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1日,人大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對比此前的暫行條例有哪些變化呢?讓我們來逐條對比。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 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 備注 |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 ||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特制定本條例。 | 刪除 | |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 第二條 凡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 表述 |
第二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 第三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 |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應當按照規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 增加 | |
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的具體確定辦法,由國務院依據本法和有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 增加 | |
第三條 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 增加 | |
第四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 第四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 |
(一)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百分之七; |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 |
(二)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五; |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 |
(三)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一。 |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 |
前款所稱納稅人所在地,是指納稅人住所地或者與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其他地點,具體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 增加 | |
第五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 增加 | |
第六條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特殊產業和群體以及重大突發事件應對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 增加 | |
第七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致,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 增加 | |
第八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扣繳義務人為負有增值稅、消費稅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扣繳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 增加 | |
第九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由稅務機關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征收管理。 | 增加 | |
第十條 納稅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 增加 | |
第十一條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 ||
第五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管理、納稅環節、獎罰等事項,比照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 ||
第六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當保證用于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具體安排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 | ||
第七條 按照本條例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繳納的稅款,應當專用于鄉鎮的維護和建設。 | ||
第八條 開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后,任何地區和部門,都不得再向納稅人攤派資金或物資。遇到攤派情況,納稅人有權拒絕執行。 | ||
第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并送財政部備案。 | ||
第十條 本條例自1985年度起施行。 |
契稅法 | 契稅暫行條例 | 備注 |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 ||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 |
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 |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 |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 |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 (三)房屋買賣; | 合并 |
(四)房屋贈與; | ||
(五)房屋交換。 | ||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 |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 | 新增 | |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 | |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 |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 ||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 |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 補充 |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 順序調整 |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 |
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 | 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 |
第五條 契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 第五條 契稅應納稅額,依照本條例第三條規定的稅率和第四條規定的計稅依據計算征收。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 |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 刪除 | |
應納稅額以人民幣計算。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以外匯結算的,按照納稅義務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市場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 刪除 | |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稅: |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 |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 | |
(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 新增 | |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 | 新增 | |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 新增 | |
(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 新增 | |
(六)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 新增 | |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 新增 | |
(二)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 | 刪除 | |
(三)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 | 刪除 | |
(四)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征契稅的項目。 | 刪除 | |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 | ||
(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 ||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 | ||
前款規定的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 ||
第八條 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屬于本法第六條規定的免征、減征契稅情形的,應當繳納已經免征、減征的稅款。 | 第七條 經批準減征、免征契稅的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屬于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減征、免征契稅范圍的,應當補繳已經減征、免征的稅款。 | |
第九條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 | 第八條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 |
第十條 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稅。 | 第九條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 變化 |
第十一條 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后,稅務機關應當開具契稅完稅憑證。納稅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查驗契稅完稅、減免稅憑證或者有關信息。未按照規定繳納契稅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 | 第十條 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后,契稅征收機關應當向納稅人開具契稅完稅憑證。 | 合并條款 |
第十一條 納稅人應當持契稅完稅憑證和其他規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 ||
納稅人未出具契稅完稅憑證的,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有關土地、房屋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 ||
第十二條 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 | 新增 | |
第十三條 稅務機關應當與相關部門建立契稅涉稅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機制。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民政、公安等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與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有關的信息,協助稅務機關加強契稅征收管理。 | 新增 | |
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知悉的納稅人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 新增 | |
第十四條 契稅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征收管理。 | 第十二條 契稅征收機關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 | |
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向契稅征收機關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契稅征收機關依法征收契稅。 | ||
第十五條 納稅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 第十三條 契稅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 變化 |
第十四條 財政部根據本條例制定細則。 | 刪除 | |
第十六條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 第十五條 本條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的《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
目前通過人大立法的稅種已經有11個,分別是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車船稅、環保稅、煙葉稅 、船舶噸稅 、車輛購置稅和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契稅。
以下為2021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法規政策,持續更新中。
契稅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吨腥A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0年8月11日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20年8月11日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豆妗访鞔_了關于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若干計稅依據的具體情形和免稅的具體情形等契稅若干事項執行口徑。
關于契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
財政部官網發布《關于契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執行?!豆妗访鞔_了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稅等繼續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并發布繼續執行的契稅優惠政策文件及條款目錄、廢止的契稅優惠政策文件及條款目錄和失效的契稅優惠政策文件及條款目錄。
關于契稅納稅服務與征收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契稅納稅服務與征收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9月1日起施行?!豆妗访鞔_了契稅納稅申報、稅款核定征收、退稅、先稅后證、信息保密等納稅服務與征收管理規定,為納稅人和基層稅務人員提供了政策依據與辦事指引。修訂后的((契稅稅源明細表》和契稅信息聯系單同日啟用,《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契稅文件目錄》所列文件或條款同日廢止。
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確定辦法等事項的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確定辦法等事項的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豆妗访鞔_,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以下簡稱兩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實際繳納的兩稅稅額,是指納稅人依照增值稅、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的應當繳納的兩稅稅額(不含因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兩稅稅額),加上增值稅免抵稅額,扣除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和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后的金額。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是指依照增值稅、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直接減征或免征的兩稅稅額,不包括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退還的兩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豆妗穼σ韵抡鞴苁马椨枰悦鞔_:城建稅計稅依據的確定規則,增值稅留抵退稅額在城建稅計稅依據中扣除的規則,對增值稅免抵稅額征收城建稅申報時間的規定,行政區劃變更后新稅率適用時間的規定,城建稅與增值稅和消費稅同征同管的具體規定等。
商務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推進二手車交易登記跨省通辦便利二手車異地交易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部署要求,加快推行小型非營運二手車交易登記跨省通辦,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通知》明確,對已登記的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以下簡稱小型非營運二手車),買賣雙方可以選擇在車輛原登記地或者買方住所進行二手車交易;小型非營運二手車可以在車輛轉入地或轉出地辦理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資料實行電子化網上轉遞。2 021年6月1日起,在部分城市試點推行小型非營運二手車異地交易登記;自2021年9月1日起,直轄市、省會市、自治區首府市、計劃單列市全部推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單邊預約定價安排適用簡易程序有關事項的公告
《公告》明確,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預約定價安排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2016年第64號)的有關規定申請單邊預約定價安排,符合要求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包括申請評估、協商簽署和監控執行3個階段?!豆妗纷?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已經2021年4月21日國務院第132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稐l例》明確指出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根據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栋踩a法》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而制定的。
數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稊祿踩ā芬幏稊祿幚砘顒?,保障數據安全,促進數據開發利用,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
為規范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發行和交易,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貨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修訂了《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
關于印發《非銀行支付機構重大事項報告管理辦法》的通知
央行印發《非銀行支付機構重大事項報告管理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掇k法》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就重大事項一事一報,做到及時、真實、準確、完整,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錯報,不得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關于公式定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確定有關問題的公告
為推進稅收征管改革,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現將公式定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確定的有關規定發布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來源:中國會計視野、人民日報、國家稅務總局
2024年的稅務師考試依然分為五個科目:《稅法(一)》《稅法(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涉稅服務實務》??荚囆问綖榭陀^題,主要包括單選題、多選題和判斷題。
稅法一:章節體例發生變化,由10章增加為11章。從內容來看,第二章、第四章變化較大,內容有不少調整,第十一章為新增章節,其他章節變動較小。點擊查看>>2024稅法一考試教材變動解讀
稅法二:教材章節體例沒有變化,仍舊是10章。從內容來看,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七章、第八章變化較大,內容有不少調整;其他小稅種章節變動較小,主要涉及政策延期。點擊查看>>2024稅法二考試教材變動解讀
涉稅實務:教材章節體例沒有變化,仍舊是9章。從內容來看,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和第九章變化較大,內容有不少調整;其他章節變動較小。點擊查看>>2024涉稅實務考試教材變動解讀
涉稅法律:從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教材的整體章節體例來看,20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教材章節沒有變化,仍舊是19章。
從內容來看,今年教材變動較大且瑣碎,主要集中在第五章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第九章債法、第十章婚姻家庭與繼承法、第十三章公司法、第十五章電子商務法、第十八章刑法、第十九章刑事訴訟法。
20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教材相比2023年來說,變動比例約為65%。教材內文頁碼(不包含附錄)由569頁變為556頁,頁碼減少了13頁。點擊查看>>2024涉稅法律考試教材變動解讀
財務與會計:教材章節體例沒有變化,仍舊是19章。從內容來看,第六章、第九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六章變化較大,內容有調整;其他章節變動較小。點擊查看>>2024財務與會計考試教材變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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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稅法(一)》大綱整體變動較大,主要集中在“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非稅收入”。
2024年《稅法(二)》大綱總體結構無大的變化。主要集中在各稅種“減免稅優惠”部分表述進行了調整。
2024年《財務與會計》大綱整體變動不大,主要集中內容層級的調整,同時增加“附:主要參考資料”。
2024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大綱整體變動不大,主要集中在“行政復議法律制度”和“公司法”兩部分。
2024年《涉稅服務實務》大綱整體變動不大,仍然分為九章,整體的結構與2023年結構一致。主要變化集中在“涉稅專業服務基本準則”、“涉稅專業服務職業道德守則”這兩部分內容。
關于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的賬務處理一般是通過應交稅費科目進行核算,并且針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國家有相關的減免政策。對于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減免,具體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計提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房產稅
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
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房產稅
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什么是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指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的一種稅。開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利于通過經濟手段,加強對土地的管理,變土地的無償使用為有償使用,促進合理、節約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適當調節不同地區、不同地段之間的土地級整收入,促進企業加強經濟核算,理順國家與土地使用者之間的分配關系。
房產稅是什么?
房產稅屬于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圍限于城鎮的經營性房屋;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于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第008號)第十九條規定:
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
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第二條規定:
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13萬以下香港免聯考碩士院校匯總!香港免聯考碩士便宜的院校有香港大學佛教方向、香港科技大學數學教育、香港中文大學專業教育心理學、香港浸會大學中國文學等,詳細的費用來看下文講解,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香港大學
香港大學(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簡稱“港大”(HKU),是中國香港的一所綜合性、國際化公立研究型大學,有亞洲“常春藤”之稱[131]。
佛學輔導:12.5萬港幣
佛教研究:12萬港幣
護理學:12萬港幣
最低學費專業:文學院佛學、醫學院護理
二、香港科技大學
香港科技大學(The Hong K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簡稱(HKUST)是一所在國際上具有深遠影響,而又致力于為本地服務的優秀學府。港科大創立于1991年,是香港第三所獲得大學名銜的學府??拼蠼ㄐH三十年,現已成為亞洲以至全球領先的研究學府之一,被認為是世界上發展最快的大學之一。
數學教育:11萬港幣
中國文化等:12-15萬港幣
最低學費:11萬港幣(非商科)
三、香港中文大學
香港中文大學(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簡稱“港中大”(CUHK),是一所公立研究型綜合大學。學校以“結合傳統與現代,融會中國與西方”為使命,以書院制、中英兼重和多元文化為特色,是環太平洋大學聯盟、世界大學聯盟、松聯盟、中國大學校長聯誼會成員,亞洲首家AACSB認證成員,香港互聯網交換中心所在地。
英語等:11.2-12萬港幣
佛學等:11.3萬港幣
幼兒教育:11.88萬港幣
專業教育心理學:8.42萬港幣(最低)
其他:12-17萬港幣(非商科)
四、香港城市大學
香港城市大學(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簡稱城大(CityU),是一所公立研究型綜合大學,是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八所高等院校之一。前身是1984年在九龍旺角建立的香港城市理工學院,1995年更名為香港城市大學并遷往現校址九龍塘,1997年在原威靈頓中學舊址設立九龍灣分校。
法學:14.88萬港幣
大部分學費:15-17萬港幣(非商科)
五、香港理工大學
香港理工大學,簡稱理大(英語:The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縮寫:PolyU),是一所坐落于香港九龍紅磡灣的公立應用研究型大學。理大前身為香港官立高級工業學院,在1937年創立,并于1994年正名為香港理工大學,是八間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法定公立大學之一。
中國文化等:14.505萬港幣
大部分學費:15-20萬港幣(非商科)
六、香港浸會大學
香港浸會大學創立于1956年,至今逾半個世紀,是一所獲香港特區政府全面資助的公立大學。學校以英語授課,獲政府授權頒發博士、碩士、學士等學位,畢業生取得的學位均獲內地及國際認可。
中國文學等:9.855-10.58萬港幣
多個專業≤11萬
大部分學費:10-15萬港幣(非商科)
七、香港嶺南大學
嶺南大學(Lingnan University)前身為格致書院,由美國基督教長老會于1888年在廣州創辦。1925~1927年廣州處于大革命高潮,該校工人、學生連續罷工、罷課,1927年4月學校宣布停辦。當時以錢樹芬為首的一批愛國校友倡議接辦學校,同年7月經廣東政府批準,學校收歸中國人自辦,并正式改名私立嶺南大學。
中文等:10.8-11萬港幣
大部分學費:12-20萬港幣
2021年稅務師考試新教材已經發布了,在補報名的同時,很多同學也已經開始了本年度稅務師復習工作,那么與往年相比,今年稅務師教材變化情況如何?我們來看看吧。
《稅法一》
整體來看,今年《稅法一》進一步對章節順序進行了調整:原第五章資源稅調整為第六章,原第六章車輛購置稅調整第七章,原第七章土地增值稅調整為第五章,原第八章關稅調整為第十章,原第九章環境保護稅調整為第八章,煙葉稅單列為第九章。另外按稅制要素規范了各節的順序和內容,一些稅種的節次進行了重新排序。
《稅法二》
稅務師《稅法二》2021年教材已經公布,相比較2020年教材而言,2021年教材整體變動達25%!主要體現在:前兩章均有較大幅度的變化,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變動較大;第三章內容基本沒有實質性變化;第四章內容,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主要為優惠政策時間的延續,以及部分新增和刪減,其他無實質性變動。契稅按照契稅法重新編寫。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變化率高達60%。隨著不少法律文件的更新、廢止,今年的教材也對應進行了調整。其中,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變動更是典型。
《財務與會計》
《財務與會計》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刪減”。2021年稅務師教材的頁碼從2020年的544頁刪減到444頁,一下刪減了100頁。
大塊內容的刪減主要集中在會計部分,剩余小塊內容的刪除集中在財管部分,將不會考查的解釋說明刪除。
刪減具體情況:(1)原第十章流動資產(二)刪除了“第二節原材料的核算”“第三節其他存貨的核算”,大約10頁;(2)原第十二章非流動資產(二)刪除了“第四節企業合并與合營安排”,大約20頁;(3)原二十章合并財務報表整章刪除,大約47頁。
《涉稅服務實務》
整體來看,2021年《涉稅服務實務》教材結構發生了重大調整,由2020年的15章拆分重組變為現在的9章,各章節的具體內容與2020年的教材相比,變動也是很大的,整體變動率高達65%左右。
《涉稅服務實務》的考試重點章節在2020年教材中的第7、9、10、11章,這四章內容今年通過拆分重組,變更為3、4、5、6章。
根據歷年的考情,稅務師各科目教材每年都會作出一定的調整,而今年同樣不例外,為了提高大家學習效率,下面會計網就跟大家詳解今年稅務師各科目教材變動情況,我們來看看吧。
整體來看,今年《稅法一》進一步對章節順序進行了調整:原第五章資源稅調整為第六章,原第六章車輛購置稅調整第七章,原第七章土地增值稅調整為第五章,原第八章關稅調整為第十章,原第九章環境保護稅調整為第八章,煙葉稅單列為第九章。另外按稅制要素規范了各節的順序和內容,一些稅種的節次進行了重新排序。
《稅法二》
稅務師《稅法二》2021年教材已經公布,相比較2020年教材而言,2021年教材整體變動達25%!主要體現在:前兩章均有較大幅度的變化,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變動較大;第三章內容基本沒有實質性變化;第四章內容,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主要為優惠政策時間的延續,以及部分新增和刪減,其他無實質性變動。契稅按照契稅法重新編寫。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秉持“重要的事情簡單的說”的原則,只說一句話: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變化率高達60%。隨著不少法律文件的更新、廢止,今年的教材也對應進行了調整。其中,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變動更是典型。
《財務與會計》
2021年稅務師《財務與會計》教材在大家的千呼萬喚中出來了,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刪減”。2021年稅務師教材的頁碼從2020年的544頁刪減到444頁,一下刪減了100頁。
大塊內容的刪減主要集中在會計部分,剩余小塊內容的刪除集中在財管部分,將不會考查的解釋說明刪除。
刪減具體情況:(1)原第十章流動資產(二)刪除了“第二節原材料的核算”“第三節其他存貨的核算”,大約10頁;(2)原第十二章非流動資產(二)刪除了“第四節企業合并與合營安排”,大約20頁;(3)原二十章合并財務報表整章刪除,大約47頁。
《涉稅服務實務》
整體來看,2021年《涉稅服務實務》教材結構發生了重大調整,由2020年的15章拆分重組變為現在的9章,各章節的具體內容與2020年的教材相比,變動也是很大的,整體變動率高達65%左右。
《涉稅服務實務》的考試重點章節在2020年教材中的第7、9、10、11章,這四章內容今年通過拆分重組,變更為3、4、5、6章。
應交稅費指的是企業在一定的時期內所取得的營業收入、利潤,按規定繳納相應的各種稅種費用。對于所繳納的稅費,有些財會人不清楚怎么做會計分錄,接下來我們來看看吧。
應交稅費是什么?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采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
應交稅費的會計分錄:
計提應交稅費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資源稅
—應交房產稅
—應交車船稅
—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計提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貸方)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負債(或借方)
計提個人所得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企業根據稅法規定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環境保護稅、車料購置稅等。
企業應通過“應交稅費”科目,總括反映各種稅費的應交、交納等情況。
稅費種類:
一、應交增值稅
二、營業稅
三、企業所得稅
四、土地增值稅
五、契稅
六、耕地占用稅
七、城鎮土地使用稅
八、城市維護建設稅
九、教育附加
十、文化事業建設費
十一、地方教育附加
十二、國際稅收
十三、社保費用
據最新官方消息,為應對疫情,普寧出臺12條政策助力中小企業共渡難關。涵蓋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穩定企業職工隊伍及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四大方面。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來了解看看這普寧最新出臺的12條政策吧!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確保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下降
我們來看到第一條政策,關于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下降的相關措施。各銀行機構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將會加大。并且對于受疫情較大影響的小微企業,銀行機構不得盲目采取抽貸、斷貸及壓貸行為。
第二及第三條政策分別是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降低及鼓勵金融機構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務的相關措施規定。
二、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對于受疫情影響和疫情防控的生產企業將優先扶持
我們重點來看看第五條措施,對于受疫情影響和疫情防控的生產企業,2020年度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將對其優先進行專項資金補助。在上級各項專項資金扶持項目中也會優先推薦申報。
三、穩定企業職工隊伍,社會保險費予以緩繳
第六條及第七條政策主要是關于援企穩崗及社會保險費緩繳的相關規定。如果中小微企業受疫情影響,對于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及工傷保險費不能按時繳納,則可延期繳納。
四、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包括減免租金及稅費等舉措
我們來具體看看第八、九、十條政策措施。第八條中明確指出:如果中小微企業受疫情影響,且經營用房屬于承租國有資產類性質,則可免收兩個月的房租。
第九條政策指出:如果中小微企業由于疫情原因受重大損失,在房產稅及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繳納上確有困難,可適當予以減免。
第十條政策主要指出中小企業報稅納稅由于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相關手續。則準予延期申報。
不知不覺稅局2019年稅局已經發布了這么多政策了!最主要的是這22條財務新政你都知道了嗎,還不知道的會計要馬上學習了!現在學完,11月就能用的上!
一、小規模10萬元免增值稅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合計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二、企業所得稅最低5%稅負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放寬了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四、小規模六稅兩附加減按50%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稅額的50%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國內車票可以抵扣增值稅了
4月1日起,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飛機票、火車票、汽車票等可計算抵扣增值稅,無需認證!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申報表精簡了
納稅人自2019年5月1日起無需填報上述兩張附表。
七、購進不動產允許一次性抵扣了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八、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來了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九、全面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制度
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一)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二)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三)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十、4月1日起增值稅率降率了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三、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十一、500萬以下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扣除
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十二、小微企業銀行借款免征印花稅
2014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十三、符合條件企業免征殘保金
自2017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由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調整免征范圍后,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十四、符合條件一般納稅人仍可轉小規模
今年底之前,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仍可以繼續選擇轉為小規模!前提是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才可以。
條件: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
十五、小規模自開專票擴大至8個行業
將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由住宿業,鑒證咨詢業,建筑業,工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擴大至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上述8個行業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試點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
十六、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
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部分先進制造業納稅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6.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x進項構成比例。
十七、10月1日起,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明確了!
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5%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按照15%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計算公式如下: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5%當期可抵減
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規定的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見附件)。
提醒:雖然會計政策比較多,考生們在備考2020年會計類考試的時候可以安心備考,避開新政的個別內容即可。
財政部發布了《關于修訂印發合并財務報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現行的財務報表格式進行較大的修訂。
1、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拆分了!在原資產負債表中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是合并的,現今拆分為“應收票據”“應收賬款”“應收款項融資”三個行項目,意味著新政策以后披露的財務報表要拆分成這三個科目披露。
2、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也拆分了!通知指出,原資產負債表中“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將拆分成 “應付票據”和“應付賬款”兩個行項目。
3、新增了“使用權資產”“租賃負債”等多個行項目!根據新租賃準則和新金融準則等規定,在原合并資產負債表中增加了“使用權資產”“租賃負債”等行項目,在原合并利潤表中“投資收益”行項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收益”行項目。
十九、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合并申報
將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的納稅申報表、減免稅明細申報表、稅源明細表分別合并為《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納稅申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減免稅明細申報表》《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明細表》
二十、國稅總局宣布:資料不齊的也可直接注銷,7月1號開始施行。
文件內容重點:
二十一、車輛購置稅法2019年7月1日正式實施,稅率為10%!
二十二、2020年2月1日起,所有小規模納稅人都能自開專票了!
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當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將當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
總結:2019年是民營企業騰飛的一年,2019年是民營企業轉型的一年,2019年也是民營企業合規改造和規范發展的一年,當然2019年也將會是民營企業在艱難中穩步行走的一年。
建議企業家們,抓好機遇、緊跟政策、用好優惠、應享盡享,打造一家有一家中國乃至世界的百年老店,實行自身價值的同時也給國家創造更多的價值!
也建議各位會計同行也要多多學習,一起學習最新稅務動態,為企業合理避稅,少交冤枉稅。
來源:大白學會計、稅來稅往、郝老師說會計(郝守勇)、廣東稅務、潮汕稅務,大白學會計整理。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于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其計稅依據是從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于15%的資金。很多人會將水利建設基金與防洪費所混淆,其實兩者并不一樣,下面我們來看看吧。
什么是水利建設基金?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于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于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點工程的維護和建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維護和建設??缌饔?、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建設工程和跨國河流、國界河流我方重點防護工程的治理費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
關于水利建設基金計稅依據
根據《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
(一)從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項目包括:養路費、公路建設基金、車輛通行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門的駕駛員培訓費、地方分成的電力建設基金、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業管理費、征地管理費、市政設施配套費。
(二)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要從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于15%的資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設。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沈陽、盤錦、長春、吉林、哈爾濱、齊齊哈爾、佳木斯、鄭州、開封、濟南、合肥、蕪湖、安慶、淮南、蚌埠、上海、南京、武漢、黃石、荊州、南昌、九江、長沙、岳陽、成都、廣州、南寧、梧州、柳州市,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
(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的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設施建設的各項基金(資金、附加、收費),統一納入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第五條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的劃轉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計委、水利部另行制定。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劃轉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劃轉辦法,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制定。
防洪費是什么?
防洪費,也有叫堤圍費或圍堤費的(因剛開始時叫防洪費,后改為堤圍防護建設費,習慣上稱防洪費)。
防洪費是按照計征流轉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應納稅營業額或銷售額進行計算征收,如果沒有應稅收入,應該進行零申報。
防洪費的費率為:
一般內資企業:1.3‰
穗從事經營的外商投資企業:0.9‰
市區域內的外貿企業:0.45‰
從事專業批發的商業企業(憑工商營業執照核定有“專業批發”的經營圍):0.5‰
計算公式為:應繳防洪費額=應納稅營業額或銷售額×防洪費率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但截止目前,房產稅并未在全國范圍內開征。以下為《暫行條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986年9月15日國務院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第六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第七條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八條 房產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 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
第十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財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 本條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公眾號里,經常有粉絲朋友問關于代開發票的問題:怎么代開?要什么資料?要交什么稅……等等。以前也發過相關文章,今天再給大家詳細說一下。由于部分試點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開專票了,一般納稅人也不能代開專票,所以本文主要集中在個人代開發票上的問題,不了解這方面知識的可以往下看看。
一、代開專票的范圍
廣州市民會計網家有三套房,一套準備在6月賣出,一套拿去出租,還有一套自己住。為了讓有錢人的生活不那么枯燥,她偶爾也給一些公司設計一些圖樣,賺點外快。
A公司準備買下會計網的一套房作為倉庫使用;B公司租下她的第二套房作為員工宿舍;她接了C公司的單,一次性付清全款。三家公司都要她去代開發票作為公司的入賬憑證和抵扣憑證,且AB公司還要求必須是專票。但會計網以前沒接觸過代開啊,咋辦呢?
以上是會計網作為一個“其他個人”的身份去代開,沒有辦理稅務登記的自然人一般是不能代開專票的,除非以下情況:
1. 銷售或出租取得的不動產(就是會計網這種情況,AB公司都不屬于其他個人)
2. 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的保險業、證券業、信用卡業和旅游業企業,向代理人或經紀人支付傭金等費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代開發票要帶什么資料
就上述會計網要代開的3種發票來說:
代開A公司所需的專票,會計網要填寫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她要轉讓房產的書面確認證明,以及會計網個人的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代開B公司所需的專票,會計網要填寫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租賃合同等出租房產的書面確認證明,以及會計網個人的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代開C公司所需的普通發票,會計網要填寫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提供自己的身份證件及復印件,這里的信息包含C公司接受會計網勞務服務的項目名稱、金額等書面確認證明(不同地區的規定可能有所差異,具體以當地稅務機關要求為準)。
三、代開發票要交什么稅?
一般來說,代開發票涉及的稅種包括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印花稅、個人所得稅,個別項目還涉及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
1、增值稅
免稅項目不需要交增值稅。像會計網給C公司提供勞務,這種“個人按次繳納”的情況,根據財稅2016年36號文規定,按次納稅的,增值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所以實踐中,如果不含稅金額不超過500,一般都會免增值稅。如果當地執行的標準不一致的,以當地稅局要求為準。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而《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在不免稅的前提下,取得的勞務報酬在代開發票時按3%征收率全額繳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16號公告,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比如會計網出租房屋給B公司),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計算應納稅款公式:
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至于轉讓不動產的稅收規定,在營改增后,二手房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幾乎平移到了增值稅征收中:
比如河南省財政廳公布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里提到:
注意:不同地區對轉讓所得繳納增值稅的規定可能存在差異,實際中以當地政策要求為準。
2、城市維護建設稅
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基礎,乘以相應的稅率,目前稅率分市區7%、縣城和鎮5%、鄉村1%三檔。如果免征增值稅的話,城建稅也是免征的。
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這兩個附加稅也是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基礎,乘以相應的稅率(教育費附加稅率為3%、地方教育費附加稅率為2%)。
3、個人所得稅
個稅不由稅局代繳,而是由支付方代扣代繳,所以會計網提供勞務、賣房或出租房屋,ABC公司都有義務為她代扣代繳個稅。
會計網給C公司提供勞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規定,勞務報酬所得屬于綜合所得,適用稅率如下:
會計網的財產轉讓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而同時,《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規定了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4、印花稅
印花稅只需按照相應的稅目計征,如果該項目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的,可以不用繳納印花稅。
注意了,在本案例中,會計網向B公司出租如果是非住房,要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的按1元貼花;出租的是住房則免印花稅,詳情參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
5、房產稅
個人出租不動產的,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的規定,要按4%的稅率繳納房產稅。
6、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規定,會計網出租住房,可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規定,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如果你想轉讓或出租房屋,免這兩個稅種的前提是出租“住房”。
以上就是關于個人代開發票情況的介紹,實用的話請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