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匯票作為企業常用的結算方式之一,使用靈活、流動性強,那么當企業發生同城業務時,可以使用銀行匯票進行結算嗎?
銀行匯票可以同城使用嗎?
銀行匯票是可以同城使用的?!镀睋ā泛豌y行實務中都規定銀行匯票是可在本地同城使用的,只是實務中企業一般在有異地結算需要時才向開戶行申請開具銀行匯票,提交相應資料(銀行匯票請領單、申請單位的財務部門向簽發銀行提交的銀行匯票委托書)并將擬出票金額全額存入出票行,出票行在審核相應資料后根據企業要求即可出具“現金”或“轉賬”字樣的銀行匯票,異地客戶取得票據后可根據業務需要背書轉讓(收款人為個人的,可以經過背書將匯票轉讓給在銀行開戶的單位和個人。如果收款人為單位的,不得背書轉讓。匯票必須轉讓給在銀行開戶的單位和個人,不能轉讓給沒有在銀行開戶的單位和個人)或可在規定的提示付款期內到自己的開戶行交票進賬或提取現金。
什么是銀行匯票?
銀行匯票是出票銀行簽發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銀行匯票一般由匯款人將款項交存當地銀行,由銀行簽發給匯款人持往異地辦理轉賬結算或支取現金。
銀行匯票的特點是什么?
1、銀行匯票的簽發和解付
銀行匯票的簽發和解付,只能由中國人民銀行和商業銀行參加“全國聯行往來”的銀行機構辦理??缦到y銀行簽發的轉帳銀行匯票的解付,應通過同城票據交換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提交同城的有關銀行審核支付后抵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和跨省、市的經濟區域內,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在不能簽發銀行匯票的銀行開戶的匯款人需要使用銀行匯票時,應將款項轉交附近能簽發銀行匯票的銀行辦理。
2、銀行匯票一律記名
所謂記名是指在匯票中指定某一特定人為收款人,其他任何人都無權領款;但如果指定收款人以背書方式將領款權轉讓給其指定的收款人,其指定的收款人有領款權。
3、銀行匯票無起點金額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銀行結算辦法進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支付結算辦法》。新的《支付結算辦法》取消了銀行匯票金額起點500元的限制。
4、銀行匯票的付款期為1個月。
這里所說的付款期,是指從簽發之日起到辦理兌付之日止的時期;一個月,是指從簽發日開始,不論月大月小,統一到下月對應日期止的一個月。比如簽發日為3月5日,則付款期到4月5日止。如果到期日遇例假日可以順延。逾期的匯票,兌付銀行將不予辦理。
銀行匯票的會計分錄
借: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存款
貸:銀行存款
購進材料時
借:原材料/在途物資/材料采購
貸: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存款
2020年10月20日,財政部印發了《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3號》,就《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實施過程中的部分問題進行進一步明確,一起來了解吧。
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3號
一、關于接受捐贈業務的會計處理
(一)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按規定接受捐贈,應當區分以下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單位取得捐贈的貨幣資金按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以下簡稱《政府會計制度》)中“應繳財政款”科目相關規定進行財務會計處理。預算會計不做處理。
2.單位接受捐贈人委托轉贈的資產,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受托代理業務相關規定進行財務會計處理。預算會計不做處理。
3.除上述兩種情況外,單位接受捐贈取得的資產,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捐贈收入”科目相關規定進行財務會計處理;接受捐贈取得貨幣資金的,還應當同時按照“其他預算收入”科目相關規定進行預算會計處理。
(二)單位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的初始入賬成本,應當根據《政府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十一條、《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第十二條、《政府會計準則第4號——無形資產》第十三條、《政府會計準則第5號——公共基礎設施》第十三條、《政府會計準則第6號——政府儲備物資》第十條等規定確定。
上述準則條款中所稱“憑據”,包括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等。有確鑿證據表明憑據上注明的金額高于受贈資產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30%或達不到其70%的,則應當以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確定成本。
上述準則條款中所稱“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一般指取得資產當日捐贈方自產物資的出廠價、所銷售物資的銷售價、非自產或銷售物資在知名大型電商平臺同類或類似商品價格等。如果存在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應符合其規定。
(三)單位作為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向其附屬單位分配受贈的貨幣資金,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對附屬單位補助費用(支出)”科目相關規定處理;單位按規定向其附屬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分配受贈的貨幣資金,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其他費用(支出)”科目相關規定處理。
單位向政府會計主體分配受贈的非現金資產,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無償調撥凈資產”科目相關規定處理;單位向非政府會計主體分配受贈的非現金資產,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資產處置費用”科目相關規定處理。
(四)單位使用、處置受贈資產,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處置受贈資產取得的凈收入(取得價款扣減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金額),按規定上繳財政的,應當通過“應繳財政款”科目核算;按規定納入本單位預算管理的,應當通過“其他(預算)收入”科目核算。
二、關于政府對外投資業務的會計處理
(一)《政府會計準則第2號——投資》(以下簡稱2號準則)所稱“股權投資”,是指政府會計主體持有的各類股權投資資產,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股權投資、投資基金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等。政府財政總預算會計應當按照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本級政府持有的各類股權投資資產進行核算。
(二)根據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授權、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單位,與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家出資企業之間不存在股權投資關系,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行為不適用2號準則規定,不作為單位的投資進行會計處理。通過單位賬戶對國家出資企業投入貨幣資金,納入本單位預算管理的,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其他費用(支出)”科目相關規定處理;不納入本單位預算管理的,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其他應付款”科目相關規定處理。
本解釋施行前有關單位將國家出資企業計入本單位長期股權投資的,應當自本解釋施行之日,將原“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余額中的相關賬面余額轉出,借記“累計盈余”科目(以前年度出資)或“其他費用”科目(本年度出資),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并將相應的“權益法調整”科目余額(如有)轉入“累計盈余”科目。
(三)單位按規定出資成立非營利法人單位,如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等,不適用2號準則規定,出資時應當按照出資金額,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科目。單位應當對出資成立的非營利法人單位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
本解釋施行前單位出資成立非營利法人單位并將出資金額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應當自本解釋施行之日,將原“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余額中對非營利法人單位的出資金額轉出,借記“累計盈余”科目(以前年度出資)或“其他費用”科目(本年度出資),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三、關于政府債券的會計處理
根據《政府會計準則第8號——負債》(以下簡稱8號準則)第七條規定,政府發行的政府債券屬于政府舉借的債務。有關政府債券的會計處理規定如下:
(一)財政總預算會計的處理。
政府財政總預算會計應當按照8號準則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政府債券進行會計處理。
(二)使用政府債券資金的單位的會計處理。
1.單位實際從同級財政取得政府債券資金的,應當借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借記“資金結存”等科目,貸記“財政撥款預算收入”科目。
按照預算管理要求需對政府債券資金單獨反映的,應當在“財政撥款(預算)收入”科目下進行明細核算。例如,取得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的,應當根據地方政府債券類別按照“地方政府一般債券資金收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收入”等進行明細核算。
2.同級財政以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單位原有負債的,單位應當借記“長期借款”、“應付利息”等科目,貸記“累計盈余”科目。預算會計不做處理。
3.單位需要向同級財政上繳專項債券對應項目專項收入的,取得專項收入時,應當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繳財政款”科目;實際上繳時,借記“應繳財政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預算會計不做處理。
4.單位應當對使用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所形成的資產、上繳的專項債券對應項目專項收入進行輔助核算或備查簿登記。
四、關于報告日后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
(一)單位應當按規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不得提前或者延遲。年度結賬日為公歷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即《政府會計準則第7號——會計調整》(以下簡稱7號準則)所稱的年度報告日。年度終了結賬時,所有總賬賬戶都應當結出全年發生額和年末余額,并將各賬戶的余額結轉到下一會計年度。單位不得對已記賬憑證進行刪除、插入或修改。
7號準則規定的“報告日以后發生的調整事項”(以下簡稱報告日后調整事項)是指自報告日至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單位獲得新的或者進一步的證據有助于對報告日存在狀況的有關金額作出重新估計的事項,包括已證實資產發生了減損、已確定獲得或者支付的賠償、財務舞弊或者差錯等。報告批準報出日一般為財政部門審核通過后,單位負責人批準報告報出的日期。
對于報告日后調整事項,單位應當按照7號準則第十八條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1.在發生調整事項的期間進行賬務處理:
(1)涉及盈余調整的事項,通過“以前年度盈余調整”科目核算。調整增加以前年度收入或調整減少以前年度費用的事項,記入“以前年度盈余調整”科目的貸方;反之,記入“以前年度盈余調整”科目的借方。
(2)涉及預算收支調整的事項,通過“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非財政撥款結轉”、“非財政撥款結余”等科目下“年初余額調整”明細科目核算。調整增加以前年度預算收入或調整減少以前年度預算支出的事項,記入“年初余額調整”明細科目的貸方;反之,記入“年初余額調整”明細科目的借方。
(3)不涉及盈余調整或預算收支調整的事項,調整相關科目。
2.調整會計報表和附注相關項目的金額:
(1)報告日編制的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期末數或(和)本年發生數。
(2)調整事項發生當期編制的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或(和)上年數。
(3)經過上述調整后,如果涉及報表附注內容的,還應作出相應調整或說明。
(二)單位在報告日至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現的報告期以前期間的重大會計差錯,應當根據7號準則第十五條第一款和第十八條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1.按照本條(一)關于報告日后調整事項賬務處理的規定,在發現差錯的期間進行賬務處理。
2.調整會計報表和附注相關項目的金額:
(1)影響收入、費用或者預算收支的,應當將會計差錯對收入、費用或者預算收支的影響或者累積影響調整報告期期初、期末會計報表相關凈資產項目或者預算結轉結余項目,并調整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期末數或(和)本年發生數;不影響收入、費用或者預算收支的,應當調整報告期相關項目的期初、期末數。
(2)調整發現差錯當期編制的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或(和)上年數。
(3)經過上述調整后,如果涉及報表附注內容的,還應作出相應調整或說明。
(三)單位在報告日至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現的報告期間的會計差錯或報告期以前期間的非重大會計差錯、影響或者累積影響不能合理確定的重大會計差錯,應當根據7號準則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執行,具體按照本條(一)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五、關于生效日期
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現金日記賬是指按照現金的每日收支進行登記的賬簿,登記現金日記賬時,應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那么日記賬保管期限一般是多久?
現金日記賬保管期限
按照規定,現金日記賬的保管期限為30年。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是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會計檔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類調整為10年、30年兩類。會計檔案將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為3年、5年、10年的會計檔案統一規定保管期限為10年。
現金日記賬格式
現金日記賬的格式主要是三欄式,現金日記賬必須使用訂本賬。
三欄式現金日記賬是用來登記庫存現金的增減變動及其結果的日記賬。設借方、貸方和余額三個金額欄目,一般將其分別稱為收入、支出和結余三個基本欄目。
現金日記賬如何填寫?
1、“日期”欄中填入的應為據以登記賬簿的會計憑證上的日期,現金日記賬一般依據記賬憑證登記,因此,此處日期為編制該記賬憑證的日期。
2、“憑證字號”欄中應填入據以登賬的會計憑證類型及編號。
3、“摘要”欄簡要說明入賬的經濟業務的內容,力求簡明扼要。
4、“對應科目”欄應填入會計分錄中“庫存現金”科目的對應科目,用以反映庫存現金增減變化的來龍去脈。
5、“借方金額”欄、“貸方金額”欄應根據相關憑證中記錄的“庫存現金”科目的借貸方向及金額記入。
6、“余額”欄應根據“本行余額=上行余額+本行借方-本行貸方”公式計算填入。
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對比
1、現金日記賬是由出納人員根據現金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當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結余數,并將結余數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隨時發生隨時登記,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2、銀行存款日記賬,是由出納人員根據銀行存款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并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3、銀行存款日記賬是用來核算和監督銀行存款每日的收入、支出和結余情況的賬簿,應根據企業在銀行開立的賬戶和幣種分別設置,每個銀行賬戶設置一本日記賬。
4、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方法與庫存現金日記賬相同。銀行存款日記賬應由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涉及銀行存款收、付的記賬憑證按經濟業務發生時間的先后順序,逐日逐筆進行登記。根據銀行存款收款憑證和有關的庫存現金付款憑證登記銀行存款收入欄,根據銀行存款付款憑證登記支出欄,每日結出存款余額。
5、出納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會計憑證記賬,凡是與現金和銀行存款相關的收入或支出記賬,其他的不記。
2022年初級會計職稱預習工作正火熱進行中,目前很多同學基本都以做題的方式來了解知識考點,下面會計網出幾道有關《經濟法基礎》選擇題考考大家,看看正確率如何。
《經濟法基礎》 | 不定項選題
一共5道題~
1.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出票日期“4月20日”的規范寫法為()。
A.零肆月零貳拾
B.零肆月貳拾日
C.肆月零貳拾日
D.肆月貳拾日
2.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出票日期“3月20日”的規范寫法是()。
A.零參月零貳拾日
B.零參月貳拾日
C.參月零貳拾日
D.參月貳拾日
3.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A.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B.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寫為準
C.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
D.票據上的簽章和其他記事項應當真實,不得你造、變造
4.《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的基本原則不包括()
A.恪守信用,履約付款原則
B.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原則
C.銀行不墊款原則
D.權責發生制原則
5.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統一規定印制的票振和結算憑證
A.中國銀行
B.中國人民銀行
C.財政部
D.開戶行
題目答案
1.答案:C
【解析】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有下列幾種情形
?、僭聻椤耙肌?、“貳”和“壹拾”的,應當在其前
?、谌諡橐贾辆梁汀耙际啊?、“貳拾”和“叁拾”的,應當在其前加“零”
?、廴諡槭耙贾潦熬恋?應當在其前加“壹”
2.答案:C
【解析】(1)月為“壹”、“貳”和“壹”的,應當在其前加“零”;(2)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的,應當在其前加“零”;(3)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當在其前加“壹”。
3.答案:ACD
【解析】選項B: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碼同時記裁,二者必須一致,不一致的票據無效。
4.答案:D
【解析】《支付結算辦法》基本原則有:恪守信用履約付款原則;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原則銀行不墊款原則。故選D。
5.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的票據和結算憑證。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