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內稅和價外稅主要是從商品流動中的計稅方法來區分的,我們接觸最多的增值稅就是價外稅,本期會計網就為大家整理了價外稅的相關內容,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吧。
什么是價外稅?
價外稅是價內稅的對稱。凡是商品價格中不包含應繳流轉稅稅金,統稱為價外稅。目前我國現行的價外稅主要就是增值稅,價外稅由購買方承擔稅款。
價外稅的優點
價外稅具有直觀、透明、中性的特點,有利于發揮價格和稅收各自的獨特作用,便于消費者對價格和稅收進行監督,同時也便于企業根據市場情況確定價格。
價外稅的計算
價外稅包括銷售款和稅款兩部分。由于稅款等于銷售額乘以稅率,而這里的銷售款等于貨款(即含稅價格)減去稅款,即不含稅價格。
計算公式:稅款=[含稅價格/(1+稅率)]*稅率=不含稅價格*稅率
比如一件商品A,定價是100元,適用的增值稅稅率13%。
價款:100元,稅額:13元,價稅合計:113元。
出售時,售價是113元,稅務局從中收取的增值稅稅費是13元,商家掙到的是100元。如果對外出售的售價應該是113元。換而言之,計算稅額的基數不包括稅額本身。銷售價格里不包含稅款。
企業銷售貨物的銷售額,一般包括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是增值稅中的一個較重要的涉稅概念,企業發生價外費用時,應如何開具發票?
增值稅價外費用如何開具發票?
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收取價外費用(指增值稅額以外的價外收費)者,如果價格與價外費用需要分別填寫,可以在專用發票的"單價"欄填寫價、費合計數,另附價外費用項目表交與購貨方。
如果價外費用屬于按規定不征收增值稅的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則該項合計數中不應包括此項價外費用,此項價外費用應另行開具普通發票。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詳細地規定了價外費用的內容:是指銷售價格以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
凡是價外費用,無論納稅人的會計制度如何計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價外費用的日常入賬處理
1、收取的手續費、包裝物租金
手續費是企業在提供一定服務的基礎上,向購買方收取的費用;包裝物的租金是企業轉讓了包裝物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會計實務中它們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2、收取的獎勵費、優質費、返還利潤
隨同銷售行為收取的獎勵費、優質費、返還利潤,具有價上加價的性質,應計入主營業務收入。
3、收取的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補貼
違約金、賠償金應作為營業外收入處理;滯納金應分析是否具有利息性質,如果具有利息性質應該沖減財務費用,否則應該作為營業外收入,通常情況下,應作為營業外收入;補貼應分析是否具有加價性質,如果具有加價性質應該作為主營業務收入,否則應該作為營業外收入中的補貼收入,通常情況下,應作為營業外收入中的補貼收入。
4、收取的代墊款項
代墊款項是企業已支付但不應由企業承擔的費用,應該作為往來(應收、應付)處理。
“稅”,可是很特別的。有形形色色的“稅”:以商品的流轉額和非流轉額為征稅對象的是“流轉稅”;以所得額為征稅對象的是“所得稅”;以財產為征稅對象的是“財產稅”。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不是上述列舉的“稅”,而是“價外稅”和“價內稅”。
本篇文章會從“價外稅”、“價內稅”和“價稅分離”三個方面展開述說。小萌新們的目標就是理解以上三個方面的知識內容。
價外稅
“價外稅”可以拆成“價外”和“稅”。即在商品價格之外征收的稅。說白了就是“商品價格+稅”的模式。即在商品制定價格時,不用考慮稅費;先制定價格,等到出售時再繳相應的稅。
比如下圖:
通過一個例子幫助大家進一步理解什么是“價外稅”。
有一件商品A,價款假設是100元,適用的增值稅稅率13%。
價款:100元;稅額:13元;價稅合計:113元。
出售時,售價是113元,稅務局從中收取的增值稅稅費是13元,商家掙到的是100元。如果對外出售的售價應該是113元。換而言之,計算稅額的基數不包括稅額本身。銷售價格里不包含稅款。
我們所熟悉的增值稅的計稅基礎就是“價外稅”。一般我們在商場、超市看到的商品價格都是包含增值稅的。
價內稅
“價內稅”則與“價外稅”相反,在制定價格之前就要考慮相關稅費。具體來講就是生產加工環節就產生相關稅費,在制定價格的時候再將稅費計算進去。銷售價格里包含稅款。
比如下圖:
提到價內稅就不得不提“組成計稅價”。
如圖所示:
價稅分離
價稅分離,顧名思義,價格和稅費兩者分離。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要轉化為不含稅銷售額才可以計算應納稅額。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
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稅稅率
以上知識是否已經掌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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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外費用是企業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向購買方收取的價款以外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什么內容?
價外費用包括什么內容?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詳細地規定了價外費用的內容:是指銷售價格以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凡是價外費用,無論納稅人的會計制度如何計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增值稅價外費用的會計核算
案例:A向B銷售貨物一批,適用稅率為17%,合同約定的含稅價款117萬,因B延遲付款向A支付利息11.7萬元,則A收到的128.7萬元,應當全部按照17%計稅,開具發票時,選擇貨物對應的編碼,金額為110萬元,稅額為18.7萬元。
會計核算方面,不宜直接把銷售額全部計入營業收入,而應當根據會計準則的規定,結合業務實質進行職業判斷。
一般而言,價款部分可以計入主營業務收入,價外費用則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利息費用應沖減財務費用;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應計入營業外收入;代收、代墊款項應計入往來;包裝物租金等計入其他業務收入。
購買方作相反的會計處理。
上例中的價外費用對銷售方而言,實質上屬于利息收入,應當沖減財務費用。
借:銀行存款 128.7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萬元
財務費用 1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8.7萬元
購買方的處理為:
借:原材料 100萬元
財務費用 1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8.7萬元
貸:銀行存款 128.7萬元
關于差額征稅,有很多會計了解并不夠深,甚至有的人根本不知道差額征稅究竟是什么。針對大家的疑惑,今天小編就跟大家普及一下差額征稅到底是什么意思,以及說說有關差額征稅的那些事兒。
差額征稅是什么意思?
差額征稅是原來營業稅的政策規定,即納稅人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納稅人的規定項目價款后的銷售額來計算稅款的計稅方法。根據增值稅的計稅原理,營改增后,支付給其他納稅人的支出應按照規定計算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由于原營業稅差額征稅扣除項目范圍較廣,且部分行業的部分支出無法取得符合增值稅規定的進項憑證等原因,差額征稅在營改增后在多個行業中有所保留。
下面給大家總結一下我國目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主要有哪些行業、差額征稅中允許扣除的有效憑證以及開具發票的相關要求。
一、目前適用差額征稅的行業主要有以下這些方面:
1.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2.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3.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4.航空運輸企業;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5.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6.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7.建筑服務;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8.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9.銷售不動產;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以上1-9項政策依據為《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三項相關規定。
10.勞務派遣服務;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1.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2.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以上10-12項政策依據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
13.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自來水水費;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
14.安全保護服務;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財稅〔2016〕47號)執行。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
15.境外單位通過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在境內開展考試;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應以取得的考試費收入扣除支付給境外單位考試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提供“教育輔助服務”繳納增值稅;就代為收取并支付給境外單位的考試費統一扣繳增值稅。
16.納稅人提供簽證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服務接受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給外交部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簽證費、認證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17.代理進口免征進口增值稅貨物;納稅人代理進口按規定免征進口增值稅的貨物,其銷售額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貨款。
以上第15-17項政策依據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
18.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外航段機票代理服務;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外航段機票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客戶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境外航段機票結算款和相關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2017〕90號)
19.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內機票代理服務;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內機票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客戶收取并支付給航空運輸企業或其他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的境內機票凈結算款和相關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
20.電信企業為公益性機構接受捐款;電信企業通過手機短信公益特服號為公益機構接受捐款提供服務,如果捐款人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按照捐款人支付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公益性機構捐款后的余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電信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6號)
二、差額征稅中允許扣除的有效憑證有哪些呢?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三款第十一項:“試點納稅人按照規定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上述憑證是指:
(1)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2)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議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3)繳納的稅款,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價款,以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納稅人取得的上述憑證屬于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p>
三、那么差額征稅的企業在會計賬務處理上如何規定的呢?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的規定:(三)差額征稅的賬務處理。
1.企業發生相關成本費用允許扣減銷售額的賬務處理。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企業發生相關成本費用允許扣減銷售額的,發生成本費用時,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存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規增值稅扣稅憑證且納稅義務發生時,按照允許抵扣的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存貨”、“工程施工”等科目。
2.金融商品轉讓按規定以盈虧相抵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的賬務處理。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交納增值稅時,應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則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各位小伙伴們,通過上面的學習,是不是對差額征稅相關規定及賬務處理有了更深的了解呢?
本文來源:中稅答疑
價外費用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了解到這是什么意思,這個費用包括哪些內容,會計分錄怎么做?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什么是價外費用?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價外費用也是企業的收入之一,跟從應稅收入的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同時,并入當期所得稅繳納企業所得稅。
價外費用的賬務處理
1、收取手續費、包裝費租金
借:對應的科目
貸:其他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收取補貼時
借:對應的科目
貸:營業外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收取違約金時
借:對應科目
貸:營業外支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返還利息、獎勵費、優質費(加價性)
借:對應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延遲付款利息
借:對應科目
貸:財務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包裝、運輸裝卸及儲蓄費
借:對應科目
貸: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7、代收款項(如廣告宣傳費等)
借:對應科目
貸:其他應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以上就是有關價外費用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會計人員在處理增值稅稅務問題時,需要了解相關的基礎知識和稅法規定,這樣才能保證稅務工作不會有誤。那么對于混合銷售和價外費用應如何理解?
混合銷售是什么?
按照現行的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本條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沒有“貨物+銷售不動產”,沒有“貨物+銷售無形資產”,也沒有“貨物+勞務”,舉個例子:假設去商場購買了電視,商店負責送貨上門。例如,商場既提供了銷售電器的行為,又提供了送貨上門這種物流輔助服務。這是一項包含了服務在內的銷售行為,涉及到了銷售“貨物+服務”,既沒有“貨物+銷售不動產”,沒有“貨物+銷售無形資產”,也沒有“貨物+勞務”,所以它是一項混合銷售行為。
價外費用是什么?
增值稅的計稅基礎中有一個關鍵的組成部分,即價外費用?!对鲋刀悤盒袟l例》第六條對交易應繳納增值稅的計稅基礎定義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對于價外費用的核心是與銷售商品和應稅勞務相伴相生的費用,關鍵詞——價外。反過來說,沒有價——銷售商品和勞務,就無所謂“價外”了?;蛘哒f,自始沒有交付商品和沒有提供勞務,但收取了相應的費用,這個費用就不被看作價外費用。同時也要注意,非銷售商品和應稅勞務的經濟業務,不屬于價外費用的范疇:如員工違約,或公司對員工違約,股權轉讓等業務,這些業務說到底不屬于增值稅的應稅范圍。同時價外費用也要開具發票。
一般納稅人要轉讓不動產怎么繳稅?這些內容也是會計人需要知道的,如果你對這部分內容不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轉讓不動產要繳哪些稅需要視情況而定
1、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2、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3、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4、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5、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6、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繳納稅費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土地增值稅按照賣價取得不含稅價款對照相應稅率繳納,印花稅契稅據實繳納,附加根據增值稅額繳納
以上就是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繳納稅費的相關知識點以及計稅依據,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會計有關的知識點,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轉讓不動產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這個問題也是很多會計人會遇到的,如果對這部分的內容不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如果是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繳納增值稅時的稅率是多少?
1、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br /><br /> 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4、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6、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以上就是有關轉讓不動產的增值稅稅率的一些內容,是按照不同情況進行區分的,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相關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