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印發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旨在規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掇k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關于印發《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
財會〔2020〕7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了規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我們制定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予印發,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單位在首次執行日,應當按照《辦法》的規定設立新賬,將原賬資產、負債和凈資產會計科目期末余額進行重分類后轉入新賬相關會計科目,并基于《辦法》的核算基礎對新賬相關會計科目期初余額進行調整。執行《辦法》的首個報告年度無需編制上年比較財務報表。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
財 政 部
2020年4月20日
附件下載: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docx
發布日期: 2020年04月27日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會計核算辦法
目 錄
第一部分 總說明
第二部分 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第三部分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第四部分 財務報表格式
第五部分 財務報表編制說明
第一部分 總說明
一、為了規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代管機構和管理機構(以下統稱代管機構)負責管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依照本辦法執行。
已劃轉至業主大會管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參照執行本辦法。
四、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進行會計核算。
五、代管機構應當將其管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分別建賬、分別核算。確需合并建賬的,應當在有關會計科目下按照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進行明細核算。
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采用收付實現制,但按照本辦法規定應當采用權責發生制的除外。
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
八、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會計期間的起訖日期采用公歷制。
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等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應當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十一、代管機構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代管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二)代管機構應當執行本辦法統一規定的會計科目編號,以便于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信息化管理。
(三)代管機構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時,應當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得只填列會計科目編號、不填列會計科目名稱。
(四)代管機構可以根據核算和管理工作需要,對明細科目設置予以補充,但不得違反本辦法的規定。
十二、代管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編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報表: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可以區分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分別編制財務報表,具備會計核算條件的還可以按小區或幢編制財務報表。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凈資產變動表及附注。
(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報表應當按照月度和年度編制。
(四)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編報及時。
十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相關會計基礎工作、會計檔案管理以及內部控制等,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內部控制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相關會計信息化工作,應當符合財政部制定的相關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和標準,確保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開展會計核算及生成的會計信息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十四、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序號 |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一、資產類 | ||
1 | 1001 | 銀行存款 |
2 | 1101 | 國債投資 |
3 | 1201 | 備用金 |
二、負債類 | ||
4 | 2001 | 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 |
三、凈資產類 | ||
5 | 3001 | 商品住宅維修資金 |
6 | 3002 | 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 |
7 | 3101 | 待分配累計收益 |
四、收入類 | ||
8 | 4001 | 交存收入 |
9 | 4101 | 存款利息收入 |
10 | 4102 | 國債利息收入 |
11 | 4201 | 經營收入 |
12 | 4301 | 共用設施處置收入 |
13 | 4901 | 其他收入 |
五、支出類 | ||
14 | 5001 | 維修支出 |
15 | 5101 | 返還支出 |
16 | 5901 | 其他支出 |
第三部分 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一、資產類
1001 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規定存入維修資金專戶的各種存款。
二、本科目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照開戶銀行、存款種類、存儲期限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銀行存款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將款項存入維修資金專戶,按照實際存入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交存收入”、“經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國債投資”等科目。
(二)收到銀行存款利息,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款利息收入”科目。
(三)收到分期付息的國債利息,按照實際收到的利息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國債利息收入”科目。
(四)以銀行存款支付相關款項,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維修支出”、“返還支出”、“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退回本年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交存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退回以前年度多交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收到維修單位退回本年的維修支出,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維修支出”科目。收到維修單位退回以前年度的維修支出,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
(七)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業主大會等管理,按照實際劃轉轉出的金額,借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劃轉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做相反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應當按照開戶銀行、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般y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度終了,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應當逐筆查明原因并進行處理,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實際存放在維修資金專戶的款項。
1101 國債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規定購入國債的成本。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國債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國債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規定購買國債,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包括購買價款以及稅金、手續費等相關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到期收回國債本息,按照實際收回或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債券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國債利息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持有的國債購入成本。
1201 備用金
一、本科目核算代管機構撥付給分支機構的備用金。
實行備用金制度的代管機構設置和使用本科目。
二、分支機構使用備用金以后應當及時報銷并補足備用金。
三、備用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代管機構核定并向分支機構撥付備用金,按照實際撥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代管機構根據分支機構報銷數補足備用金定額,按照實際報銷的金額,借記“維修支出”、“返還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除了增加或減少撥付的備用金外,使用和報銷備用金時不再通過本科目核算。
(三)代管機構收回備用金,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代管機構撥付給分支機構的備用金。
二、負債類
2001 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房屋滅失后,按規定應返還業主、售房單位或上繳國庫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本科目可按照返還的對象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房屋滅失,按規定應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售房單位或上繳國庫的,按照應返還的金額,借記“返還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支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應當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房屋滅失返還資金。
三、凈資產類
3001 商品住宅維修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商品住宅應明確到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本科目可按照小區、幢、房屋戶門號等進行明細核算或輔助核算。
三、商品住宅維修資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交存收入”、“經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轉入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借記“交存收入”、“經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維修支出”、“返還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轉入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維修支出”、“返還支出”科目。
(二)按規定將待分配累計收益轉入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如將利息分配到戶等),按照轉入的金額,借記“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退回以前年度多交的商品住宅維修資金,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收到維修單位退回以前年度的維修支出,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將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劃轉至業主大會等管理,按照實際劃轉轉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劃轉轉入商品住宅維修資金的,做相反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商品住宅應明確到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結余。
3002 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已售公有住房應明確到戶或幢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售房單位”、“業主”明細科目,并可在“售房單位”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單位進行明細核算或輔助核算。本科目可按照小區、幢、房屋戶門號等進行明細核算或輔助核算。
三、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交存收入”、“經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轉入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交存收入”、“經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貸記本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將“維修支出”、“返還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轉入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本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貸記“維修支出”、“返還支出”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
(二)按規定將待分配累計收益轉入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如將利息分配到戶或幢等),按照轉入的金額,借記“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退回以前年度多交的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收到維修單位退回以前年度的維修支出,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將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劃轉至業主大會等管理,按照實際劃轉轉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劃轉轉入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做相反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已售公有住房應明確到戶或幢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結余。
3101 待分配累計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尚未分配到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累計收益。
二、待分配累計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期末,將“存款利息收入”、“國債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轉入待分配累計收益,借記“存款利息收入”、“國債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其他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轉入待分配累計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支出”科目。
(二)按規定將待分配累計收益轉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如將利息分配到戶或幢等),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尚未分配到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累計收益。
四、收入類
4001 交存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等按規定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入。
二、在核算已售公有住房時,本科目應當設置“售房單位”、“業主”明細科目,并在“售房單位”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可按照所歸屬的小區、幢、房屋戶門號等進行明細核算或輔助核算。
三、交存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業主等交存的屬于業主所有的維修資金,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業主)。
收到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交存的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售房單位)。
(二)退回本年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
四、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101 存款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取得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二、存款利息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銀行存款利息,按照實際收到的利息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待分配累計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
三、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102 國債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國債利息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分期付息的國債利息,按照實際收到的利息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到期收回國債本息,按照實際收回或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照債券賬面余額,貸記“國債投資”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待分配累計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
三、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201 經營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按規定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
二、經營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規定轉入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按照實際轉入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
三、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301 共用設施處置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按規定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收入。
按規定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住宅共用部位的拆遷補償款,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按規定轉入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收入、住宅共用部位的拆遷補償款等,按照實際轉入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
三、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901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取得的除交存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國債利息收入、經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二、其他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收到其他收入,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待分配累計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
三、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五、支出類
5001 維修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支出。
維修和更新、改造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支出,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在核算已售公有住房時,本科目應當設置“售房單位”、“業主”明細科目,并在“售房單位”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可按照支出的類別以及分攤的小區、幢、房屋戶門號等進行明細核算或輔助核算。
三、維修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收到維修單位退回本年的維修支出,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101 返還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因業主退房、房屋滅失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售房單位等的支出。
二、在核算已售公有住房時,本科目應當設置“售房單位”、“業主”明細科目,并在“售房單位”明細科目下按照具體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可按照所歸屬的小區、幢、房屋戶門號等進行明細核算或輔助核算。
三、返還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因業主退房退回以前年度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實際退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房屋滅失,按規定應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售房單位或上繳國庫的,按照應返還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科目。
(三)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借記“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901 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發生的除維修支出、返還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支出的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其他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發生其他支出,按照實際支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期末,將本科目本期發生額轉入待分配累計收益,借記“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期末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四部分 財務報表格式
編號 | 財務報表名稱 | 編制期 |
會住維01表 | 資產負債表 | 月度、年度 |
會住維02表 | 收支表 | 月度、年度 |
會住維03表 | 凈資產變動表 | 年度 |
資產負債表
資金名稱:XX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會住維01表
編制單位: 年 月 日 單位:元
資 產 | 年初 余額 | 期末 余額 | 負債和凈資產 | 年初 余額 | 期末 余額 |
一、資產: | 二、負債: | ||||
銀行存款 | 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 | ||||
國債投資 | 負債合計 | ||||
備用金 | 三、凈資產: | ||||
維修資金 | |||||
其中:商品住宅 | |||||
已售公有住房 | |||||
待分配累計收益 | |||||
凈資產合計 | |||||
資產總計 | 負債和凈資產總計 |
收支表
資金名稱:XX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會住維02表
編制單位: 年 月 單位:元
項 目 | 本月數 | 本年累計數 |
一、本期收入 | ||
交存收入 | ||
存款利息收入 | ||
國債利息收入 | ||
經營收入 | ||
共用設施處置收入 | ||
其他收入 | ||
二、本期支出 | ||
維修支出 | ||
返還支出 | ||
其他支出 | ||
三、本期收支差額 |
凈資產變動表
資金名稱:XX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會住維03表
編制單位: 年 單位:元
項 目 | 商品住宅維修資金 | 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 | 待分配累計收益 | 凈資產合計 |
一、上年年末余額 | ||||
二、以前年度調整(減少以“-”號填列) | ||||
三、本年年初余額 | ||||
四、本年變動金額(減少以“-”號填列) | ||||
(一)本年收支差額 | ||||
(二)本年分配累計收益 | ||||
(三)本年劃轉 | ||||
五、本年年末余額 |
注:不同時管理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不設置非適用維修資金相關欄目。
第五部分 財務報表編制說明
一、資產負債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某一特定日期全部資產、負債和凈資產的情況。
(二)本表“年初余額”欄內各項數字,應當根據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余額”欄內數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發生了調整以前年度凈資產的事項,還應當對“年初余額”欄中的有關項目金額進行相應調整。
(三)本表中“資產總計”項目期末(年初)余額應當與“負債和凈資產總計”項目期末(年初)余額相等。
(四)本表“期末余額”欄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銀行存款”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存款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銀行存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填列。
2.“國債投資”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持有的國債的賬面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國債投資”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填列。
3.“備用金”項目,反映期末代管機構撥付給分支機構的備用金。本項目應當根據“備用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填列。
4.“資產總計”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資產的合計數。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銀行存款”、“國債投資”、“備用金”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5.“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項目,反映房屋滅失后,按規定應返還業主、售房單位或上繳國庫但尚未支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本項目應當根據“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6.“負債合計”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負債的合計數。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應付房屋滅失返還資金”項目金額填列。
7.“維修資金”項目,反映期末應明確到戶或幢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結余。本項目應當根據“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和“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期末貸方余額的合計數填列。
本項目下“商品住宅”項目反映期末商品住宅應明確到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結余,應當根據“商品住宅維修資金”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本項目下“已售公有住房”項目反映期末已售公有住房應明確到戶或幢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結余,應當根據“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8.“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尚未分配的累計收益。本項目應根據“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9.“凈資產合計”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凈資產的合計數。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10.“負債和凈資產總計”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期末負債和凈資產的合計數。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負債合計”、“凈資產合計”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二、收支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某一會計期間(月度、年度)內發生的收入、支出及當期收支差額情況。
(二)本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編制年度收支表時,應當將本欄改為“本年數”,反映本年度各項目的實際發生數。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至報告期期末的累計實際發生數。編制年度收支表時,應當將本欄改為“上年數”,反映上年度各項目的實際發生數,“上年數”欄應當根據上年年度收支表中“本年數”欄內所列數字填列。
(三)本表“本月數”欄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本期收入”項目,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本期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交存收入”、“存款利息收入”、“國債利息收入”、“經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其他收入”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2.“交存收入”項目,反映本期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等按規定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入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交存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3.“存款利息收入”項目,反映本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取得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本項目應當根據“存款利息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4.“國債利息收入”項目,反映本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本項目應當根據“國債利息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5.“經營收入”項目,反映本期按規定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本項目應當根據“經營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6.“共用設施處置收入”項目,反映本期按規定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收入和住宅共用部位的拆遷補償款。本項目應當根據“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7.“其他收入”項目,反映本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取得的除以上收入項目外的其他收入的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收入”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8.“本期支出”項目,反映本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維修支出”、“返還支出”、“其他支出”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9.“維修支出”項目,反映本期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支出。本項目應當根據“維修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10.“返還支出”項目,反映本期因業主退房、房屋滅失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售房單位等的支出。本項目應當根據“返還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11.“其他支出”項目,反映本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發生的除以上支出項目外的其他支出的總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支出”科目的本期發生額填列。
12.“本期收支差額”項目,反映本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入扣除支出后的凈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本期收入”項目金額減去“本期支出”項目金額后的差額填列;如為負數,以“-”號填列。
三、凈資產變動表編制說明
(一)本表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某一會計年度內凈資產項目的變動情況。
(二)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上年年末余額”行,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凈資產各項目上年年末的余額。本行各項目應當根據“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上年年末余額填列。
2.“以前年度調整”行,反映退回以前年度多交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及收到維修單位退回以前年度的維修支出等事項對凈資產進行調整的金額。本行各項目應當根據“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的相關信息分析填列,如為減少以“-”號填列。
3.“本年年初余額”行,反映經過以前年度調整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凈資產各項目的本年年初余額。本行各項目應當根據其各自在“上年年末余額”、“以前年度調整”行對應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4.“本年變動金額”行,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凈資產各項目本年變動總金額。本行“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應當根據其各自在“本年收支差額”、“本年分配累計收益”、“本年劃轉”行對應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5.“本年收支差額”行,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本年發生的收入、支出對凈資產的影響。本行“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項目,應當分別根據本年由“交存收入”、“經營收入”、“共用設施處置收入”、“維修支出”、“返還支出”科目轉入“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的金額填列,如為減少以“-”號填列。本行“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應當根據本年由“存款利息收入”、“國債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科目轉入“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的金額填列。
6.“本年分配累計收益”行,反映本年按規定將待分配累計收益轉入商品住宅或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對凈資產的影響。本行“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應當分別根據從“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轉入“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科目的金額分析填列;本行“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以“-”號填列。
7.“本年劃轉”行,反映本年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凈資產的影響。本行各項目應當根據“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科目的相關信息分析填列,如為減少以“-”號填列。
8.“本年年末余額”行,反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本年各凈資產項目的年末余額。本行各項目應當根據其各自在“本年年初余額”、“本年變動金額”行對應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9.本表各行“凈資產合計”項目,應當根據所在行“商品住宅維修資金”、“已售公有住房維修資金”、“待分配累計收益”項目金額的合計數填列。
四、附注
附注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財務報表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代管機構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相關管理和財務制度要求編制,所披露的信息應當包括但不限于:
(一)財務報表列示的重要項目的進一步說明,包括其主要構成、增減變動情況等。
(二)其他支出的具體類別和相應的金額。
(三)未能在財務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
(四)國家政策和會計政策變動對財務報表影響的說明。
(五)其他對財務報表數據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說明。
房屋維修基金,一般由房地產開發企業代收,再上交給房產局。請問房地產開發企業維修基金怎么記賬?
房地產開發企業維修基金如何記賬?
房屋專項維修基金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物業代收后上交房產局監管,房地產企業只能作暫存款項入賬。
一般代收業主的維修基金,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代收業主維修基金
繳納到房管局時,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代收業主維修基金
貸:銀行存款
房屋維修基金:房屋維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共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主要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維修基金由誰管理?
根據建設部、財政部聯合出臺165號令《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一般房屋維修基金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后,公共維修基金也就劃轉到業主委員會,管理權力歸業主委員會所有。
哪些情況下可以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滿后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基礎、內外承重墻體、屋頂、樓板等;
公共部位:戶外墻面、走廊通道、樓梯間等;
公共設施設備: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電梯、配電線纜及設備、公用照明、消防設施、道路等。
房屋維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滿后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中需要維修改造的工程。對于公司房屋維修基金,可以通過管理費用科目進行核算,有關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公司房屋維修基金的會計分錄
在會計進行核算時,維修基金應該計入“管理費用”的會計科目。
1、支付房屋維修基金時,如果沒有發票則不能稅前扣除。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2、單位購買買辦公樓的契稅和支付大修基金費用
如果是隨房款一同支付,應資本化計入原值。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如果是購房后支付的,計入“管理費用”的會計科目。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3、維修基金計入其他應收款,使用時再轉入費用
借:其他應收款——房屋維修基金
貸:銀行存款
4、使用時
借:管理費用——維修費
貸:其他應收款——房屋維修基金
管理費用是什么?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的具體項目有:企業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當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工會經費、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辦公費、差旅費、郵電費、綠化費、管理人員工資及福利費等。管理費用屬于損益類會計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貸方表示減少。
公共維修基金一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公司收取的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相關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物業公司收到公共維修基金如何做賬?
會計分錄如下:
收到專項維修金時:
借:庫存現金等
貸:專項應付款—代管基金
用于專項維修支出時:
借:專項應付款—代管基金
貸:銀行存款等
專項應付款是企業的專項資金對外發生的各種應付和暫收款項。如: 購入專項物資的應付貨款、應付承包單位的工程價款、應付運輸費、應付罰金以及各種暫收的專用款項。為了反映應付、暫收專用款項的增減變動,應設置“專項應付款”帳戶組織核算。專項應付款或專項暫收款發生時貸記該帳戶,支付各項應付、暫收款時,借記該帳戶。貸方余額為專項應付款實有數。在“專項應付款”帳戶下,應按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帳戶組織核算。在企業內部專項資金與流動資金相互墊支而發生的應付款項,直接通過“銀行存款”和“專項存款”帳戶劃轉,不在“專項應付款”帳戶核算。
物業公司收取電費會計分錄
如果物業公司收取繳納電費的時候有盈利,則做以下會計分錄:
1、支付電力公司電費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收取業主電費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日常生活中,對于首次購房者而言,除了要繳納相應的房款,還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專項維修基金,用于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事項。以下是關于專項維修基金會計分錄的內容,來一起了解吧。
專項維修基金會計分錄
維修基金應計入管理費用核算: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商品房繳納維修基金會計分錄
1、代收購房者維修基金: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房屋維修基金
2、維修發生時支付維修基金:
借:其他應付款——房屋維修基金
貸:銀行存款
專項維修基金是什么?
專項維修基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并授權業主委員會統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專項維修基金由該物業內的業主共同籌集,對于業主而言,按照比例享有維修基金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單個業主不得向銀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維修基金部分。
處理企業維修辦公樓的賬務時,應分為租入辦公樓和自建辦公樓兩種情況,維修租入辦公樓,應根據維修金額大小計入不同科目核算;維修自建辦公樓時,按照裝修費用和使用壽命入賬。
企業維修辦公樓怎么做賬?
1、企業維修租入辦公樓的:
(1)維修金額較小的,具體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裝修費
貸:銀行存款
(2)維修金額較大的,應通過“長期待攤費用”核算并按期分攤,具體分錄為:
借:長期待攤費用—裝修費
貸:銀行存款
每月進行分攤時:
借:管理費用—裝修費
貸:長期待攤費用—裝修費
2、企業維修自建辦公樓時;
(1)裝修費用達到固定資產原值的20%以上,或裝修后其經濟使用壽命延長2年以上的,應計入固定資產,增加固定資產原值:
?、僦Ц堆b修費時: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谘b修完工可使用時: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2)裝修費用沒達到固定資產原值的20%,且金額過大可作為遞延費用記入長期待攤費用,在不短于5年時間內攤銷的:
?、僦Ц堆b修費時:
借:長期待攤費用—裝修費
貸:銀行存款
?、诜制跀備N時:
借:管理費用—裝修費
貸:長期待攤費用—裝修費
?、劬S修金額不大時,直接記入當期費用:
借:管理費用—裝修費
貸:銀行存款
裝修費如何攤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筑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第(二)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改建的固定資產延長使用年限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外,應當適當延長折舊年限。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規定: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扣除:
(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長期待攤費用核算內容
長期待攤費用包括固定資產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以及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攤費用。
由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為收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答:不需要,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屬于不征收增值稅項目。因此,房地產主管部門收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相關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二)不征收增值稅項目 4.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干什么用的?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商品住宅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公有住房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現在有很多各大品牌的線下服務點也有一些私人維修家電的小店,那么家電維修公司的賬務處理怎么做?如果對這部分內容不太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家電維修的賬務處理
既然是家電維修公司,那么主營業務就是家電維修;
1、采購原材料時
借:原材料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領用材料時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
3、計提人工費時
借: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4、家電維修設備進行折舊時
借:生產成本
貸:累計折舊
5、家電維修完成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生產成本
6、取得維修收入時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售稅額)
7、支付管理人員的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8、支付相關的稅費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月末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
貸:稅金及附加
貸:管理費用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本年利潤
以上就是有關家電維修公司的相關賬務處理,希望可以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物業專項維修基金不屬于物業公司的收入,而是一項代管費用,具有專門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具體應通過什么科目核算?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通過哪個會計科目核算?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該記其它應付款科目核算。
專項維修資金,是國家或有關部門或上級部門下撥的給某個維修項目,具有專門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資金。這種資金都會要求進行單獨核算,??顚S?,不能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基金相關賬務處理
維修基金應計入管理費用核算: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商品房繳納維修基金會計分錄
1、代收購房者維修基金: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房屋維修基金
2、維修發生時支付維修基金:
借:其他應付款——房屋維修基金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應付和暫收款項,具體包括應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租金;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存入保證金(如收入包裝物押金等)等方面的內容。
其他應付款是負債類科目,借方表示其他應付款減少即負債減少,其他應付款在貸方表示增多。
企業發生各種應付、暫收或退回有關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用”等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支付有關款項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對于物業公司維修產生的人工費用,企業通常設置管理費用——維修費會計科目來核算,具體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物業公司維修產生人工費用的會計分錄
1、物業公司承擔維修費:
借:管理費用——維修費
貸:銀行存款
月底結轉:
借:本年利潤
貸:管理費用——維修費
2、支付人工費用:
借:管理費用——維修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維修工人的工資)
原材料(領用的材料,如果購買直接支付貨幣資金)
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支付的貨幣資金)
什么是管理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的具體項目有企業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當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工會經費、待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辦公費、差旅費、郵電費、綠化費、管理人員工資及福利費等。
管理費用屬于期間費用,在發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失或是利益,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后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對公賬戶也就是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是以公司名義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一般包括基本賬戶和一般賬戶等。對于對公賬戶,每年應向銀行支付一定的維護費,對于這筆維護費,應計入什么會計科目核算?
對公賬戶維護費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1、原來在處理對公賬戶一年的維護費時,一般計入“財務費用”這一會計科目中核算
借:財務費用—手續費
貸:銀行存款
2、現在是把對公賬戶一年的維護費計入“管理費用”這一會計科目中核算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貸: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是什么?
財務費用,指的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包括:
1、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
2、匯兌損益(有的企業如商品流通企業、保險企業進行單獨核算,不包括在財務費用)
3、金融機構手續費
4、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
管理費用是什么?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具體包括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董事會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等。
管理費用屬于損益類科目,借方表示管理費用的發生,貸方表示沖減管理費用和期末結轉管理費用本期發生額到本年利潤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