l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ㄎ澹┍痉ǖ谌龡l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二十九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征或者免征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條 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ㄒ唬╅_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ǘ┌仓脷埣踩藛T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第三十一條 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第三十二條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第三十三條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第三十四條 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第三十五條 本法規定的稅收優惠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六條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發事件等原因對企業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的,國務院可以制定企業所得稅專項優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五章源泉扣繳
第三十七條 對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
第三十八條 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第三十九條 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應當扣繳的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納稅人未依法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從該納稅人在中國境內其他收入項目的支付人應付的款項中,追繳該納稅人的應納稅款。
第四十條 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的稅款,應當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內繳入國庫,并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
第六章 特別納稅調整
第四十一條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
第四十二條 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稅務機關與企業協商、確認后,達成預約定價安排。
第四十三條 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附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稅務機關在進行關聯業務調查時,企業及其關聯方,以及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第四十四條 企業不提供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資料,或者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情況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第四十五條 由居民企業,或者由居民企業和中國居民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低于本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稅率水平的國家(地區)的企業,并非由于合理的經營需要而對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的,上述利潤中應歸屬于該居民企業的部分,應當計入該居民企業的當期收入。
第四十六條 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四十七條 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第四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本章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按照國務院規定加收利息。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四十九條 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除本法規定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 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五十一條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所得,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符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可以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第五十二條 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企業之間不得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五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第五十五條 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企業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五十六條 依照本法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以人民幣計算。所得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計算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并繳納稅款。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法公布前已經批準設立的企業,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優惠的,按照國務院規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內,逐步過渡到本法規定的稅率;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按照國務院規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優惠的,優惠期限從本法施行年度起計算。
法律設置的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特定地區內,以及國務院已規定執行上述地區特殊政策的地區內新設立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過渡性稅收優惠,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國家已確定的其他鼓勵類企業,可以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
第五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外國政府訂立的有關稅收的協定與本法有不同規定的,依照協定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九條 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
第六十條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稅收立法再進一程!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印花稅法總體上維持現行稅制框架不變,適當簡并稅目稅率、減輕稅負。隨著印花稅法制定出臺,我國現行18個稅種中已有12個稅種制定了法律。以下是印花稅法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
第三條 本法所稱證券交易,是指轉讓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為基礎的存托憑證。
證券交易印花稅對證券交易的出讓方征收,不對受讓方征收。
第四條 印花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ㄒ唬惡贤挠嫸愐罁?,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ǘ惍a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ㄈ悹I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ㄋ模┳C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第六條 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未列明金額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實際結算的金額確定。
計稅依據按照前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七條 證券交易無轉讓價格的,按照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時該證券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確定計稅依據;無收盤價的,按照證券面值計算確定計稅依據。
第八條 印花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算。
第九條 同一應稅憑證載有兩個以上稅目事項并分別列明金額的,按照各自適用的稅目稅率分別計算應納稅額;未分別列明金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十條 同一應稅憑證由兩方以上當事人書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額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一條 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后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二條 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
?。ㄒ唬悜{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ǘ┮勒辗梢幎☉斢枰悦舛惖耐鈬v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為獲得館舍書立的應稅憑證;
?。ㄈ┲袊嗣窠夥跑?、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書立的應稅憑證;
?。ㄋ模┺r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
?。ㄎ澹o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借款合同;
?。┴敭a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慈善組織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
?。ㄆ撸┓菭I利性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藥品或者衛生材料書立的買賣合同;
?。ò耍﹤€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破產、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征印花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三條 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者納稅人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不動產產權發生轉移的,納稅人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第十四條 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第十五條 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書立應稅憑證或者完成證券交易的當日。
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證券交易完成的當日。
第十六條 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證券交易印花稅按周解繳。證券交易印花稅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每周終了之日起五日內申報解繳稅款以及銀行結算的利息。
第十七條 印花稅可以采用粘貼印花稅票或者由稅務機關依法開具其他完稅憑證的方式繳納。
印花稅票粘貼在應稅憑證上的,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
印花稅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監制。
第十八條 印花稅由稅務機關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征收管理。
第十九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經過2018年的修訂,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沿用至今,與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稅收征管法以及由中國各級稅務機關發布的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的規定一起構成了現行中國個人所得稅法的主體法律基礎。以下為法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根據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根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五次修正根據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六次修正根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ㄒ唬┕べY、薪金所得;
?。ǘ﹦趧請蟪晁?;
?。ㄈ└宄晁?;
?。ㄋ模┨卦S權使用費所得;
?。ㄎ澹┙洜I所得;
?。├?、股息、紅利所得;
?。ㄆ撸┴敭a租賃所得;
?。ò耍┴敭a轉讓所得;
?。ň牛┡既凰?。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ㄒ唬┚C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ǘ┙洜I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ㄈ├?、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ㄒ唬┦〖壢嗣裾?、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ǘ﹪鴤蛧野l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ㄈ┌凑諊医y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ㄋ模└@M、撫恤金、救濟金;
?。ㄎ澹┍kU賠款;
?。┸娙说霓D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ㄆ撸┌凑諊医y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ò耍┮勒沼嘘P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ň牛┲袊畢⒓拥膰H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ㄊ﹪鴦赵阂幎ǖ钠渌舛愃?。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并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ㄒ唬埣?、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ǘ┮蜃匀粸暮υ馐苤卮髶p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ㄒ唬┚用駛€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ǘ┓蔷用駛€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ㄈ┙洜I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ㄋ模┴敭a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ㄎ澹┴敭a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七條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ㄒ唬﹤€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ǘ┚用駛€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ㄈ﹤€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劾U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ㄒ唬┤〉镁C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ǘ┤〉脩愃脹]有扣繳義務人;
?。ㄈ┤〉脩愃?,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ㄋ模┤〉镁惩馑?;
?。ㄎ澹┮蛞凭泳惩庾N中國戶籍;
?。┓蔷用駛€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ㄆ撸﹪鴦赵阂幎ǖ钠渌樾?。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并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第十一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第十三條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注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第十五條 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的身份、金融賬戶信息。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個人轉讓不動產的,稅務機關應當根據不動產登記等相關信息核驗應繳的個人所得稅,登記機構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查驗與該不動產轉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查驗與該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
有關部門依法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遵守本法的情況納入信用信息系統,并實施聯合激勵或者懲戒。
第十六條 各項所得的計算,以人民幣為單位。所得為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的,按照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繳納稅款。
第十七條 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第十八條 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開征、減征、停征個人所得稅及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九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中級會計考試大綱已發布,《中級會計實務》相比較去年有哪些改動呢?來一起看看吧。
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大綱變化
章節 | 《中級會計實務》2020年考試大綱變動內容 |
第一章 總論 |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由掌握改為熟悉; 新增:(六)了解會計基礎; 第三節 會計要素及其確認與計量原則 刪除“原則”二字。 |
第二章 存貨 | 基本要求中“熟悉存貨的構成”修改為:熟悉存貨的概念,并刪除“熟悉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 刪除:與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換相關表述,資產負債表日存貨跌價準備轉回的相關表述 刪除:“企業持有的同-項存貨的數量多于銷售合同或勞務合同訂購數量的”情況不計算可變現凈值的表述,并修改不同情況下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定表述。 |
第三章 固定資產 | 刪除:租入固定資產的形式: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相關表述和處理。 |
第四章 無形資產 | 刪除: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無形資的成本相關表述。 |
第五章 長期股權投資 | 無變化 |
第六章 投資性房地產 | 節名變化:第一節
投資性房地產特征和范圍改為投資性房地產概述, 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大于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計入所有者權益修改為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大于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確認其他綜合收益,計入所有者權益。 完善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表述。 |
第七章 資產減值 | 刪除:資產減值的范圍中的生物性生物資產。 |
第八章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 | 刪除:掌握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核算; 章名修改:金融工具修改為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 節名修改:第一節 金融工具的分類修改為第一節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第三節 金融工具的計量修改為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計量。 修改:將”了解金融資產終止和轉移”改成“熟悉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確認和終止確認”;將金融資產改成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 新增:為消除會計錯配而做出指定的表述;新增:第二節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確認和終止確認,其中新增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確認條件,將原第三節關于金融資產終止確認的部分內容移到此處,刪除原第三節金融資產轉移概述,新增金融資產的終止確認。 |
第九章 職工薪酬及借款費用 | 無變化 |
第十章 或有事項 | 基本要求第三點新增未決訴訟、未決仲裁、產品質量保證;第四點新增或有事項的概念;新增(五)熟悉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的概念和(六)熟悉債務擔保和重組形成的或有事項的處理。 |
第十一章 收入 | 章序號調整:第十三章 收入 調整為第十一章 收入
。 無須退回修改為無需退回。 其他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按照本大綱第七章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修改為其他非貨幣資產交換,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資產交換》進行會計處理。 |
第十二章 政府補助 | 基本要求增加:掌握政府補助的特征,掌握政府補助會計處理的具體內容,包括掌握與資戶相關的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綜合性項目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以及政府補助退回的會計處理。 |
第十三章 所得稅 | 新增:特定交易或事項涉及遞延所得稅的確認。 |
第十四章 外幣折算 | 無變化 |
第十五章 財務報告 | 刪除:現金流星表補充資料的表述,納入合并范圍的特殊情況一對被投資方可分割部分的控制內容,特殊交易在合并報表中的會計處理內容。 調整:表述財務報表附注的內容 |
第十六章 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 無變化 |
第十七章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 標題修改:“資產負債表日后期間和內容”修改為”資產 負債表日后事項概述” 第八節 企業應當按照...等內容。修改為第七節 企業應當按照...補充資料。 |
第十八章 政府會計 | 新增:長期股權投資核算下新增以持有的科技成果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
第十九章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 | 無變化 |
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已經發布,想要了解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教材目錄的考生快和小編一起看一下吧!
一、2024年中級會計實物教材目錄
從2024年中級會計考試大綱可以看出,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教材目錄如下: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存貨
第三章 固定資產
第四章 無形資產
第五章 長期股權投資和合營安排
第六章 投資性房地產
第七章 資產減值
第八章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
第九章 職工薪酬
第十章 借款費用
第十一章 或有事項
第十二章 收 入
第十三章 政府補助
第十四章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第十五章 債務重組
第十六章 所得稅
第十七章 外幣折算
第十八章 租賃
第十九章 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
第二十章 企業合并
第二十一章 財務報告
第二十二章 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第二十三章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第二十四章 公允價值計量
第二十五章 政府會計
第二十六章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
二、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教材變化
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教材變化主要如下:
1、增加了第十部分股份支付相關內容。
2、刪除了原第二十四部分公允價值計量相關內容。
3、調整了部分知識點的能力要求、大綱體例與結構,大綱內容按知識點列示,并調整完善了大綱相關文字表述。
三、如何備考中級會計實務?
通過對近年的試題進行分析可知,《中級會計實務》的重點內容包括存貨、投資、固定資產、流動負債、長期負債、收入和利潤、會計報表。對于教材中的重點章節,全面掌握,認真研讀,做到每一個小知識點都不放過。同時大家需要關注一下教材提到的相關例題,掌握其考查的基本原理,才能做到以不變應萬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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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大學
香港大學(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簡稱“港大”(HKU),是中國香港的一所綜合性、國際化公立研究型大學,有亞洲“常春藤”之稱[131]。
佛學輔導:12.5萬港幣
佛教研究:12萬港幣
護理學:12萬港幣
最低學費專業:文學院佛學、醫學院護理
二、香港科技大學
香港科技大學(The Hong K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簡稱(HKUST)是一所在國際上具有深遠影響,而又致力于為本地服務的優秀學府。港科大創立于1991年,是香港第三所獲得大學名銜的學府??拼蠼ㄐH三十年,現已成為亞洲以至全球領先的研究學府之一,被認為是世界上發展最快的大學之一。
數學教育:11萬港幣
中國文化等:12-15萬港幣
最低學費:11萬港幣(非商科)
三、香港中文大學
香港中文大學(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簡稱“港中大”(CUHK),是一所公立研究型綜合大學。學校以“結合傳統與現代,融會中國與西方”為使命,以書院制、中英兼重和多元文化為特色,是環太平洋大學聯盟、世界大學聯盟、松聯盟、中國大學校長聯誼會成員,亞洲首家AACSB認證成員,香港互聯網交換中心所在地。
英語等:11.2-12萬港幣
佛學等:11.3萬港幣
幼兒教育:11.88萬港幣
專業教育心理學:8.42萬港幣(最低)
其他:12-17萬港幣(非商科)
四、香港城市大學
香港城市大學(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簡稱城大(CityU),是一所公立研究型綜合大學,是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八所高等院校之一。前身是1984年在九龍旺角建立的香港城市理工學院,1995年更名為香港城市大學并遷往現校址九龍塘,1997年在原威靈頓中學舊址設立九龍灣分校。
法學:14.88萬港幣
大部分學費:15-17萬港幣(非商科)
五、香港理工大學
香港理工大學,簡稱理大(英語:The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縮寫:PolyU),是一所坐落于香港九龍紅磡灣的公立應用研究型大學。理大前身為香港官立高級工業學院,在1937年創立,并于1994年正名為香港理工大學,是八間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法定公立大學之一。
中國文化等:14.505萬港幣
大部分學費:15-20萬港幣(非商科)
六、香港浸會大學
香港浸會大學創立于1956年,至今逾半個世紀,是一所獲香港特區政府全面資助的公立大學。學校以英語授課,獲政府授權頒發博士、碩士、學士等學位,畢業生取得的學位均獲內地及國際認可。
中國文學等:9.855-10.58萬港幣
多個專業≤11萬
大部分學費:10-15萬港幣(非商科)
七、香港嶺南大學
嶺南大學(Lingnan University)前身為格致書院,由美國基督教長老會于1888年在廣州創辦。1925~1927年廣州處于大革命高潮,該校工人、學生連續罷工、罷課,1927年4月學校宣布停辦。當時以錢樹芬為首的一批愛國校友倡議接辦學校,同年7月經廣東政府批準,學校收歸中國人自辦,并正式改名私立嶺南大學。
中文等:10.8-11萬港幣
大部分學費:12-20萬港幣
江蘇省高級經濟師評審繼續教育的學習方式包括參加培訓班、研修班或進修班學習,參加相關的繼續教育實踐活動,參加遠程教育,參加學術會議、學術講座、學術訪問等活動,以及符合規定的其他方式。具體的學習渠道可能由當地人社部門組織,尤其是公需科目,由于其通用性比較強,一般都是線上學習的形式進行。要看官方當年發布的繼續教育課程通知。
一、江蘇省高級經濟師評審有繼續教育要求嗎?
有。根據江蘇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的《關于報送2023年度經濟石油化工數字經濟(電子信息)等工程和工藝美術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的通知【蘇工信人事〔2023〕164號】》可知,江蘇2023年高級經濟師評審申報對繼續教育有要求。
要求為:任現職以來,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專業實際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并將繼續教育情況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條件。
二、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
?。?021年9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正)
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
?。?005年5月26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根據2021年9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于修改〈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為了發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事業,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素質,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以下簡稱繼續教育),是指對在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人員進行的以補充、更新、拓展知識,增強創新能力,提高其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促進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發展為目的的教育和培訓。
第三條繼續教育應當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專業技術方面的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為主要內容,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
繼續教育應當逐步建立政府調控、行業指導、單位自主、個人自覺的運行機制。
第四條專業技術人員享有接受繼續教育的權利,同時依法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繼續教育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繼續教育規劃和政策,改善繼續教育條件,推動繼續教育信息化建設,扶持重點領域、行業發展繼續教育事業,支持貧困地區、農村邊遠地區的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宏觀指導繼續教育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
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按照全省繼續教育規劃和政策要求,負責本部門、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
法律、行政法規對繼續教育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行業組織研究繼續教育的目標和措施,編制繼續教育科目指南,指導全省繼續教育培訓的組織實施工作,構建覆蓋全省的繼續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和遠程繼續教育網絡。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收集、提供、發布繼續教育信息,協調、指導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教育活動。
第八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組建由教育、人力資源開發和有關行業領域專家、學者組成的繼續教育專家指導小組,從事繼續教育的政策、規劃、科目指南、項目實施、課程設置和教育培訓等方面的研究、咨詢及評估工作。
第九條依托各類院校、科研機構、社會團體設立的培訓機構和其他有條件的培訓機構建立繼續教育基地,完善繼續教育實施網絡。
鼓勵和支持各類繼續教育培訓機構依法開展繼續教育活動。
第十條電視、廣播、網絡、報刊等相關媒體及圖書館、科技館等社會公共文化機構積極參與制作、傳播繼續教育內容的,政府可以給予經費補助。
第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在繼續教育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绦欣^續教育的有關法律、法規;
?。ǘ┲贫ū締挝焕^續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
?。ㄈ┍U蠈I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和依法享有的其他權益,提供必要的經費和其他條件;
?。ㄋ模┑怯?、考核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情況,上報有關的統計資料;
?。ㄎ澹┙邮苋肆Y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行業組織的指導和監督。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有權自主選擇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培訓機構,有權決定適合本單位需要的培訓內容。
第十二條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參加繼續教育的累計時間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單位實行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制的,繼續教育的實施周期與職務聘任周期一致。一周期內學習時間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鼓勵和支持專業技術人員利用業余時間開展自學。
第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按照本單位繼續教育計劃,可以通過下列形式安排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
?。ㄒ唬﹨⒓舆M修班、培訓班或者研修班;
?。ǘ┑浇虒W、科研、生產單位進修;
?。ㄈ﹨⒓訃鴥韧鈱W術會議和學術講座;
?。ㄋ模┏鰢ǔ鼍常┻M修、考察、培訓;
?。ㄎ澹﹩挝唤M織的學習和有考核的自學;
?。┙邮墁F代遠程教育;
?。ㄆ撸┢渌问降睦^續教育。
第十四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依據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出具的證明,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監制的繼續教育登記證書上記載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學習情況、考試成績或者考核結果,并將其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考核、晉升專業技術資格(職務)的條件之一。
繼續教育登記證書由專業技術人員本人保存,可以作為人才流動、崗位聘任和參加學術活動等的學習成就認可證明。
第十五條專業技術人員脫產或者半脫產參加繼續教育的,應當經所在單位同意;學習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應當與在崗人員同等對待,但專業技術人員與本單位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應當遵守繼續教育的有關法律、法規,服從所在單位的安排,完成學習任務。
第十七條從事繼續教育培訓活動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邢噙m應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ǘ┯信c培訓任務相適應的教師和管理人員;
?。ㄈ┯信c進行培訓相適應的場所、設施、設備;
?。ㄋ模┯信c其培訓活動相適應的經費;
?。ㄎ澹┓?、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從事繼續教育活動,應當如實向社會公示其培訓范圍、收費項目和標準、培訓教師、培訓地點及設施等情況。
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培訓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進行欺騙和誤導。
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應當認真實施繼續教育教學計劃,保證繼續教育的教學質量,如實出具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的證明。
第十九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定期對本地區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教育活動進行考核評估,并將考核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各級財政每年應當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發展繼續教育事業,重點保證本地區緊缺人才、高層次人才和貧困地區、農村邊遠地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所需費用。
各級財政安排的繼續教育經費實行??顚S?,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監督。其使用管理辦法由省財政部門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繼續教育經費在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為開發新技術、研制新產品實施繼續教育所需費用,可以在管理費用和項目資金中安排。
第二十二條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單位安排的繼續教育,所需費用主要由本單位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與本單位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鼓勵境內外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及個人對繼續教育提供資助和捐贈。提供的資助和捐贈,應當用于繼續教育。
第二十四條鼓勵和支持運用金融、信貸手段,支持繼續教育事業發展。
第二十五條對在繼續教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六條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本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訴,接受申訴的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并答復申訴人。
第二十七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不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單位繼續教育計劃,不提供必要的經費和條件,不保障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和依法享有的其他權益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發布虛假培訓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依法給予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繼續教育培訓機構不實施繼續教育教學計劃,教學質量不合格,或者不如實出具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情況證明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經整改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九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收費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違法收費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條從事繼續教育工作的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或者弄虛作假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第三十一條本條例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