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中央召開的政治局會議明確要求,2019年要繼續打好三大攻堅戰,針對突出問題,打好重點戰役。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是打贏三大攻堅戰的重中之重。
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工作千頭萬緒,金融監管機構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是要結合金融監管機構自身職責權限,充分發揮金融市場監督管理的作用,為金融安全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首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需要金融監管機構苦練內功,提到自身金融監督管理的水平。
◇壓實金融監管責任。長期以來金融監管部門肩負監管和行業發展職責,兩個目標之間會產生沖突,金融監管機構須權衡,往往結果是重發展、輕監管。壓實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責任,促使其專心負責金融監管,將金融監管真正落到實處。
◇完善金融監管手段和方式。金融監管常用方式主要依靠金融監管機構外部監管,金融企業的自我監管以及社會監督,手段主要是法律、經濟,輔之以行政手段。而目前隨著金融科技的進步與發展,金融業衍生出許多新業態,這無疑都增達了金融機構監管的難度。所以金融機構需要創新金融監管手段和方式,方能更好履行自身的職責。
◇提高金融機構監管人員綜合能力。金融監管機構的從業人員,不管在審批,還是分析、識別、判斷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過程中都需要擁有扎實的金融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特別在當下世界金融聯系密切,金融創新層出不窮,新興金融業態不斷涌現,對金融監管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能力要求越來越高,不光要懂金融,還要掌握經濟、法律、金融科技等諸多領域知識的綜合能力。
◇提高金融監管覆蓋面。近些年金融監管機構體系的改革和優化,目的之一便是要提高金融監管的覆蓋面。長久以來,銀行、保險業業務交叉領域繁多,業務進展過程中關聯性強,混業監管一直是其中的難題。金融機構的改革優化,為化解混業監管,提高金融監管覆蓋面,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金融領域監管全覆蓋已成為趨勢。
其次,金融機構在履行金融監管的過程中,還須注意政策措施要做到點穴一般的精準
◇協調好金融機構與金融企業的關系。辨證唯物主義哲學清楚指出外因要通過內因發揮作用。全靠金融機構的外部監管,并不能完全解決金融風險問題,須要金融企業本身構建一套的要有防控風險機制和制度安排。所以,金融監管機構須督促金融企業加強內控制度建設,企業自己防風險。
◇平衡好監管與服務的關系。金融監管機構須轉變監管理念,與被監管的金融企業建設成伙伴關系。金融監管機構可以主動了解被監管者面臨的實際困境,對金融企業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詢服務,減少因金融企業人為因素引發金融風險的概率。同時,對故意試探、觸碰法律紅線的金融企業,按照規章制度實施懲罰,
◇把握好監管與創新的尺度。金融監管機構在實際工作中,須注意對金融企業的發展現況和的未來前景,做細致的甄別。并據此因類施策,使金融監管機制更加具有靈活性和彈性。對那些具有發展前景,代表金融創新發現方向的企業,金融監管機構可給與適當的支持,促進金融創新發展,推動金融行業整體發展水平,降低金融風險。
◇借助專業力量。金融監管機構,提升金融監管專業化水平,既要苦練內功,也要借助其他外部力量,才能實現葵花點穴般精準監管。譬如與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公司合作,提高金融監管的科技化水平;亦或與法律機構合作,借助法律專業力量,形成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合力。
無論是苦練內功還是練就葵花點穴,都要有能力的金融人才去貫徹、執行,方能取得預期效果?,F狀是中國高階金融風險管理人才與現實需求之間的人才缺口非常大。尤其持有FRM證書的金融風險管理人才更少,據不完全統計數字顯示,中國大陸的FRM持證人不足萬人。人民日報都曾發文《大力培育金融風險管理人才(大家手筆)》,呼吁要重視和培養金融風險管理人才。
那么FRM人才有什么特別之處,能夠受到如此重視?通過FRM考試又能得到什么?
FRM由美國全球風險管理專業人士協會所開發,至今已有多年歷史,成為金融風險管理領域的專業證書,并得到金融風險管理領域業內人士的廣泛贊譽。
FRM考試有2個級別,共計9個科目,如風險管理基礎、估值與風險建模、金融市場與金融產品、數量分析,市場風險管理與測量、操作及綜合風險管理、金融市場前沿話題等。每個級別考試的側重點不一樣,FRM一級考試內容側重基本的金融工具理論知識;FRM二級考試強調金融風險管理應用概念,以及金融工具實際應用能力。確保FRM考生滿足作FRM持證人所需具備的基本能力。
同時,FRM協會每年都會邀請全球金融風險管理資深人士,參與到FRM考試內容的更新工作中來,此舉也是為了確??忌軌蚣皶r了解和掌握到全球金融風險管理最新的理念和方法。
通過這些完善的體系化的學習,將會為考生構建一套涵蓋金融多領域內容的知識框架,強化對金融風險的認知,能夠從變幻莫測的金融市場中,識別出潛在的金融風險,并能夠在第一時間制定出合理有效的風險應對方案,為金融機構和金融企業構建第一道風險防火墻。
為此持有FRM證書的金融風控人才,成為金融風控人才市場中的稀缺資源。得到了金融監管機構、金融企業以及設有風控崗位的大型企業的認可和欣賞。這也吸引越來越多的金融業者爭相報考FRM,寄希望以此在通往高階金融風險人才的道路上邁出一大步。
成為FRM持證人,同時意味個人職業選擇的范圍進一步擴大。除金融監管機構之外,投資銀行、商業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對沖基金、保險公司、咨詢公司等都是FRM持證人可以從事的崗位。截至目前數據顯示,招聘FRM持證人比較多的金融機構和銀行企業有:
前十位金融機構: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匯豐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花旗集團、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德意志銀行、瑞士信貸、瑞銀(UBS)和普華永道
前十大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摩根大通、富國銀行、匯豐銀行、花旗集團、美國銀行和桑坦德銀行
來源:高頓網校、互聯網整理發布
古有家族中犯罪“一人犯罪,株連九族”,把禍根連根拔起。
這樣真的可以減少犯罪嗎?還是能給世人敲響一個警鐘?
而把這種“法則”放在現在的時代,會起到作用嗎?會起到什么作用呢?
近年來,證監會加強了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證券市場業務的監管。11月21日,眾華會計師事務所因受到了證監會處罰,而被要求暫停承接新的證券業務、限期整改。此前,更負盛名的瑞華、立信兩大會計師事務所也遭受了此等被業界稱之為“連坐”的待遇,即所里一個會計師出具的文件因涉嫌信息不實而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則全所會計師出具的文件都將不被證監會受理。瑞華立信的無關會計師也因此出現了離職潮。
會計師事務所可以說是資本市場的底層設計或曰基礎設施的核心構成要件之一。財務信息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部分,而會計師事務所的責任就是對公司提供的招股說明書、年報半年報等文件中的財務信息進行審計,并出具獨立的審計報告。
通俗地說,會計師事務所就是避免上市公司做假賬的外圍防線,如果會計師事務所不能為公司出具標準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那基本上就能認定上市公司的財報有貓膩。反過來講,倘若上市公司披露的財務報表事后被認定為造假,那曾經為之“背書”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就會被執法者質疑,雖然會計師能以已然勤勉盡責為抗辯,實踐中,卻很難就此置身事外。而事務所應在多大程度上一起擔責,也值得探究。
類股東的隔離機制
較之各級領導相對明確、科層化的公司,會計師事務所以多個注冊會計師合伙人為一個個分中心組建(律師事務所的構架類似),相對扁平化。會計師事務所名義上是審計業務的承接方,但實際承接方是一個或多個合伙人團隊,與其他合伙人團隊相對獨立。每個團隊中,又有若干非合伙人會計,與合伙人為實質性的雇傭關系。
會計師事務所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合伙人會議。所主任、管理合伙人等“所領導”并非合伙人的業務“長官”,其承擔的一大主要職責是協調不同的合伙人之間的關系,為合伙人擬訂和執行共同的執業細則和利潤分配規則。
在法律上而言,會計師事務所被稱為“特殊的普通合伙”。其不同于股東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現代公司,也不是部分合伙人承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合伙,又不是所有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普通合伙?!逗匣锲髽I法》第五十七條規定:
“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p>
這就是說,日常性的合伙企業債務(如辦公場所的租金)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但合伙人由于過錯如參與造假導致的損害賠償責任,只由“肇事人”自行承擔。其他合伙人投入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承擔即有限責任,賠完為止。
此等待遇意味著在遭遇他人的執業風險時,合伙人的法律地位類似于有限合伙或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情形。而要問起這種制度安排的正當性,我們不妨先回顧一下有限責任制度的本意。
如本人在本版11月11日《羅永浩無限責任的教訓》一文所言,有限責任制度的基本功能是讓企業參與者“心安”,即自己只需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無需過多關注企業的其他參與人的行為,無需付出太高監督成本(事實上也難以實現監督)。特殊普通合伙是“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五條),在現代化越來越專業化的商事市場中,一方面,我們需要鼓勵專業服務人士的集合化,以增強專業水平。特別是在財務審計領域中,與上市公司締約時,上規模的會計師事務所能處于更不易受擺布的談判地位。另一方面,專業服務人士在解決“互相監督”時的能力和必要性仍然有限。故而,法律在執業風險領域充分豁免合伙人會計師的責任,令會計師們可以像公司小股東一樣少為他人操心,免除了聯合建所的恐懼,有利于事務所做大做強。
監督合伙人的可靠機制
所以,對“犯事”會計師所在的事務所實行“連坐”,可能不符合法律對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定位。盡管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的性質存在不同,但在如何防范執業過失的發生機理上是一致的?!斑B坐”的本意自然是為了強化事務所內部的監督機制,從源頭實施治理。這種監督方式有兩條路徑,一是讓合伙人彼此監督,二是強化事務所的主體本位,讓事務所來監督。
合伙人的彼此監督,如前所述,不太可行。首先,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架構是合伙人的“平行世界”分別展開,而審計是需要大量人力和時間投入的細致活動,不是外圍查看、略加過問、偶爾抽查便能實現有效監督,故彼此監督不僅會造成人際關系的嚴重摩擦,也會監督者的大量精力,占用妨礙會計師的本職工作(審計)的質量。其次是“監督監督者”的困境,即便甲會計師愿意犧牲收入,深度進入乙會計師的團隊展開監督,以打消自己的疑慮,其他會計師仍然會有“能否相信甲”的疑慮。而要所有合伙人同時監督所有合伙人,顯然是不可能的。
會計師事務所本身實施的監督,本來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制度推動組建事務所,而不是讓注冊會計師們以“個體戶”的方式執業,本來就是為了通過組織化的品牌效應來更好地激勵和監督會計師們。事務所可以通過制定詳盡的培訓和執業細則,以集體摸索出來的質量檢控方式,輪流安排或專職安排資深會計師來監督合伙人們的工作。
然而,“連坐”的監管措施(由于被施加人本身并未違法,故尚不構成行政責任形式)卻反而可能打消了這種組織層面的監督努力。這是因為事務所本身的人合性很強,對新建的、人數較少的事務所而言,事務所幾乎只是純粹的合伙人的集合,合伙人離職換所的成本很低。反而是瑞華、立信這樣規模大、歷史久、信譽本來較好的事務所的合伙人離職換所時會承受較大的品牌溢價損失。易言之,“好所”本來能起到監督、制約合伙人的作用,但在遭遇“連坐”的泰山壓頂時,由于合伙人基本生計受到了影響,而且主要的會計業務仍然“跟人走”而不是“跟所走”,我們看到的景象就會是為免受池魚之災,無關的合伙人紛紛退伙,導致事務所本身趨于瓦解,部分直接被事務所雇傭的初階會計師又會成為新的池魚。
當然,這可能符合監管者的本來目的,即令無關合伙人承受必須換所、眼見原所的品牌價值滅失之痛,倒逼事前的監督機制??墒?,既然事務所而非其他合伙人才是可以真正依賴的內部監督力量,合伙人離開事務所的難度又遠遠低于事務所開革合伙人的難度,監管的打擊力直接指向事務所時就會出現意外的反應。
假設扣除少數有錯合伙人以外的所有無關合伙人集體組織一個新所,如瑞華的無關合伙人集體組建一個“華瑞”所,換湯不換藥,換瓶不換湯,那監管的打擊力未免落空。假設無關合伙人們四散到各個所,那原所本來形成的組織層面的、或許行之有效、甚至是個別合伙人自身不遵循才“闖禍”的制度規則就會喪失殆盡。當被打擊的事務所本身的組織化制度還優于合伙人們可能投奔的新所時,便會產生“得不償失”的問題。
當一個有形的工廠產品出現質量缺陷時,這或許是全廠的設計、工藝或流水線的瑕疵所致,故而下架全部同款產品有時(但非永遠)是一個良策。但特殊普通合伙的“產品”是分頭作業的產物,一份審計報告有問題,未必是全所的質控流程的問題。監管者對此可以適當予以區別對待,實現精準監管。當有理由懷疑全所存在普遍性的執業操作風險時,才應對全所適用暫停承接新業務等“一刀切”措施。一般而言,對組織體的責任應限于依法作出的罰款等形式,因為這種責任形式可以在組織內部重新分配到相應的真正責任方。
(作者系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經濟觀察報管理與創新案例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降低成本支出是中小企業都會考慮的一個問題,把財務工作外包給兼職會計或者代理記賬公司,可以省下聘用專職會計的成本支出,成為了不少中小企業的選擇。
兼職會計和代理記賬公司的差異
1.法律風險不同
兼職會計是為企業提供財稅服務的自然人,能夠承擔的責任有限。一旦兼職會計在為企業進行賬務處理期間引發財稅風險,風險需要由企業來承擔。而代理記賬公司是能夠承擔法律責任的企業法人,企業與代理記賬公司合作之后,都會簽訂合同,明確雙方權責,服務期間企業遭受了財稅風險代理記賬公司會進行賠付。
2.服務質量差異
兼職會計通常是單打獨斗,穩定性無法保證,而且專業技能素質不一。代理記賬公司有頗具規模、經驗豐富的會計團隊,專業程度一般會比兼職會計高,對財稅政策和知識有較為系統的了解,能夠應付復雜的財務狀況,幫助企業解決財稅問題。
此外,代理記賬公司做帳和報稅可以連續進行,賬務處理效率相比兼職會計更高。
兼職會計和代理記賬公司的選擇
從企業的角度考慮,節省企業做賬報稅成本、做賬報稅更專業、做賬報稅更安全是選擇代理記賬公司的好處。
經過上述分析,相信大家對財務工作外包服務比較了解了,代理記賬公司的處理質量和安全性都更有保障,選擇代理記賬公司幫助企業財稅管理無疑是更合理的。
隨著距離2020年證券從業考試時間越來越近,考生們心情也變得越來越緊張。為了讓考生們增強信心,下面會計網為大家詳解一下關于2020年證券從業考試各章節重點和分數權重,是大家對證券從業考試更加了解。
內容導航 | 證券從業考試重點 | 證券從業備考技巧 |
證券從業準考證打印 | 證券從業成績查詢 |
《金融市場法律法規》
第一章 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
考分權重:40分
重要考點舉例:公司的種類;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與程序;合伙企業的種類;特殊普通合伙企業的內容;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的名稱;有限合伙企業的特殊性;違反合伙企業法及合伙協議應當承擔的主要法律責任;證券發行和交易的 “三公”原則;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禁止行為的規定股票上市的條件、申請和公告;債券上市的條件和申請;上市公司收購的方式;基金財產的獨立性要求;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的規定
第二章 證券經營機構管理規范
考分權重:20分
重要考點舉例:證券公司合規經營基本原則與應遵守的基本要求;證券公司合規負責人進行合規審查、合規檢查、對公司違法違規行為或合規風險隱患的處理規定;證券公司跨墻人員基本行為規范;反洗錢的定義;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客戶分類管理要求;涉及恐怖活動資產凍結的流程及要求;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基本規定;證券公司流動性風險管理的目標對經營機構違反適當性管理規定的監管措施;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廉潔從業有關規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投資主辦人執業注冊的有關要求;掌握證券公司信息技術治理中的權責分配機制;掌握證券公司信息技術合規與風險管理;掌握證券公司信息系統運行各環節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章 證券公司業務規范
考分權重:35分
重要考點舉例:科創板定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存托憑證的定義、存托人與托管人職責、投資者保護機制;滬倫通的定義、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經紀業務的禁止行為;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管理規定;財務顧問業務的業務許可情況;證券公司發行與承銷業務的內部控制規定;違反證券發行與承銷有關規定的法律責任;證券自營業務相關風險控制指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的一般性規定;資產管理業務禁止行為的有關規定。融資融券業務的賬戶體系;融資融券業務所形成的債權擔保的有關規定;股票質押式回購、約定式購回、質押式報價回購業務的主要規則;主辦券商在全國股轉系統開展業務的主要規則;證券公司在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提供業務服務的相關規定;證券公司開展中間介紹業務的業務規則與禁止行為。
第四章 證券市場違法違規及法律責任
考分權重:5分
重要考點舉例:非法集資類犯罪的犯罪構成、立案追訴標準并熟悉其法律責任;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認定;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的刑事責任的認定;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刑事責任及行政責任的認定;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的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及行政責任的認定;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及行政責任的認定;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的法律責任認定;
《金融市場基礎知識》
第一章 金融市場體系
考分權重:5分
重要考點舉例:金融市場的概念;金融市場的功能;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概念、特點和分類;全球金融體系的主要參與者;英、美、香港為代表的主要國家和地區金融市場結構和金融監管特征。
第二章 中國金融體系與多層次資本市場
考分權重:5分
重要考點舉例: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現狀;貨幣政策的概念、措施及目標;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主要內容、結構與意義;場內市場的定義、特征和功能;場外市場的定義、特征和功能;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概念與特點;掌握科創板的上市條件及上市指標;掌握科創板制度設計的創新點。
第三章 證券市場主體
考分權重:12分
重要考點舉例:證券發行人的概念和分類;證券市場投資者的概念、特點及分類;企業和事業法人類機構投資者的概念與特點;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我國證券公司的監管制度及具體要求;證券公司主要業務的種類及內容;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的職能;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組成。
第四章 股票
考分權重:22分
重要考點舉例:股票的定義、性質和特征;股利政策、股份變動等與股票相關的資本管理概念;新股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的基本條件、一般規定、配股的特別規定、增發的特別規定;證券交易的競價原則和競價方式;滬港通和深港通的概念及組成部分;股票票面價值、賬面價值、清算價值、內在價值的概念與聯系;貨幣的時間價值、復利、現值、貼現的概念。
第五章 債券
考分權重:23分
重要考點舉例:債券的定義、票面要素、特征、分類;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的定義和分類;國際債券的定義、特征和分類;外國債券和歐洲債券的概念、特點;資產證券化的具體操作要求;債券報價的主要方式;影響債券價值的基本因素;零息債券、附息債券、累息債券的估值定價;
第六章 證券投資基金
考分權重:15分
重要考點舉例:證券投資基金的概念和特點;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的概念與區別;公募基金與私募基金的區別;交易所交易基金與上市開放式基金的概念、特點;保本基金、QDII基金、分級基金、基金中基金以及傘形基金的概念;開放式基金的認購步驟、認購方式、認購費率和收費模式;不同類型基金利潤分配的原則;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性規定;對非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基本規范;
第七章 金融衍生工具
考分權重:12分
重要考點舉例:衍生工具的概念、基本特征;衍生工具的分類;股權類、貨幣類、利率類以及信用類衍生工具的概念及其分類;遠期、期貨、期權和互換的定義、基本特征和區別;金融期貨的種類與基本功能;金融期貨與金融期權的區別;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概念、特征、發行基本條件;
第八章 金融風險管理
考分權重:5分
重要考點舉例:風險的三種定義;損失、不確定性、波動性、危險等與風險密切相關的概念;風險管理的內涵與目標;市場風險衡量中的敏感性分析、波動性分析的原理及相關指標;信用風險構成要素、信用風險評估方法與信用評級;流動性風險衡量的四個指標的含義及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資金率的計算方式。
1.重視考綱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采取自學的考生,學習方法很重要,如何提高效率,最大化地利用時間?對教材地毯式轟炸是絕對不可取的。我們應該重視考試大綱,看多幾次考綱,把每個章節需要掌握的要點熟記于心,按照大綱復習,效率才會高。
2.夯實基礎
基礎一定要掌握好,不能急于求成,不要以為把考綱教材刷一遍就可以了,人是有遺忘曲線的,所以需要大家反復復習,尤其是針對重要知識點和考試??純热?。雖然過程是枯燥,但絕對是有必要的,如果沒有持之以恒的決心,那么想要快速通過考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3.做題&歸納
備考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可以總結為三大要點:第一是考試大綱,第二是做題,第三是總結和歸納。
證券從業考試只有客觀題,多做題,特別是做往年的真題,從做題中掌握考試重點內容,熟悉出題的“套路”,絕對是有用的。做題也不能無腦做,要把考題內容和復習到的相關知識點聯系起來。做錯的題不要只是看一下答案,要分析自己做錯的原因,及時發現自己理解不透徹的知識點,查漏補缺。將錯題整理好,后把難點、容易混淆的點通過歸納總結梳理,后期復習的時候再拿出來看看。
調整備考心態,找到正確的方法,相信大家都能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
2020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
考生若成功報名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可以在考試日前三天,登錄報名網站,按照相關提示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上會有相應考試時間及考試地點,考生務必要留心!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準考證打印流程
考生成功報考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后,準考證上包括了個人信息、考場須知、考場地圖、考場號及考場位置等相關信息。打印準考證的時候,考生只需點擊單條打印或者全部打印即可!
準考證打印流程:
第一步:考生登錄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名平臺—選擇準考證打印
第二步:預覽個人準考證信息——直接打印出準考證
準考證打印注意事項
1、考生打印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準考證的時候,只需用普通A4紙打印,無需打印彩色版本。建議打印多份,留著備用。
2、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準考證上是沒有照片的,進入考場之前,會進行現場拍照。
3、考生打印準考證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網絡崩潰的狀況。這時候最好的解決方法是錯開高峰期,耐心等待。記住截止日之前一定要完成準考證的打印,否則無法參加考試。
4、打印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準考證的時候,考生需認真核對準考證相關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證等是否正確。確認完全無誤后,方可打印準考證。
會計網溫馨提示:考生務必妥善保管打印好的2020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準考證,根據準考證上的考場地點,可提前進行踩點,避免考試當天因路線不熟而影響考試!關于2020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及流程,務必提前掌握!
2020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公布時間
相信大家都心中有數,2020年證券從業考試還未開始,因此成績自然暫時也沒有公布出來。不過我們可以根據歷年的時間,來預測出2020年成績公布的時間。
根據歷年的考試時間及成績查詢時間顯示,考試結束以后,一般在3~5個工作日內,考生們就可以查詢自己成績了,而根據2019年證券從業考試最近的一次考試時間來看,第一場的考試安排在3月初,而成績查詢時間在3月5日就可以查詢了。所以,假如2020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能夠如期舉行的話,一般都能夠在3月份~或者4月初的時候成績就會公布出來了。
證券從業考試如何查詢分數?
對于證券從業考試的分數,查詢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
方式一
考生登錄中國證券業協會官網頁面以后,點擊進入網上報名平臺,然后選擇自己所參加考試的時間,輸入自己的個人信息即可查詢到自己的分數。
要注意的是,每次點擊查詢成績的頁面鏈接都不一樣,考生進入頁面以后一定要選擇好參加考試的正確時間,填寫好相關個人信息才會準確查詢到自己的成績。
方式二
同樣需要登錄進入中國證券業協會官網,然后點擊計入考試成績查詢頁面,網址(http://www.sac.net.cn/cyry/kspt/kscjcx/),然后選擇“成績合格證打印”點擊進入到頁面,在填寫完個人信息后點擊“查詢”按鈕,最后點擊打印,即可將自己的分數成績單打印出來。
個人的社保信息做修改的時候,應該去哪里辦理呢?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呢?如果對這部分知識點不太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對個人社保信息進行修改的,當事人應該到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社會保險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的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第七條規定: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社保信息變更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1、先到原公司讓其開具證明,包括要更改的內容,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等,然后公司蓋章即可(如果不存在此類情況,這步可以省略)有些地方如果要更改姓名、性別等,可能還需要你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部門開具證明;
2、準備個人資料,包括原公司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外地的只需提供復印件),在復印件上簽名并加蓋指印,不過這一步可到稅務局之后再弄;
3、持上述資料到公司所屬的稅務局,需要和公司會計一同前往,因為辦理過程需要用到公司的公章等,反正讓會計陪同一起去就對了,這些程序會計都懂,然后到稅務局咨詢處告知自己要變更的項目,領取《修改個人關鍵信息申請表》(一式兩份);
4、將《修改個人關鍵信息申請表》正確填寫好,簽名并按手印,之后連同你帶來的資料一起交給經辦人,很快就可以更正過來,不過視稅務局忙碌情況而定;
5、錯誤信息被更正過來,你就可以讓公司幫你購買社保了,至于更改其他信息所要提供的資料大同小異,比如更改身份號碼與更改姓名一樣,更改身份證類別與性別則只需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具體操作視情況而定。
以上就是有關社保信息更改的相關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營改增后,企業最大稅務風險之一就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然而在實務當中也存在很多虛開普通發票的情況,那么虛開普通發票是否構成犯罪?會有什么后果?
虛開普通發票會有什么處罰?
一、行政處罰
1、虛開發票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將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
2、虛開發票金額超過1萬元的,將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2010年第587號)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種虛開發票情形:
1、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2、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3、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刑事處罰
1、情節嚴重:將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將處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三十三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p>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什么情況下虛開普通發票構成犯罪?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補充規定》(公通字[2011]47號)有關規定,虛開普通發票,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虛開發票一百份以上;
2、虛開發票金額累計數額為四十萬以上;
3、五年內因虛開發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開發票的。
財務人員如何規避虛開發票行為?
1、供應商的選擇
首先財務人員應在供應商的選擇上進行把關。經常換名字的、發貨物流半徑以外的、辦公地址是居住地的,都應高度重視。通過審查供應商的資質,保證所選擇的供應商是可靠的,以此降低虛開發票的風險。
2、銷售發票的開具
企業應如實開具銷售發票,以此保證整個業務鏈條下的良性循環。
3、保證發票的真實性
作為收票方的財務人員,收到發票的同時,一定要查驗該發票的真實性。
公司購入車輛發生的保險費用支出,可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相關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車輛保險費的會計處理
購入車輛作固定資產入賬,其成本包括購買價、相關稅費以及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歸屬于該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等。因此車輛購置稅應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保險費如果是在運輸途中發生的運輸保險也應計入成本中去,如果是購入車輛后繳納的強制保險或是第三責任險等商業保險直接計入損益(根據用途計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
1、如果是管理部門用車
借:管理費用——車輛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2、如果銷售部門用車
借:銷售費用——車輛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3、生產車間用車
借:制造費用——車輛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支付下一年度的車輛保險費時:
1、公司支付財產保險費時
借:預付賬款——財產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2、財產保險費用作攤銷
借:管理費用——財產保險費
貸:預付賬款——財產保險費
車輛保險費的計算
第一年費用計算,保的越多、車輛購置價越高,保費越高。就車險計算公式來說,交強險按基本標準進行核算。
商業險的計算公式大致如下:
車輛損失險保費=基本保險費+本險種保險金額×費率;
第三者責任險保費=固定檔次賠償限額對應的固定保險費;
全車盜搶險保費=車輛實際價值×費率;
車上責任險保費=本險種賠償限額×費率;
不計免賠特約險保費=(車輛損失險保險費+第三者責任險保險費)×費率。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數據安全法是數據領域的基礎性法律,也是國家安全領域的一部重要法律。以下是數據安全法全文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數據處理活動,保障數據安全,促進數據開發利用,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及其安全監管,適用本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條 本法所稱數據,是指任何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對信息的記錄。
數據處理,包括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數據安全,是指通過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數據處于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的狀態,以及具備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第四條 維護數據安全,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建立健全數據安全治理體系,提高數據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條 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數據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指導實施國家數據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數據安全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建立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
第六條 各地區、各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工作中收集和產生的數據及數據安全負責。
工業、電信、交通、金融、自然資源、衛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業、本領域數據安全監管職責。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承擔數據安全監管職責。
國家網信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統籌協調網絡數據安全和相關監管工作。
第七條 國家保護個人、組織與數據有關的權益,鼓勵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促進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發展。
第八條 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遵守商業道德和職業道德,誠實守信,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承擔社會責任,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損害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國家支持開展數據安全知識宣傳普及,提高全社會的數據安全保護意識和水平,推動有關部門、行業組織、科研機構、企業、個人等共同參與數據安全保護工作,形成全社會共同維護數據安全和促進發展的良好環境。
第十條 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依法制定數據安全行為規范和團體標準,加強行業自律,指導會員加強數據安全保護,提高數據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第十一條 國家積極開展數據安全治理、數據開發利用等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數據安全相關國際規則和標準的制定,促進數據跨境安全、自由流動。
第十二條 任何個人、組織都有權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向有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收到投訴、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對投訴、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保護投訴、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數據安全與發展
第十三條 國家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以數據開發利用和產業發展促進數據安全,以數據安全保障數據開發利用和產業發展。
第十四條 國家實施大數據戰略,推進數據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支持數據在各行業、各領域的創新應用。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數字經濟發展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根據需要制定數字經濟發展規劃。
第十五條 國家支持開發利用數據提升公共服務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務,應當充分考慮老年人、殘疾人的需求,避免對老年人、殘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礙。
第十六條 國家支持數據開發利用和數據安全技術研究,鼓勵數據開發利用和數據安全等領域的技術推廣和商業創新,培育、發展數據開發利用和數據安全產品、產業體系。
第十七條 國家推進數據開發利用技術和數據安全標準體系建設。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并適時修訂有關數據開發利用技術、產品和數據安全相關標準。國家支持企業、社會團體和教育、科研機構等參與標準制定。
第十八條 國家促進數據安全檢測評估、認證等服務的發展,支持數據安全檢測評估、認證等專業機構依法開展服務活動。
國家支持有關部門、行業組織、企業、教育和科研機構、有關專業機構等在數據安全風險評估、防范、處置等方面開展協作。
第十九條 國家建立健全數據交易管理制度,規范數據交易行為,培育數據交易市場。
第二十條 國家支持教育、科研機構和企業等開展數據開發利用技術和數據安全相關教育和培訓,采取多種方式培養數據開發利用技術和數據安全專業人才,促進人才交流。
第三章 數據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條 國家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根據數據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壞、泄露或者非法獲取、非法利用,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對數據實行分類分級保護。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重要數據目錄,加強對重要數據的保護。
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數據屬于國家核心數據,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按照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確定本地區、本部門以及相關行業、領域的重要數據具體目錄,對列入目錄的數據進行重點保護。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信息共享、監測預警機制。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數據安全風險信息的獲取、分析、研判、預警工作。
第二十三條 國家建立數據安全應急處置機制。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防止危害擴大,消除安全隱患,并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警示信息。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數據安全審查制度,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活動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依法作出的安全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對與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國際義務相關的屬于管制物項的數據依法實施出口管制。
第二十六條 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在與數據和數據開發利用技術等有關的投資、貿易等方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采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地區對等采取措施。
第四章 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第二十七條 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數據安全教育培訓,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履行上述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明確數據安全負責人和管理機構,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
第二十八條 開展數據處理活動以及研究開發數據新技術,應當有利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增進人民福祉,符合社會公德和倫理。
第二十九條 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加強風險監測,發現數據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發生數據安全事件時,應當立即采取處置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條 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按照規定對其數據處理活動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風險評估報告。
風險評估報告應當包括處理的重要數據的種類、數量,開展數據處理活動的情況,面臨的數據安全風險及其應對措施等。
第三十一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的出境安全管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規定;其他數據處理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的出境安全管理辦法,由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十二條 任何組織、個人收集數據,應當采取合法、正當的方式,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數據。
法律、行政法規對收集、使用數據的目的、范圍有規定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目的和范圍內收集、使用數據。
第三十三條 從事數據交易中介服務的機構提供服務,應當要求數據提供方說明數據來源,審核交易雙方的身份,并留存審核、交易記錄。
第三十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提供數據處理相關服務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取得許可。
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因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或者偵查犯罪的需要調取數據,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準手續,依法進行,有關組織、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根據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則,處理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關于提供數據的請求。非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批準,境內的組織、個人不得向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提供存儲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數據。
第五章 政務數據安全與開放
第三十七條 國家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建設,提高政務數據的科學性、準確性、時效性,提升運用數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第三十八條 國家機關為履行法定職責的需要收集、使用數據,應當在其履行法定職責的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隱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等數據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三十九條 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保障政務數據安全。
第四十條 國家機關委托他人建設、維護電子政務系統,存儲、加工政務數據,應當經過嚴格的批準程序,并應當監督受托方履行相應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受托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務數據。
第四十一條 國家機關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務數據。依法不予公開的除外。
第四十二條 國家制定政務數據開放目錄,構建統一規范、互聯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務數據開放平臺,推動政務數據開放利用。
第四十三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為履行法定職責開展數據處理活動,適用本章規定。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有關主管部門在履行數據安全監管職責中,發現數據處理活動存在較大安全風險的,可以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有關組織、個人進行約談,并要求有關組織、個人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第四十五條 開展數據處理活動的組織、個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數據泄露等嚴重后果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國家核心數據管理制度,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處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款,并根據情況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從事數據交易中介服務的機構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拒不配合數據調取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批準向外國司法或者執法機構提供數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 國家機關不履行本法規定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條 履行數據安全監管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一條 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數據,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排除、限制競爭,或者損害個人、組織合法權益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開展涉及國家秘密的數據處理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在統計、檔案工作中開展數據處理活動,開展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活動,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 軍事數據安全保護的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條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距離CPA考試還有不到一個月,南京最近出現的疫情會導致今年的考試推遲或者取消嗎?7月30日,南京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官網發布了考試防疫最新安排,來一起了解吧!
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性會計類考試江蘇考區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其中對考生的要求非常明確:
考生參加考試應滿足“蘇康碼”及“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綠碼和體溫檢測低于37.3度的要求??忌记耙粋€月內無國內高、中風險地區、國(境)外旅居史,無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密切接觸史,考前無發熱、咳嗽等相關癥狀??忌记耙粋€月內須做好健康申報備查。
考試期間,考生應自備一次性醫用口罩或無呼吸閥的N95口罩,除身份確認環節需摘除口罩外,提倡考生在保證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
原文如下:
為切實做好2021年全國性會計類考試江蘇考區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增強疫情防控和應變能力,確??荚嚢踩行蜷_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考試工作實際,現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根據財政部、人社部等部委工作部署,2021年全國性會計類考試主要包括: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5月15日-19日、5月22日-23日)、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5月15日)、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9月4日-6日)、注冊會計師考試(專業階段考試時間為8月27日-29日、綜合階段考試時間為8月28日)、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9月19日-20日)。各地會計類考試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各地考試機構)要充分認識疫情防控工作的嚴峻性和復雜性,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在衛生健康部門和疾控機構的指導下,加強組織領導,制訂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堅持依法防控、科學防控、聯防聯控,確保防控到位,處置及時,營造安全、有序、和諧、健康的考試環境。
二、嚴格落實考試機構防控責任。各地考試機構要聯合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強化協同聯動、加強信息溝通,根據疫情形勢發展變化和本地區疫情相應級別調整變化,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及時、合理調整各項防控措施,共同做好防疫工作,確保本考區風險總體可控。
各地考試機構要加強防疫物資保障,督促各考點做好口罩、消毒用品等必要的防疫物資儲備和安全管理。要加強工作人員防疫培訓,可邀請衛生健康部門或醫療機構專業人員對全體考試工作人員開展專題培訓,壓實工作責任。要加強疫情防控信息宣傳,確??忌鲃优浜弦咔榉揽毓ぷ?。
三、防疫人員配備。每個考點增設1名防疫副主考,由當地衛生健康部門指定專人擔任,專門負責指導并協助考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時安排疾控人員和醫務人員做好考試現場疫情處置工作以及各類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處置,及時化解考試期間可能出現的疫情風險。
清潔消毒人員、后勤安保等工作人員結合當地疫情實際按要求配備。
四、工作人員防疫要求。各地要加強考試工作人員遴選,適當增加應急備用人員。遴選工作于考前1周完成,要求“蘇康碼”綠碼,體溫檢測低于37.3度,無新冠肺炎病史以及和患者接觸史,考前一個月內無國內高、中風險地區、國(境)外旅居史。對提供相關健康材料不全面、不準確的人員,考前7天內有發熱癥狀的,一律不得參加考試工作。對隱瞞行程、隱瞞病情、故意壓制癥狀、瞞報漏報健康情況的工作人員,要追究本人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五、考生防疫要求??忌鷧⒓涌荚噾獫M足“蘇康碼”及“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綠碼和體溫檢測低于37.3度的要求??忌记耙粋€月內無國內高、中風險地區、國(境)外旅居史,無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密切接觸史,考前無發熱、咳嗽等相關癥狀??忌记耙粋€月內須做好健康申報備查。
考試期間,考生應自備一次性醫用口罩或無呼吸閥的N95口罩,除身份確認環節需摘除口罩外,提倡考生在保證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
考試結束后,考生應聽從考點工作人員指揮,依次、有序離開考場、考點,不得在考場、考點附近聚集。
考生不得提供身體健康狀況虛假信息。對于隱瞞行程、隱瞞病情、故意壓制癥狀、瞞報漏報健康情況的考生,一經發現,取消考試資格,并追究本人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六、考試區域清潔消毒??键c要制定并嚴格落實清潔消毒制度,在每場考試前對考試相關區域,包括通道、門把手、桌椅、廁所、樓梯、考試機房、設備等進行徹底清潔??记耙惶焱瓿上到y測試和清潔消毒工作后,即行封閉考場、考點??荚嚻陂g,應增加對場所的通風換氣頻次。每科考試前做好考場機位、設備、通道等區域的清潔消毒。清潔消毒時應嚴格防止清潔液等進入機箱、鍵盤、電插座等處產生短路和火災隱患。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采購專業的消殺服務,做好考試區域清潔消毒工作。
七、設置臨時隔離場所。每個考點要設置臨時隔離檢查點、臨時隔離室和隔離考場。隔離場所應靠近出、入口處,采光和通風良好,配備基本防護用品和洗手設施,設立醒目的“隔離”標識,門前有“閑人免進”等提醒標識,避免其他人員誤入隔離場所。隔離場所的工作人員需穿戴工作服、醫用防護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必要時可穿戴防護服。臨時隔離室用于有異常癥狀的考生和工作人員轉運前休息,隔離考場用于已排除可疑病例的考生參加考試。
八、入場區域布置。在考點周邊設立警戒線,擴大警戒區域范圍,僅限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進入??忌ǖ酪侠硪巹?,符合防控要求?,F場要加強人流管控,引導考生保持合理間距,有序進入考點。各地要聯系公安機關安排警力駐守考點,切實維護考試正常秩序。
九、入場安檢要求??键c開通時間由各地根據考生流量自行確定??荚嚬ぷ魅藛T和考生入場時應佩戴口罩,并通過體溫檢測??忌仨毘钟行Ь用裆矸葑C和準考證以及其他必要的證件參加考試,考生不得拒絕接受身份驗證。工作人員進入考點應佩戴專用工作吊牌,其他無關人員應禁止入內。
工作人員先于考生進入考點。如發現工作人員入場時持“蘇康碼”非綠碼的,或者有發燒、干咳等可疑癥狀的,不得進入考點參加工作,由現場考務負責人安排其他工作人員替換。
考生入場先通過體溫檢測區,由工作人員檢查“蘇康碼”及“通信大數據行程卡”并檢測體溫??荚嚠斕臁疤K康碼”及“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為綠碼,且經現場測量體溫低于37.3℃、無干咳等異常癥狀的人員方可進入下一區域。
考試當天持“蘇康碼”及“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非綠碼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入場時持綠碼但檢測體溫異?;蛴懈煽鹊瓤梢砂Y狀的,應引導至臨時隔離檢查點,由醫務人員復測體溫和排查流行病學史,判斷為可疑病例的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并報當地疾控部門進行處置;判斷為非可疑病例的,安排至臨時隔離考場場所進行考試。
十、疫情突發事件及處置??荚囘^程中,如發現考生或考試工作人員中突發發熱、乏力、干咳、呼吸困難等疑似新冠肺炎癥狀的,按以下程序處置:
?。ㄒ唬┍O考人員立即要求其佩戴口罩并迅速報告考點;
?。ǘ┓酪吒敝骺冀M織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帶離考生或考試工作人員至臨時隔離檢查點;
?。ㄈ┓酪吒敝骺冀M織考點醫務人員進行體溫檢測,體溫異常,或伴有咳嗽、干咳、呼吸困難等癥狀的,經醫務人員現場核實、診斷并決定是否終止其考試或工作并帶離考場;
?。ㄋ模┮暻閳蟾娈數丶部夭块T并按要求進行處置;
?。ㄎ澹┛键c醫療防控人員做好相關區域的消毒;
?。┰诳紙鲇涗泦紊嫌涗浱幹们闆r,并經考點防疫副主考和參與診斷的醫務人員共同簽字;
?。ㄆ撸┤缬锌忌蚬ぷ魅藛T被診斷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相關考試管理機構和考點應立即配合有關部門排查密切接觸者,配合有關部門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并確保人員信息可追溯。
十一、建立上下聯絡機制??荚嚻陂g,在省財政廳設立省總值班室,各地要指定專門聯絡人員并保持通信暢通,遇有異?;蚓o急情況,在及時有效進行處置和報當地疫情防控領導機構的同時,及時向省總值班室報告。
住房租賃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施行,汽車數據安全管理出新規......10月起,這些財稅新規將影響我們的工作和生活。
高速免費
高速免費時段為2021年10月1日0時-10月7日24時,共計7天,免費時段從國慶節假日的第一天00∶00開始,節假日最后一天24∶00結束(普通公路以車輛通過收費站收費車道的時間為準,高速公路以車輛駛離出口收費車道的時間為準)。高速免費通行的車輛范圍為行駛收費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載客車輛,包括允許在普通收費公路行駛的摩托車。
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減征增值稅
《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并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孔赓U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付手續費減費讓利新政
為積極應對新冠疫情影響,優化實體經濟發展環境,央行等四部委推動出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付手續費減費讓利新政,9月30日起實行,銀行賬戶服務、支付賬戶服務、人民幣結算、電子銀行、銀行卡刷卡等費用都可減免,期限至少3年。
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有調整
工信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10月1日起,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有如下調整: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調整為不低于43公里。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保持模式試驗的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車型對應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應當小于70%;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應小于電能消耗量目標值的135%。此外,免征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的其他技術要求繼續適用第172號規定。
汽車數據安全管理新規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兑幎ā烦珜?,汽車數據處理者在開展汽車數據處理活動中堅持“車內處理”、“默認不收集”、“精度范圍適用”、“脫敏處理”等原則,減少對汽車數據的無序收集和違規濫用?!兑幎ā访鞔_,汽車數據處理者應當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責任,充分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權益。開展個人信息處理活動,汽車數據處理者應當通過顯著方式告知個人相關信息,取得個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京津冀統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天津市稅務局、河北省稅務局聯合發布公告,10月1日起,在京津冀區域內施行統一的《京津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下簡稱《裁量基準》),京津冀各級稅務機關實施的各項處罰事項在裁量標準上統一采用“一把尺”,切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恫昧炕鶞省方y一了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發票及票證管理、納稅擔保等7類53項稅收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以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劃分裁量階次,持續加大對偷稅、抗稅、騙稅以及虛開發票等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稅收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多次發生嚴重危害后果、社會影響惡劣的稅收違法行為按照裁量基準從嚴從重處罰,促進企業公平競爭,為營造京津冀區域良好稅收營商環境保駕護航。
保險條款費率需進行跟蹤評估清理
新修訂的《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自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強化了保險條款費率的監督管理,規定公司條款費率開發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合規負責人、總精算師分別對條款費率開發管理、條款審查、費率審查負直接責任,并明確直接責任人違規的處理。同時,要求公司嚴格執行保險條款費率,強化條款費率管控,建立重大事項審議機制,及時對條款費率進行跟蹤評估和清理。
簡化醫療器械備案文件要求
《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和《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自10月1日起實施,其中簡化了境外上市證明文件、檢驗報告等注冊備案資料要求,對于未在境外上市的創新醫療器械,不再需要提交境外上市證明文件,鼓勵創新產品盡快在我國上市;調整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檢驗報告要求,明確注冊申請人可以提交自檢報告。
來源: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CMA即美國注冊管理會計師,在人工智能的影響下,促使了越來越多財會人選擇報考,會計網將帶領考生學習內部控制。
CMA基礎知識之內部控制
1、基本原則:
內部控制只能降低風險,不能絕對的消除風險。所有事情需要講究性價比,內控也是如此。
有效控制的原則:控制原則;兼容性原則;靈活性原則;成本效益原則
2.內部控制的目標:
盡力保證公司經營的有效率和有效益性。
盡力保證公司財務報表的真實可靠。
盡力保證公司經營符合相應的法律法規。
盡力保證公司資產的安全性。
COSO下內部控制的5大要素之內部環境
內部環境:也叫控制環境,是組織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它一般是指一系列的標準、流程和結構。它反映了組織高層對內部控制的重視程度,包括組織行為的預期標準。
建立有效內部控制環境的五項基本原則包括:
組織應該正直,樹立正確的道德價值觀。
董事會應該獨立于企業的經營管理,并發揮監控的職責。
為實現組織目標,管理層應該在整個組織范圍內建立治理結構、報告流程和適當的授權和職責。
組織應該建立吸引、提升和留住與組織目標相一致才能的員工。
組織應該履行內部控制職責。
COSO下內部控制的5大要素之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指一個動態的、不斷更新的識別和評估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風險的流程。
風險評估相關的四項基本原則包括:
組織必須清晰、明確特定目標,進而幫助識別和評估與該目標相關的風險。
組織必須明確和分析實現組織目標相關的風險,進而確定應該如何管理風險。
組織在評估實現組織目標相關的風險時,必須考慮潛在的舞弊行為。
組織必須明確和評估對內部控制系統產生重大影響的變化。
CMA美國管理會計師,所學的知識都是對企業管理分析有幫助的,企業首當其沖就需要面對風險,接下來會計網為大家帶來與風險相關的知識點。
CMA考點之企業風險識別
1、內部風險因素:
?。?)信息交流方法.風險評估活動
?。?)內部控制活動的恰當性
?。?)勞資關系
?。?)員工培訓與員工能力.
?。?)員工受監管的程度
?。?)營運風險
?。?)財務風險
?。?)戰略風險
2、外部風險因素:
?。?)監管規則的改變
?。?)行業競爭
?。?)與主要供應商之間的關系
?。?)與客戶之間的關系
?。?)招聘與雇傭活動
?。?)國際風險
?。?)災害風險
3、風險應對方法:規避、保留、降低(減輕)、轉移(分擔)和利用(接受)
4、定性風險評估工具:
風險識別:旨在確認盡可能多的威脅,但并不對這些威脅做出評價。就像是進行一次風險頭腦風暴的討論。
風險排序:在風險識別后,根據這些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造成損失的重要性進行排序。
風險地圖:風險評估中,將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造成損失的重要性將風險可視化的工具。
5、定量風險評估工具:
風險現金流:是指用現金流量表示特定時期內最大損失的風險值(VAR)分析工具。
風險收益:是指用權責發生制基礎計算得到的收益表示特定時期內最大損失的風險值(VAR)分析工具。
每股收益(EPS)分布:將潛在回報設為x軸,發生概率設為y軸。
6、COSO ERM框架包含8個相互關聯的元素:
?。?)內部環境
?。?)目標設定
?。?)事件識別
?。?)風險評估
?。?)固有風險是應首先進行評估的風險。
?。?)剩余風險就是在管理層采取措施處理固有風險之后所殘留的風險。
?。?)風險反應
?。?)控制活動
COSO模型列出了6項控制活動:
?。?)權責劃分(工作描述)
?。?)交易授權制度
?。?)充分的文件和記錄
?。?)資產安全
?。?)獨立驗證
?。?)合適的職責分離
?。?)信息與交流
?。?)監控
7、根據COSO模型,采用ERM框架,組織將能夠:
?。?)使風險偏好與組織的戰略相一致。
?。?)提升風險反應決策。
?。?)減少營運意外與損失。
?。?)確認并管理多重風險與跨企業風險。
?。?)抓住機會。通過全面考慮各種潛在事件,管理層可以識別各種機會并積極地利用這些機會。
?。?)改善資本利用。
千等萬等,終于把2024年高級經濟師考試大綱給等來啦,大家先趕緊看看今年2024年高級經濟師考試大綱有沒有什么變化吧!
2024年高級經濟師(保險)考試大綱
考試目的和要求
測查應試人員是否具有從事高級保險實務的綜合能力素質。要求應試人員理解和掌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思想的理論體系、精神實質、實踐要求,秉持保險專業價值觀與倫理規范,熟練掌握保險理論和實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創造性開展保險經營、管理、監管和研究等。
考試涉及的專業知識與實務
本科目題型設置多樣,考核點復合程度較高。應試人員作答試題需要綜合、靈活地應用習近平經濟思想、有關專業理論和政策法規,合理、深入地進行判斷、分析或評價??荚嚿婕暗膶I知識與實務范圍如下:
1.風險管理與保險基本理論。包括風險的界定,風險管理的目標、作用、基本程序,可保風險,風險與保險的關系;保險的要素、特征、職能與作用;保險的理論分類,我國《保險法》對保險的分類;古代保險思想與原始保險形態,國外保險的產生與發展,中國保險的產生與發展,世界保險業發展的現狀與趨勢等。
2.保險合同。包括保險合同的概念、種類與特征,保險合同的基本原則(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利益原則、近因原則、補償原則及其派生原則),保險合同的訂立與效力,保險合同的主體與內容,保險合同的履行,保險合同的變更與終止等。
3.保險數理基礎。包括保險費率厘定的原則,保險費率的構成及純費率、附加費率的含義,非壽險費率的厘定,壽險費率的厘定,保險責任準備金及其提留等。
4.保險經營。包括保險經營的特點、目標、原則;保險營銷特點、要素、渠道與策略;保險承保管理,保險核保與續保;保險理賠程序,保險防災防損;保險投資原則,保險投資資金來源與投資方式,我國保險投資的監管規定;保險財務指標體系,保險經營分析等。
5.保險市場。包括保險市場的內涵、外延;保險市場的主體、客體和價格等要素;保險市場的供給、需求與均衡,保險市場結構與保險企業組織形式等。
6.保險監管。包括保險監管的定義、內涵、層次與目標,以及政府監管保險市場的途徑與方式;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風險導向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體系;保險公司市場行為監管,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保險監管機構改革的最新進展等。
7.財產損失保險。包括財產保險與財產損失的概述,火災保險(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利潤損失保險),運輸工具保險(機動車保險、船舶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國內貨物運輸保險),工程保險(建筑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農業保險及其制度模式等。
8.責任保險。包括責任保險的概念與特征、承?;A、保險責任與責任免除,責任保險的主要險種(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等)。
9.信用保證保險。包括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的關系,信用保險的主要險種(短期貿易信用保險、中長期進出口信用保險、海外投資保險),保證保險的主要險種(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建筑工程質量保證保險、融資保證保險、雇員忠誠保證保險等)。
10.人壽保險。包括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區別,人壽保險的概念、特征與分類,人壽保險中常用條款含義和用途,主要人壽保險產品等。
11.意外傷害保險。包括意外傷害的含義,意外傷害保險的可保風險,意外傷害保險的特點;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責任的內容及特征,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責任構成的必要條件與確認方法;死亡保險金、殘疾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的給付等;意外傷害保險的發展及監管政策。
12.健康保險。包括健康保險的特征與分類,健康保險合同中的特殊條款,健康保險發展的政策背景和影響因素;醫療保險的特征和分類,醫療保險的保險期限、責任期限及醫療費用分攤問題;疾病保險的承保內容及重大疾病保險、特種疾病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的特征、特殊條款,對于全殘的界定,保險金給付金額及給付方式;護理保險的概念和內容;健康保險的發展現狀和前景展望。
13.再保險。包括再保險與原保險關系,再保險功能與作用,再保險類型(比例再保險、非比例再保險),再保險合同適用原則和主要條款,再保險市場主體及再保險業務安排等。
14.《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024年高級經濟師《保險》考試大綱已于3月15日公布,大家可以參照大綱進行備考復習啦!
一、考試目的和要求
測查應試人員是否具有從事高級保險實務的綜合能力素質。要求應試人員理解和掌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思想的理論體系、精神實質、實踐要求,秉持保險專業價值觀與倫理規范,熟練掌握保險理論和實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創造性開展保險經營、管理、監管和研究等。
二、考試涉及的專業知識與實務
本科目題型設置多樣,考核點復合程度較高。應試人員作答試題需要綜合、靈活地應用習近平經濟思想、有關專業理論和政策法規,合理、深入地進行判斷、分析或評價??荚嚿婕暗膶I知識與實務范圍如下:
1.風險管理與保險基本理論。包括風險的界定,風險管理的目標、作用、基本程序,可保風險,風險與保險的關系;保險的要素、特征、職能與作用;保險的理論分類,我國《保險法》對保險的分類;古代保險思想與原始保險形態,國外保險的產生與發展,中國保險的產生與發展,世界保險業發展的現狀與趨勢等。
2.保險合同。包括保險合同的概念、種類與特征,保險合同的基本原則(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利益原則、近因原則、補償原則及其派生原則),保險合同的訂立與效力,保險合同的主體與內容,保險合同的履行,保險合同的變更與終止等。
3.保險數理基礎。包括保險費率厘定的原則,保險費率的構成及純費率、附加費率的含義,非壽險費率的厘定,壽險費率的厘定,保險責任準備金及其提留等。
4.保險經營。包括保險經營的特點、目標、原則;保險營銷特點、要素、渠道與策略;保險承保管理,保險核保與續保;保險理賠程序,保險防災防損;保險投資原則,保險投資資金來源與投資方式,我國保險投資的監管規定;保險財務指標體系,保險經營分析等。
5.保險市場。包括保險市場的內涵、外延;保險市場的主體、客體和價格等要素;保險市場的供給、需求與均衡,保險市場結構與保險企業組織形式等。
6.保險監管。包括保險監管的定義、內涵、層次與目標,以及政府監管保險市場的途徑與方式;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風險導向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體系;保險公司市場行為監管,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保險監管機構改革的最新進展等。
7.財產損失保險。包括財產保險與財產損失的概述,火災保險(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利潤損失保險),運輸工具保險(機動車保險、船舶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國內貨物運輸保險),工程保險(建筑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農業保險及其制度模式等。
8.責任保險。包括責任保險的概念與特征、承?;A、保險責任與責任免除,責任保險的主要險種(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等)。
9.信用保證保險。包括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的關系,信用保險的主要險種(短期貿易信用保險、中長期進出口信用保險、海外投資保險),保證保險的主要險種(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建筑工程質量保證保險、融資保證保險、雇員忠誠保證保險等)。
10.人壽保險。包括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區別,人壽保險的概念、特征與分類,人壽保險中常用條款含義和用途,主要人壽保險產品等。
11.意外傷害保險。包括意外傷害的含義,意外傷害保險的可保風險,意外傷害保險的特點;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責任的內容及特征,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責任構成的必要條件與確認方法;死亡保險金、殘疾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的給付等;意外傷害保險的發展及監管政策。
12.健康保險。包括健康保險的特征與分類,健康保險合同中的特殊條款,健康保險發展的政策背景和影響因素;醫療保險的特征和分類,醫療保險的保險期限、責任期限及醫療費用分攤問題;疾病保險的承保內容及重大疾病保險、特種疾病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的特征、特殊條款,對于全殘的界定,保險金給付金額及給付方式;護理保險的概念和內容;健康保險的發展現狀和前景展望。
13.再保險。包括再保險與原保險關系,再保險功能與作用,再保險類型(比例再保險、非比例再保險),再保險合同適用原則和主要條款,再保險市場主體及再保險業務安排等。
14.《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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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經濟師考試設《高級經濟實務》一個科目,題型為主、客觀題結合,分別按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命制試卷。
一、高級經濟師十個專業介紹
1.工商管理:涉及企業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2.農業經濟:涉及農業生產、農業政策、農村發展等方面的內容。
3.財政稅收:涉及財政收支、稅收政策、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4.金融:涉及銀行、證券、基金、保險等方面的內容。
5.保險:涉及保險理論、保險產品、保險市場等方面的內容。
6.運輸經濟:涉及物流管理、交通規劃、運輸安全等方面的內容。
7.人力資源管理:涉及人才招聘、薪酬福利、員工培訓等方面的內容。
8.旅游經濟:涉及旅游管理、旅游市場、旅游規劃等方面的內容。
9.建筑與房地產經濟:涉及房地產市場、開發建設、物業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10.知識產權:涉及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內容。
二、高級經濟師是做什么工作的
高級經濟師是高級職稱在單位一般是擔任核心職務,可以主管像財務、行政、人力、資金等方面工作,高級經濟師主要是負責企事業管理、經濟運行等方面事務。
高級經濟師并沒有具體的工作類型要求,也就是說可能是負責銷售、也可能負責人力、甚至負責安全管理,或者都負責都是可以的,但是作為高級職稱一般都是主管等高層職位。
具體高級經濟師可以做的工作有:
金融:適宜從事證券公司、投資咨詢公司、銀行、各類企業證券部及理財、會計等工作。
工商:適宜從事企業管理、經營管理、經濟管理、生產統計、調度運營、工商企業管理決策市場營銷、物流管理、電子商務等工作。
財稅:適宜從事于會計行業、稅務局以及一些稅務相關工作。
人力:適宜從事人力資源相關行業工作。
知識產權:可以從事知識產權相關工作。
建筑與房地產:可以從事與招標公司行業相關、房地產行業相關職業、建筑行業相關職業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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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級經濟師10科專業考試大綱已出,參加此次考試的考生需要提前查看考試大綱是否有變化,方便備考。小編已經整理好了這些資料。2024年中級經濟師《保險》專業考試大綱,一起來詳細了解一下吧!
考試目的
測查應試人員是否理解和掌握習近平經濟思想的核心要義、精神實質、豐富內涵、實踐要求,是否理解和掌握風險與保險、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合同、普通財產保險、運輸工具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工程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人壽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再保險、保險公司經營管理、保險市場與監管等相關的原理、方法、技術、規范(規定)等,以及是否具有從事保險專業實務工作的能力。
考試內容與要求
1.風險與保險。理解風險、風險管理和保險,掌握風險管理程序,理解選擇風險管理手段及其相應的條件,繪制風險管理矩陣,區分風險偏好,運用大數法則,辨析保險的類別,分析可保風險及其條件,辨別商業性保險和政策性保險,辨析保險與儲蓄、救濟、賭博、彩票、投資等其他經濟活動的異同。
2.保險的基本原則。理解保險利益、保證、棄權與禁止反言的含義,運用保險利益原則、最大誠信原則、近因原則、損失補償原則及其派生原則處理保險實務,解決保險合同爭議。
3.保險合同。深入理解保險合同的分類、保險合同訂立的程序和效力,全面理解保險合同的內容及其形式,理解和掌握保險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終止,理解無效、效力未定、可變更和可撤銷的保險合同的種類和法律后果,根據保險合同理論處理保險實務問題,妥善解決保險合同爭議。
4.普通財產保險。理解財產保險、利潤損失保險,擬定企業財產保險、利潤損失保險、機器損壞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金額、保險期限等保險條款和費率方案,分析處理有關普通財產保險承保和理賠的合同條款爭議。
5.運輸工具保險。辨析機動車保險的對象、基本險和附加險等種類,辨析飛機保險和船舶保險的種類,理解機動車商業保險、交強險和船舶保險的特點,理解社會救助基金的內容,擬定各類運輸工具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金額、責任限額或賠償限額、保險期限、無賠款優待、墊付和追償等保險條款和費率方案,分析處理有關運輸工具保險承保、理賠的合同條款爭議。
6.貨物運輸保險。辨析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承保的風險、全部損失、單獨海損、共同海損、費用損失,理解貨物運輸保險的特點及種類,辨析國內貨物運輸保險和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種類,擬定各類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條款、保險金額、保險標的、保險期限、保險費及費率方案,處理有關貨物運輸保險承保、理賠的合同條款爭議。
7.工程保險。辨析工程保險、建筑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理解工程保險的特點和種類,辨析安裝工程保險的特點,區別建筑工程保險和安裝工程保險的適用范圍,擬定各類工程保險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標的、保險金額、賠償限額、保險期限等保險條款和費率方案,分析處理有關工程保險承保和理賠的合同條款爭議。
8.責任保險。辨析各類責任風險和責任保險,理解責任保險的特征、責任保險與民事法律責任的關系、民事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和歸責原則、責任保險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解決侵權責任和違約的競合問題,區辨雇主責任保險與工傷保險、索賠發生制保單和事故發生制保單,擬定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和職業責任保險的主要條款和費率方案,分析處理有關責任保險的合同糾紛。
9.信用保證保險。辨析信用風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理解信用風險的特征、信用保險的種類、保證保險的種類,區辨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和產品責任保險、買方信貸保險和賣方信貸保險,擬定各類信用保證保險的主要條款和費率方案,分析處理有關信用保證保險的合同糾紛。
10.人壽保險。理解人壽保險,辨析人壽保險的主要特點,辨別人壽保險合同中的常見條款、傳統型人壽保險和創新型人壽保險的主要內容和形式,合理使用人壽保險的常見附加險,選擇約定條款處理各類人壽保險的業務問題。
11.意外傷害保險。理解意外傷害和意外傷害可保風險,理解意外傷害保險,概括意外傷害保險的特征和分類,詮釋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責任的構成要件、特征和確認方法,運用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金給付方式等保險條款處理保險實務問題。
12.健康保險。理解健康保險,辨別商業健康保險與社會醫療保險,理解健康保險的特有條款和產品定價,分析影響健康保險發展的因素,分析各類健康保險險種的內容,運用健康保險操作技術處理保險實務問題。
13.再保險。理解再保險的內容、分類、職能和作用,區分不同種類再保險的計算方法,詮釋再保險合同的基本內容,實施再保險業務管理與實務流程。
14.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理解保險公司的經營原則,詮釋承保、理賠、保險準備金、壽險準備金、非壽險準備金,辨析保險責任分類,理解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的內容和特點,辨別壽險準備金和非壽險準備金的計提方法,識別保險投資的形式,解釋保險公司財務管理中各財務指標的內容、意義和計算方法,選擇不同的保險財務指標解釋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
15.保險市場與監管。理解保險市場內涵和外延、構成要素及衡量保險市場的指標,分析影響個人、家庭、企業的保險需求和供給的因素,辨別保險產業組織和保險中介機構,理解保險招標與投標的種類與程序,掌握現代保險監管的內涵,理解保險監管的框架,選擇衡量保險供給的指標,辨析個人、家庭、企業保險需求影響因素的異同,理解保險監管體系和保險監管方式,理解關聯交易監管及“償二代”的基本要求,分析保險市場監管的經濟導因,辨識保險監管的邊界,理解保險監管機構改革的最新進展。
2024年高級經濟師考試將在半個多月后舉行,此項考試有十個專業,下面的內容是小編為金融專業的考生帶來的高級經濟師金融真題及答案,一起來看看。
【題號】金融消費者權益有哪些?
【答題要點】金融消費者的八項基本權益:
(1)知情權: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布夸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2)自主選擇權:金融機構應當在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允許范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意愿,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
(3)信息安全權: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的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
明確了什么是金融信息、處理金融信息的原則、具體要求,金融信息的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等。
(4)受尊重權:金融機構應當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因金融消費者性別、年齡、種族、民族或者國籍等不同實行歧視性差別對待,不得使用歧視性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表述。
(5)受教育權:金融機構應當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開展廣泛、持續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識別和防范金融風險能力,提升消費者金融素養和誠實守信意識。
(6)公平交易權: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保護包含以下三個方面:01不得利用技術手段、優勢地位,強制、排除、限制交易;02不得通過限制性附加條件要求金融消費者購買、使用協議未明確要求的產品或服務;03格式條款公平公正,使用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要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應當可識別且易于獲取。
金融機構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不得減輕、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7)依法求償權: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在機構內部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完善投訴處理程序,建立投訴辦理情況查詢系統,提高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質量和效率,接受社會監督。
(8)財產安全權: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保障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建立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占用客戶資金。
近些年esg考試熱度越來越高,就業前景也非常廣泛,也是是考生們都選擇報考的原因。今天,小編將為考生詳細解答esg證書含金量的問題,需要的考生快來收藏查看吧。
ESG是指環境(Environment),社會(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三個英文單詞的首字母縮寫。ESG是衡量上市公司是否具備足夠社會責任感的重要標準。廣義上說,ESG可以作為投資者在評估公司風險時使用的一組標準(超出傳統資產負債表分析之外)。越來越多的投資者正在將投資與ESG價值觀相結合,并從那些通過高ESG標準積極應對ESG風險的公司中獲利。
E代表企業在環境方面的表現,強調企業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要注重環境保護,包括:碳排放是否達標、廢棄物管理是否合規、能源利用效率、自然資源消耗數量、對氣候變化的影響等。
S代表企業在社會方面的表現,強調企業要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包括:員工安全健康是否保證、上下游供應鏈關系、產品安全質量是否合格、和社區的關系等。
G代表企業在治理方面的表現,強調企業要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包括:董事會結構組成、高管薪酬分配、企業風險管理、財務及ESG信息披露、反貪污腐敗等。
1.市場需求和認可度
ESG投資理念的普及和推廣,企業和機構都開始重視ESG因素對投資決策的影響。在此背景下,擁有CFA ESG證書的企業和個人將更具競爭力,更容易獲得投資者和合作伙伴的認可和信任。隨著中國政府對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擁有CFA ESG證書也成為了個人和企業參與政府項目和獲得政府支持的一項重要條件。
2.知識和技能的獲取
通過獲得CFA ESG證書,學員可以系統地掌握ESG投資、企業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知識,提升自身的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這些知識和技能不僅有助于學員在職業發展上取得更好的成績,還可以幫助學員在生活中更好地關注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
3.個人和社會責任的提升
擁有CFA ESG證書不僅是對個人專業能力和知識的肯定,更是對個人社會責任的體現。通過關注環境、社會和治理等方面的問題,學員可以更好地認識到自身作為企業或個人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從而在未來的職業和生活中學以致用。
報名時間:CFA-ESG證書考試隨時可以報名,沒有考季概念,不設具體考試時間??忌瓿蓤竺罂勺杂深A約考試時間,預約成功即可按時參加考試。
CFA-ESG證書考試報名方式為網上報名,報名入口為CFA協會官方網站:https://www.cfainstitute.org
CFA-ESG證書由CFA協會在全球范圍內擁有、管理、頒發,能夠快速增長學員在ESG投資領域的實際應用和技術知識。CFA-ESG證書學習材料由領先的ESG從業者開發,已獲聯合國負責任投資原則(PRI)認可。PRI是一個獨立機構,旨在鼓勵投資者使用負責任的投資來提高回報并更好地管理業務風險。
下面的內容是高頓網校小編為金融專業的考生帶來的高級經濟師金融真題及答案,一起來看看。
【題號】金融消費者權益有哪些?
【答題要點】金融消費者的八項基本權益:
(1)知情權: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布夸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2)自主選擇權:金融機構應當在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允許范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意愿,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
(3)信息安全權: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的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
明確了什么是金融信息、處理金融信息的原則、具體要求,金融信息的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等。
(4)受尊重權:金融機構應當尊重社會公德,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因金融消費者性別、年齡、種族、民族或者國籍等不同實行歧視性差別對待,不得使用歧視性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表述。
(5)受教育權:金融機構應當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開展廣泛、持續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識別和防范金融風險能力,提升消費者金融素養和誠實守信意識。
(6)公平交易權: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保護包含以下三個方面:01不得利用技術手段、優勢地位,強制、排除、限制交易;02不得通過限制性附加條件要求金融消費者購買、使用協議未明確要求的產品或服務;03格式條款公平公正,使用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要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應當可識別且易于獲取。
金融機構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不得減輕、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7)依法求償權: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在機構內部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完善投訴處理程序,建立投訴辦理情況查詢系統,提高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質量和效率,接受社會監督。
(8)財產安全權: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保障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建立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占用客戶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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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一批與生活息息相關的新規開始施行!這些法規涉及企業制度、公募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金融機構信貸管理、便民利企舉措、電力市場、互聯網政務等多個方面,看看哪些與你有關?
新《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認繳登記制進行完善
2024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新公司法”)開始施行。新公司法進一步完善公司資本制度,對有限責任公司認繳登記制進行了完善,明確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
新公司法還完善了忠實和勤勉義務的具體內容,強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新公司法增加關聯交易等報告義務和回避表決規則;強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維護公司資本充實的責任;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新公司法為公司提供了更為靈活的治理機制。允許公司選擇只設董事會、不設監事會,公司只設董事會的,應當在董事會中設置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職權。
加強公開募集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
證監會制定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規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兑幎ā饭彩艞l,主要內容有四個方面:一是調降基金股票交易傭金費率;二是降低基金管理人證券交易傭金分配比例上限;三是全面強化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相關合規內控要求;四是明確基金管理人層面交易傭金信息披露內容和要求。證監會組織行業機構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首次股票交易傭金費率調整。
進一步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體系
2024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的第30周年,作為與之配套的首部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7月1日起施行。
《條例》有五個方面的亮點:一是以人為本。全面加大了對消費者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安寧權、個人信息等保護力度。二是統領各方。作為基礎性的、綜合性的一般法,各領域的經營行為都要遵循其規定;作為傾斜保護消費者的特殊法,各行業的規章制度都要符合其精神。三是與時俱進。對預付式消費、直播帶貨、“一老一小”、“霸王條款”、“刷單炒信”、“大數據殺熟”、自動續費、強制搭售等新領域新問題,作出了專門的規定。四是關口前移。完善消費糾紛先行和解、行政調解、多元化解等機制,把更多糾紛化解在源頭、消滅在萌芽狀態。五是社會共治。強化社會監督和信用約束,更好發揮消費者以及消協組織的作用,同時明確反對濫用權利、惡意維權。
哪些節能、新能源汽車可享受車船稅優惠?三部門調整技術要求
《關于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自7月1日起實施,調整享受車船稅優惠的節能、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相關節能、新能源汽車需滿足一定條件,才能享受優惠政策。
在新能源汽車產品方面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純電動續駛里程應滿足有條件的等效全電里程不低于43公里。純電動客車(不含快充類純電動客車)續駛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純電續駛里程不低于50公里。純電動貨車續駛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電式混合動力貨車(含增程式)純電續駛里程不低于50公里。在燃料電池商用車方面,純氫續駛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信貸管理能力
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布的《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個人貸款管理辦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訂主要有六方面重點內容:一是合理拓寬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用途及貸款對象范圍,優化流動資金貸款測算要求,滿足信貸市場實際需求。二是調整優化受托支付金額標準,適度延長受托支付時限要求,提升受托支付的靈活性。三是結合信貸辦理線上需求,明確視頻面談、非現場調查等辦理形式,適配新型融資場景。四是明確貸款期限要求,引導商業銀行有效防范貸款期限錯配風險,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五是進一步強化信貸風險管控,推動商業銀行提升信貸管理的規范化水平。六是將《項目融資業務管理規定》作為專章納入《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
進一步加強公募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證監會制定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規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兑幎ā饭彩艞l,主要內容有四個方面:一是調降基金股票交易傭金費率;二是降低基金管理人證券交易傭金分配比例上限;三是全面強化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相關合規內控要求;四是明確基金管理人層面交易傭金信息披露內容和要求。證監會組織行業機構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首次股票交易傭金費率調整。
出臺8項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
公安部制定出臺8項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其中,行駛證電子化、快遞上門服務于7月1日開始試點。具體包括:①試點機動車行駛證電子化。在全面實現機動車檢驗標志、駕駛證電子化基礎上,在北京、天津等60個城市試點推行機動車行駛證電子化。②實行摩托車登記“一證通辦”。③便利群眾網上辦理汽車注銷手續。④推行快遞上門服務便利群眾辦事。⑤優化駕駛證重新申領考試科目。⑥優化城市路口非機動車交通組織。⑦推行交管業務網上精準導辦服務。⑧推出“交管12123”APP單位用戶版。
規范電力市場行為
《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7月1日起施行。規則調整完善了相關表述,完善電能量、輔助服務交易等定義和交易方式,細化風險防控相關要求。規則明確,電力市場運營機構按照“誰運營、誰防范,誰運營、誰監控”的原則,履行市場監控和風險防控責任,對市場依規開展監測,接受電力監管機構監管。
互聯網政務應用優先使用實體機構名稱
《互聯網政務應用安全管理規定》7月1日起施行。規定要求,一個黨政機關最多開設一個門戶網站?;ヂ摼W政務應用的名稱優先使用實體機構名稱、規范簡稱,使用其他名稱的,原則上采取區域名加職責名的命名方式,并在顯著位置標明實體機構名稱。
內容來源中國政府網、證監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會計網整理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