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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初級會計實務委托加工物資重難點!80%的考生都容易做錯丟分!
    2020-03-17 10:39:57 399 瀏覽

      今天和大家講講《初級會計實務》的重難點“委托加工物資”。委托加工物資的最愛考的知識點就是“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處理”。

    初級會計實務委托加工物資重難點

      委托加工物資知識點

      (一)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

      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物資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實際耗用物資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費用及應負擔的運雜費、支付的稅費等。

      【提示1】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

      (1)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應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

      (2)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用于繼續加工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而不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

      【提示2】隨同加工費所支付的增值稅

      (1)對于符合抵扣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委托方)應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而不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

      (2)對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委托方),則應將隨同加工費所支付的增值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

      (二)委托加工物資的賬務處理

      為了反映和監督委托加工物資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委托加工物資”科目,借方登記委托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余物資的實際成本,期末余額在借方,反映企業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等。

      【提示1】委托加工物資也可以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進行核算。

      【提示2】企業發給外單位加工物資時,如果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同時結轉材料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貸記或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或借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委托加工物資常見的賬務處理

      委托加工物資也可以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進行核算,方法與庫存商品相似,企業可根據實際經營需要增加委托加工區物資科目

      甲公司委托某家具廠加工一批量具,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為70000元,材料成本差異率為4%,一銀行存款支付運雜費2200.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甲公司編制會計分錄;

      (1)發出材料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70000*(1+4%) 72800

      貸;原材料 70000

      材料成本差異 2800

      (2)支付運雜費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2200

      貸;銀行存款 2200

      需要說明一點;企業發給單位加工物資時;如果采用計劃成本或者售價核算的,還應該結轉材料成本差異或者商品進銷差價,借或貸‘材料成本差異,借或貸‘商品進銷差異

      甲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加工費2000元

      (3)借;委托加工物資 2000

      貸;銀行存款 2000

      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資,以銀行存款支付運雜費2500,該量具已經驗收入庫,其計劃成本為110000元,

      (4)支付運雜費

      借;委托加工物資2500

      貸;銀行存款 2500

      (5)入庫后

      借;周轉材料-----低值易耗品 110000

      貸;材料成本差異 97500

      委托加工物資 12500

      委托加工物資練習題

      【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應計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資成本的有()。

      A.支付的加工費

      B.隨同加工費支付的增值稅

      C.支付的收回后繼續加工應稅消費品的委托加工物資的消費稅

      D.支付的收回后直接銷售的委托加工物資的消費稅

      答案:AD

      解析:一般納稅人支付的增值稅不入成本,收回后繼續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記入“應交稅費”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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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公司發的實物福利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2020-08-15 16:06:13 4264 瀏覽

      一些福利待遇好的公司,會定期給員工發放各種實物福利,這些實物福利不是以薪資的形式發放,那么還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實物福利個稅

      關于發放實物福利繳納個稅的規定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發放實物福利如何做賬繳稅?

      如果能夠準確計算到給每位員工發放物品的金額的情形下,需要計入當月的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像逢年過節公司給員工發的粽子、月餅等實物福利,應按員工獲得非貨幣性福利的金額(粽子的金額)并入發放當月員工個人的“工資薪金”收入中,計算個人所得稅,并由公司代扣代繳。

      除了員工的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也不能忽略,根據稅法規定,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無論是自制還是外購的,都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以粽子為例,賬務處理如下:

      外購的粽子發給員工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貸:銀行存款

      自制的粽子發給員工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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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實物折扣的增值稅是怎么處理的?
    2020-03-17 18:14:38 1140 瀏覽

      增值稅相關問題,一直以來很受財會人員關注。那么對于實物折扣的增值稅,一般是怎么處理的呢?今天,會計網小編就在這里和大家詳細聊聊實物折扣的增值稅是怎么處理的?趕快來看看吧!

    實物折扣的增值稅是怎么處理

      實物折扣的增值稅是怎么處理的?

      答:根據稅法相關規定可得,如果同一張發票上對于銷售額及折扣額進行分別注明,那么其增值稅可按照折扣后的銷售額進行征收。假設對于折扣額另開發票,那么財務上的處理,其折扣額一律不得從銷售額中進行扣除。這一規定從價格折扣角度而出發,并不包括實行折扣的情況。

      如果公司銷售采取了實物折扣的方式,根據相關稅法規定,其行為更符合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性質。則公司銷售的貨物不管是自己生產的、委托他人加工,還是購進的,其增值稅的繳納都應當以銷售貨物進行計算。注:參考《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

      案例說明:

      公司采取買十送一,一百以上買十送二的折扣銷售方法對換季服裝進行售賣,那么其會計處理真這么做呢?

      對于折扣的服裝部分,其增值稅都應該按照相關規定視同銷售貨物進行計算繳納。

      其實,公司可以采取將實物折扣轉為價格折扣的方式進行售賣,舉個例子:如果客戶購買了十件衣服,也就是需給一件的折扣。那么開具發票的時候,可依照十一份的數量金額進行開具,折扣一件的折扣金額則在同一張發票的另一行上面用紅字進行開具。經過這一處理后,其折扣部分不僅可以更加符合相關稅法的規定要求,其計稅方面,也可以從銷售額中進行扣減,即,稅收支出有所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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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增值稅以物易物的銷售額怎么確定?
    2020-07-17 15:58:42 1841 瀏覽

      對于增值稅的計稅基礎依據,想必小伙伴之間都有自己的了解。如果是非貨幣性質的交易以物易物,銷售額又該如何確定呢?

    以物易物的銷售額確定.jpg

      以物易物怎么認定?

      以物易物是一種視同銷售的行為,它是指銷售企業雙方不是以貨幣資金結算,而是以同等價款的貨物相互結算,實現貨物購銷的一種方式。

      有商業實質的交換——確認收入實現

      不具有商業實質的交換——不確認收入

      所得稅:以公允價值確認成本交換,確認銷售收入交換資產(視同銷售):自產按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購買的可按購買價格。

      增值稅:按照約定價格確認收入。

      消費稅:按照國家規定的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售價進行計算。

      以物易物銷售貨物怎樣進行稅務處理?

      以物易物雙方都應作購銷進行處理,即以各自企業發出的貨物成本核算產品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額, 以各自發展收到的貨物按規定會計核算購貨額并計算方法進項稅額。確定銷售:雙方發票,采購和銷售訂單處理,以實際銷售確認收入。

      以上就是關于以物易物的增值稅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也希望小伙伴們對增值稅稅率結構調整,要多多關注,這樣才能正確分析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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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員工獲得實物獎勵如何代扣個人所得稅?
    2021-06-08 09:55:33 1469 瀏覽

      當員工的工作績效達到了一定標準時,很多企業都會通過發放實物獎勵的形式以此作為激勵。像類似的情況,很多財會人員不清楚如何給員工代扣個稅,下面會計網就跟大家講一講。

    員工獲得實物獎勵如何代扣個人所得稅?

      問:保險公司為了激勵營銷員(代理制非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展業,規定營銷員達到一定業績情況下,給予營銷員實物獎勵。請問獎勵給營銷員實物,是否是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如何代扣?

      答:1、《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用實物獎勵給營銷人員,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二)用于交際應酬;(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對外捐贈;(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因此,貴公司對營銷人員的實物獎勵,由于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應視同銷售確定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對營銷人員的實物獎勵屬于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該項支出取得發票可以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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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委托加工會計分錄是什么?
    2021-07-16 12:04:06 2594 瀏覽

      對于制造業來說,將自己的產品交給別的企業進行代加工,這是一種雙贏和互惠互利的合作模式。對于委托加工業務,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委托加工分錄

      委托加工會計分錄

      (1)發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實際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庫存商品等

          材料成本差異(或借方)

      (2)支付加工費用、應負擔的運雜費等:

      借:委托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3)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應將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等

      (4)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按規定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準予抵扣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等

      (5)收到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和剩余物資,按實際成本:

      借:原材料

        庫存商品等

        貸:委托加工物資

          材料成本差異(或借方)

      委托加工物資是指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資。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物資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實際耗用物資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費用及應負擔的運雜費、支付的稅費等。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應當包括加工中實際耗用物資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費用及應負擔的運雜費、支付的稅金等。

      材料成本差異指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間的差額。實際成本大于計劃價格成本為超支;實際成本小于計劃價格成本為節約。外購材料的材料成本差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材料采購業務的工作的質量。

      材料成本差異借方余額表示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表示超支。材料成本差異期末余額在貸方表示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表示節約。

      加工費的會計分錄

      如果屬于委托加工,支付的加工費應該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科目。

      支付加工費、運雜費時,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如果屬于受托加工,收取的加工費計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結算收取加工費分錄: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受托加工企業分錄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1.收到受托加工物資時:

      不作會計處理,但對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資,應當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

      2.實際加工時:

      借:生產成本

        貸:制造費用等

      3.完工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貸:生產成本

      4.交付完工物資時:

      借:應收帳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同時,結轉庫存商品:

      借:主營業務成本等

        貸:庫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另外:在備查簿上登記交還的受托加工物資。

    展開全文
    文章《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2017)全文
    2021-09-13 15:42:22 1159 瀏覽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是為了貫徹對外開放政策,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國民經濟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有關規定,國務院制定的一部行政法規,自2017年修訂以來,沿用至今,以下為《關稅條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003年11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2號公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3年12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對外開放政策,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國民經濟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準許進出口的貨物、進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海關依照本條例規定征收進出口關稅。

      第三條 國務院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以下簡稱《稅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以下簡稱《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規定關稅的稅目、稅則號列和稅率,作為本條例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國務院設立關稅稅則委員會,負責《稅則》和《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的稅目、稅則號列和稅率的調整和解釋,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決定實行暫定稅率的貨物、稅率和期限;決定關稅配額稅率;決定征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保障措施關稅、報復性關稅以及決定實施其他關稅措施;決定特殊情況下稅率的適用,以及履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境物品的所有人,是關稅的納稅義務人。

      第六條 海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履行關稅征管職責,維護國家利益,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依法接受監督。

      第七條 納稅義務人有權要求海關對其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海關應當依法為納稅義務人保密。

      第八條 海關對檢舉或者協助查獲違反本條例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并負責保密。

      第二章 進出口貨物關稅稅率的設置和適用

      第九條 進口關稅設置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關稅配額稅率等稅率。對進口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暫定稅率。

      出口關稅設置出口稅率。對出口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暫定稅率。

      第十條 原產于共同適用最惠國待遇條款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進口貨物,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條款的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進口貨物,適用最惠國稅率。

      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關稅優惠條款的區域性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

      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特殊關稅優惠條款的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特惠稅率。

      原產于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以外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地不明的進口貨物,適用普通稅率。

      第十一條 適用最惠國稅率的進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適用暫定稅率;適用協定稅率、特惠稅率的進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從低適用稅率;適用普通稅率的進口貨物,不適用暫定稅率。

      適用出口稅率的出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適用暫定稅率。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關稅配額管理的進口貨物,關稅配額內的,適用關稅配額稅率;關稅配額外的,其稅率的適用按照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進口貨物采取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其稅率的適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任何國家或者地區違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或者共同參加的貿易協定及相關協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貿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關稅或者其他影響正常貿易的措施的,對原產于該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可以征收報復性關稅,適用報復性關稅稅率。

      征收報復性關稅的貨物、適用國別、稅率、期限和征收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并公布。

      第十五條 進出口貨物,應當適用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進口或者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

      進口貨物到達前,經海關核準先行申報的,應當適用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

      轉關運輸貨物稅率的適用日期,由海關總署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繳納稅款的,應當適用海關接受申報辦理納稅手續之日實施的稅率:

     ?。ㄒ唬┍6愗浳锝浥鷾什粡瓦\出境的;

     ?。ǘp免稅貨物經批準轉讓或者移作他用的;

     ?。ㄈ簳r進境貨物經批準不復運出境,以及暫時出境貨物經批準不復運進境的;

     ?。ㄋ模┳赓U進口貨物,分期繳納稅款的。

      第十七條 補征和退還進出口貨物關稅,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十五條或者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適用的稅率。

      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需要追征稅款的,應當適用該行為發生之日實施的稅率;行為發生之日不能確定的,適用海關發現該行為之日實施的稅率。

      第三章 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確定

      第十八條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符合本條第三款所列條件的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審查確定。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并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調整后的價款總額,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和間接支付的價款。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I方處置或者使用該貨物不予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的限制、對貨物轉售地域的限制和對貨物價格無實質性影響的限制除外;

     ?。ǘ┰撠浳锏某山粌r格沒有因搭售或者其他因素的影響而無法確定;

     ?。ㄈ┵u方不得從買方直接或者間接獲得因該貨物進口后轉售、處置或者使用而產生的任何收益,或者雖有收益但能夠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進行調整;

     ?。ㄋ模┵I賣雙方沒有特殊關系,或者雖有特殊關系但未對成交價格產生影響。

      第十九條 進口貨物的下列費用應當計入完稅價格:

     ?。ㄒ唬┯少I方負擔的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ǘ┯少I方負擔的在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時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的費用;

     ?。ㄈ┯少I方負擔的包裝材料費用和包裝勞務費用;

     ?。ㄋ模┡c該貨物的生產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有關的,由買方以免費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適當比例分攤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類似貨物的價款,以及在境外開發、設計等相關服務的費用;

     ?。ㄎ澹┳鳛樵撠浳锵蛑腥A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買方必須支付的、與該貨物有關的特許權使用費;

     ?。┵u方直接或者間接從買方獲得的該貨物進口后轉售、處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第二十條 進口時在貨物的價款中列明的下列稅收、費用,不計入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ㄒ唬S房、機械、設備等貨物進口后進行建設、安裝、裝配、維修和技術服務的費用;

     ?。ǘ┻M口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ㄈ┻M口關稅及國內稅收。

      第二十一條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條件的,或者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了解有關情況,并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價格估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ㄒ唬┡c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

     ?。ǘ┡c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ㄈ┡c該貨物進口的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將該進口貨物、相同或者類似進口貨物在第一級銷售環節銷售給無特殊關系買方最大銷售總量的單位價格,但應當扣除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項目。

     ?。ㄋ模┌凑障铝懈黜椏偤陀嬎愕膬r格:生產該貨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費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同等級或者同種類貨物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該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ㄎ澹┮院侠矸椒ü蓝ǖ膬r格。

      納稅義務人向海關提供有關資料后,可以提出申請,顛倒前款第(三)項和第(四)項的適用次序。

      第二十二條 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估定完稅價格,應當扣除的項目是指:

     ?。ㄒ唬┩燃壔蛘咄N類貨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第一級銷售環節銷售時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以及通常支付的傭金;

     ?。ǘ┻M口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ㄈ┻M口關稅及國內稅收。

      第二十三條 以租賃方式進口的貨物,以海關審查確定的該貨物的租金作為完稅價格。

      納稅義務人要求一次性繳納稅款的,納稅義務人可以選擇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估定完稅價格,或者按照海關審查確定的租金總額作為完稅價格。

      第二十四條 運往境外加工的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境外加工費和料件費以及復運進境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和保險費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第二十五條 運往境外修理的機械器具、運輸工具或者其他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境外修理費和料件費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第二十六條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審查確定。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該貨物出口時賣方為出口該貨物應當向買方直接收取和間接收取的價款總額。

      出口關稅不計入完稅價格。

      第二十七條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了解有關情況,并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價格估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ㄒ唬┡c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出口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

     ?。ǘ┡c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出口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ㄈ┌凑障铝懈黜椏偤陀嬎愕膬r格:境內生產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料件成本、加工費用,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境內發生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ㄋ模┮院侠矸椒ü蓝ǖ膬r格。

      第二十八條 按照本條例規定計入或者不計入完稅價格的成本、費用、稅收,應當以客觀、可量化的數據為依據。

      第四章進出口貨物關稅的征收

      第二十九條 進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除海關特準的外,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貨物的進出境地海關申報。進出口貨物轉關運輸的,按照海關總署的規定執行。

      進口貨物到達前,納稅義務人經海關核準可以先行申報。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規定。

      第三十條 納稅義務人應當依法如實向海關申報,并按照海關的規定提供有關確定完稅價格、進行商品歸類、確定原產地以及采取反傾銷、反補貼或者保障措施等所需的資料;必要時,海關可以要求納稅義務人補充申報。

      第三十一條 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稅則》規定的目錄條文和歸類總規則、類注、章注、子目注釋以及其他歸類注釋,對其申報的進出口貨物進行商品歸類,并歸入相應的稅則號列;海關應當依法審核確定該貨物的商品歸類。

      第三十二條 海關可以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確定商品歸類所需的有關資料;必要時,海關可以組織化驗、檢驗,并將海關認定的化驗、檢驗結果作為商品歸類的依據。

      第三十三條 海關為審查申報價格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可以查閱、復制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合同、發票、賬冊、結付匯憑證、單據、業務函電、錄音錄像制品和其他反映買賣雙方關系及交易活動的資料。

      海關對納稅義務人申報的價格有懷疑并且所涉關稅數額較大的,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憑海關總署統一格式的協助查詢賬戶通知書及有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證件,可以查詢納稅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單位賬戶的資金往來情況,并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通報有關情況。

      第三十四條 海關對納稅義務人申報的價格有懷疑的,應當將懷疑的理由書面告知納稅義務人,要求其在規定的期限內書面作出說明、提供有關資料。

      納稅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作說明、未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海關仍有理由懷疑申報價格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的,海關可以不接受納稅義務人申報的價格,并按照本條例第三章的規定估定完稅價格。

      第三十五條 海關審查確定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后,納稅義務人可以以書面形式要求海關就如何確定其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作出書面說明,海關應當向納稅義務人作出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 進出口貨物關稅,以從價計征、從量計征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從價計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從量計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貨物數量×單位稅額

      第三十七條 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納稅義務人未按期繳納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海關可以對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款的情況予以公告。

      海關征收關稅、滯納金等,應當制發繳款憑證,繳款憑證格式由海關總署規定。

      第三十八條 海關征收關稅、滯納金等,應當按人民幣計征。

      進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以及有關費用以外幣計價的,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合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以基準匯率幣種以外的外幣計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套算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適用匯率的日期由海關總署規定。

      第三十九條 納稅義務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依法提供稅款擔保后,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四十條 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有明顯的轉移、藏匿其應稅貨物以及其他財產跡象的,海關可以責令納稅義務人提供擔保;納稅義務人不能提供擔保的,海關可以按照《海關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納稅義務人、擔保人自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超過3個月仍未繳納稅款的,海關可以按照《海關法》第六十條的規定采取強制措施。

      第四十一條 加工貿易的進口料件按照國家規定保稅進口的,其制成品或者進口料件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出口的,海關按照規定征收進口關稅。

      加工貿易的進口料件進境時按照國家規定征收進口關稅的,其制成品或者進口料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出口的,海關按照有關規定退還進境時已征收的關稅稅款。

      第四十二條 暫時進境或者暫時出境的下列貨物,在進境或者出境時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繳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其他擔保的,可以暫不繳納關稅,并應當自進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需要延長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期限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根據海關總署的規定向海關辦理延期手續:

     ?。ㄒ唬┰谡褂[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

     ?。ǘ┪幕?、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ㄈ┻M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ㄋ模╅_展科研、教學、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ㄎ澹┰诒究畹冢ㄒ唬╉椫恋冢ㄋ模╉椝谢顒又惺褂玫慕煌üぞ呒疤胤N車輛;

     ?。┴洏?;

     ?。ㄆ撸┕┌惭b、調試、檢測設備時使用的儀器、工具;

     ?。ò耍┦⒀b貨物的容器;

     ?。ň牛┢渌糜诜巧虡I目的的貨物。

      第一款所列暫時進境貨物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復運出境的,或者暫時出境貨物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復運進境的,海關應當依法征收關稅。

      第一款所列可以暫時免征關稅范圍以外的其他暫時進境貨物,應當按照該貨物的完稅價格和其在境內滯留時間與折舊時間的比例計算征收進口關稅。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規定。

      第四十三條 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不征收進口關稅。

      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進口貨物自進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出境的,不征收出口關稅。

      第四十四條 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原因,由進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者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者更換的相同貨物,進出口時不征收關稅。被免費更換的原進口貨物不退運出境或者原出口貨物不退運進境的,海關應當對原進出口貨物重新按照規定征收關稅。

      第四十五條 下列進出口貨物,免征關稅:

     ?。ㄒ唬╆P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

     ?。ǘo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ㄈ┩鈬?、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ㄋ模┰诤jP放行前損失的貨物;

     ?。ㄎ澹┻M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的貨物,可以根據海關認定的受損程度減征關稅。

      法律規定的其他免征或者減征關稅的貨物,海關根據規定予以免征或者減征。

      第四十六條 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或者有特定用途的進出口貨物減征或者免征關稅,以及臨時減征或者免征關稅,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進口貨物減征或者免征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納稅義務人進出口減免稅貨物的,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在進出口該貨物之前,按照規定持有關文件向海關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經海關審查符合規定的,予以減征或者免征關稅。

      第四十九條 需由海關監管使用的減免稅進口貨物,在監管年限內轉讓或者移作他用需要補稅的,海關應當根據該貨物進口時間折舊估價,補征進口關稅。

      特定減免稅進口貨物的監管年限由海關總署規定。

      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退還關稅,并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海關說明理由,提供原繳款憑證及相關資料:

     ?。ㄒ唬┮颜鬟M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

     ?。ǘ┮颜鞒隹陉P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并已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還的國內環節有關稅收的;

     ?。ㄈ┮颜鞒隹陉P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的。

      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

      按照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退還關稅的,海關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稅。

      第五十一條 進出口貨物放行后,海關發現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1年內,向納稅義務人補征稅款。但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海關可以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從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海關發現海關監管貨物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自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從應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五十二條 海關發現多征稅款的,應當立即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

      納稅義務人發現多繳稅款的,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以書面形式要求海關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

      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

      第五十三條 按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退還稅款、利息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報關企業接受納稅義務人的委托,以納稅義務人的名義辦理報關納稅手續,因報關企業違反規定而造成海關少征、漏征稅款的,報關企業對少征或者漏征的稅款、滯納金與納稅義務人承擔納稅的連帶責任。

      報關企業接受納稅義務人的委托,以報關企業的名義辦理報關納稅手續的,報關企業與納稅義務人承擔納稅的連帶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在保管海關監管貨物期間,海關監管貨物損毀或者滅失的,對海關監管貨物負有保管義務的人應當承擔相應的納稅責任。

      第五十五條 欠稅的納稅義務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在合并、分立前,應當向海關報告,依法繳清稅款。納稅義務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義務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納稅義務人在減免稅貨物、保稅貨物監管期間,有合并、分立或者其他資產重組情形的,應當向海關報告。按照規定需要繳稅的,應當依法繳清稅款;按照規定可以繼續享受減免稅、保稅待遇的,應當到海關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的手續。

      納稅義務人欠稅或者在減免稅貨物、保稅貨物監管期間,有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依法終止經營情形的,應當在清算前向海關報告。海關應當依法對納稅義務人的應繳稅款予以清繳。

      第五章進境物品進口稅的征收

      第五十六條 進境物品的關稅以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合并為進口稅,由海關依法征收。

      第五十七條 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免征進口稅。

      超過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但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由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在進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規定繳納進口稅。

      超過合理、自用數量的進境物品應當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規定按貨物征稅的進境物品,按照本條例第二章至第四章的規定征收關稅。

      第五十八條 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是指,攜帶物品進境的入境人員、進境郵遞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進口物品的收件人。

      第五十九條 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可以自行辦理納稅手續,也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納稅手續。接受委托的人應當遵守本章對納稅義務人的各項規定。

      第六十條 進口稅從價計征。

      進口稅的計算公式為:進口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稅稅率

      第六十一條 海關應當按照《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及海關總署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對進境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確定適用稅率。

      第六十二條 進境物品,適用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實施的稅率和完稅價格。

      第六十三條 進口稅的減征、免征、補征、追征、退還以及對暫準進境物品征收進口稅參照本條例對貨物征收進口關稅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四條 納稅義務人、擔保人對海關確定納稅義務人、確定完稅價格、商品歸類、確定原產地、適用稅率或者匯率、減征或者免征稅款、補稅、退稅、征收滯納金、確定計征方式以及確定納稅地點有異議的,應當繳納稅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級海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五條 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的征收管理,適用關稅征收管理的規定。

      第六十六條 有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按照《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七條 本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3月18日國務院修訂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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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初級實務資產篇重難點!委托加工物資是什么?
    2020-03-17 10:08:26 476 瀏覽

      今天和大家講講“委托加工物資”。委托加工物資的最愛考的知識點就是“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處理”。請大家多多指教,小編會盡能力向大家講明白這一重要考點的。咱們共同努力,共同進步。

    初級實務資產篇重難點!

      先要知道“委托加工物資”是指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類材料、各種物資等。

      比如,A企業是一般納稅人。A企業委托B企業將一批面粉加工成面包。其中,作為面包的主要原材料面粉一定是由A企業提供的。B企業提供的是加工服務和一些砂糖等輔料。

      接著上面的例子講,A企業委托加工B企業將一批面粉加工成面包。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為10000元。A企業怎樣做這筆會計分錄呢?

      其實就是“按實際成本發給外單位加工物資的賬務處理”。

      借:委托加工物資 10000

      貸:原材料 10000

      不過這里小編要提出一個問題:如果題目是按照計劃成本核算,那么又應該怎樣處理?

      這時就應該“如果以計劃成本核算,在發出委托加工物資時,同時結轉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收回委托加工物資時,應視同材料購入結轉采購形成的材料成本差異?!?/p>

      又比如A企業委托加工B企業將一批面粉加工成面包。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為20000元。材料成本差異率為2%

      發出委托加工材料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20000

      貸:原材料 20000

      結轉發出材料應分攤的材料成本差異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400(20000×2%)

      貸:材料成本差異 400(20000×2%)

      材料成本差異率是正數,意味著實際成本>計劃成本,即超支差。結轉時要在貸方結轉。

      回到例子當中,A企業需要用銀行存款支付加工費用5000元,增值稅650元。

      借:委托加工物資 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50

      貸:銀行存款 5650

      增值稅屬于“價外稅”,應單獨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當中。

      如果A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呢?

      這時就應該這樣做分錄:

      借:委托加工物資 5650

      貸:銀行存款 5650

      因為小規模納稅人無法抵扣進項稅額,無進項稅額抵扣。直接借記“委托加工物資”。

      現在更換一個例子,還是這個A企業。不過這次它委托C企業加工一批高檔化妝品。產生消費稅20萬元,這批高檔化妝品收回后將直接用于銷售。

      再舉一個例子,依然是這個A企業。不過這次它委托C企業加工一批煙絲。產生消費稅10萬元,這批煙絲收回后繼續加工生產成卷煙。

      以上兩個案例的賬務處理方式截然不同。

      例子一的會計分錄:

      借:委托加工物資 20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0

      例子二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1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

      如果“收回后連續加工成應稅消費品”的情況,應將消費稅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的借方,主要是為了防止重復征收消費稅。如果“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就記入“委托加工物資”的借方。

      現在來總結一下“委托加工物資”的“T型賬”:

    初級實務資產篇重難點!

      如果收回后用于直接出售的,記入“委托加工物資”的借方;如果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的借方。

      增值稅主要是關注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如果是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就是直接記入“委托加工物資”的借方。

      還有在發出委托加工材料時,要注意題目是否采用“計劃成本”。如果采用了計劃成本,記得同時結轉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

      今天就講到這里,這些知識點你都掌握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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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在途物資是什么?是否屬于存貨?
    2021-03-06 18:22:24 3887 瀏覽

      在途物資是指還未驗收入庫的物資,屬于資產類科目,核算企業采用實際成本進行商品等物資的日常核算,實務中在途物資屬于存貨嗎?

    在途物資

      在途物資如何理解?

      在途物資是指企業購入尚未到達或尚未驗收入庫的各種物資(即在途物資)的采購和入庫情況,一般用于商貿企業。

      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1)企業購入材料、商品,按應計入材料、商品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在途物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款項,貸記“銀行存款”、“應付票據”等科目。

      (2)購入材料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如分期付款購買材料),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按購買價款的現值金額,借記“在途物資”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金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

      (3)所購材料、商品到達驗收入庫,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進價”等科目,貸記“在途物資”科目。

      在途物資屬于存貨嗎?

      在途物資屬于存貨。

      在途物資是已經花錢購買了,企業已取得所有權,只是還未入庫,也屬于存貨范疇。

      存貨指的是企業在日?;顒又谐钟幸詡涑鍪鄣漠a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類材料、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或庫存商品以及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資等。

      在途物資和原材料如何區分?

      “在途物資”用于核算企業采用實際成本(進價)進行材料、商品等物資的日常核算、價款已付尚未驗收入庫的各種物資(即在途物資)的采購成本,本科目應當按照供應單位和物資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原材料”用于核算企業庫存各種材料的收入、發出與結存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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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題單選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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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小高企業和小吉企業簽訂一份貨物購銷合同,合同注明小高向小吉銷售貨物一批,貨物價值為600000元,當月已按規定貼花。2019年7月小高企業實際向小吉企業發出800000元的貨物,經雙方協商,按實際發出貨物金額將合同中金額進行了修改。已知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為0.3‰。當月針對該合同應補繳印花稅合計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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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小高企業和小吉企業簽訂一份貨物購銷合同,合同注明小高向小吉銷售貨物一批,貨物價值為600000元,當月已按規定貼花。2019年7月小高企業實際向小吉企業發出800000元的貨物,經雙方協商,按實際發出貨物金額將合同中金額進行了修改。已知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為0.3‰。當月針對該合同應補繳印花稅合計為( ?。┰?。
    文章在途物資入庫如何編制會計分錄?
    2020-08-10 20:54:23 1560 瀏覽

      在途物資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業采取實際成本法核算的物資,屬于資產類科目,在途物資入庫時,應怎么做會計分錄?

    在途物資入庫

      在途物資入庫分錄

      購買材料材料尚未入庫的:

      借:在途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收到后入庫:

      借:原材料

             貸:在途物資

      在途物資屬于哪個科目?

      在途物資核算企業采用實際成本(或進價)進行材料、商品等物資的日常核算。在途物資屬于資產類的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貸方表示減少或者結轉的金額,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在途材料、商品等尚在途中,尚未入庫的物資的采購成本。

      在途物資和材料采購的區別

      材料采購和在途物資的成本核算方法不同,材料采購采用計劃成本法,在途物資采用實際成本法。材料采購是企業在計劃成本法下核算在途材料的采購成本的會計科目。在途物資是用于核算企業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商品等物資的日常核算、貸款已付尚未驗收入庫的各種物資的采購成本。

      材料采購賬務處理

      計劃成本法下,一般通過“材料采購”“原材料”“材料成本差異”等科目進行核算。企業外購材料時,按材料是否驗收入庫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材料已驗收入庫

      如果貨款已經支付,發票賬單已到,材料已驗收入庫,按支付的實際金額,借記“材料采購”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計劃成本金額,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材料采購”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采購”科目,貸記(或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如果貨款尚未支付,材料已經驗收入庫,按相關發票憑證上應付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等科目;按計劃成本金額,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材料采購”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材料采購”科目,貸記(或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如果材料已經驗收入庫,貨款尚未支付,月末仍未收到相關發票憑證,按照計劃成本暫估入賬,即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等科目。下月初作相反分錄予以沖回,收到賬單后再編制會計分錄。

      2.材料尚未驗收入庫

      如果相關發票憑證已到,但材料尚未驗收入庫,按支付或應付的實際金額,借記“材料采購”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待驗收入庫時再作后續分錄。

      對于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企業應根據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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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委托加工物資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2021-04-20 16:45:13 621 瀏覽

      企業發生委托加工物資業務時,應設置委托加工物資科目進行核算,發出委托加工物資時,應貸記原材料,表示原材料減少。相關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委托加工物資

      委托加工物資會計分錄

      委托方與受托方簽訂委托加工合同后,按合同向受托方發出委托加工物資: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對于發生的運雜費,做如下分錄: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受托方加工完成時,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費、消費稅等

      借:委托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運回加工物資過程中支付的運雜費: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委托加工物資運抵倉庫,辦理入庫:

      借:原材料

             貸:委托加工物資

      委托加工物資是什么意思?

      委托加工物資是屬于資產類科目。委托加工物資是指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資。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應當包括加工中實際耗用物資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費用及應負擔的運雜費、支付的稅金等。

      為了反映和監督委托加工物資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委托加工物資”科目,借方登記委托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余物資的實際成本,期末余額在借方,反映企業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等。委托加工物資也可以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進行核算、其方法與庫存商品相似。

      原材料是什么意思?

      原材料是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經過加工改變其形態或性質并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購半成品,以及不構成產品實體但有助于產品形成的輔助材料。

      原材料科目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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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題判斷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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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納稅人因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截止到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次月末。()
    文章超市發售購物卡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2021-04-17 00:18:39 2374 瀏覽

      為了促進顧客的消費,超市經常會有銷售購物卡的促銷方式,出售購物卡其實是超市的一種預收款項,相關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超市發售購物卡分錄

      超市發售購物卡的會計分錄

      1、超市發售購物卡時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2、消費者實際消費時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超市發售購物卡相關會計處理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銷售商品收入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才能夠予以確認:

      1、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2、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3、企業已經將商品所有權的主要風險以及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4、企業既沒有保留與所有權通常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經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的控制;

      5、相關的已經發生或者將要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應該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首先開具發票的,應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其中:采取預收貨款的方式銷售貨物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采取直接收款的方式銷售貨物的,無論貨物是否已經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照收入準則規定,購買購物卡時并不符合會計處理上確認收入的條件。

      購買購物卡的客戶在繳費辦理卡的時候要求開具發票,從形式上來說符合“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的規定,但是考慮到超市日常經營的實際特征,更傾向于將這部分款項記入預收賬款科目核算,仍以POS機收到款項的時點作為實際確認收入和納稅義務成立的時點。依照“采取預收貨款的方式銷售貨物的,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當為貨物發出的當天”的規定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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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題判斷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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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貨物增值稅退稅率是出口貨物的實際增值稅征稅額與退稅計稅依據的比例。(?。?/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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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貨物增值稅退稅率是出口貨物的實際增值稅征稅額與退稅計稅依據的比例。(?。?/div>
    文章2020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稅收政策
    2020-07-02 09:09:12 546 瀏覽

      7月1日起,海南正式實施離島免稅購物新政。離島旅客每年每人免稅購物額度為10萬元,不限次;擴大免稅商品種類,新增酒類、手機、平板電腦等7類消費者青睞商品;除化妝品、手機和酒類以外,其他免稅品類不限購物件數等等。

    2020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稅收政策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3號

      為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以下稱離島免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離島免稅政策是指對乘飛機、火車、輪船離島(不包括離境)旅客實行限值、限量、限品種免進口稅購物,在實施離島免稅政策的免稅商店(以下稱離島免稅店)內或經批準的網上銷售窗口付款,在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指定區域提貨離島的稅收優惠政策。離島免稅政策免稅稅種為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二、本公告所稱旅客,是指年滿16周歲,已購買離島機票、火車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證件(國內旅客持居民身份證、港澳臺旅客持旅行證件、國外旅客持護照),離開海南本島但不離境的國內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三、離島旅客每年每人免稅購物額度為10萬元人民幣,不限次數。免稅商品種類及每次購買數量限制,按照本公告附件執行。超出免稅限額、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進境物品進口稅。

      旅客購物后乘飛機、火車、輪船離島記為1次免稅購物。

      四、本公告所稱離島免稅店,是指具有實施離島免稅政策資格并實行特許經營的免稅商店,目前包括:??诿捞m機場免稅店、??谌赵聫V場免稅店、瓊海博鰲免稅店、三亞海棠灣免稅店。

      具有免稅品經銷資格的經營主體可按規定參與海南離島免稅經營。

      五、離島旅客在國家規定的額度和數量范圍內,在離島免稅店內或經批準的網上銷售窗口購買免稅商品,免稅店根據旅客離島時間運送貨物,旅客憑購物憑證在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指定區域提貨,并一次性隨身攜帶離島。

      六、已經購買的離島免稅商品屬于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七、對違反本公告規定倒賣、代購、走私免稅商品的個人,依法依規納入信用記錄,三年內不得購買離島免稅商品;對于構成走私行為或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由海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協助違反離島免稅政策、擾亂市場秩序的旅行社、運輸企業等,給予行業性綜合整治。

      離島免稅店違反相關規定銷售免稅品,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給予處理、處罰。

      八、離島免稅政策監管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公布。

      離島免稅店銷售的免稅商品適用的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相關管理辦法由稅務總局商財政部另行制定。

      九、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公告2011年第14號、2012年第73號、2015年第8號、2016年第15號、2017年第7號,及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2018年公告第158號、2018年第175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離島免稅商品品種及每人每次購買數量范圍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0年6月29日

    2020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稅收政策

    2020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稅收政策

    2020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稅收政策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海南自由貿易港官方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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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如何寫會計分錄?
    2021-05-18 12:16:18 723 瀏覽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指的是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進行加工,對于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一般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科目核算,相關會計分錄是什么?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分錄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賬務處理

     ?。ǎ保┯墒芡蟹酱沾U的委托加工繼續用于生產應納消費稅的商品: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應付賬款

      借:原材料

             貸:委托加工物資

     ?。ǎ玻┯墒芡蟹酱沾U的委托加工直接用于對外銷售的商品: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借:原材料

             貸:委托加工物資

      委托加工物資怎么理解?

      委托加工物資指的是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裝物等物資。

      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物資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實際耗用物資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費用及應負擔的運雜費、稅費等。

      “委托加工物資”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用于核算委托加工物資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借方反映委托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貸方反映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余物資的實際成本。期末余額在借方,反映企業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等。

      “委托加工物資”科目還應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單位以及加工物資的品種等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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