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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背書轉讓的通俗解釋,竟然這么簡單!
    2020-04-29 09:15:55 11895 瀏覽

      最近,有不少會計同仁提出疑問,說不理解背書轉讓的知識,也表示想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去了解關于背書轉讓那些事。

    背書轉讓

      其實說到背書轉讓,那就不得不先提一下票據了。票據,在會計術語上理解,大致分為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換句話簡單理解就是,別人欠你錢時,給你寫了一個“借條”,承諾到約定時間內,無條件會還你錢。但這里的‘別人’和‘你’一般都指的是企業或銀行的,而“借條”指的就是票據。

      而在票據中,背書就是在票據行使權利時的其中一個行為。通俗一點來理解就是,在票據的背面簽字或蓋章,然后將這個己經簽字或蓋章的票據再進行轉讓,交給另一個人的行為。

      不僅如此,在背書行為中,使用最為廣泛的就是匯票的背書。

      背書的種類

      背書分為轉讓背書與非轉讓背書,其中非轉讓背書又包括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而轉讓背書與非轉讓背書不同之處在于,前者是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背書,后者是以授予一定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

      簡單來說,轉讓背書就是,你把“借條”都轉給銀行,收到錢的是銀行的,入到賬上的也是銀行的。而非轉讓背書就是,你把“借條”其中的收款權利轉給銀行,銀行只需要幫你收款就行,但最后收到的款還是要入到你的賬上。

      其中,以上的非轉讓背書就是委托收款背書。同樣,質押背書也是同理可得。但委托收款背書有一個限制條件,就是被背書人不得再背書轉讓票據權利。

      說白了就是,你既然委托銀行行使了收款的權利,若銀行再委托其他人行使收款的權利,還不如你直接委托其他人來行使收款,這樣限制的目的就是為了減少不必要的事項處理。

      背書的記載事項

      背書需要的記載事項分為3種,依次為必須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以及可以補記事項。

      其中必須記載事項主要包括:有關事項、背書人簽章、被背書人名稱。注意一點,委托收款背書與質押背書必須記載相關“委托收款”、“質押”的字樣。

      但背書日期卻不是必須記載事項哦,在法律上規定,背書未記載日期的票據,視為票據到期日即背書日。所以,背書日期是相對記載事項,并不一定是必須的記載事項。

      然而可以補記的事項中也包括了被背書人名稱,看到這里有人會問了,為什么被背書人名稱既是必須記載事項,又是可以補記事項呢?不是自相矛盾了嗎?

      其實,最初規定被背書人名稱應是必須記載事項,但是由于現實實踐發現了問題,所以才又出新的司法規定來解釋這個事項內容,因此被背書人名稱既是必須記載事項,又是可以補記事項。

      背書人與被背書人

      一說到被背書人,那就不得不說說被背書人與背書人他們之間的關系了。在生活中,有不少人會因為這個叫法被繞暈,或者被誤解錯意思。其實,他們兩個很容易理解。無非就是,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

      舉個栗子,甲公司欠了乙公司5W,甲公司暫時沒錢還,所以寫了張票據,承諾在一定日期內歸還借款。而甲公司將這張票據出票給了乙公司,甲公司是出票人,而乙公司就是這種票據的第一收款人。

      然而不久后,乙公司因為要付貨款,又把票據背書轉讓給了丙公司,乙公司就是丙公司的債務人,即背書人;而丙公司就是乙公司的債權人,即被背書人。

      換句話說就是,誰欠錢,誰將票據背書轉讓,誰就是背書人。誰要錢,誰收到票據就是被背書人。

      因為被背書人可以再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他人,即丙公司又背書轉讓給了丁公司,丙公司對于丁公司來說,就是背書人;丁公司對于丙公司來說,就是被背書人。

      所以,丁公司就成了票據最后的被背書人了。即解釋了被背書人為什么會出現可以補記的情況。

      粘單與背書連續

      說完記載事項,那就接下來講講粘單的使用與背書連續。先講粘單的使用,再說說背書連續。

      首先我們需要理解為什么要用粘單?其實是因為,當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時,粘單就需要進行加附,粘粘于票據上,以此確保票據權利的連續。

      其實說白了就是,票據蓋章簽字的位置不夠了,但還發生了背書轉讓,即丁公司又把票據背書轉讓給了戊公司,而戊公司又背書轉讓給了己公司,這樣一直背書轉讓下去,票據遲早都會沒位置蓋章簽字,為了延續且保證合法合理,所以就需要粘單的加附使用了。

      然而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即以上所講的乙公司,需要在票據與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講完粘單的使用,接著就是背書連續。所謂的背書連續就是指票據上第一背書人乙公司,作為票據收款人,以背書轉讓的方式將票據交給下一個被背書人的前后銜接。

      即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票據的權利。需要注意一點的是,非轉讓背書,不影響背書的連續性。(具體背書連續,如下所示)

    87.png

      不得進行的背書

      關于不得進行的背書,大致分為4種,分別為條件背書、部分背書、限制背書、期后背書。

     ?、贄l件背書,字面理解就是附有條件的背書,然而背書票據時不得附有條件,如若票據附有條件,則所附的條件無效,但背書有效。

     ?、诓糠直硶?,意思就是一部分進行背書,即將票據金額一部分轉讓或將金額分為兩部分及以上進行轉讓的背書。

     ?、巯拗票硶?,所謂限制背書就是記載了一些“不得轉讓”等字樣,影響了票據的流通性。其中有一點需要注意,背書人如果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的字樣,其被背書人再進行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不對后者的被背書人承擔保證責任,只對直接的被背書人承擔相應的票據責任。

      舉個栗子,A公司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了B公司,轉讓時票據上寫著“不得轉讓”的字樣;但不久后,B公司因債務糾紛又背書轉讓給了C公司,此時A公司不對C公司產生相應的付款義務,A公司只對B公司進行付款。B公司欠C公司的錢還是需要由B公司進行償還,A公司只需要支付票據上相應的金額即可。

     ?、芷诤蟊硶?,指的是“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背書;這種情況也是不得背書轉讓的。

      賬務處理

      舉個栗子,簡單理解匯票背書轉讓的會計賬務處理。

      甲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購進一批原材料,價款40,000(無須計算增值稅等稅額),由于資金不足,將A公司給的金額20,000的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給了乙供應商,支付了原材料的部分貨款,剩余貨款以銀行存款支付。

      已知2020年2月1日,A公司向甲公司購買了一批貨物,其金額20,000,甲公司發生了銷售業務。但由于A公司資金短缺,所以A公司只好用銀行承兌匯票出票給甲公司,暫時作為收款憑證,并承諾3月1日內歸還所有欠款,到期收回票據。

      2020年3月1日,乙供應商根據票據背書信息,找到A公司要回20,000的欠款,A公司也用銀行存款支付了乙供應商20,000,并將票據收回。

      甲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1)2020年2月1日,發生了20,000的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A公司 2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

      (2)2020年2月1日,A公司以銀行承兌匯票支付銷售款;

      借:應收票據—A公司 20,000

        貸:應收賬款—A公司 20,000

      (3)2020年2月18日,購買一批原材料40,000,一部分以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一部分以銀行存款支付;

      借:原材料—乙供應商 40,000

        貸:應收票據—A公司 20,000

      銀行存款 20,000

      乙供應商賬務處理如下:

      (1)2020年2月18日,發生40,000的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甲公司 4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000

      (2)2020年2月18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20,000,以銀行承兌匯票支付了20,000;

      借:應收票據—A公司 20,000

      銀行存款 20,000

        貸:應收賬款—甲公司 40,000

      (3)2020年3月1日,向A公司要回了20,000的票款;

      借:銀行存款 20,000

        貸:應收票據—A公司 20,000

      A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1)2020年2月18日,向甲公司購買了一批金額為20,000的貨物;

      借:庫存商品—甲公司 20,000

        貸:應付賬款—甲公司 20,000

      (2)2020年2月18日,以銀行承兌匯票出票給甲公司;

      借:應付賬款—甲公司 20,000

        貸:應付票據—甲公司 20,000

      (3)2020年3月1日,根據票據背書信息,歸還乙供應商欠款。

      借:應付票據—甲公司 20,000

        貸:應付票據—乙供應商 20,000

      借:應付票據—乙供應商 2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

      注意:有些企業規模且業務較小的,可以按照實際情況,相應省略明細科目。但業務較多且規模較大的企業,為了查賬與核賬方便,建議設置明細科目,以及詳細作出賬務處理。

      以上就是關于背書轉讓的會計相關知識了,看完這篇文章,你對背書轉讓有沒有一個全新的理解和想法呢?

      本文為專家解稅(ID:kuaijiss)公眾號原創首發,作者:拾方。如需引用或轉載,請留言授權,并務必在文首注明以上信息。違者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專家解稅 保留所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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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銀行匯票的背書怎么做?
    2022-03-10 16:36:43 1028 瀏覽

      進行背書轉讓是有一定限制的,并不是所有的銀行匯票都可以進行背書轉讓,那么銀行匯票的背書該怎么做?

    銀行匯票的背書

      銀行匯票的背書

      進行背書轉讓也是有限制的,主要限制主要有以下幾個:

      1、出票人在外表上簽名了不得轉讓的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等于背書人對后手的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2、會標需完成轉讓,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將目標金額分別轉讓給兩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3、背書匯票不得有附加條件。根據我國票據法規定,背書附有條件的,所付條件都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4、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被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

      5、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倘若進行背書轉讓,那么背書人則應當承擔相應的匯表責任。

      倘若若要背書的匯票沒有以上問題則能夠進行背書轉讓。

      背書方式指的是通常在票據的背面都有事先印制好的若干欄背書欄的位置在背書欄位置,表明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字,然后留下背書人以及被背書人的空白,給背書人在背書時進行填寫。票據法一般是不限制進行背書的次數,在背書欄票據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上粘貼“粘單”進行背書。背書應當有背書人簽章,并且記載背書的日期,如果沒有記載背書日期的,則是會被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而且背書也必須記載背書人名稱。

      但是除了匯票限制以及可背書轉讓的匯票外,還有一些被禁止背書的情況,第一種是法律禁止轉讓的匯票,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的情況下;第二種是任意禁止背書,這種是包括出票人的禁止背書以及背書人的禁止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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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太太太簡單了!讓很多會計頭疼的背書轉讓,原來還能這么理解!
    2020-12-10 14:46:17 457 瀏覽

      最近,有不少會計同仁提出疑問,說不理解背書轉讓的知識,也表示想讓會計網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去講解關于背書轉讓那些事。

    背書轉讓是什么意思?

      1、背書的種類

      背書分為轉讓背書與非轉讓背書,其中非轉讓背書又包括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而轉讓背書與非轉讓背書不同之處在于,前者是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背書,后者是以授予一定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

      簡單來說,轉讓背書就是,你把“借條”都轉給銀行,收到錢的是銀行的,入到賬上的也是銀行的。而非轉讓背書就是,你把“借條”其中的收款權利轉給銀行,銀行只需要幫你收款就行,但最后收到的款還是要入到你的賬上。

      其中,以上的非轉讓背書就是委托收款背書。同樣,質押背書也是同理可得。但委托收款背書有一個限制條件,就是被背書人不得再背書轉讓票據權利。

      說白了就是,你既然委托銀行行使了收款的權利,若銀行再委托其他人行使收款的權利,還不如你直接委托其他人來行使收款,這樣限制的目的就是為了減少不必要的事項處理。

      2、背書的記載事項

      背書需要的記載事項分為3種,依次為必須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以及可以補記事項。

      其中必須記載事項主要包括:有關事項、背書人簽章、被背書人名稱。注意一點,委托收款背書與質押背書必須記載相關“委托收款”、“質押”的字樣。

      但背書日期卻不是必須記載事項哦,在法律上規定,背書未記載日期的票據,視為票據到期日即背書日。所以,背書日期是相對記載事項,并不一定是必須的記載事項。

      然而可以補記的事項中也包括了被背書人名稱,看到這里有人會問了,為什么被背書人名稱既是必須記載事項,又是可以補記事項呢?不是自相矛盾了嗎?

      其實,最初規定被背書人名稱應是必須記載事項,但是由于現實實踐發現了問題,所以才又出新的司法規定來解釋這個事項內容,因此被背書人名稱既是必須記載事項,又是可以補記事項。

      3、背書人與被背書人

      一說到被背書人,那就不得不說說被背書人與背書人他們之間的關系了。在生活中,有不少人會因為這個叫法被繞暈,或者被誤解錯意思。其實,他們兩個很容易理解。無非就是,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

      舉個栗子,甲公司欠了乙公司5W,甲公司暫時沒錢還,所以寫了張票據,承諾在一定日期內歸還借款。而甲公司將這張票據出票給了乙公司,甲公司是出票人,而乙公司就是這種票據的第一收款人。

      然而不久后,乙公司因為要付貨款,又把票據背書轉讓給了丙公司,乙公司就是丙公司的債務人,即背書人;而丙公司就是乙公司的債權人,即被背書人。

      換句話說就是,誰欠錢,誰將票據背書轉讓,誰就是背書人。誰要錢,誰收到票據就是被背書人。

      因為被背書人可以再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他人,即丙公司又背書轉讓給了丁公司,丙公司對于丁公司來說,就是背書人;丁公司對于丙公司來說,就是被背書人。

      所以,丁公司就成了票據最后的被背書人了。即解釋了被背書人為什么會出現可以補記的情況。

      4、粘單與背書連續

      說完記載事項,那就接下來講講粘單的使用與背書連續。先講粘單的使用,再說說背書連續。

      首先我們需要理解為什么要用粘單?其實是因為,當票據憑證不能滿足背書人記載事項的需要時,粘單就需要進行加附,粘粘于票據上,以此確保票據權利的連續。

      其實說白了就是,票據蓋章簽字的位置不夠了,但還發生了背書轉讓,即丁公司又把票據背書轉讓給了戊公司,而戊公司又背書轉讓給了己公司,這樣一直背書轉讓下去,票據遲早都會沒位置蓋章簽字,為了延續且保證合法合理,所以就需要粘單的加附使用了。

      然而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即以上所講的乙公司,需要在票據與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講完粘單的使用,接著就是背書連續。所謂的背書連續就是指票據上第一背書人乙公司,作為票據收款人,以背書轉讓的方式將票據交給下一個被背書人的前后銜接。

      即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票據的權利。需要注意一點的是,非轉讓背書,不影響背書的連續性。(具體背書連續,如下所示)

      5、不得進行的背書

      關于不得進行的背書,大致分為4種,分別為條件背書、部分背書、限制背書、期后背書。

     ?、贄l件背書,字面理解就是附有條件的背書,然而背書票據時不得附有條件,如若票據附有條件,則所附的條件無效,但背書有效。

     ?、诓糠直硶?,意思就是一部分進行背書,即將票據金額一部分轉讓或將金額分為兩部分及以上進行轉讓的背書。

     ?、巯拗票硶?,所謂限制背書就是記載了一些“不得轉讓”等字樣,影響了票據的流通性。其中有一點需要注意,背書人如果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的字樣,其被背書人再進行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不對后者的被背書人承擔保證責任,只對直接的被背書人承擔相應的票據責任。

      舉個栗子,A公司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了B公司,轉讓時票據上寫著“不得轉讓”的字樣;但不久后,B公司因債務糾紛又背書轉讓給了C公司,此時A公司不對C公司產生相應的付款義務,A公司只對B公司進行付款。B公司欠C公司的錢還是需要由B公司進行償還,A公司只需要支付票據上相應的金額即可。

     ?、芷诤蟊硶?,指的是“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背書;這種情況也是不得背書轉讓的。

      賬務處理

      舉個栗子,簡單理解匯票背書轉讓的會計賬務處理。

      甲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購進一批原材料,價款40,000(無須計算增值稅等稅額),由于資金不足,將A公司給的金額20,000的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給了乙供應商,支付了原材料的部分貨款,剩余貨款以銀行存款支付。

      已知2020年2月1日,A公司向甲公司購買了一批貨物,其金額20,000,甲公司發生了銷售業務。但由于A公司資金短缺,所以A公司只好用銀行承兌匯票出票給甲公司,暫時作為收款憑證,并承諾3月1日內歸還所有欠款,到期收回票據。

      2020年3月1日,乙供應商根據票據背書信息,找到A公司要回20,000的欠款,A公司也用銀行存款支付了乙供應商20,000,并將票據收回。

      甲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1)2020年2月1日,發生了20,000的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A公司 2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

      (2)2020年2月1日,A公司以銀行承兌匯票支付銷售款;

      借:應收票據—A公司 20,000

      貸:應收賬款—A公司 20,000

      (3)2020年2月18日,購買一批原材料40,000,一部分以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一部分以銀行存款支付;

      借:原材料—乙供應商 40,000

      貸:應收票據—A公司 20,000

      銀行存款 20,000

      乙供應商賬務處理如下:

      (1)2020年2月18日,發生40,000的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甲公司 4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000

      (2)2020年2月18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20,000,以銀行承兌匯票支付了20,000;

      借:應收票據—A公司 20,000

      銀行存款 20,000

      貸:應收賬款—甲公司 40,000

      (3)2020年3月1日,向A公司要回了20,000的票款;

      借:銀行存款 20,000

      貸:應收票據—A公司 20,000

      A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1)2020年2月18日,向甲公司購買了一批金額為20,000的貨物;

      借:庫存商品—甲公司 20,000

      貸:應付賬款—甲公司 20,000

      (2)2020年2月18日,以銀行承兌匯票出票給甲公司;

      借:應付賬款—甲公司 20,000

      貸:應付票據—甲公司 20,000

      (3)2020年3月1日,根據票據背書信息,歸還乙供應商欠款。

      借:應付票據—甲公司 20,000

      貸:應付票據—乙供應商 20,000

      借:應付票據—乙供應商 2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

      注意:有些企業規模且業務較小的,可以按照實際情況,相應省略明細科目。但業務較多且規模較大的企業,為了查賬與核賬方便,建議設置明細科目,以及詳細作出賬務處理。

      以上就是關于背書轉讓的會計相關知識了,看完這篇文章,你對背書轉讓有沒有一個全新的理解和想法呢?歡迎留言哦!

      本文為會計交流圈公眾號原創首發,作者:拾方。如需引用或轉載,請留言授權,并務必在文首注明以上信息。違者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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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商業匯票可以背書轉讓嗎
    2021-11-25 17:42:53 1138 瀏覽

      在當今的經濟市場下,背書轉讓是企業之間、銀行與企業之間的常用手段。除了支票可以背書轉讓之外,商業匯票可以背書轉讓嗎?

    商業匯票的背書轉讓

      商業匯票的背書轉讓

     ?。?)轉讓商業匯票是指持票人為了償還前欠貨款等原因,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背書后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業務活動。

     ?。?)企業可以將自己持有的商業匯票背書轉讓。背書是指持票人在票據背面簽字,簽字人稱為背書人,背書人對票據的到期付款負連帶責任。

      背書轉讓的注意事項

      1、背書人在匯票得不到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

     ?。ㄒ唬┍痪芙^付款的匯票金額;

     ?。ǘ﹨R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ㄈ┤〉糜嘘P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背書的必須記載事項

     ?。ㄒ唬┍槐硶嗣Q;

     ?。ǘ┍硶撕炚?。

      1、未記載上述事項之一背書無效。

      2、背書時應當記載背書日期,未記載背書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

      3、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被背書人有權利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匯票權利。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

      4、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可以行使匯票權利,在依法實現其質權時。

      5、如果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喪失流通性),并且出票人對其直接后手再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而銀行對被背書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據,不予以受理。

      6、票據背書人在票據背書人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其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7、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或者將匯票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無效。

      8、匯票被拒絕付款或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9、背書不得記載在票據的正面,而應當記載在票據的背面或者粘單上。

      商業匯票貼現的會計分錄

      貼現時,

      借:銀行存款(實收貼現金額)

        財務費用(貼現息)

        貸:應收票據——面值(本利和)

      轉逾期貸款時,

      借:應收賬款

        貸: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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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銀行本票怎么進行背書?
    2021-12-01 11:41:31 724 瀏覽

      票據是單位或者個人進行款項結算所使用到的方式之一,使用者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一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就是銀行本票。那么銀行本票可以背書嗎?

    銀行本票的背書

      銀行本票的背書

      銀行本票一律是記名的,因此允許背書轉讓。轉讓的時候銀行本票的持有人在本票背面“背書”欄內背書,然后加蓋本單位預留銀行印鑒,注明背書日期,在“被背書人”欄內填寫受票單位名稱,然后將銀行本票交給被背書單位,而且除了交付票據,還要向被背書單位交驗有關證件,方便被背書單位查驗。如果被背書欄是銀行,那背書欄要填寫“委托收款”字樣。

      銀行本票的背書必須連續,因為背書不連續,付款人也就是銀行,可以拒絕向持票人付款,什么是背書連續,就是銀行本票上的被背書人是緊隨其后的背書人,只要再背書要連續不斷。第一背書人為票據的收款人,第二背書人未第一背書人的被背書人。如果出票人在本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該本票不得背書轉讓;但是其后手又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是不承擔保保證責任的。

      什么是背書?

      背書是轉讓匯票權利的一種法定手續,就是由匯票持有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讓人的名字,并把匯票交給受讓人的行為。背書有轉讓背書和非轉讓背書兩種,其中的非轉讓背書又分為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

      委托收款背書的被背書人實際上并沒有獲得票據權利,只是被委托而已。質押背書的被背書人同樣也沒有獲得票據權利,只有在背書人不履行其債務時,被背書人才可以在行使票據權利后,從票據金額中按擔保債權的數額優先得到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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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背書轉讓如何理解?
    2021-02-19 11:14:12 650 瀏覽

      持票人將票據權利向他人轉讓時,應背書并交付票據。對于背書轉讓,應如何理解?

    背書轉讓

      背書轉讓的定義

      背書轉讓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并進行必要記載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

      背書轉讓的效力

      票據背書轉讓后,票據上的一切權利由背書人轉移給被背書人,被背書人因此獲得了票據上的權利,而成為票據權利人。

      背書轉讓的方式

      通常在票據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書欄的位置,載明表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句,而留出背書人及被背書人的空白,供背書人進行背書時填寫。票據法一般并不限制進行背書的次數,在背書欄或票據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上粘貼“粘單”進行背書。

      背書應當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如果未記載背書日期,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而且背書也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出票人如果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后手又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保證責任。

      將匯票的一部分金額轉讓,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是無效的。

      背書轉讓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賬款

             貸:其他貨幣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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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票據的背書轉讓是什么意思?
    2021-12-01 11:36:19 1058 瀏覽

      眾所周知,當我們取得了票據,就擁有了票據權利,如果要將票據權利轉讓給其他人,就要通過背書轉讓的行為,那么關于票據的背書轉讓,應如何理解呢?

    票據背書轉讓

      票據的背書轉讓如何理解?

      背書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的行為,背書的時候要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進行簽章。票據背書轉讓后,票據上的一切權利由背書人轉移給被背書人,被背書人因此獲得了票據上的權利,而成為票據權利人。

      背書有轉讓背書和非轉讓背書兩種,其中的非轉讓背書又分為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委托收款背書的被背書人實際上并沒有獲得票據權利,只是被委托而已。質押背書的被背書人同樣也沒有獲得票據權利,只有在背書人不履行其債務時,被背書人才可以在行使票據權利后,從票據金額中按擔保債權的數額優先得到償還。

      背書的時候,被背書人名稱、背書人簽章是票據上背書一定要記載的事項,沒有記載被背書人名稱的,持票人在被背書人欄內記載自己的名稱也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般來說背書的次數是沒有限制的,如果背書欄或票據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上使用“粘單”進行背書。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票據在進行背書之后,背書人承擔并保證其后手所持票據承兌和付款的責任。

      是不是任何情況下票據都可以背書呢?不是的,如果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后手又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是不承擔保保證責任的。而且匯票不能部分轉讓,比如匯票金額是1000元,不可以將其中的500元轉讓給他人,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這樣的背書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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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票據背書轉讓會計分錄是什么?
    2021-04-13 22:38:57 14229 瀏覽

      票據的背書轉讓是指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企業之間交易時可能會通過票據背書轉讓的方式來支付貨款,相關的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票據背書轉讓分錄

      票據背書轉讓的會計分錄

      1、收到銀行匯票時(歸還前欠款,或收到他人轉讓給你的匯票)

      借:應收票據

        貸:應收賬款

      2、將票據背書轉讓時(用銀行匯票還欠款)

      借:應付賬款

        貸:應收票據

      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后背書給其他公司的會計分錄

      銷售商品時如果收到銀行承兌匯票:

      借:應收票據(原始憑證附匯票的復印件)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將該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時:

      借:原材料

        庫存商品

        應付賬款等

        貸:應收票據

      背書是什么?

      背書是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行為。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將匯票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背書是一種要式形為,背書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被背書人名稱;背書人簽章。未記載上述事項之一的,背書無效。

      背書的分類

      1、轉讓背書是指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

      2、非轉讓背書是指以授予他人行使一定的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非轉讓背書包括委托收款背書和質押背書:

     ?。?)委托收款背書是背書人委托被背書人行使票據權利的背書。委托收款背書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據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票據權利。

     ?。?)質押背書是以擔保債務而在票據上設定質權為目的的背書。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票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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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轉賬支票背書蓋章需要注意什么?
    2020-11-20 10:05:40 404 瀏覽

      轉賬支票由單位簽發,只能用于轉賬,不得支取現金,可以按規定向其他債權人進行背書轉讓。關于轉賬支票背書蓋章注意事項的內容,來一起了解吧。

    轉賬支票背書

      轉賬支票背書蓋章注意事項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轉賬支票填寫出票、收款單位收票的具體程序。在轉賬支票上,收款人一欄填寫收款單位名稱,并正面加蓋出票人(付款單位)預留銀行章。收款人也可以為個人。收款單位在支票背面被背書欄內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財務負責人個人名章,填寫好銀行進帳單后連同該支票交給收款單位的開戶銀行委托銀行收款。

      什么情況下進行轉賬支票背書?

      在單位或個人需要轉讓票據權利時,往往需要背書。背書是指持票人(背書人)轉讓票據權利或者一定的票據權利給他人(被背書人)行使,并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行為。

      轉賬支票進行背書轉讓時,必須注意背書的連續性。背書連續是指票據第一次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是票據上記載的收款人,前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后一次背書轉讓的背書人,依次前后銜接,最后一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票據的最后持票人。票據的背書人應當在票據背面的背書欄依次背書。背書欄不敷背書的,可以換成統一格式的粘單,粘附在票據憑證規定的粘接處。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的粘接處簽章。

      以上就是對轉賬支票背書蓋章注意事項的全部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要了解更多會計知識,請繼續關注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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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商業承兌匯票如何背書?
    2022-01-23 06:18:41 1325 瀏覽

      商業承兌匯票的能夠進行背書,那么具體來說,商業承兌匯票應該如何背書呢?相關操作要怎么做呢?

    商業承兌匯票的背書

      商業承兌匯票的背書

      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權利轉移的重要方式。

      背書按其目的可以分為兩類:一是轉讓背書,即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二是非轉讓背書,即以設立委托收款或票據質押為目的的背書。

      商業匯票均可以背書轉讓,背書人以背書轉讓匯票后,即承擔保證其后手付款的責任。背書人在匯票得不到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一)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二)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三)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票據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喪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出票人對其直接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被背書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據,銀行不予以受理。

      票據背書人在票據背書人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其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將匯票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匯票被拒絕付款或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商業匯票的承兌流程

      1.持票人在票據到期前將商業承兌匯票拿給存款銀行進行付款提醒。

      2.銀行將票據提交給承兌人的存款銀行進行付款提示。

      3.銀行和承兌人對商業匯票進行審核,如匯票無問題,開戶銀行審核后辦理相關托收手續,將款項從付款單位賬戶轉入收款單位賬戶。

      商業匯票承兌的有效期為10天,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開戶銀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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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商業承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嗎?
    2022-01-24 06:55:37 3298 瀏覽

      企業使用商業承兌匯票時能夠進行背書,那么具體來說,商業承兌匯票應該如何背書呢?相關具體操作是什么?

    商業承兌匯票的背書

      商業承兌匯票的背書

      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權利轉移的重要方式。

      背書按其目的可以分為兩類:一是轉讓背書,即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二是非轉讓背書,即以設立委托收款或票據質押為目的的背書。

      商業匯票均可以背書轉讓,背書人以背書轉讓匯票后,即承擔保證其后手付款的責任。背書人在匯票得不到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一)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二)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三)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票據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喪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出票人對其直接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被背書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據,銀行不予以受理。

      票據背書人在票據背書人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其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將匯票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匯票被拒絕付款或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商業匯票的當事人

      商業匯票一般有三個當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首先是出票人,當工商企業需要使用商業匯票時,可以成為出票人。商業匯票與銀行匯票的主要區別在于,銀行匯票的出票人是銀行,商業匯票的出票人是工商企業。

      第二,收款人是指實際收到商業匯票上所述的匯票金額的人。

      第三,付款人,即實際支付商業匯票金額的人。

      電子商業匯票的特點

      電子銀行承兌的所有要素都以電子方式記錄,通過銀行的系統渠道進行流通。交易可以足不出戶,快速回款,票據和托收零在途。

      用于收款。直接提示持票人向電子票據系統中的票據承兌人付款,不存在票據瑕疵,不存在退票可能,可在當天付款。

      開具發票。所有開票操作均在網上銀行進行,開票成功后可直接將發票發到供應商的電匯賬戶,開票時間可縮短至1-2天。

      背書。發票背書只需登錄網上銀行提交,經銀行處理后,供應商可即時登錄網上銀行簽收發票并收到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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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銀行匯票是否可以背書轉讓?
    2022-03-10 15:48:41 3450 瀏覽

      銀行匯票是目前異地結算中較為廣泛采用的一種結算方式,那么銀行匯票是否可以背書轉讓?

    銀行匯票背書轉讓

      銀行匯票的背書轉讓

      銀行匯票是可以進行背書轉讓的,但是現金銀行匯票以及已經辦理委托收款的銀行匯票是不能進行背書轉讓的。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為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確定金額的現金票據,等同于現金,不得轉讓,主要是維護付款人的利益。

      背書指的是在票據上簽名,票據所規定之權利由背書人轉讓給被背書人。除了寫明是“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不能進行背書轉讓,其他銀行匯票都是可以進行背書轉讓的,背書轉讓的匯票背書應當連續進行銀行匯票結算,持票人可以將匯票背書轉讓給銷貨單位,也能夠通過銀行辦理分子支取或者轉讓。另外,還能夠使用信匯、電匯或重新辦理匯票、轉匯款項,這樣做有利于購貨單位在市場上更加靈活的采購物資。

      銀行匯票背書轉讓的程序:

      1、背書轉讓,無須經過票債務人的同意。在銀行匯票票據進行背書轉讓時,行為人并不用向票據債務人發出相關通知或需做出其他承諾。只要持票人完成背書行為,就能夠構成有效的票據權利轉讓;

      2、背書轉讓的轉讓人不退出票據關系。在銀行匯票背書轉讓之后,匯票的轉讓人并不需要退出票據關系,而是轉變成由先前的票據權利人變為票據義務人,同時承擔擔保承兌和擔保付款的責任.一般情況下,在票據的背面都會事先預制好若干欄的背書欄的位置,表明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句,而留出背書人以及被背書人的空白,給背書人進行背書時填寫。

      要注意的是,背書應當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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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商業承兌匯票的背書轉讓要如何進行?
    2022-01-28 06:09:17 1502 瀏覽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使用商業承兌匯票時能夠進行背書,那么具體來說,商業承兌匯票應該如何背書呢?具體操作怎么做?

    商業承兌匯票背書轉讓

      商業承兌匯票的背書

      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權利轉移的重要方式。

      背書按其目的可以分為兩類:一是轉讓背書,即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二是非轉讓背書,即以設立委托收款或票據質押為目的的背書。

      商業匯票均可以背書轉讓,背書人以背書轉讓匯票后,即承擔保證其后手付款的責任。背書人在匯票得不到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一)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二)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三)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票據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喪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出票人對其直接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被背書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據,銀行不予以受理。

      票據背書人在票據背書人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其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將匯票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匯票被拒絕付款或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商業承兌匯票的具體概念

      商業承兌匯票是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商業匯票為商業承兌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可以是收款人,也可以是付款人,付款人是承兌人。商業承兌匯票不受起點金額的限制,其付款期限最長可達6個月,可用于申請貼現和背書轉讓。開立存款賬戶的客戶,在有實際交易或與其他機構發生實際債權債務關系時,均可使用商業匯票。

      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到期的會計分錄

     ?。?)支付商業匯票款時

      借:應付票據

        貸:銀行存款

     ?。?)支付承兌手續費時

      借:財務費用-手續費

        貸:銀行存款

     ?。?)應付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企業無力支付票款時

      借:應付票據

        貸:應付賬款/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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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商業承兌匯票應如何背書?
    2022-01-24 06:11:50 564 瀏覽

      企業咋交易過程中使用商業承兌匯票時能夠進行背書,那么具體來說,商業承兌匯票應該如何背書呢?相關操作要怎么做呢?

    商業承兌匯票背書

      商業承兌匯票的背書

      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權利轉移的重要方式。

      背書按其目的可以分為兩類:一是轉讓背書,即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二是非轉讓背書,即以設立委托收款或票據質押為目的的背書。

      商業匯票均可以背書轉讓,背書人以背書轉讓匯票后,即承擔保證其后手付款的責任。背書人在匯票得不到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一)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二)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三)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票據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喪失流通性)。其直接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出票人對其直接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被背書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據,銀行不予以受理。

      票據背書人在票據背書人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其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將匯票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匯票被拒絕付款或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商業匯票的當事人

      商業匯票一般有三個當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

      首先是出票人,當工商企業需要使用商業匯票時,可以成為出票人。商業匯票與銀行匯票的主要區別在于,銀行匯票的出票人是銀行,商業匯票的出票人是工商企業。

      第二,收款人是指實際收到商業匯票上所述的匯票金額的人。

      第三,付款人,即實際支付商業匯票金額的人。它有以下幾種情況。A。當出票人是債務人時,其相對債權人成為票據的收款人,相對債權人可持票向出票人的開戶銀行提示承兌,由銀行從出票人的銀行存款中代為支付,出票人是實際付款人;或根據與出票人的約定,債權人向與出票人有資金關系的其他工商企業提示承兌,該工商企業向債權人提示并成為實際付款人;B.出票人是債權人時,其相對的債務人在收到票據后,可以持票向其開戶銀行提出承兌并提供足夠的資金,銀行應從債務人的銀行存款中代為支付出票人,債務人為實際付款人?;蚋鶕c出票人的約定,債務人應將收到的票據出示給其他債務人可根據與出票人的約定,將收到的票據出示給與其有資金往來的其他工商企業,然后將被承兌的票據交還給出票人,出票人向出票人付款,成為實際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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