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計算個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很多人不清楚個人應退稅額是什么意思,對此,會計網(wǎng)通過一個案例著重為大家進行解析。
個人應退稅額是什么?
個人應退稅額就是平時按月申報的個人所得稅的納稅金額,超過了匯算清繳時候計算的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額,就導致了需要退回給個人的稅款金額。個人應退稅額=月份預交稅款之和—匯算清繳計算的應納稅額。
個人應退稅額相關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規(guī)定如下:
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2020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本年度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案例解析
甲公司5月6日發(fā)放4月工資,經(jīng)計算,A員工(2018年入職)“累計應扣繳稅額”=500元,3月已預扣300元,4月已預扣300元。
【分析】按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甲公司在發(fā)放A員工工資時:累計應補(退)稅額=累計應扣繳稅額-累計已預繳稅額,也即是:
(5月)累計應補(退)稅額=(1-5月)累計應扣繳稅額-(1-4月)累計已預繳稅額
(5月)累計應補(退)稅額=500-(300+300)=-100
其中,-100就是預繳多了的部分。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余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后余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在2020年個稅匯算清繳開始以來,有很多小伙伴在申報流程上遇到了比較多問題,有些人也不知道退稅流程是怎么樣的,下面會計網(wǎng)就跟大家詳細講解。
一、個稅匯算退稅程序
1、打開【個人所得稅】,登錄帳戶賬號和密碼。
2、點擊【辦稅】或【我要辦稅】。
3、點擊【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4、選擇【自行填寫】,點擊【開始申報】。
5、點擊【我已閱讀并知曉】。
6、系統(tǒng)顯示個人基礎信息,匯繳地等,點擊【下一步】。
7、填寫收入數(shù)據(jù),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信息,點擊【下一步】。
8、填寫專項扣除信息,包括:基本養(yǎng)老保養(yǎng)、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住房公積金等。
9、系統(tǒng)顯示【專項附加kou除】,點擊【下一步】。
說明:專項附加kou除需另外提前申報。
10、輸入已繳稅額,點擊【提交申報】。
11、勾選【我已閱讀并同意】,點擊【確認提交】。
12、確認信息后,點擊【申請退稅】。
13、提交成功,點擊【完成】。下一步就是等待稅務機關審核,如果審核成功,申請的退稅就會打入到綁定的銀行卡中。
計算方法
2020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2019年已預繳稅額。
常見問題
1、自然人扣繳系統(tǒng)2018年入口和2019年入口如何選擇?如何切換?
本月申報12月的收入信息,直接點擊2018進入,正常操作就可以了。申報完成后可以通過2020年進行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和1月收入的稅款計算,2020年2月申報1月所得就可以使用新的入口了。系統(tǒng)右上角版本切換可切換版本。
2、工資沒超過5000元(沒有稅款)要不要填寫專項附加扣除?
可以不采集,等有稅款的時候再填寫就可以。
3、為什么這個月自己手工算的個稅跟自然人扣繳系統(tǒng)算出來的不一樣?
請確認手工計算的公式是否正確,是否采用了最新的累計預扣法。2019年1月的工資薪金采用按月預扣預繳申報,需先計算出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x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shù)計算。
累計扣稅是否會多繳個稅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個稅累進扣除的會導致看起來個稅稅額變大了,第二年個稅匯算清繳時可以多退少補。本文就針對累計扣稅是否會多繳個稅做一個相關介紹,來跟隨會計網(wǎng)一同了解下吧!
累計扣稅會不會多繳個稅?
答:累計扣稅是不會多繳個稅的。
累計扣稅對于員工個人而言,在專項附加采集之前,可能會多預繳稅款。但在采集之后每次進行申報時,會累計扣除前幾個月的總和。稅款為負值的情況下,則暫不退稅,一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月進行個人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實行多退少補。
累計預扣法指的是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作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累計預扣法對于每月收入波動較大的納稅人是較大的利好,假設某月出現(xiàn)了額外收入,如果按照累計預扣法,則會優(yōu)先使用全年的低稅率額度。在全年工資均勻的情況下,累計預扣法帶來的影響就是早期繳費多,后期繳費少,但是總數(shù)是不會變的。
綜上所述,累計扣稅不會多繳個稅。
累計預扣法案例分析
案例:
小李稅前工資為3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五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贍養(yǎng)老人兩項專項附加扣除共計2000,假設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以今年前3個月為例,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各月應預扣預繳稅額: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由于2月份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為37000元,已適用10%的稅率,所以2月份和3月份應預扣預繳稅款有所增加。
累計預扣法: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計算出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余額是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如果余額是負值,則暫不退稅,在納稅年度終了后余額仍然是負值的情況下,則納稅人可以在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時,多退少補。
2020年度個稅匯算清繳辦理時間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個稅年度匯算清繳開始了已經(jīng)有一段時間了,很多小伙伴在申報過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問題,下面會計網(wǎng)一一跟大家詳細解答。
個稅匯算清繳如何辦理?(退稅流程)
1、打開【個人所得稅】,登錄帳戶和密碼。
2、點擊【辦稅】或【我要辦稅】。
3、點擊【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4、選擇【自行填寫】,點擊【開始申報】。
5、點擊【我已閱讀并知曉】。
6、系統(tǒng)顯示個人基礎信息,匯繳地等,點擊【下一步】。
7、填寫收入數(shù)據(jù),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信息,點擊【下一步】。
8、填寫專項扣除信息,包括:基本養(yǎng)老保養(yǎng)、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住房公積金等。
9、系統(tǒng)顯示【專項附加扣除】,點擊【下一步】。
10、輸入已繳稅額,點擊【提交申報】。
11、勾選【我已閱讀并同意】,點擊【確認提交】。
12、確認信息后,點擊【申請退稅】。
13、提交成功,點擊【完成】。下一步就是等待稅務機關審核,如果審核成功,申請的退稅就會打入到綁定的銀行卡中。
相關常見問題答疑
1、個人月收入沒超過5000元,是否需要申報填寫專項附加扣除?
可以不采集,等有稅款的時候再填寫就可以。
2、自然人扣繳系統(tǒng)2019年入口和2020年入口如何選擇?如何切換?
本月申報12月的收入信息,直接點擊2019進入,正常操作就可以了。申報完成后可以通過2020年進行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和1月收入的稅款計算,2020年2月申報1月所得就可以使用新的入口了。系統(tǒng)右上角版本切換可切換版本。
3、為什么自己手工算的個稅跟自然人扣繳系統(tǒng)算出來的不一樣?
請確認手工計算的公式是否正確,是否采用了最新的累計預扣法。2020年1月的工資薪金采用按月預扣預繳申報,需先計算出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x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shù)計算。
2021年個稅匯繳工作已經(jīng)接近尾聲了,結束時間為6月30日,還沒進行申報的朋友要抓緊時間了,很多人會擔心個稅退稅會對個人產(chǎn)生影響,下面我們來看看吧。
個稅退稅會對個人產(chǎn)生影響嗎?
個人所得稅退稅本身沒有什么影響,只要是按實際收入來申報的,不存在偷稅漏稅,或者虛假申報,騙稅的情況就可以了。個人如果實際預交的個稅大于應交的金額,可以在個稅APP上申請退稅。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多少?
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稅率表附后)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和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jīng)營、承租經(jīng)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并按應納稅額減征百分之三十
四、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財產(chǎn)轉(zhuǎn)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
目前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為超額累進稅,稅率為3%到45%,個稅起征點為3500元。目前的稅率分為3%、10%、20%、25%、30%、35%、45%幾類。具體的計算方法是: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等于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其中速算扣除數(shù)是3500元,但是從2018年10月1日起變更為5000元。其中速算扣除數(shù)分別為:
其中不超過1500元的為0元;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為105元;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為555元;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05元;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2755元;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為5505元;
超過80000元的13505元。
財政部近日印發(fā)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旨在規(guī)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zhì)量?!掇k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關于印發(f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
財會〔2020〕7號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了規(guī)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zhì)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物業(yè)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我們制定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xiàn)予印發(f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單位在首次執(zhí)行日,應當按照《辦法》的規(guī)定設立新賬,將原賬資產(chǎn)、負債和凈資產(chǎn)會計科目期末余額進行重分類后轉(zhuǎn)入新賬相關會計科目,并基于《辦法》的核算基礎對新賬相關會計科目期初余額進行調(diào)整。執(zhí)行《辦法》的首個報告年度無需編制上年比較財務報表。
執(zhí)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
財 政 部
2020年4月20日
附件下載: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docx
發(fā)布日期: 2020年04月27日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
目 錄
第一部分 總說明
第二部分 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第三部分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第四部分 財務報表格式
第五部分 財務報表編制說明
第一部分 總說明
一、為了規(guī)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zhì)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物業(yè)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代管機構和管理機構(以下統(tǒng)稱代管機構)負責管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依照本辦法執(zhí)行。
已劃轉(zhuǎn)至業(yè)主大會管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參照執(zhí)行本辦法。
四、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進行會計核算。
五、代管機構應當將其管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分別建賬、分別核算。確需合并建賬的,應當在有關會計科目下按照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進行明細核算。
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采用收付實現(xiàn)制,但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應當采用權責發(fā)生制的除外。
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要素包括資產(chǎn)、負債、凈資產(chǎn)、收入和支出。
八、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會計期間的起訖日期采用公歷制。
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fā)生的經(jīng)濟業(yè)務為依據(jù),如實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等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nèi)容完整。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應當采用規(guī)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十一、代管機構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代管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二)代管機構應當執(zhí)行本辦法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會計科目編號,以便于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信息化管理。
(三)代管機構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得只填列會計科目編號、不填列會計科目名稱。
(四)代管機構可以根據(jù)核算和管理工作需要,對明細科目設置予以補充,但不得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
十二、代管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編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報表: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以區(qū)分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分別編制財務報表,具備會計核算條件的還可以按小區(qū)或幢編制財務報表。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報表包括資產(chǎn)負債表、收支表、凈資產(chǎn)變動表及附注。
(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報表應當按照月度和年度編制。
(四)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報表應當根據(jù)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shù)字真實、計算準確、內(nèi)容完整、編報及時。
十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相關會計基礎工作、會計檔案管理以及內(nèi)部控制等,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內(nèi)部控制規(guī)范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相關會計信息化工作,應當符合財政部制定的相關會計信息化工作規(guī)范和標準,確保利用現(xiàn)代信息技術手段開展會計核算及生成的會計信息符合本辦法的規(guī)定。
十四、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序號 |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一、資產(chǎn)類 | ||
1 | 1001 | 銀行存款 |
2 | 1101 | 國債投資 |
3 | 1201 | 備用金 |
二、負債類 | ||
4 | 2001 | 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 |
三、凈資產(chǎn)類 | ||
5 | 3001 | 商品住宅維修資金 |
6 | 3002 | 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 |
7 | 3101 | 待分配累計收益 |
四、收入類 | ||
8 | 4001 | 交存收入 |
9 | 4101 | 存款利息收入 |
10 | 4102 | 國債利息收入 |
11 | 4201 | 經(jīng)營收入 |
12 | 4301 | 共用設施處置收入 |
13 | 4901 | 其他收入 |
五、支出類 | ||
14 | 5001 | 維修支出 |
15 | 5101 | 返還支出 |
16 | 5901 | 其他支出 |
第三部分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一、資產(chǎn)類
1001 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規(guī)定存入維修資金專戶的各種存款。
二、本科目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按照開戶銀行、存款種類、存儲期限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銀行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將款項存入維修資金專戶,按照實際存入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交存收入”、“經(jīng)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國債投資”等科目。
(二)收到銀行存款利息,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款利息收入”科目。
(三)收到分期付息的國債利息,按照實際收到的利息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債利息收入”科目。
(四)以銀行存款支付相關款項,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維修支出”、“返還支出”、“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退回本年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交存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退回以前年度多交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收到維修單位退回本年的維修支出,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維修支出”科目。收到維修單位退回以前年度的維修支出,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
(七)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zhuǎn)至業(yè)主大會等管理,按照實際劃轉(zhuǎn)轉(zhuǎn)出的金額,借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劃轉(zhuǎn)轉(zhuǎn)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做相反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應當按照開戶銀行、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jù)收付款憑證,按照業(yè)務的發(fā)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般y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度終了,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應當逐筆查明原因并進行處理,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diào)節(jié)表”,調(diào)節(jié)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實際存放在維修資金專戶的款項。
1101 國債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規(guī)定購入國債的成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國債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國債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規(guī)定購買國債,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包括購買價款以及稅金、手續(xù)費等相關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到期收回國債本息,按照實際收回或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債券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國債利息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持有的國債購入成本。
1201 備用金
一、本科目核算代管機構撥付給分支機構的備用金。
實行備用金制度的代管機構設置和使用本科目。
二、分支機構使用備用金以后應當及時報銷并補足備用金。
三、備用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代管機構核定并向分支機構撥付備用金,按照實際撥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代管機構根據(jù)分支機構報銷數(shù)補足備用金定額,按照實際報銷的金額,借記“維修支出”、“返還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除了增加或減少撥付的備用金外,使用和報銷備用金時不再通過本科目核算。
(三)代管機構收回備用金,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代管機構撥付給分支機構的備用金。
二、負債類
2001 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房屋滅失后,按規(guī)定應返還業(yè)主、售房單位或上繳國庫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本科目可按照返還的對象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房屋滅失,按規(guī)定應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yè)主、售房單位或上繳國庫的,按照應返還的金額,借記“返還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支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應當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房屋滅失返還資金。
三、凈資產(chǎn)類
3001 商品住宅維修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商品住宅應明確到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本科目可按照小區(qū)、幢、房屋戶門號等進行明細核算或輔助核算。
三、商品住宅維修資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交存收入”、“經(jīng)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轉(zhuǎn)入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借記“交存收入”、“經(jīng)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維修支出”、“返還支出”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轉(zhuǎn)入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維修支出”、“返還支出”科目。
(二)按規(guī)定將待分配累計收益轉(zhuǎn)入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如將利息分配到戶等),按照轉(zhuǎn)入的金額,借記“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退回以前年度多交的商品住宅維修資金,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收到維修單位退回以前年度的維修支出,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將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劃轉(zhuǎn)至業(yè)主大會等管理,按照實際劃轉(zhuǎn)轉(zhuǎn)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劃轉(zhuǎn)轉(zhuǎn)入商品住宅維修資金的,做相反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商品住宅應明確到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結余。
3002 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已售公有住房應明確到戶或幢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售房單位”、“業(yè)主”明細科目,并可在“售房單位”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單位進行明細核算或輔助核算。本科目可按照小區(qū)、幢、房屋戶門號等進行明細核算或輔助核算。
三、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交存收入”、“經(jīng)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轉(zhuǎn)入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交存收入”、“經(jīng)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貸記本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將“維修支出”、“返還支出”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轉(zhuǎn)入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本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貸記“維修支出”、“返還支出”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
(二)按規(guī)定將待分配累計收益轉(zhuǎn)入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如將利息分配到戶或幢等),按照轉(zhuǎn)入的金額,借記“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退回以前年度多交的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收到維修單位退回以前年度的維修支出,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將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劃轉(zhuǎn)至業(yè)主大會等管理,按照實際劃轉(zhuǎn)轉(zhuǎn)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劃轉(zhuǎn)轉(zhuǎn)入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做相反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已售公有住房應明確到戶或幢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結余。
3101 待分配累計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尚未分配到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累計收益。
二、待分配累計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存款利息收入”、“國債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轉(zhuǎn)入待分配累計收益,借記“存款利息收入”、“國債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其他支出”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轉(zhuǎn)入待分配累計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支出”科目。
(二)按規(guī)定將待分配累計收益轉(zhuǎn)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如將利息分配到戶或幢等),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尚未分配到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累計收益。
四、收入類
4001 交存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業(yè)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等按規(guī)定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入。
二、在核算已售公有住房時,本科目應當設置“售房單位”、“業(yè)主”明細科目,并在“售房單位”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可按照所歸屬的小區(qū)、幢、房屋戶門號等進行明細核算或輔助核算。
三、交存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業(yè)主等交存的屬于業(yè)主所有的維修資金,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業(yè)主)。
收到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交存的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售房單位)。
(二)退回本年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fā)生額轉(zhuǎn)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
四、期末結轉(zhuǎn)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101 存款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取得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二、存款利息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銀行存款利息,按照實際收到的利息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fā)生額轉(zhuǎn)入待分配累計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
三、期末結轉(zhuǎn)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102 國債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國債利息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分期付息的國債利息,按照實際收到的利息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到期收回國債本息,按照實際收回或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債券賬面余額,貸記“國債投資”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fā)生額轉(zhuǎn)入待分配累計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
三、期末結轉(zhuǎn)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201 經(jīng)營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按規(guī)定轉(zhuǎn)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jīng)營的業(yè)主所得收益。
二、經(jīng)營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規(guī)定轉(zhuǎn)入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jīng)營的業(yè)主所得收益,按照實際轉(zhuǎn)入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fā)生額轉(zhuǎn)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
三、期末結轉(zhuǎn)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301 共用設施處置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按規(guī)定轉(zhuǎn)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收入。
按規(guī)定轉(zhuǎn)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住宅共用部位的拆遷補償款,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規(guī)定轉(zhuǎn)入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收入、住宅共用部位的拆遷補償款等,按照實際轉(zhuǎn)入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fā)生額轉(zhuǎn)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
三、期末結轉(zhuǎn)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901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取得的除交存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國債利息收入、經(jīng)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二、其他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其他收入,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fā)生額轉(zhuǎn)入待分配累計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
三、期末結轉(zhuǎn)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五、支出類
5001 維修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支出。
維修和更新、改造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稅費支出,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在核算已售公有住房時,本科目應當設置“售房單位”、“業(yè)主”明細科目,并在“售房單位”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可按照支出的類別以及分攤的小區(qū)、幢、房屋戶門號等進行明細核算或輔助核算。
三、維修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收到維修單位退回本年的維修支出,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fā)生額轉(zhuǎn)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結轉(zhuǎn)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101 返還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因業(yè)主退房、房屋滅失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yè)主、售房單位等的支出。
二、在核算已售公有住房時,本科目應當設置“售房單位”、“業(yè)主”明細科目,并在“售房單位”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可按照所歸屬的小區(qū)、幢、房屋戶門號等進行明細核算或輔助核算。
三、返還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因業(yè)主退房退回以前年度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房屋滅失,按規(guī)定應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yè)主、售房單位或上繳國庫的,按照應返還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fā)生額轉(zhuǎn)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結轉(zhuǎn)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901 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發(fā)生的除維修支出、返還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支出的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fā)生其他支出,按照實際支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fā)生額轉(zhuǎn)入待分配累計收益,借記“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結轉(zhuǎn)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四部分 財務報表格式
編號 | 財務報表名稱 | 編制期 |
會住維01表 | 資產(chǎn)負債表 | 月度、年度 |
會住維02表 | 收支表 | 月度、年度 |
會住維03表 | 凈資產(chǎn)變動表 | 年度 |
資產(chǎn)負債表
資金名稱:XX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會住維01表
編制單位: 年 月 日 單位:元
資 產(chǎn) | 年初 余額 | 期末 余額 | 負債和凈資產(chǎn) | 年初 余額 | 期末 余額 |
一、資產(chǎn): | 二、負債: | ||||
銀行存款 | 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 | ||||
國債投資 | 負債合計 | ||||
備用金 | 三、凈資產(chǎn): | ||||
維修資金 | |||||
其中:商品住宅 | |||||
已售公有住房 | |||||
待分配累計收益 | |||||
凈資產(chǎn)合計 | |||||
資產(chǎn)總計 | 負債和凈資產(chǎn)總計 |
收支表
資金名稱:XX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會住維02表
編制單位: 年 月 單位:元
項 目 | 本月數(shù) | 本年累計數(shù) |
一、本期收入 | ||
交存收入 | ||
存款利息收入 | ||
國債利息收入 | ||
經(jīng)營收入 | ||
共用設施處置收入 | ||
其他收入 | ||
二、本期支出 | ||
維修支出 | ||
返還支出 | ||
其他支出 | ||
三、本期收支差額 |
凈資產(chǎn)變動表
資金名稱:XX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會住維03表
編制單位: 年 單位:元
項 目 | 商品住宅維修資金 | 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 | 待分配累計收益 | 凈資產(chǎn)合計 |
一、上年年末余額 | ||||
二、以前年度調(diào)整(減少以“-”號填列) | ||||
三、本年年初余額 | ||||
四、本年變動金額(減少以“-”號填列) | ||||
(一)本年收支差額 | ||||
(二)本年分配累計收益 | ||||
(三)本年劃轉(zhuǎn) | ||||
五、本年年末余額 |
注:不同時管理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不設置非適用維修資金相關欄目。
第五部分 財務報表編制說明
一、資產(chǎn)負債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資產(chǎn)、負債和凈資產(chǎn)的情況。
(二)本表“年初余額”欄內(nèi)各項數(shù)字,應當根據(jù)上年年末資產(chǎn)負債表“期末余額”欄內(nèi)數(shù)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發(fā)生了調(diào)整以前年度凈資產(chǎn)的事項,還應當對“年初余額”欄中的有關項目金額進行相應調(diào)整。
(三)本表中“資產(chǎn)總計”項目期末(年初)余額應當與“負債和凈資產(chǎn)總計”項目期末(年初)余額相等。
(四)本表“期末余額”欄各項目的內(nèi)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銀行存款”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存款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jù)“銀行存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填列。
2.“國債投資”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持有的國債的賬面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jù)“國債投資”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填列。
3.“備用金”項目,反映期末代管機構撥付給分支機構的備用金。本項目應當根據(jù)“備用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填列。
4.“資產(chǎn)總計”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資產(chǎn)的合計數(shù)。本項目應當根據(jù)本表中“銀行存款”、“國債投資”、“備用金”項目金額的合計數(shù)填列。
5.“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項目,反映房屋滅失后,按規(guī)定應返還業(yè)主、售房單位或上繳國庫但尚未支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本項目應當根據(jù)“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6.“負債合計”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負債的合計數(shù)。本項目應當根據(jù)本表中“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項目金額填列。
7.“維修資金”項目,反映期末應明確到戶或幢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結余。本項目應當根據(jù)“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和“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期末貸方余額的合計數(shù)填列。
本項目下“商品住宅”項目反映期末商品住宅應明確到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結余,應當根據(jù)“商品住宅維修資金”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本項目下“已售公有住房”項目反映期末已售公有住房應明確到戶或幢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結余,應當根據(jù)“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8.“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尚未分配的累計收益。本項目應根據(jù)“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9.“凈資產(chǎn)合計”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凈資產(chǎn)的合計數(shù)。本項目應當根據(jù)本表中“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金額的合計數(shù)填列。
10.“負債和凈資產(chǎn)總計”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負債和凈資產(chǎn)的合計數(shù)。本項目應當根據(jù)本表中“負債合計”、“凈資產(chǎn)合計”項目金額的合計數(shù)填列。
二、收支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某一會計期間(月度、年度)內(nèi)發(fā)生的收入、支出及當期收支差額情況。
(二)本表“本月數(shù)”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fā)生數(shù)。編制年度收支表時,應當將本欄改為“本年數(shù)”,反映本年度各項目的實際發(fā)生數(shù)。
本表“本年累計數(shù)”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至報告期期末的累計實際發(fā)生數(shù)。編制年度收支表時,應當將本欄改為“上年數(shù)”,反映上年度各項目的實際發(fā)生數(shù),“上年數(shù)”欄應當根據(jù)上年年度收支表中“本年數(shù)”欄內(nèi)所列數(shù)字填列。
(三)本表“本月數(shù)”欄各項目的內(nèi)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本期收入”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本期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jù)本表中“交存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國債利息收入”、“經(jīng)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其他收入”項目金額的合計數(shù)填列。
2.“交存收入”項目,反映本期業(yè)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等按規(guī)定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jù)“交存收入”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3.“存款利息收入”項目,反映本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取得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本項目應當根據(jù)“存款利息收入”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4.“國債利息收入”項目,反映本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本項目應當根據(jù)“國債利息收入”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5.“經(jīng)營收入”項目,反映本期按規(guī)定轉(zhuǎn)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jīng)營的業(yè)主所得收益。本項目應當根據(jù)“經(jīng)營收入”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6.“共用設施處置收入”項目,反映本期按規(guī)定轉(zhuǎn)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收入和住宅共用部位的拆遷補償款。本項目應當根據(jù)“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7.“其他收入”項目,反映本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取得的除以上收入項目外的其他收入的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jù)“其他收入”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8.“本期支出”項目,反映本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jù)本表中“維修支出”、“返還支出”、“其他支出”項目金額的合計數(shù)填列。
9.“維修支出”項目,反映本期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支出。本項目應當根據(jù)“維修支出”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10.“返還支出”項目,反映本期因業(yè)主退房、房屋滅失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yè)主、售房單位等的支出。本項目應當根據(jù)“返還支出”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11.“其他支出”項目,反映本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發(fā)生的除以上支出項目外的其他支出的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jù)“其他支出”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12.“本期收支差額”項目,反映本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入扣除支出后的凈額。本項目應當根據(jù)本表中“本期收入”項目金額減去“本期支出”項目金額后的差額填列;如為負數(shù),以“-”號填列。
三、凈資產(chǎn)變動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某一會計年度內(nèi)凈資產(chǎn)項目的變動情況。
(二)本表各項目的內(nèi)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上年年末余額”行,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凈資產(chǎn)各項目上年年末的余額。本行各項目應當根據(jù)“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上年年末余額填列。
2.“以前年度調(diào)整”行,反映退回以前年度多交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及收到維修單位退回以前年度的維修支出等事項對凈資產(chǎn)進行調(diào)整的金額。本行各項目應當根據(jù)“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的相關信息分析填列,如為減少以“-”號填列。
3.“本年年初余額”行,反映經(jīng)過以前年度調(diào)整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凈資產(chǎn)各項目的本年年初余額。本行各項目應當根據(jù)其各自在“上年年末余額”、“以前年度調(diào)整”行對應項目金額的合計數(shù)填列。
4.“本年變動金額”行,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凈資產(chǎn)各項目本年變動總金額。本行“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應當根據(jù)其各自在“本年收支差額”、“本年分配累計收益”、“本年劃轉(zhuǎn)”行對應項目金額的合計數(shù)填列。
5.“本年收支差額”行,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本年發(fā)生的收入、支出對凈資產(chǎn)的影響。本行“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項目,應當分別根據(jù)本年由“交存收入”、“經(jīng)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維修支出”、“返還支出”科目轉(zhuǎn)入“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的金額填列,如為減少以“-”號填列。本行“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應當根據(jù)本年由“存款利息收入”、“國債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科目轉(zhuǎn)入“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的金額填列。
6.“本年分配累計收益”行,反映本年按規(guī)定將待分配累計收益轉(zhuǎn)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對凈資產(chǎn)的影響。本行“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應當分別根據(jù)從“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轉(zhuǎn)入“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的金額分析填列;本行“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以“-”號填列。
7.“本年劃轉(zhuǎn)”行,反映本年劃轉(zhuǎn)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凈資產(chǎn)的影響。本行各項目應當根據(jù)“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的相關信息分析填列,如為減少以“-”號填列。
8.“本年年末余額”行,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本年各凈資產(chǎn)項目的年末余額。本行各項目應當根據(jù)其各自在“本年年初余額”、“本年變動金額”行對應項目金額的合計數(shù)填列。
9.本表各行“凈資產(chǎn)合計”項目,應當根據(jù)所在行“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金額的合計數(shù)填列。
四、附注
附注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報表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代管機構根據(jù)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相關管理和財務制度要求編制,所披露的信息應當包括但不限于:
(一)財務報表列示的重要項目的進一步說明,包括其主要構成、增減變動情況等。
(二)其他支出的具體類別和相應的金額。
(三)未能在財務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
(四)國家政策和會計政策變動對財務報表影響的說明。
(五)其他對財務報表數(shù)據(jù)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說明。
在企業(yè)采購材料的經(jīng)濟業(yè)務過程中,當材料出現(xiàn)問題時,企業(yè)會將進行采購的材料退回處理,那企業(yè)采購材料退回的會計分錄該如何編制?
采購材料退回的會計分錄
1、企業(yè)購買材料時(假設貨款已付,退貨后已收到退款,情況不符,用相應科目即可):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退回材料給對方時:
借:原材料(紅字)
貸:銀行存款(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zhuǎn)出)
3、企業(yè)銷售材料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對方企業(yè)退回材料時:
借:銀行存款(紅字)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紅字)
原材料科目是什么?
原材料科目屬于資產(chǎn)類,主要是核算企業(yè)材料實際成本增減變動及結存情況,包括各種原材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修理用配件、燃料等,不包括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和外購商品。其借方記增加,登記已驗收入庫的材料實際成本(包括買價和運雜費),貸方記減少,登記發(fā)出材料的實際成本,期末余額在借方,表示庫存材料的實際成本。
主營業(yè)務收入屬于什么類科目?
主營業(yè)務收入屬于損益類科目。主營業(yè)務收入是指企業(yè)從事本行業(yè)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所取得的營業(yè)收入,本項指標在各行業(yè)會計制度中的名稱叫法不同,但一律按各行業(yè)會計制度或報表定義的口徑進行填報。這類科目是為核算“本年利潤”服務的,具體包括收入類科目、費用類科目;在期末(月末、季末、年末)這類科目累計余額需轉(zhuǎn)入“本年利潤”賬戶,結轉(zhuǎn)后這些賬戶的余額應為零。企業(yè)在填報主營業(yè)務收入時,一般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損益表”中有關主營業(yè)務收入指標的上年累計數(shù)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