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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局緊急通知!9月20日開始,出差火車票機票等抵扣又有新變化
    2019-11-18 14:53:09 353 瀏覽

    剛剛,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最新政策,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內容,營改增又出新口徑,尤其是車旅費抵扣方面,近一步明確了,以后抵扣增值稅,又能給自己省一筆錢了,各位馬上參考學習……

    sheying1734.jpg

    01、火車票、機票抵扣新變化,9月20日開始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

    現將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

    (一)《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所稱“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于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解讀:這個問題其實在此前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深化改革的輔導材料中已經得到明確,但是由于這些材料本身無法替代規范性文件因而導致一定質疑,因此在31號公告中得到明確。

    讀者可能關注,公司聘請的外部董事、獨立董事通常不在本單位擔任除了董事身份以外的其他職務,但是公司也會承擔其考察、開會的交通費,這部分交通費也屬于旅客運輸服務范疇,按照新的31號公告口徑基本也無法獲得計算抵扣的機會。此前有人簡單地將總局口徑限定本單位勞動員工等的限制解釋為便于操作,純粹是自欺欺人。

    順便提及,稅總31號公告最積極的意義是將稅務總局輔導材料、網站解答這樣的窗口指導口徑或者是

    (二)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以取得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等信息,應當與實際抵扣稅款的納稅人一致,否則不予抵扣。

    解讀:根據財部39號公告規定,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票,可以抵扣票面進項稅額。

    但是實務中存在一個重大爭議就是發票購買方名稱到底注明單位名稱還是旅客個人姓名,陜西某局堅持認為只有購買方名稱欄填寫旅客個人姓名才可以抵扣,也有的稅局無論填寫單位還是個人均可抵扣。按照31號公告,既然是單位抵扣進項稅額,與其保持一致,應同樣注明單位名稱。

    (三)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實際發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的或依據其計算的增值稅稅額。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為增值稅扣稅憑證的,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限于篇幅,本次先登載31號公告全文,以后會逐條予以解讀。

    三、關于本公告的執行時間

    本公告第一條、第二條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執行,已處理的事項不再調整。

    02、政策早在4月就有公布,不是每張車票都可抵扣增值稅

    一、4月的相關政策,也是關于抵扣車票

    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六、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二、八個提醒

    提醒一: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才可以計算抵扣增值稅。

    提醒二:票據取得日期為4月1日后的才可以抵扣增值稅。

    提醒三:對于專門用于福利、招待、免稅項目活動的出差客票不得計算抵扣。

    提醒四:車票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來抵扣增值稅。

    提醒五:對于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車票等,不得計算抵扣。

    提醒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9%計算進項稅額,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可抵扣的信息是票價+燃油附加費。

    提醒七:車票抵扣不是按照車票的全額,而是先換算為不含稅金額,再乘以適用增值稅征收率。

    提醒八:車票計算抵扣的增值稅應填寫在增值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10行:

    提醒:并不是所有公司都可以享受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政策。

    只要企業中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這四項服務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比重的50%,就可以享受。

    銷售額的確定分兩種情況考慮:

    (1)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03、取得機票、火車票和汽車票咋抵扣?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那么,企業取得相關客票如何計算抵扣呢?別著急,用三個小例子給你講清楚。

    案例1:出差機票簡單算

    票價+附加,按9%算抵扣!

    注意:民航發展基金不計入哦

    案例2:鐵路客票計算抵扣更容易

    只需按照票價來

    票價÷(1+9%)×9%

    案例3:公路客票按3%算

    票價÷(1+3%)×3%

    怎么樣?是不是超簡單!

    本文來源:本文轉自會計師、二哥稅稅念、國家稅務總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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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恭喜!建筑行業又可以少交稅了!稅務總局剛剛通知!
    2019-11-19 10:52:18 470 瀏覽

    sheying1090.jpg

    剛剛,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9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產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退稅比例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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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速讀:

    1、自2019年9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產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退稅比例為70%。


    2、“廢玻璃”項目退稅比例調整為由50%調高到70%。
    3、根據其他行政法規的修訂情況,修改了財稅〔2015〕73號文件相關條款的表述。
    政策原文: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0號
    經研究,現將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等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產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退稅比例為70%。
    本公告所稱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包括墻板、砂漿、砌塊、水泥添加劑、建筑石膏、α型高強石膏、Ⅱ型無水石膏、嵌縫石膏、粘結石膏、現澆混凝土空心結構用石膏模盒、抹灰石膏、機械噴涂抹灰石膏、土壤調理劑、噴筑墻體石膏、裝飾石膏材料、磷石膏制硫酸,且產品原料40%以上來自磷石膏。
    納稅人利用磷石膏生產水泥、水泥熟料,繼續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以下稱財稅〔2015〕78號文件)附件《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2.2“廢渣”項目執行。
    納稅人適用磷石膏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按照財稅〔2015〕78號文件執行。



    二、自2019年9月1日起,將財稅〔2015〕78號文件附件《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3.12“廢玻璃”項目退稅比例調整為70%。
    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73號,以下稱財稅〔2015〕73號文件)第二條第一項和財稅〔2015〕78號文件第二條第二項中,“《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限制類項目”修改為“《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淘汰類、限制類項目”。
    四、財稅〔2015〕73號文件第二條第二項和財稅〔2015〕78號文件第二條第三項中“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是指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標注特性為“GHW/GHF”的產品,但納稅人生產銷售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滿足“GHW/GHF”例外條款規定的技術和條件的除外。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9年10月24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5]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加快推廣新型墻體材料,促進能源節約和耕地保護,現就部分新型墻體材料增值稅政策明確如下:
    一、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新型墻體材料,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二、納稅人銷售自產的《目錄》所列新型墻體材料,其申請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優惠政策時,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銷售自產的新型墻體材料,不屬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限制類項目。
    (二)銷售自產的新型墻體材料,不屬于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或者重污染工藝。
    (三)納稅信用等級不屬于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
      納稅人在辦理退稅事宜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其符合上述條件的書面聲明材料,未提供書面聲明材料或者出具虛假材料的,稅務機關不得給予退稅。
    三、已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自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條件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四、納稅人應當單獨核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未按規定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應于每年2月底之前在其網站上,將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按下列項目予以公示: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新型墻體材料的名稱。
    六、已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因違反稅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警告或單次1萬元以下罰款除外),自處罰決定下達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七、《目錄》所列新型墻體材料適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如在執行過程中有更新、替換,統一按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執行。
    八、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附件: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6月12日


    附件: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


    新型墻體材料目錄


    一、磚類  


    (一)非粘土燒結多孔磚(符合GB13544—2011技術要求)和非粘土燒結空心磚(符合GB13545—2014技術要求)
    (二)承重混凝土多孔磚(符合GB25779-2010技術要求)和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磚(符合GB/T24492-2009技術要求)
    (三)蒸壓粉煤灰多孔磚(符合GB26541-2011技術要求)、蒸壓泡沫混凝土磚(符合GB/T29062—2012技術要求)。
    (四)燒結多孔磚(僅限西部地區,符合GB13544—2011技術要求)和燒結空心磚(僅限西部地區,符合GB13545—2014技術要求)。
    二、砌塊類
    (一)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符合GB/T8239—2014技術要求)。
    (二)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符合GB/T15229—2011技術要求)。
    (三)燒結空心砌塊(以煤矸石、江河湖淤泥、建筑垃圾、頁巖為原料,符合GB13545—2014技術要求)和燒結多孔砌塊(以頁巖、煤矸石、粉煤灰、江河湖淤泥及其他固體廢棄物為原料,符合GB13544—2011技術要求)
    (四)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符合GB11968—2006技術要求)、蒸壓泡沫混凝土砌塊(符合GB/T29062—2012技術要求)。
    (五)石膏砌塊(以脫硫石膏、磷石膏等化學石膏為原料,符合JC/T698—2010技術要求)。
    (六)粉煤灰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符合JC/T862—2008技術要求)
    三、板材類
    (一)蒸壓加氣混凝土板(符合GB15762—2008技術要求)。
    (二)建筑用輕質隔墻條板(符合GB/T23451-2009技術要求)和建筑隔墻用保溫條板(符合GB/T23450-2009技術要求)。
    (三)外墻外保溫系統用鋼絲網架模塑聚苯乙烯板(符合GB26540-2011技術要求)
    (四)石膏空心條板(符合JC/T829—2010技術要求)。
    (五)玻璃纖維增強水泥輕質多孔隔墻條板(簡稱GRC板,符合GB/T19631—2005技術要求)。
    (六)建筑用金屬面絕熱夾芯板(符合GB/T23932-2009技術要求)。
    (七)建筑平板。其中:紙面石膏板(符合GB/T9775—2008技術要求);纖維增強硅酸鈣板(符合JC/T564.1—2008、JC/T564.2—2008技術要求);纖維增強低堿度水泥建筑平板(符合JC/T626—2008技術要求);維綸纖維增強水泥平板(符合JC/T671—2008技術要求);纖維水泥平板(符合JC/T412.1-2006、JC/T412.2-2006技術要求)。
    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混凝土磚、燒結保溫磚(砌塊)(以頁巖、煤矸石、粉煤灰、江河湖淤泥及其他固體廢棄物為原料,加入成孔材料焙燒而成)、中空鋼網內模隔墻、復合保溫磚(砌塊)、預制復合墻板(體),聚氨酯硬泡復合板及以專用聚氨酯為材料的建筑墻體。


    本文素材來源于: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財稅浪子,稅政第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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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票的收款人和復核人可以為空嗎?稅局終于回復了!
    2019-11-28 19:10:28 1044 瀏覽

    發票的接受收款人和復核人可以為空嗎?收款人和復核人都為空的發票是否會被處罰?我們一起來看看,深圳稅務局的官方回復吧!

    sheying1108.jpg

    問:納稅人開具發票時,只寫了開票人,收款人和復核人都為空,請問對于這種情形是否會處罰?如果處罰,依據哪一條?是否是依照“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的”這一條?

    答: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第22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發票上面有的欄目當然要填寫。

    1、自助機代開,收款人:法人,復核人:財務負責人,開票人:代開機名稱。

    2、前臺領取,如要求前臺填寫,則按納稅人要求填寫,否則收款人、復核人為空,開票人為前臺操作人員。

    3、EMS郵寄,收款人、復核人為空,開票人為操作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2019年修訂版)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

    發布日期:2019.7.24

    (2011年2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公布,根據2014年12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部分稅務部門規章的決定》、2019年7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式樣的發票,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統一式樣的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以下簡稱省稅務局)確定。

    第三條發票的基本聯次包括存根聯、發票聯、記賬聯。存根聯由收款方或開票方留存備查;發票聯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為付款原始憑證;記賬聯由收款方或開票方作為記賬原始憑證。

    省以上稅務機關可根據發票管理情況以及納稅人經營業務需要,增減除發票聯以外的其他聯次,并確定其用途。

    第四條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

    省以上稅務機關可根據經濟活動以及發票管理需要,確定發票的具體內容。

    第五條用票單位可以書面向稅務機關要求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稅務機關依據《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確認印有該單位名稱發票的種類和數量。

    第二章發票的印制

    第六條發票準印證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監制,省稅務局核發。

    稅務機關應當對印制發票企業實施監督管理,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取消其印制發票的資格。

    第七條全國統一的發票防偽措施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省稅務局可以根據需要增加本地區的發票防偽措施,并向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發票防偽專用品應當按照規定專庫保管,不得丟失。次品、廢品應當在稅務機關監督下集中銷毀。

    第八條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是稅務機關管理發票的法定標志,其形狀、規格、內容、印色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第九條全國范圍內發票換版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發票換版由省稅務局確定。

    發票換版時,應當進行公告。

    第十條監制發票的稅務機關根據需要下達發票印制通知書,被指定的印制企業必須按照要求印制。

    發票印制通知書應當載明印制發票企業名稱、用票單位名稱、發票名稱、發票代碼、種類、聯次、規格、印色、印制數量、起止號碼、交貨時間、地點等內容。

    第十一條印制發票企業印制完畢的成品應當按照規定驗收后專庫保管,不得丟失。廢品應當及時銷毀。

    第三章發票的領購

    第十二條《辦法》第十五條所稱經辦人身份證明是指經辦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能證明經辦人身份的證件。

    第十三條《辦法》第十五條所稱發票專用章是指用票單位和個人在其開具發票時加蓋的有其名稱、稅務登記號、發票專用章字樣的印章。

    發票專用章式樣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第十四條稅務機關對領購發票單位和個人提供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應當留存備查。

    第十五條《辦法》第十五條所稱領購方式是指批量供應、交舊購新或者驗舊購新等方式。

    第十六條《辦法》第十五條所稱發票領購簿的內容應當包括用票單位和個人的名稱、所屬行業、購票方式、核準購票種類、開票限額、發票名稱、領購日期、準購數量、起止號碼、違章記錄、領購人簽字(蓋章)、核發稅務機關(章)等內容。

    第十七條《辦法》第十五條所稱發票使用情況是指發票領用存情況及相關開票數據。

    第十八條稅務機關在發售發票時,應當按照核準的收費標準收取工本管理費,并向購票單位和個人開具收據。發票工本費征繳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辦法》第十六條所稱書面證明是指有關業務合同、協議或者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條稅務機關應當與受托代開發票的單位簽訂協議,明確代開發票的種類、對象、內容和相關責任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辦法》第十八條所稱保證人,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擔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保證人同意為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的,應當填寫擔保書。擔保書內容包括:擔保對象、范圍、期限和責任以及其他有關事項。

    擔保書須經購票人、保證人和稅務機關簽字蓋章后方為有效。

    第二十二條《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所稱由保證人或者以保證金承擔法律責任,是指由保證人繳納罰款或者以保證金繳納罰款。

    第二十三條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的具體范圍由省稅務局規定。

    第四章發票的開具和保管

    第二十四條《辦法》第十九條所稱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是指下列情況:

    (一)收購單位和扣繳義務人支付個人款項時;

    (二)國家稅務總局認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的。

    第二十五條向消費者個人零售小額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務的,是否可免予逐筆開具發票,由省稅務局確定。

    第二十六條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第二十七條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后開具紅字發票。

    第二十八條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第二十九條開具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第三十條《辦法》第二十六條所稱規定的使用區域是指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稅務局規定的區域。

    第三十一條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第五章發票的檢查

    第三十二條《辦法》第三十二條所稱發票換票證僅限于在本縣(市)范圍內使用。需要調出外縣(市)的發票查驗時,應當提請該縣(市)稅務機關調取發票。

    第三十三條用票單位和個人有權申請稅務機關對發票的真偽進行鑒別。收到申請的稅務機關應當受理并負責鑒別發票的真偽;鑒別有困難的,可以提請發票監制稅務機關協助鑒別。

    在偽造、變造現場以及買賣地、存放地查獲的發票,由當地稅務機關鑒別。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四條稅務機關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應當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面通知當事人;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案件,應當立案查處。

    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政處罰,由縣以上稅務機關決定;罰款額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稅務所決定。

    第三十五條《辦法》第四十條所稱的公告是指,稅務機關應當在辦稅場所或者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網絡等新聞媒體上公告納稅人發票違法的情況。公告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經營地點、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具體情況。

    第三十六條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辦法》和本實施細則所稱“以上”、“以下”均含本數。

    第三十八條本實施細則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文來源:江蘇稅務、國家稅務局、深圳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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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恭喜!國務院宣布:允許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繳所得稅
    2020-05-07 09:33:07 699 瀏覽

      國務院5月6日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推出和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加大穩企業保就業力度。

      中小微業和個體戶注意!剛剛官方又宣布稅收優惠政策!

      國務院常務會議今日(5月6日)召開,會議聽取支持復工復產和助企紓困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匯報,推出和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加大穩企業保就業力度。

    允許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繳所得稅

    允許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繳所得稅

    允許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繳所得稅

    允許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繳所得稅

      新聞文稿:會議指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各地各部門圍繞推進復工復產和助企紓困,精準有力及時推出8個方面90項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加大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增值稅減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旅游等行業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減免企業繳納的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保費上半年達6000億元,實施穩崗返還政策惠及8400多萬職工;免收公路通行費1400多億元。實施降準釋放1.75萬億元資金;通過專項再貸款再貼現、增加政策性銀行專項信貸額度等,為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低成本貸款2.85萬億元;對超過1萬億元貸款本息辦理延期還本或付息。加大對春耕生產、畜牧業發展等支持。上述舉措的成效正在顯現,復工復產正逐步達到正常水平,企業困難得到一定緩解,經濟社會運行逐步趨于正常。

      會議強調,要把做好“六?!弊鳛椤傲€”工作著力點,穩住經濟基本盤。進一步落實落細已出臺的支持企業紓困發展政策,讓企業得到更多實惠,穩定就業崗位,保障基本民生。實施擴大內需戰略,促進消費回升。加快推進重大工程建設,用好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地方政府專項債,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抓緊修訂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

      會議要求,根據形勢變化和企業訴求,及時推出和完善相關政策。

      一是針對目前疫情尚未過去,允許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所得稅,延長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相關稅費政策實施期限。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延長免征增值稅時間。

      二是在年初已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1.29萬億元基礎上,再提前下達1萬億元專項債新增限額,力爭5月底發行完畢。

      三是對保持就業崗位基本穩定的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延長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并創設政策工具支持銀行更多發放信用貸款。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各地各部門圍繞推進復工復產和助企紓困出臺了眾多政策舉措,具體的政策可能小伙伴不太記得,可以看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稅費優惠政策指南》?;仡檶W習~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稅費優惠政策指引》

      面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形勢,稅務部門深入貫徹落實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全力參與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業復工復產。

      疫情發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出臺了三批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稅費政策。第一批政策主要聚焦疫情防控工作,既注重直接支持醫療救治工作,又注重支持相關保障物資的生產和運輸,還注重調動各方面力量積極資助和支持疫情防控。第二批政策主要聚焦減輕企業社保費負擔,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減征基本醫療保險費,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增強其復工復產信心。第三批政策主要聚焦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單位參保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個體工商戶,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物業租金的出租方給予稅費優惠,增強其抗風險能力,助其渡過難關。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確保國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到位,讓納稅人實實在在享受到相關稅費優惠,為納稅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辦稅繳費服務,是稅務部門當前的首要任務。

      為更好發揮稅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職能作用,幫助納稅人準確掌握和及時適用各項稅費優惠政策,稅務總局對新出臺的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稅費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和動態更新,形成了本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支持防護救治

      1.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支持物資供應

      3.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4.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征增值稅;

      5.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

      6.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7.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

      三、鼓勵公益捐贈

      8.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9.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10.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1.擴大捐贈免稅進口物資范圍。

      四、支持復工復產

      12.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13.階段性減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14.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

      15.階段性減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

      16.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

      17.鼓勵各地通過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方式支持出租方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物業租金。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匯編

      一、支持防護救治

      1.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號)

      2.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取得單位發放的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的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號)

      二、支持物資供應

      3.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享受主體】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企業名單由省級及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適用增值稅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的,應當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4.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服務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范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具體內容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清單

    序號
    分類
    物資清單
    醫療應急物資
    1.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隔離服、隔離面罩、醫用及具有防護作用的民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消殺用品、紅外測溫儀、智能監測檢測系統、相關醫療器械、酒精和藥品等重要醫用物資。
    2.生產上述物資所需的重要原輔材料、重要設備和相關配套設備。
    3.為應對疫情提供相關信息的通信設備。
    生活物資
    1.帳篷、棉被、棉大衣、折疊床等救災物資。
    2.疫情防控期間市場需要重點保供的糧食、食用油、食鹽、糖,以及蔬菜、肉蛋奶、水產品等"菜籃子"產品,方便和速凍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
    3.蔬菜種苗、仔畜雛禽及種畜禽、水產種苗、飼料、化肥、種子、農藥等農用物資。

      工業和信息化部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醫療應急)清單

    序號
    一級分類
    二級分類
    物資清單
    1
    一、藥品
    (一)一般治療及重型、危重型病例治療藥品
    α-干擾素、洛匹那韋利托那韋片(盒)、抗菌藥物、甲潑尼龍、糖皮質激素等經衛生健康、藥監部門依程序確認治療有效的藥品和疫苗(以國家衛健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為準)。
    2
    (二)中醫治療藥品
    藿香正氣膠囊(丸、水、口服液)、金花清感顆粒、連花清瘟膠囊(顆粒)、疏風解毒膠囊(顆粒)、防風通圣丸(顆粒)、喜炎平注射劑、血必凈注射劑、參附注射液、生脈注射液、蘇合香丸、安宮牛黃丸等中成藥(以國家衛健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為準)。蒼術、陳皮、厚樸、藿香、草果、生麻黃、羌活、生姜、檳郎、杏仁、生石膏、瓜蔞、生大黃、葶藶子、桃仁、人參、黑順片、山茱萸、法半夏、黨參、炙黃芪、茯苓、砂仁等中藥飲片(以國家衛健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為準)。
    3
    二、試劑
    (一)檢驗檢測用品
    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等。
    4
    三、消殺用品及其主要原料、包裝材料
    (一)消殺用品
    醫用酒精、84消毒液、過氧乙酸消毒液、過氧化氫(3%)消毒液、含氯泡騰片、免洗手消毒液、速干手消毒劑等。
    5
    (二)消殺用品主要原料
    次氯酸鈉、雙氧水、95%食品級酒精等。
    6
    (三)消殺用品包裝材料
    擠壓泵、塑料瓶(桶)、玻璃瓶(桶)、紙箱、標簽等。
    7
    四、防護用品及其主要原料、生產設備
    (一)防護用品
    醫用防護口罩、醫用外科口罩、醫用防護服、負壓防護頭罩、醫用靴套、醫用全面型呼吸防護機(器)、醫用隔離眼罩/醫用隔離面罩、一次性乳膠手套、手術服(衣)、隔離衣、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醫用帽(病人用)等。
    8
    (二)防護用品主要原料
    覆膜紡粘布、透氣膜、熔噴無紡布、隔離眼罩及面罩用PET/PC防霧卷材以及片材、密封條、拉鏈、抗靜電劑以及其他生產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等的重要原材料。
    9
    (三)防護用品生產設備
    防護服壓條機、口罩機等。
    10
    五、專用車輛、裝備、儀器及關鍵元器件
    (一)車輛裝備
    負壓救護車及其他類型救護車、專用作業車輛;負壓隔離艙、可快速展開的負壓隔離病房、負壓隔離帳篷系統;車載負壓系統、正壓智能防護系統;CT、便攜式DR、心電圖機、彩超超聲儀等,電子喉鏡、纖支鏡等;呼吸機、監護儀、除顫儀、高流量呼吸濕化治療儀、醫用電動病床;血色分析儀、PCR儀、ACT檢測儀等;注射泵、輸液泵、人工心肺(ECMO)、CRRT等。
    11
    (二)消殺裝備
    背負式充電超低容量噴霧機、背負式充電超低容量噴霧器、過氧化氫消毒機、等離子空氣消毒機、終末空氣消毒機等。
    12
    (三)電子儀器儀表
    全自動紅外體溫監測儀、門式體溫監測儀、手持式紅外測溫儀等紅外體溫檢測設備及其他智能監測檢測系統。
    13
    (四)關鍵元器件
    黑體、溫度傳感器、傳感器芯片、顯示面板、阻容元件、探測器、電接插元件、鋰電池、印制電路板等。
    14
    六、生產上述醫用物資的重要設備

      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的,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

      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并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于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開具。

      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征應予免征的增值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抵減納稅人以后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5.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的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公共交通
    運輸服務
    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其中,班車是指按固定路線、固定時間運營并在固定站點??康倪\送旅客的陸路運輸服務。
    生活服務
    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文化體育服務,包括文化服務和體育服務。(1)文化服務,是指為滿足社會公眾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種服務。包括:文藝創作、文藝表演、文化比賽,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檔案館的檔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質遺產保護,組織舉辦宗教活動、科技活動、文化活動,提供游覽場所。(2)體育服務,是指組織舉辦體育比賽、體育表演、體育活動,以及提供體育訓練、體育指導、體育管理的業務活動。
    ■教育醫療服務,包括教育服務和醫療服務。(1)教育服務,是指提供學歷教育服務、非學歷教育服務、教育輔助服務的業務活動。學歷教育服務,是指根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確定或者認可的招生和教學計劃組織教學,并頒發相應學歷證書的業務活動。包括初等教育、初級中等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非學歷教育服務,包括學前教育、各類培訓、演講、講座、報告會等。教育輔助服務,包括教育測評、考試、招生等服務。(2)醫療服務,是指提供醫學檢查、診斷、治療、康復、預防、保健、接生、計劃生育、防疫服務等方面的服務,以及與這些服務有關的提供藥品、醫用材料器具、救護車、病房住宿和伙食的業務。
    ■旅游娛樂服務,包括旅游服務和娛樂服務。(1)旅游服務,是指根據旅游者的要求,組織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餐飲、購物、文娛、商務等服務的業務活動。(2)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餐飲住宿服務,包括餐飲服務和住宿服務。(1)餐飲服務,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消費者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活動。(2)住宿服務,是指提供住宿場所及配套服務等的活動。包括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的住宿服務。
    ■居民日常服務,是指主要為滿足居民個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務,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慶、養老、殯葬、照料和護理、救助救濟、美容美發、按摩、桑拿、氧吧、足療、沐浴、洗染、攝影擴印等服務。
    ■其他生活服務,是指除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和居民日常服務之外的生活服務。
    收派服務
    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諾的時限內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揀、派送服務的業務活動。
    ■收件服務,是指從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運送到服務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業務活動。
    ■分揀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對函件和包裹進行歸類、分發的業務活動。
    ■派送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從其集散中心將函件和包裹送達同城的收件人的業務活動。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的,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

      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并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于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開具。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征應予免征的增值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抵減納稅人以后應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6.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享受主體】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

      【優惠內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名單由省級及省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適用一次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在優惠政策管理等方面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6號)的規定執行。企業在納稅申報時將相關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行次。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7.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

      【享受主體】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

      免稅進口物資,可按照或比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7號,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政策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號)

      三鼓勵公益捐贈

      8.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享受主體】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對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行捐贈的企業和個人

      【優惠內容】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公益性社會組織"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企業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并將捐贈全額扣除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應行次。個人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號)有關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9.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享受主體】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品的企業和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企業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并將捐贈全額扣除情況填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應行次。個人享受規定的全額稅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號)有關規定執行;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填寫《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時,應當在備注欄注明"直接捐贈"。

      企業和個人取得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作為稅前扣除依據自行留存備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10.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主體】無償捐贈應對疫情貨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將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納稅人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優惠的,可自主進行免稅申報,無需辦理有關免稅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相應欄次;在辦理消費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本期減(免)稅額明細表》相應欄次。

      納稅人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并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于相關免征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后1個月內完成開具。

      納稅人已將適用免稅政策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按照征稅銷售額、銷售數量進行增值稅、消費稅納稅申報的,可以選擇更正當期申報或者在下期申報時調整。已征應予免征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可以予以退還或者分別抵減納稅人以后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款。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11.擴大捐贈免稅進口物資范圍

      【享受主體】防控疫情捐贈進口物資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適度擴大《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的免稅進口范圍,對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1)進口物資增加試劑,消毒物品,防護用品,救護車、防疫車、消毒用車、應急指揮車。

      (2)免稅范圍增加國內有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以及來華或在華的外國公民從境外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口并直接捐贈;境內加工貿易企業捐贈。捐贈物資應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項或《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

      (3)受贈人增加省級民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省級民政部門將指定的單位名單函告所在地直屬海關及省級稅務部門。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6號項下免稅進口物資,已征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其中,已征稅進口且尚未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可憑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增值稅進項稅額未抵扣證明》,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手續;已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僅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消費稅手續。有關進口單位應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關辦理退稅手續。

      免稅進口物資,可按照或比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7號,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政策依據】

      (1)《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02號發布)

      (2)《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號)

      四支持復工復產

      12.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享受主體】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按規定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的,應當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

      【政策依據】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13.階段性減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享受主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按以下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照上述規定,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免稅項目相應欄次;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第8欄"不含稅銷售額"計算公式調整為:第8欄=第7欄÷(1+征收率)。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

      14.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

      【享受主體】除機關事業單位外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參保單位

      【優惠內容】

      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

      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3個月。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魇「鶕I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確定減免企業對象,并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

      各省稅務局要對2020年2月份已經征收的社保費進行分類,確定應退(抵)的企業和金額。要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共同明確的處理原則,優化流程,提高效率,及時為應該退費的參保單位依職權辦理退費,切實緩解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經營困難。對采取以2月份已繳費款沖抵以后月份應繳費款的參保單位,要明確沖抵流程和操作辦法,有序辦理費款沖抵業務。

      各級稅務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緩繳社保費政策,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從快辦理緩繳相關業務。要嚴格落實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等政策要求,確保繳費人應享盡享。

      【政策依據】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稅總函〔2020〕33號)

      15.階段性減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

      【享受主體】以單位方式參保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自2020年2月起,免征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

      【政策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  16.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

      【享受主體】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單位

      【優惠內容】

      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指導統籌地區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在確?;鹗罩е虚L期平衡的前提下,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

      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征;可支付月數小于6個月但確有必要減征的統籌地區,由各省指導統籌考慮安排。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各省稅務局要對2020年2月份已經征收的社保費進行分類,確定應退(抵)的企業和金額。要按照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共同明確的處理原則,優化流程,提高效率,及時為應該退費的參保單位依職權辦理退費,切實緩解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經營困難。對采取以2月份已繳費款沖抵以后月份應繳費款的參保單位,要明確沖抵流程和操作辦法,有序辦理費款沖抵業務。

      各級稅務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緩繳社保費政策,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從快辦理緩繳相關業務。要嚴格落實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等政策要求,確保繳費人應享盡享。

      【政策依據】

      (1)《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稅總函〔2020〕33號)

      17.鼓勵各地通過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方式支持出租方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物業租金

      詳見地方文件。

      資料來源:央視新聞、第一財經資訊、國家稅務總局、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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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
    2020-05-13 17:54:19 2005 瀏覽

      為適應電子商務、電子政務發展,規范各類電子會計憑證的報銷入賬歸檔,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聯合制定發布了《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進一步規范、明確電子會計憑證報銷、管理等有關問題。

    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

      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

      財會〔2020〕6 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財務部門、檔案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檔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檔案局,國務院各部委財務部門、檔案部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人民團體財務部門、檔案部門,中央企業財務部門、檔案部門:

      為適應電子商務、電子政務發展,規范各類電子會計憑證的報銷入賬歸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電子會計憑證,是指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形式的各類會計憑證,包括電子發票、財政電子票據、電子客票、電子行程單、電子海關專用繳款書、銀行電子回單等電子會計憑證。

      二、來源合法、真實的電子會計憑證與紙質會計憑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可以僅使用電子會計憑證進行報銷入賬歸檔:

      (一)接收的電子會計憑證經查驗合法、真實;

      (二)電子會計憑證的傳輸、存儲安全、可靠,對電子會計憑證的任何篡改能夠及時被發現;

      (三)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憑證及其元數據,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完成會計核算業務,能夠按照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格式輸出電子會計憑證及其元數據,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且能有效防止電子會計憑證重復入賬;

      (四)電子會計憑證的歸檔及管理符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等要求。

      四、單位以電子會計憑證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會計憑證。

      五、符合檔案管理要求的電子會計檔案與紙質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電子會計檔案可不再另以紙質形式保存。

      六、單位和個人在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中存在違反本通知規定行為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處理處罰。

      七、本通知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

      2020年3月23日

      《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通知》重點圍繞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合法性、規范性,從五個方面提出具體要求。一是對此次予以規范的電子會計憑證進行了界定,即為單位從外部取得的電子形式的各類會計憑證。二是明確了合法的電子會計憑證、電子會計檔案與紙質會計憑證、紙質會計檔案具有同等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已經以合法合規方式進行電子化歸檔的電子會計憑證,無須再歸檔其紙質打印件。三是強調單位如使用電子會計憑證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憑證的,必須同時保存該紙質打印件的電子會計憑證原件。單位利用紙質會計憑證的電子影像件等電子復制件進行會計核算,不屬于本《通知》所述的范疇,仍應按紙質會計憑證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四是明確了單位可僅用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所需同時滿足的條件。五是明確了違反《通知》規定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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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
    2020-05-14 15:32:26 739 瀏覽

      為促進電影產業發展、提振行業信心,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有關稅費政策公告如下:

    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

      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

      為支持電影等行業發展,現將有關稅費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本公告所稱電影放映服務,是指持有《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利用專業的電影院放映設備,為觀眾提供的電影視聽服務。

      二、對電影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電影行業企業限于電影制作、發行和放映等企業,不包括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絡傳播電影的企業。

      三、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四、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免征的稅費,可抵減納稅人和繳費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稅費或予以退還。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5月13日


      關于暫免征收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國家電影局 公告2020年第26號

      為支持電影行業發展,現將暫免征收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政策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

      二、符合本公告規定的免征條件,但繳費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繳費的,可抵減繳費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或予以退還。

      財政部 國家電影局

      2020年5月13日

    展開全文
    包工頭代開建筑發票,個稅是20%還是1.5%?
    2020-06-19 10:26:52 941 瀏覽

      個人提供建筑服務如何納稅?自然人亦屬于納稅主體,增值稅方面,爭議較小,肯定是屬于小規模納稅人,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在疫情防控期間,可以享受1%或者免稅的稅收待遇。所得稅方面,爭議就大了,個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還是按照「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呢?

      如果是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建筑企業就應該按照20%-40%的預扣率預扣預繳,次年6月30日之前,個人還需要納入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如果是按照經營所得,目前各省市多采用核定征收率,如1.5%,且納稅人無需進行匯算清繳。

    個人提供建筑服務的個稅.jpg

      今天分享兩則不同稅務機關的答復,您怎么看呢?

      深圳稅務:個人承包工程開票稅率

      問題內容:個人沒有稅務登記的,承包工程需要開工程發票的話,要交幾個點的稅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答復: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第二條 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第三條 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應稅行為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第十六條 增值稅征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2、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本文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

      3、根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一、居民個人預扣預繳方法(二)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額累進預扣率(見附件2《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4.稅目: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額0.3‰貼花。因此,該情況涉及增值稅征收率3%,如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2020年3月至12月,減按1%;城市維護建設稅7%、教育費附加3%以及地方教育費附加2%,個人可減半征收;支付方需代扣代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20%-40%,如簽訂以上稅目的合同,印花稅按承包金額0.3‰貼花。

      感謝您的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深圳稅務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

      安徽省稅務局:個人代開發票

      問:個人去稅務局代開勞務發票,需要交個稅嗎?怎么征收?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規定:“第六條?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p>

      一、若屬于上述勞務報酬,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申請代開發票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在代開發票環節不再隨征個人所得稅。由向個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定,依法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稅款?!?/p>

      二、若是屬于建筑勞務,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建筑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27號)第三條規定,承包建筑安裝業各項工程作業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應區別不同情況計征個人所得稅:

      經營成果歸承包人個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協議)規定,將一部分經營成果留歸承包人個人的所得,按經營所得項目征稅;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從事建筑安裝業的個體工商戶和未領取營業執照承攬建筑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建筑安裝隊和個人,以及建筑安裝企業實行個人承包后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經濟性質的,其從事建筑安裝業取得的收入應依照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從事建筑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其他人員取得的所得,分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感謝您的咨詢,本次咨詢僅供參考,如仍有疑問請撥打12366熱線或聯系您的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本文由稅政第一線整理發布,編輯稅政君。素材來源安徽稅務,深圳稅務,二哥稅稅念。如需轉載,請務必注明以上信息,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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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發現財務報表中的納稅風險?
    2020-06-20 15:03:40 949 瀏覽

      稅務局進行納稅評估用的最多的方法就是分析財務報表,從企業的財務報表中識別稅務風險。那么稅收風險是如何隱藏在會計報表中的?怎樣從財務報表中識別稅務風險?來一起看看吧。

    財務報表中的納稅風險.jpg

      根據稅務總局的《納稅評估管理辦法》,納稅評估是指稅務機關運用數據信息對比分析的方法,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并采取進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為。這里提到的數據信息,有很大一部分就是來自企業的財務報表。稅務局通過系統自動提取財務數據,再與指標預警值進行比對,從而發現涉稅疑點。下面幾個比較重要的財務數據指標可以識別到稅務風險:

      1、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

      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本期主營業務收入-基期主營業務收入)÷基期主營業務收入×100%,如果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超過了預警值范圍,稅務局就有可能人為你存在少計收入或者多列成本等問題,稅管員有有可能下戶來企業查賬,當然,企業正常的收入下滑也是可能的。

      2、單位產成品原材料耗用率

      單位產成品原材料耗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產成品成本×100%,分析這個財務指標,判斷是否存在賬外銷售問題、是否人為調整產品成本等問題。

      3、主營業務成本變動率

      主營業務成本變動率=(本期主營業務成本-基期主營業務成本)÷基期主營業務成本×100%,稅務局會有一個指標預警值,如果超過了預警值范圍,可能存在銷售未計收入、多列成本費用、擴大稅前扣除范圍等問題。

      4、增值稅稅收負擔率

      負擔率=(本期應納增值稅額÷本期應稅主營業務收入)×100%,稅務局根據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企業都設置了一個預警值范圍,稅負異常的都有可能進去稅務風險識別的范圍。

      5、所得稅稅收負擔率

      負擔率=應納所得稅額÷利潤總額×100%,都是通過預警值的監測,從而發現稅務風險。

      以上是一些比較通用的一些財務數據,通過財務報表的各個會計科目的比對,可以發現很多問題的,在實際操作中還有很多的指標可以識別稅務風險,如主營業務費用率、主營業務費用變動率等,以及期間費用增長是否合理。但是不能通過完善財務報表的數據來減少稅務風險!在現實當中,有些企業會這么做,比如有的企業隱瞞銷售收入或者少申報收入,但是又害怕進項太多,導致增值稅稅負太低引起稅務局的監控,于是在取得進項發票后,故意不認證抵扣,讓稅負處于一個相當合理的水平,從而躲開稅務局的風險監控。但是,這樣不抵扣的進項發票會形成滯留票,這一樣會引起風險異常的。費盡心機在那弄財務報表,一旦被稅務局查到,不僅僅是補稅的問題,還會有罰款的,也影響公司的納稅信用等級,真的是得不償失。所以,還是要如實申報稅款,如實上報你的財務報表??傊?,財務報表企業生產經營的數據化表達,各個數據之間都是有一定的關聯性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反應出稅務風險,切不可為了逃避稅款而去人為調整財務報表,正常申報稅款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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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涉及的銷售額包含哪些?
    2020-08-11 16:07:03 1550 瀏覽

      《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所得額。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進項稅額加計抵減

      這里的“銷售額和全部銷售額”包括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關于加計抵減政策適用所稱“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其中,納稅申報銷售額包括一般計稅方法銷售額,簡易計稅方法銷售額,免稅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即征即退項目銷售額?;椴檠a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或評估調整當期銷售額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適用增值稅差額征收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下列項目不征收增值稅:

      (1)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于用于公益事業的服務。

      (2)存款利息。

      (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4)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綜上所述,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中有關加計抵減的規定中,涉及的銷售額包括了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但不征稅收入除外。

      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嗎?

      答:不可以,加計抵減政策是按照一般納稅人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10%計算的,只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才可以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問題答復)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在計算銷售額占比時要剔除出口銷售額嗎?

      答:在計算銷售占比時,不需要剔除出口銷售額。例如某納稅人在計算銷售額占比的時間段內,國內貨物銷售額為100萬元,出口研發服務銷售額為20萬元,國內四項服務銷售額90萬元,應按照(20+90)/(20+90+100)來進行計算占比。因該納稅人四項服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按照規定,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但需要說明的是,按照39號公告規定,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來源:南通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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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征個人所得稅!即日起,這33種情況通通不用再交個稅了!
    2020-10-12 21:28:00 1837 瀏覽

      個人所得稅是與每個人都息息相關的稅種,有關個稅的繳納問題一直以來也是人們較為關注的問題,特別是相關的稅收優惠。據了解,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情況共有33種,下面將作詳細介紹,快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免稅條件?

    33種情況免征個稅

      1.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規定:下列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稅。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規定: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不征個人所得稅。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可扣除一定標準公務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人,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3.福利費(生活補助費)免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中可以免稅的稱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規定,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4.救濟金.撫恤金免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修訂)第十四條規定:所說的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5.工傷保險待遇免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0號)規定:一.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6.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三險一金”免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規定: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7.個人提取的“三險一金”免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規定: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征個人所得稅。

      8.生育津貼免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規定: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9.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1修訂)第十三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10.退休費.離休費等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11.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從所在單位取得的補貼免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和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12.科技人員職務轉化現金獎勵減征50%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8號)規定: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3.科技人員股權獎勵暫不征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25號)規定: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4.亞洲開發銀行支付的薪金津貼免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立亞洲開發銀行協定》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07〕93號)規定: 對由亞洲開發銀行支付給我國公民或國民(包括為亞行執行任務的專家)的薪金和津貼,凡經亞洲開發銀行確認這些人員為亞洲開發銀行雇員或執行項目專家的,其取得的符合我國稅法規定的有關薪金和津貼等報酬,應依《協定》的約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15.軍人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免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16.軍人的十三項補貼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軍隊干部工資薪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6〕14號)規定:

      (一)按照政策法規,屬于免稅項目或者不屬本人所得的補貼.津貼有 8項,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即:

      1.政府特殊津貼;

      2.福利補助;

      3.夫妻分居補助費;

      4.隨軍家屬無工作生活困難補助;

      5.獨生子女保健費;

      6.子女保教補助費;

      7.機關在職軍以上干部公勤費(保姆費);

      8.軍糧差價補貼。

      (二)對以下5項補貼.津貼,暫不征稅:

      1.軍人職業津貼;

      2.軍隊設立的艱苦地區補助;

      3.專業性補助;

      4.基層軍官崗位津貼(營連排長崗位津貼);

      5.伙食補貼。

      17.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免稅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608號)規定: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準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

      18.遠洋船員的伙食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遠洋運輸船員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202號)規定:由于船員的伙食費統一用于集體用餐,不發給個人,故特案允許該項補貼不計入船員個人的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

      19.遠洋船員個人所得稅減半優惠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遠洋船員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7號)規定: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累計滿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0.疫情防控津補貼免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21.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冠肺炎的防護用品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規定: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22.外交人員所得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23.外籍人員的八項補貼免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一)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二)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三)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

      24.特定來源的外籍專家工資薪金免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九)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籍專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1.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

      2.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專家;

      3.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

      4.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

      5.根據兩國政府簽訂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6.根據我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7.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政府機構負擔的。

      25.境外人才稅負差補貼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1號)規定:廣東省.深圳市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含港澳臺,下同)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注:執行時間: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6.奧運相關外籍技術官員免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60號)規定:對受北京冬奧組委邀請的,在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期間臨時來華,從事奧運相關工作的外籍顧問以及裁判員等外籍技術官員取得的由北京冬奧組委.測試賽賽事組委會支付的勞務報酬免征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

      27.西藏地區津補貼免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西藏自治區貫徹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稅字[1994]021號)相關規定:對個人從西藏自治區內取得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浮動工資,增發的工齡工資,離退休人員的安家費和建房補貼費免征個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西藏特殊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批復》(財稅字〔1996〕91號)相關規定:西藏區域內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28.殘疾孤老烈屬的所得各省確定減稅幅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并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9.住房租賃補貼免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1號):對符合地方政府規定條件的城鎮住房保障家庭從地方政府領取的住房租賃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30.解除勞動關系一次性補償收入3倍以內部分免稅

      根據《財政部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五條規定,(一)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31.一次性破產安置費免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規定: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32.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遞延納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

      33.職工個人取得擁有所有權的量化資產,暫緩征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組改制過程中個人取得的量化資產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60號)相關規定:集體所有制企業在改制為股份合作制企業時可以將有關資產量化給職工個人,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暫緩征收個人所得稅。

      由上述可得,將33種免征個稅情況簡單總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一般職工個人適用的免稅優惠: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生活補助費,工傷保險待遇,繳納的三險一金,生育津貼,退休費.離休費,取得擁有所有權的量化資產等。

      2.一般科技人員適用的免稅優惠: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的現金獎勵,以股權形式給予的獎勵。

      3.軍人使用的免稅優惠: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政府特殊津貼,福利補助,夫妻分居補助,隨軍家屬無工作生活困難補助,獨生子女保健費,子女保教補助費,機關在職軍以上干部公勤費,軍糧差價補貼,軍人職業津貼,軍隊設立的艱苦地區補助,專業性補助,基層軍官崗位津貼,伙食補貼。

      4.疫情防控期間的免稅優惠:疫情防控人員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單位給個人發放的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

      5.外籍人員的免稅優惠: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境內.外出差補貼,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

      6.遠洋船員的免稅優惠:伙食費。

      7.外交人員的免稅優惠: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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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稅又變了!13%,9%,6%!電子專票試點再擴大!金四要來了!
    2020-12-10 11:24:50 705 瀏覽

      增值稅又有新政策了!

      一、免征!11月起施行!

      1.離島免稅店銷售離島免稅商品,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2.離島免稅店銷售離島免稅商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3.離島免稅店兼營應征增值稅、消費稅項目的,需要分別核算離島免稅商品和應稅項目的銷售額。4.離島免稅店需要將離島免稅商品的名稱和銷售價格、購買離島免稅商品的離島旅客信息和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實時向稅務機關提供。

      二、再擴大!增值稅電子專票試點!

      近日,浙江省稅務局發公告:在杭州市新設立登記的納稅人中開展專票電子化試點,試點納稅人范圍由杭州市稅務局確定,受票范圍為杭州市稅務局管轄范圍內的納稅人。

    自2020年11月起,杭州市試點納稅人開出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受票范圍,擴至浙江省稅務局和寧波市稅務局管轄范圍內的納稅人。

      這一公告的出臺,意味著增值稅電子專票又擴圍了!

      納稅人收到電子專票需注意:1.在總局發票查驗平臺下載OFD閱覽器,用閱覽器可打開電子專票。2.根據有關規定,電子專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印章。3.電子專票在發票監制章上鼠標右鍵,點擊驗證,驗證結果“該簽章有效”等字樣,說明此專票有效且未被篡改。4.該專票對應業務如屬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事項,在勾選平臺勾選確認申報抵扣,這一點與傳統紙票沒有區別。5.以電子專票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根據財會〔2020〕6號以及各地試點文件規定,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打印件的電子文件。6.由于電子發票的特性,在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時,只能開具紅字電子專票。

      三、金稅四期,要來了!

      11月中旬,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20年12月政府采購意向公告,官宣金稅四期的到來!

      采購項目:金稅四期決策指揮端之指揮臺及配套功能建設項目。

      預算:195萬

      采購時間:2020年12月

      要求:實現金稅四期決策指揮端之指揮臺及配套功能系統,部署于稅務總局內網。

      釋放了一個信號——“系統升級,技術布局、加強監控”!監管之網,越來越密!

      企業請自查以下41個異常情況,務必警惕! 1、商貿公司進、銷嚴重背離,如大量購進手機、銷售的卻是鋼材。

      2、企業長期存在增值稅留抵異?,F象。

      3、企業增值稅稅負異常偏低。

      4、企業增值稅稅負偏高異常。

      5、公司常年虧損,導致企業所得稅貢獻率異常偏低。

      6、公司自開業以來長期零申報。

      7、公司大量存在現金交易,而不通過對公賬戶交易。

      8、企業的往來賬戶掛賬過大。

      9、企業存貨過大。

      10、企業大量取得未填寫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11、企業存在大量無清單的辦公品增值稅發票。

      12、公司繳納的增值稅與附加稅費金額比對異常。

      13、企業連續三年以上盈利但從來不向股東分紅。

      14、企業存在大量發票抬頭為個人的不正常費用。

      15、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的利潤數據和報送的財務報表的數據不一致異常。

      16、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一“未開票收入”填寫負數異常。

      17、增值稅申報表申報的銷售額與增值稅開票系統銷售額不一致預警。

      18、無免稅備案但有免稅銷售額異常。

      19、無簡易征收備案但有簡易計稅銷售額的預警風險。

      20、開票項目與實際經營范圍嚴重不符異常。

      2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二“進項稅額轉出”為負數異常。

      22、公司只有銷項但是從來沒有進項出現異常。

      23、公司只有進項但是從來沒有銷項出現異常。

      24、新成立的公司頻繁發票增量異常。

      25、新成立的公司突然短期內開票額突增異常。

      26、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人均稅款偏低異常風險。

      27、個人取得兩處及兩處以上工資薪金所得未合并申報風險。

      28、同一單位員工同時存在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的異常。

      29 、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申報的工資總額不符出現的異常風險。

      30、期間費用率偏高異常

      31、大部分發票頂額開具,發票開具金額滿額度明顯偏高異常。

      32、大量存在農產品抵扣異常。

      33、公司賬面上沒有車輛但是大量存在加油費等異常。

      34、外埠進項或銷項稅額比重嚴重過高異常。

      35、增值稅專用發票用量變動異常。

      36、納稅人銷售貨物發票價格變動異常。

      37、法人戶籍非本地、法人設立異常集中。

      38、企業大量存在“會務費”“材料一批”“咨詢費”“服務費”“培訓費”等無證據鏈的關鍵詞。

      39、少繳或不繳社保。如:試用期不入社保;工資高卻按最低基數繳納社保。

      40、企業代別人掛靠社保。

      41、員工自愿放棄社保,企業就沒有給入。

      四、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3%。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9%: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以下13%貨物容易和農產品等9%貨物混淆:

      1.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玉米漿、玉米皮、玉米纖維(又稱噴漿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種蔬菜罐頭。

      3.專業復烤廠烤制的復烤煙葉。

      4.農業生產者用自產的茶青再經篩分、風選、揀剔、碎塊、干燥、勻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邊銷茶及摻對各種藥物的茶和茶飲料。

      5.各種水果罐頭、果脯、蜜餞、炒制的果仁、堅果、碾磨后的園藝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藥。

      7.鋸材,竹筍罐頭。

      8.熟制的水產品和各類水產品的罐頭。

      9.各種肉類罐頭、肉類熟制品。

      10.各種蛋類的罐頭。

      11.酸奶、奶酪、奶油,調制乳。

      12.洗凈毛、洗凈絨。

      13.飼料添加劑。

      14.用于人類日常生活的各種類型包裝的日用衛生用藥(如衛生殺蟲劑、驅蟲劑、驅蚊劑、蚊香等)。

      15.以農副產品為原料加工工業產品的機械、農用汽車、三輪運貨車、機動漁船、森林砍伐機械、集材機械、農機零部件。

      五、增值稅征收率

      一般納稅人(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按實物征收增值稅,征收率為5%。(國稅發〔1994〕114號)

      2.銷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稜I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3.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租、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房地產老項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購入未完工的房地產老項目繼續開發后,以自己名義立項銷售的不動產,屬于房地產老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以圍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圍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圍填海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屬于房地產老項目。(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財稅〔2016〕68號、財稅〔2016〕36號附件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

      4.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財稅〔2016〕47號 )

      5.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財稅〔2016〕47號 )

      6.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財稅〔2016〕47號 )

      7.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含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財稅〔2016〕47號 ,財稅〔2016〕68號)

      8.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財稅〔2016〕47號 )

      9.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財稅〔2016〕47號 )

      (二)3%征收率

      1.銷售自產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

      2.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3.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4.銷售自產的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5.銷售自產的自來水。(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6.銷售自產的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7.銷售自產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8.銷售自產的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9.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國稅函〔2009〕456號,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

      10.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總局公告〔2012〕20號)

      11.光伏發電項目發電戶銷售電力產品。(總局公告2014年第32號)

      12.獸用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制品。(總局公告2016年第8號)

      13.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

      14.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稜I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15.經認定的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稜I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16.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含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財稅〔2016〕36號附件2,財稅〔2016〕140號)

      17.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財稅〔2016〕36號附件2)

      18.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財稅〔2016〕36號附件2)

      19.公路經營企業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財稅〔2016〕36號附件2)

      20.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及其各分支機構提供涉農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財稅〔2016〕39號)

      21.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在縣(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收入。(財稅〔2016〕46號 )

      22.對中國農業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也稱縣事業部),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財稅〔2016〕46號)

      23.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財稅〔2016〕68號)

      24.提供教育輔助服務。(財稅〔2016〕140號)

      25.非企業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鑒證咨詢服務,以及銷售技術、著作權等無形資產。(財稅〔2016〕140號)

      26.非企業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財稅〔2016〕140號)

      27.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

      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為甲供工程提供的、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③《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財稅〔2016〕36號附件2)

      29.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總局公告2017年11號)

      30.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財稅〔2017〕58號)

      31.銷售自產、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已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

      32.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財稅〔2017〕56號)

      33.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財稅〔2018〕47號)

      34.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具體貸款業務清單見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財稅〔2018〕97號)

      35、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城市電影放映服務,可以按現行政策規定,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財稅〔2019〕17號)

      36.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財稅〔2019〕24號)

      (三)3%征收率減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財稅〔2008〕170號,財稅〔2014〕57號)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財稅〔2008〕170號,財稅〔2014〕57號 )

      3.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4.納稅人銷售舊貨。(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5.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總局公告2012年1號 ,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6.發生按照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總局公告2012年1號 ,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 )

      7.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行。(財稅〔2016〕36號附件2)

      (四)減按0.5%征收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并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五)按照5%征收率減按1.5%征收

      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

      (六)應當適用(非可選擇)簡易計稅

      1.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

      2.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財稅〔2017〕58號)

      3. 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財稅〔2017〕56號)

      4. 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按實物征收增值稅,征收率為5%。(國稅發〔1994〕114號)

      5.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財稅〔2009〕9號)

      6.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 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 

      (2)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增值稅改了哪?

      記住13字口訣,太簡單了!

           不動產不再分兩年抵扣你家公司買了房啊、地啊可以一次性抵扣了!

           除不動產外抵扣范圍也將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納入:以公司業務為目的的出行火車票、汽車票、飛機票皆可抵扣!

           加計抵減就比較復雜了除了口訣中提到的注意點外還要特別注意:只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才享受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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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未及時報送,對企業納稅信用等級是否有影響?
    2020-11-19 11:25:34 4482 瀏覽

      我司未在規定時間內報送財務報表,在企業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方面,對納稅信用等級有影響嗎?

    企業納稅信用等級

      答:你公司未及時報送財務報表,對企業納稅信用等級是有影響的。單位應當在稅局規定的期限內報送稅局要求報送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如果沒有及時報送報表,會影響單位在稅務系統的信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8號)附件:010103。未按規定期限填報財務報表(按次計算)屬于涉稅申報信息-按照規定申報納稅的下屬三級指標,若未及時填報財務報表,每次扣3分。

      企業納稅信用等級是什么?

      企業納稅信用等級是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情況,就納稅人在一定周期內的納稅信用所評定的級別。該信用等級是社會信用體系重要構成。

      稅務機關每年4月確定上一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納稅人可通過稅務機關的網絡查詢平臺對企業的納稅信用等級的進行自我查詢。

      什么納稅人可納入納稅信用評價的范圍?

      已辦理稅務登記(含“三證合一、五證合一、一照一碼”、臨時登記)的獨立核算企業、以及個人所得稅查賬征收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個人合伙企業??劾U義務人、自然人納稅信用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其中,從2017 年度開始新增下列納稅人參與納稅信用評價:

      (1)從首次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之日起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的企業。評價年度是指公歷年度,即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2)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的企業。

      (3)適用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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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疫情防控政策該如何申報?
    2021-03-22 09:41:37 553 瀏覽

      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已開始。今天,為進一步幫助大家順利完成匯繳工作,會計網將劃重點為大家講解此次匯繳的疫情防控政策如何申報?

    疫情防控政策該如何申報?

      根據稅務總局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新修訂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在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政策上需要大家注意三點:

      一、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享受主體: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涉及表單:A105080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電影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

      享受主體:

      1.困難行業企業(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2.電影行業企業(限于電影制作、發行和放映等企業,不包括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絡傳播電影的企業)

      涉及表單:A106000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

      三、企業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享受主體:

      1.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對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行捐贈的企業。

      2.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的企業。

      涉及表單:A105070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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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局代開專票怎么做財務處理?
    2021-04-17 00:15:32 491 瀏覽

      企業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則需要稅局代為開具,可以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具體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稅局代開發票分錄

      稅局代開專票的會計分錄

      繳納稅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確認收入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稅局代開的專票作廢的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紅字)

        貸:主營業務收入(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紅字)

      借:主營業務成本(紅字)

        貸:庫存商品(紅字)

      什么是應交稅費?

      應交稅金是根據稅法規定應上繳的各種稅款。是應付帳款的一種,主要包括應該交納的產品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所得稅等。

      應交稅費屬于負債類科目,余額在借方表示多交的稅費和尚未抵扣的,余額在貸方表示應交未交的稅費。

      主營業務收入是什么?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本行業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根據各行業企業所從事的不同活動而有所區別,如工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產品銷售收入;建筑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工程結算收入;交通運輸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交通運輸收入;批發零售貿易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指商品銷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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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稅務局印花稅填錯是怎么處理的?
    2021-04-06 19:24:13 629 瀏覽

      地方稅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稅,它屬于地方財政的固定預算收入。我國地方稅有很多,比如印花稅。那么地方稅務局印花稅填錯該怎么辦?

    印花稅填錯

      地方稅務局印花稅填錯處理方法

      地方稅務局的印花稅一般都是按季申報,如果錯報了,可以在下次申報時,一并調整。比如,三季度申報時多報了,可以在第四季度時少報,只要在年終通算時申報正確就可以。印花稅只是申報而不是直接扣款。

      不同征稅項目的印花稅,分別實行從量計征和從價計征兩種征收方式。

      印花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憑證件數×固定稅額

      印花稅稅率是多少?

      印花稅稅率分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類。除權利、許可證照及營業賬簿中的其他賬簿使用定額稅率(按件貼花5元)之外,其他征稅項目使用比例稅率。

      哪些憑證可以免征印花稅呢?

     ?。保牙U納印花稅的憑證副本或抄本。

      但副本或者抄本作為正本使用的應當另行貼花。

     ?。玻敭a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常畤抑付ǖ氖召彶块T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業產品收購合同。

     ?。矗疅o息、貼息貸款合同。

     ?。担鈬驀H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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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大全
    2021-08-26 14:39:08 5745 瀏覽

      近些年來,國家對于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不斷加大,在2021年也相繼發布了一系列針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減輕小微企業的稅收負擔。

      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因此,從劃分標準上來看,小規模納稅人的重要指標是年應稅銷售額,而小微企業的重要指標則是應納稅所得額,二者還是有很大區別的。對于一個小規模納稅人,它有可能是小微企業,也有可能不是;而對一個小微企業來說,它有可能是小規模納稅人,也有可能是一般納稅人。

    攝圖網_500925392_關稅下調(企業商用).jpg

      那么2021年都出臺了哪些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呢?

      所得稅

      1、享受主體: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2、優惠內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3、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2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8號)

      印花稅

      1、享受主體: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2、優惠內容: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3、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二條、第三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號)第一條

      增值稅

      1、享受主體: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原擔保生效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原擔保生效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2、優惠內容:2023年12月31日前,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原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3、政策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六條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2號)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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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地方“六稅兩費”
    2021-09-01 14:05:18 1984 瀏覽

      最近,稅務總局力推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費優惠政策,其中就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地方“六稅兩費”政策,它們具體是指什么呢?一起來看!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地方“六稅兩費”

      享受主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享受條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的稅額幅度,享受稅收優惠。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三條、第四條?!秶叶悇湛偩株P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征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5號)。

      可以看出,“六稅”是指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兩費”是指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國家稅務總局提供了50%的降稅幅度,但具體優惠多少還需要根據不同地區的情況而定。在廣西、湖北、江西、深圳等省份和地區,稅務局給到了減征50%的頂格力度,進一步減輕了當地的小微企業負擔。你在的省份或地區減征多少呢?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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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2022年冬奧會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解讀
    2021-10-29 16:28:50 733 瀏覽

      在北京2022年冬奧會迎來倒計時100天之際,10月27日,北京市朝陽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等北京、河北兩地5家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及其測試賽增值稅退稅指定辦稅服務廳進行了授牌儀式。

    北京冬奧會增值稅退稅指定辦稅服務廳.jpg

      為支持北京2022年冬奧會順利舉辦,國家出臺一系列稅收支持政策,特別是北京2022年冬奧會增值稅退稅政策。按照規定,我國對特定主體在中國境內發生冬奧會相關采購支出負擔的增值稅予以退還,并由北京、河北兩地5家指定辦稅服務廳辦理線下退稅申請業務。

      現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及其測試賽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進行解讀:

      一、《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為支持籌辦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及其測試賽(以下簡稱北京冬奧會),經國務院批準,按照92號公告第五條和第九條的有關規定,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國際奧委會及其相關實體、國際殘奧委會及其相關實體(以下稱退稅實體)因從事與北京冬奧會相關的工作而在中國境內發生的《國際奧委會及其相關實體采購貨物或服務的指定清單》(92號公告附件,以下簡稱《指定清單》)內的貨物或服務采購支出,對應的增值稅額可由退稅實體憑發票及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北京冬奧組委)開具的證明文件,按照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向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部門申請退還(以下稱冬奧會退稅)。具體退稅流程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為落實92號公告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出臺《辦法》,對冬奧會退稅具體流程予以明確。

      二、冬奧會退稅辦理流程包含哪些環節?

      冬奧會退稅流程主要包括五個環節,分別是:確定清單、申請退稅、受理退稅、審核退稅、稅款退庫。

      1.確定清單。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確定退稅實體清單。退稅實體清單包含退稅實體的中文名稱、外文名稱(僅境外退稅實體)、納稅人識別號(未辦理稅務登記的退稅實體為退稅實體代碼)。

      2.申請退稅。退稅實體應按照《辦法》規定準備冬奧會退稅申請資料,資料內記載的相關信息應與退稅實體清單中確定的信息一致。資料準備齊全后,退稅實體可自行或委托稅務代理人向稅務部門提交冬奧會退稅申請。

      3.受理退稅。退稅實體提交的冬奧會退稅申請資料齊全、填寫內容符合要求的,稅務部門予以受理;申請資料不齊全、填寫內容不符合要求的,稅務部門一次性告知退稅實體,退稅實體補正后予以受理。

      4.審核退稅?!吨付ㄇ鍐巍穬蓉浳锖头盏匿N售方主管稅務機關(以下簡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負責辦理冬奧會退稅以及后續管理工作。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退稅審核。

      5.稅款退庫。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完成退稅審核后,對準予退稅的,相應開具稅收收入退還書,并將稅款退庫信息傳遞至同級人民銀行國庫部門。人民銀行國庫部門完成退庫審核后,稅款退還至退稅實體提供的收款賬戶。

      三、哪些單位可以申請冬奧會退稅?

      92號公告第九條、第十條規定,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冬奧會退稅)的國際奧委會及其相關實體、國際殘奧委會及其相關實體實行清單管理,具體清單由北京冬奧組委提出,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確定。因此,上述三部門聯合確定的退稅實體清單內的單位,可以按規定適用冬奧會退稅政策。

      四、退稅實體可以委托他人代其申請冬奧會退稅嗎?

      考慮到退稅實體中存在許多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尤其是境外單位,為便利退稅實體申請退稅,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辦法》明確,退稅實體可以自行申請冬奧會退稅,也可以自愿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作為稅務代理人,代其申請冬奧會退稅。

      上述所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是指稅務師事務所和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公司、財稅類咨詢公司等機構。退稅實體可以登陸國家稅務總局門戶網站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公告欄,或者前往辦稅服務廳查詢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單。

      五、退稅實體的哪些采購支出可以申請冬奧會退稅?

      按照92號公告的規定,退稅實體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以退稅實體發生采購支出取得發票的開具日期為準),因從事與北京冬奧會相關的工作而在中國境內發生的下列采購支出,可以按規定申請冬奧會退稅:

     ?。ㄒ唬┎惋嫹?、住宿服務;

     ?。ǘV告服務;

     ?。ㄈ╇娏?;

     ?。ㄋ模┩ㄐ欧?;

     ?。ㄎ澹┎粍赢a經營租賃服務;

     ?。┺k公室建造、裝修、修繕服務;

     ?。ㄆ撸┺k公室設備及相關修理修配勞務、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ò耍W林匹克轉播服務公司和持權轉播商購買或接受的與轉播活動相關的貨物和服務,包括五項:

      1.賽事轉播設施建設、裝卸所需的貨物和服務;

      2.轉播設備(包括攝像機、線纜和轉播車輛等);

      3.用于轉播、通訊設備和車輛的租賃服務和相關修理修配勞務;

      4.與轉播有關的咨詢、運輸和安保服務;

      5.其他涉及賽事轉播的相關貨物和服務。

      六、什么時間可以申請冬奧會退稅?

      冬奧會退稅的申請時間,為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退稅實體可在上述期間內的任一時間線上提交退稅申請,或者選擇工作日線下提交退稅申請。

      需要說明的是,退稅實體只能就開具日期為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的發票申請冬奧會退稅。

      七、退稅實體申請冬奧會退稅的方式有哪些?

      退稅實體可以登陸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電子稅務局(以下簡稱北京市電子稅務局)申請冬奧會退稅,也可以前往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辦稅服務廳申請冬奧會退稅。

     ?。ㄒ唬┍本┦须娮佣悇站值顷懢W址為

      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

     ?。ǘ﹪叶悇湛偩种付ǖ霓k稅服務廳包括:

      1.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朝陽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宏泰東街望京東園4區綠地中心5號樓

      2.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石景山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城興街255號院2號樓(中海大廈A座)

      3.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延慶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

      地址:北京市延慶區慶園街60號

      4.國家稅務總局張家口市崇禮區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

      地址:河北省張家口市崇禮區西灣子鎮迎賓路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二樓

      5.國家稅務總局張家口市橋東區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

      地址:河北省張家口市橋東區勝利中路1號橋東政務服務中心五樓

      需要說明的是,冬奧會退稅申請由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統一受理??紤]到河北省張家口市為北京市冬奧會主要賽場地之一,為便利退稅實體申請冬奧會退稅,《辦法》明確,除北京市三家指定的辦稅服務廳外,退稅實體還可以前往張家口市兩家指定的辦稅服務廳,在相關稅務人員的協助下,登陸北京市電子稅務局提交退稅申請。

      八、申請冬奧會退稅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退稅實體首次申請冬奧會退稅時,需向稅務部門提交以下資料:

     ?。ㄒ唬╅_具時間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間的注明稅額的發票;

     ?。ǘ侗本?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及其測試賽增值稅退稅申請表》(以下簡稱《退稅申請表》);

     ?。ㄈ侗本?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及其測試賽增值稅退稅證明》(加蓋北京冬奧組委稅務證明專用章,以下簡稱《退稅證明》);

     ?。ㄋ模┪卸悇沾砣松暾埻硕惖?,或者以第三方境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銀行賬戶)收取冬奧會退稅款的,應同時提交《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及其測試賽增值稅退稅辦理委托協議》(以下簡稱《委托協議》)。

      退稅實體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退稅申請的,提交申請資料的電子件;通過辦稅服務廳提交退稅申請的,提交申請資料的紙質件(原件或復印件)或電子件。

      退稅實體再次申請退稅時,《退稅證明》和《委托協議》未發生變化的,無需再次提供;發生變化的,需要重新提交新的《退稅證明》和《委托協議》。

      九、申請冬奧會退稅的發票需滿足什么要求?

      為確保申請冬奧會退稅的發票符合相關規定,退稅實體向銷售方索取發票時,應注意以下開具要求:

      第一,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中的一種或多種。上述發票可以為紙質發票,也可以為電子發票。

      第二,發票上記載的“購買方名稱”欄次應填寫退稅實體的中文名稱。退稅實體的中文名稱,應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按照92號公告規定確定退稅實體清單中退稅實體的中文名稱完全一致。

      第三,已在境內辦理稅務登記的退稅實體,應在發票上記載的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次填寫該退稅實體的納稅人識別號。未在境內辦理稅務登記的退稅實體,應在發票上記載的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次填寫其退稅實體代碼。退稅實體代碼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確定清單時一并確定。

      第四,如果退稅實體向同一商戶發生多筆采購支出,其中只有部分采購支出屬于冬奧會退稅范圍的,請在索取發票時,要求商戶將符合冬奧會退稅條件的采購支出與其他采購支出分別開具發票。舉例說明,退稅實體向某一商戶采購了符合冬奧會退稅條件的住宿服務、餐飲服務,以及不符合冬奧會退稅條件的茶葉等貨物,住宿服務和餐飲服務可以合并開具一張發票或分別開具發票用于冬奧會退稅;茶葉等貨物另開一張發票,不用于冬奧會退稅。如果將上述三項采購支出開具在同一張發票上,可以要求商戶換開發票。

      第五,未在境內辦理稅務登記的退稅實體,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記載的購買方的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相關欄次可不填寫。

      十、《退稅證明》需滿足什么要求?

      《辦法》附件2公布了《退稅證明》的統一樣式?!锻硕愖C明》中填寫的退稅實體中文名稱、退稅實體代碼(或納稅人識別號),應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確定清單中列明的退稅實體相關信息一致;收款人名稱、收款人開戶銀行名稱、收款人開戶銀行賬號,應與退稅實體提交的《退稅申請表》、《委托協議》上相關欄次信息一致。退稅實體應向北京冬奧組委索取加蓋北京冬奧組委稅務證明專用章的《退稅證明》。

      十一、《委托協議》需滿足什么要求?

      《辦法》附件3公布了《委托協議》的統一樣式。退稅實體委托其他機構或者個人代其申請冬奧會退稅的,或者以其委托的第三方的銀行賬戶收取冬奧會退稅款的,需要在申請冬奧會退稅時向稅務部門提交《委托協議》。

      《委托協議》中填寫的退稅實體中文名稱、退稅實體代碼(或納稅人識別號),應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確定清單中列明的退稅實體相關信息一致。

      十二、收取冬奧會退稅款的銀行賬戶有什么要求?

      收取冬奧會退稅款的銀行賬戶,應為境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退稅實體可以使用其自有的銀行賬戶收取冬奧會退稅款,也可以使用其他單位或個人(包括但不限于稅務代理人)的銀行賬戶收取冬奧會退稅款。

      十三、冬奧會退稅額如何計算?

      按照92號公告第五條規定予以退還的增值稅額,為符合冬奧會退稅條件的發票上注明的稅額。舉例說明,退稅實體發生住宿支出1060元,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上注明金額1000元,稅額60元,退稅實體可按規定申請退還的增值稅額為60元。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退稅實體取得的發票稅額欄次注明為“***”“0”或未填寫,這說明退稅實體該筆采購支出所支付的價款中不包含增值稅,對這筆采購支出相應無需申請退還增值稅。

      十四、對哪些發票不予退稅?

      退稅實體提交的發票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退稅:

     ?。ㄒ唬┌l票上記載的采購支出項目不屬于或不全部屬于《指定清單》列明的貨物或服務項目范圍的;

     ?。ǘ┍欢ㄐ詾樘撻_發票的;

     ?。ㄈ┮延糜谶M項稅額抵扣、增值稅差額扣除、申報出口退稅、申請留抵退稅或其他退稅的;

     ?。ㄋ模┮炎鲝U或已相應開具紅字發票的;

     ?。ㄎ澹┐嬖谠鲋刀愶L險疑點且無法排除的;

     ?。﹪叶悇湛偩忠幎ǖ钠渌樾?。

      退稅實體提交多張發票申請冬奧會退稅,其中部分發票存在上述不予退稅情形的,不影響其他符合冬奧會退稅條件的發票辦理退稅。

      十五、退稅實體取得的發票只能用于退稅嗎?

      冬奧會退稅為退稅實體自主申請事項。對于未在境內辦理稅務登記的退稅實體,可以選擇申請或不申請冬奧會退稅;對于已在境內辦理稅務登記的退稅實體,其取得的發票可以用于申請冬奧會退稅,也可以按照現行規定用于抵扣進項稅額、適用增值稅差額扣除、申報出口退稅、申請留抵退稅以及其他退稅。

      需要注意的是,已用于冬奧會退稅的發票,不得用于進項稅額抵扣、增值稅差額扣除、出口退稅、留抵退稅以及其他退稅;已用于進項稅額抵扣、增值稅差額扣除、出口退稅、留抵退稅以及其他退稅的發票,不得用于冬奧會退稅。

      十六、退稅實體取得的發票上記載的信息有誤怎么辦?

      退稅實體取得的發票上記載的信息有誤的,例如,票面記載的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項目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稅率、稅額等欄次錯誤的,應當區分不同種類的發票分別進行處理。

      對于退稅實體取得的發票屬于紙質發票的情形,退稅實體應當將記載錯誤信息的發票退回,并由銷售方重新開具記載正確信息的發票;或者由銷售方按照有關規定開具紅字發票后,重新開具記載正確信息的發票。

      對于退稅實體取得的發票屬于電子發票的情形,退稅實體應當要求銷售方按照有關規定開具紅字發票后,重新開具記載正確信息的發票。

      十七、退稅實體如何查詢退稅辦理進展和結果?

      退稅實體可登陸北京市電子稅務局查詢其冬奧會退稅辦理進展和辦理結果。稅務機關將按照辦理流程向退稅實體發送中文版《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相關環節辦理情況。如有需要,退稅實體也可以下載《稅務事項通知書》的電子件。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中國稅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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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會計和財務會計有哪些不同?
    2022-03-09 16:47:10 1276 瀏覽

      管理會計和財務會計雖然對內對外都能提供有關企業最基本的財務成本信息,但兩者的基本職能還是存在一些不同,那么管理會計和財務會計兩者之間具體有哪些不同呢?

    管理會計和財務會計的不同

      管理會計和財務會計的不同點

      1、服務對象有不同的側重點

      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都為特定對象提供信息服務,但服務對象的側重點明顯不同。財務會計側重于為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和企業外的相關團體服務。在公認會計原則的指導下,按照特殊的方法和程序對日常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定期編制財務報表,主要向在企業中有經濟利益的團體和個人報告,使其了解償付能力,企業的盈利能力和經營能力,并滿足其需求。因此,財務會計可以稱為“外部會計”;管理會計致力于為企業內部的經營決策和管理服務。它使用靈活多樣的方法來衡量和比較決策和管理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然后向內部決策和管理部門提供有關價值控制的信息,幫助他們有效地實施預測、決策、控制和評估。因此,管理會計可以稱為“內部會計”。服務對象的側重點不同是與財務會計和會計的重要區別之一。但需要指出的是,從整個會計信息系統的角度來看,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都是同時為企業內外的相關群體和個人服務的,它們的服務對象并沒有完全不同。

      2、工作主體的層次不同

      財務會計的主體往往是單一層次的,即主要以整個企業為主體,提供集中、全面的資料,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綜合評價和評價,反映會計工作的特點,充分反映和監督企業經濟活動的全過程。管理會計的主體是多層次的。有時整個企業是主體,有時企業的一部分、部門甚至管理環節(如成本中心、費用中心)是主體。也就是說,為了更好地為企業的經營管理服務,管理會計必須兼顧企業生產的整體性和局部性。不僅要從整個企業的整體情況出發,還要從企業的各個方面來考慮、觀察和處理問題。例如,管理會計的決策和規劃應首先面向全局,著眼全局,綜合考慮各種決策與計劃之間的協調、聯系和綜合平衡,從而達到整個企業的最佳經濟效果。同時,企業的全面規劃需要進一步落實和具體化,要求將指標按各部分進行分解,形成地方“責任預算”,使各部分明確各自的具體目標和任務,同時進行統籌考慮和協調,實現全局與局部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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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費優惠政策如何支持制造業發展
    2024-05-20 10:41:25 205 瀏覽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落實好結構性減稅降費政策,重點支持科技創新和制造業發展,為使納稅人繳費人、財稅干部和社會公眾更加全面熟悉了解政策,更加便捷準確適用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編寫了《我國支持制造業發展主要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具體包括什么內容呢?

      指引分為專項支持制造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和普惠性、區域性政策中支持制造業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兩個部分,共涵蓋了31項支持制造業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每項政策詳細列明享受主體、享受內容、享受時間、享受條件、申報時點、辦理材料、享受方式、政策依據、政策案例等9方面內容,方便社會各界更加全面知悉支持制造業發展主要稅費優惠政策。

      2023年以來,國家稅務總局陸續對現行有效的稅費支持政策從不同角度分門別類進行了梳理,編寫形成了包括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穩外貿穩外資稅收政策、支持科技創新主要稅費優惠政策等方面的十余個政策指引,為廣大納稅人繳費人及時了解相關稅費優惠政策提供了更多便利,指引詳細內容請大家登錄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查看吧。


      內容來源稅務總局新媒體,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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