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業向境內企業提供服務需要繳納增值稅,一般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那么要怎么計算代扣代繳的境外服務費的增值稅呢?賬務處理怎么做?
境外服務費代扣代繳增值稅的計算公式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條規定: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境外服務費增值稅承擔方式
根據合同的約定,對稅款承擔分為境外企業承擔全部稅款,境外企業承擔部分稅款,境外企業不承擔任何稅款三種方式。
會計處理
一、境內企業承擔全部稅款
合同約定,代扣稅款全部由境內企業承擔。
(1)購進技術時:
借:無形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境外企業
(2)計提應交各稅:
因為全部代扣稅款均由境外企業承擔,所以各稅均應為“應付賬款——境外企業”的減項。
借:應付賬款——境外企業
貸:應交稅費——代扣增值稅
——代扣城建稅
——代扣教育費附加
——代扣地方教育附加
(3)支付境外企業凈所得
借:應付賬款——境外企業
貸:銀行存款
二、境內企業承擔代扣所得稅
境外企業只承擔代扣增值稅和代扣附加稅費,代扣所得稅由境內企業承擔。
(1)購進技術時:
借:無形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境內企業
應交稅費——代扣預提企業所得稅
2、計提代扣增值稅和代扣附加稅費
因代扣增值稅和代扣附加稅費約定由境外企業承擔,所以:
借:應付賬款——境內企業
貸:應交稅費——代扣增值稅
——代扣城建稅
——代扣教育費附加
——代扣地方教育附加
(3)向境內企業支付技術價款
借:應付賬款——境內企業
貸:銀行存款
三、境內企業承擔代扣增值稅和附加稅費
境外企業只承擔代扣所得稅,代扣增值稅和代扣附加稅費由境內企業承擔。
(1)購進技術時:
借:無形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甲企業
應交稅費——代扣增值稅
——代扣城建稅
——代扣教育費附加
——代扣地方教育附加
(2)向境外企業支付凈所得
借:應付賬款——境內企業
貸:銀行存款
根據稅法規定,境外企業向境內企業提供服務,境外企業應當繳納增值稅,并實行代扣代繳的辦法。那么關于代扣代繳境外增值稅稅法是怎么規定的呢?
代扣代繳境外增值稅的規定
一、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我們要區分境內和境外,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和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不屬于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只有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才屬于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而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又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增值稅扣繳義務人為其代理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二、扣繳義務人解繳增值稅稅款
扣繳義務人在每次向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應稅銷售額時從支付的款項中代扣代繳。
(一)扣繳義務人每次解繳稅款,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資料。
1.《增值稅代扣、代繳稅款報告表》
2.附應稅服務接受方明細;
3.《票款結報單》、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及《稅收票款結報手冊》;
4.扣繳事項的書面說明、應稅服務合同,有代理人的還需提供代理合同。
(二) 扣繳義務人應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稅款結報手續。主管稅務機關對應《增值稅代扣、代繳稅款報告表》應稅服務接受方明細分別開具稅收繳款憑證。
(三)境外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服務從境內取得應稅銷售額,需要申請享受免稅的和享受稅收協定免稅待遇的按相關規定辦理。
假如一家境外企業向中國境內的一家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一項技術轉讓,境內的企業要按照合同的價款代扣代繳增值稅。注意的是在計算應扣繳稅額時,應稅行為購買方支付的含稅價款,要換算為不含稅價款,再乘以增值稅適用稅率(不適用增值稅征收率)。
國家實施了支持企業走出去的政策,那么在境外投資的時候,需要境外的公司虧損了之后,境外公司虧損可以稅前抵免嗎?如果你對這部分的知識不太了解,那么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境外虧損可以稅前抵免嗎?
按照現行規定,企業在發生虧損以后的5年可以以稅前利潤彌補虧損”,但虧損數額巨大 后5年實現利潤彌補不完的,只能用稅后利潤彌補。
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是否可以抵免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這主要是為了避免出現同一筆虧損重復彌補或須進行繁復的還原彌補、還原抵免的現象。因此,按照分國不分項的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政策要求,企業境外項目發生的虧損只能由該國其他項目盈利或以后年度盈利彌補。同時,根據《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規定,企業在同一納稅年度的境內外所得加總為正數的,其境外分支機構發生的虧損,由于上述結轉彌補的限制而發生的未予彌補的部分(即非實際虧損額),今后在該分支機構可以無限期結轉彌補。在另外一種情況下,如果企業當期境內外所得盈利額與虧損額加總后和為負數,則以境外分支機構的虧損額超過企業盈利額部分的實際虧損額,按企業所得稅法5年期限進行虧損彌補,未超過企業盈利額部分的非實際虧損額仍可無限期向后結轉彌補。
企業境外盈利可否彌補境內以前年度虧損
可以,也是必須的。根據匯算申報表填報說明,第29行“境外所得應百納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來源于中國境外度的所得,按照我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所得稅額。本行通過《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明細表》(知A108000)填報。第30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稅額”:填報納稅人來源于中國境外所得依照中國境外稅收法律以及道相關規定應繳納并實際繳納(包括視同版已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權稅性質的稅款(準予抵免稅款)。本行通過《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明細表》(A108000)填報。
居民企業境外盈利,可以彌補境內以前年度虧損。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必須合并申報。
以上就是有關境外稅收抵免的知識點,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居民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可以進行抵免。那么居民的個人境外所得怎么計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額呢?通常我們可以分為三個步驟進行計算。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居民取得個人境外所得如何計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額?
具體分為三個步驟進行:
第一步
將居民個人一個年度內取得的全部境內、境外所得,按照綜合所得、經營所得、其他分類所得所對應的計稅方法分別計算出該類所得的應納稅額。
第二步
計算來源于境外一國(地區)某類所得的抵免限額,比如根據來源于A 國的境外所得種類和金額,其抵免限額計算方式如下:
(1)計算綜合所得
對于來源于A國綜合所得的抵免限額,可以根據居民個人來源于A國的綜合所得收入額占其全部境內、境外綜合所得收入額中的占比進行計算。按照《關于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以下簡稱3號公告)第三條第(一)項公式計算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時,對于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股權激勵等依法單獨計稅的所得的,可以先對該筆所得的應納稅額進行單獨計算,再加上需合并計稅的綜合所得依法計算出的應納稅額,就可以得出境內和境外綜合所得應納稅額。
(2)計算經營所得
對于經營所得,首先按照3號公告第二條規定對居民個人來源于A 國的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行計算,再根據該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占其全部境內、境外經營所得的占比計算來源于 A國經營所得的抵免限額。
(3)計算其他分類所得
計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等其他分類所得,應當按照來源于A 國的各項其他分類所得單獨計算出的應納稅額,加總后作為來源于A 國的其他分類所得的抵免限額。
第三步
計算來源于一國(地區)所得的抵免限額,實際就是上述來源于境外一國(地區)各項所得的抵免限額之和。
境外稅額抵免的相關處理
境外稅額抵免可以為直接抵免和間接抵免。
直接抵免指的是企業直接作為納稅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額在我國應納稅額中抵免。
間接抵免適用范圍居民企業從其符合《通知》第五、六條規定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所得。具體指的是境外企業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潤繳納的外國所得稅額中由我國居民企業就該項分得的股息性質的所得間接負擔的部分,在我國的應納稅額中抵免。
企業所得稅減免會計分錄怎么做?
1、計提時: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2、扣繳時: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對于個人境外所得申報,是適用“按次申報”還是適用“匯算清繳”申報?
答:對于個人境外所得申報,如果是由境內單位代扣或境外機構代扣并委托境內單位代繳的,則適用按次申報,適用上個月最后一日匯率。
如果是由居民個人在次年自行申報的,則適用匯算清繳申報,按上一納稅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
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每個納稅人員所應盡的義務,如今很多企業都會聘請相應的國外人員進行工作,不少財會人并不清楚這些國外員工到境外工作是否需要在中國繳納個稅,下面會計網就跟大家詳細講解。
問:我公司在美國聘請人員負責當地售后工作,每年到中國十天左右。這些人的工資先由美國子公司代我公司墊付,我公司再一次性支付給子公司。請問這些美國員工的工資是否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個人所得稅法》第9條第(二)款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稅法第9條第9款、第二款所說的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所說的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第五條規定,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第七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90日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義務問題的通知》第9條確定,根據實施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為個人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即:個人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不論是由中國境內還是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均屬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個人實際在中國境外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不論是由中國境內還是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均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所得稅的非居民納稅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來源地的判定,應為個人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問題中的美國人受雇于境內企業,境內企業負擔其工資薪金,但其不在中國境內工作,那么其所得無論支付地是在境內還是在境外,都不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企業所得稅這部分的考點,大多是考察境內境外的企業所得稅的知識點,還有在境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的抵免稅額的知識點,和會計網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可能大家對在境內境外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知識點都了解得差不多了,我們就來說說抵免稅額這部分的內容和知識點。
(一)抵免稅額
大家不要搞混抵免稅額和稅額抵免的區別,抵免稅額是有關企業所得稅的法律概念,是按照企業所得稅稅法和和國務院的稅收優惠規定抵免的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二)案例分析
甲居民企業去年在境內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來自境外的X國分公司的稅前經營所得折合人民幣30萬元,X國所得稅稅率為20%,來自境外的Y國的特許權稅前所得折合人民幣18萬元,Y國的所得稅稅率為35%,甲居民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那么,甲居民企業在我國境內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為多少?
解析:
1、這道題主要考察的是境內境外企業所得稅、抵免稅額的知識點
2、甲企業境內境外所得的應納稅額為=(200+30+18)*25%=62萬元
3、X國所得的抵免稅額=62*30/(200+30+18)=7.5萬元,在X國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30*20%=6萬元,低于抵免稅額,可以全額抵免;
4、Y國所得的抵免稅額=62*18/(200+30+18)=4.5萬元,在Y國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18*30%=5.4萬元,高于抵免稅額,按照4.5萬元抵免。
5、甲企業實際在國內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為62—6—4.5=49.5萬元
以上就是有關企業所得稅的抵免稅額的知識點,想了解更多有關中級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企事業單位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應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環境保護稅。繳納環境保護稅時,如何編制會計分錄?
繳納環保稅會計分錄
1、計算出環境保護稅時,借記“稅金及附加”,貸記“應交稅費-應交環境保護稅”,實際繳納稅款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環境保護稅”,貸記“銀行存款”即:
計算應交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環境保護稅
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環境保護稅
貸:銀行存款
2、環境保護稅不定期計算申報的會計處理
環境保護稅按次申報繳納時直接借記“稅金及附加”,貸記“銀行存款”,即: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環境保護稅征稅范圍
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確定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具體應稅污染物依據《環境保護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的規定執行。
根據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大氣污染物是指向大氣排放,導致大氣污染的物質,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塵等;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的,能導致水體污染的物質,包括重金屬、懸浮物、動植物油等;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包括煤矸石、尾礦等;噪聲是指工業噪聲,即在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固定的設備時產生的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下列情形,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
1、農業生產(不包括規?;B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2、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3、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
4、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
5、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情形。
政策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二條
隨著國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來很多人都掀起了一股出國游、境外游的熱潮,而選擇了出國旅游就會涉及到相關的涉稅問題,很多人并不清楚離境退稅是什么意思,下面會計網就跟大家詳細講解。
一、離境退稅基本含義
離境退稅政策,是指對境外游客在退稅定點商店購買的隨身攜運出境的退稅物品,按規定退稅的政策。
二、離境退稅基本流程
離境退稅政策適用于在中國大陸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其基本流程包括:購物申請退稅、海關驗核確認、代理機構退稅和集中退稅結算四個環節,境外旅客只涉及前三個環節。
退稅物品
可享受退稅政策的物品范圍包括:服裝、鞋帽、化妝品、鐘表、首飾、電器、醫療保健及美容器材、廚衛用具、家具、空調、電冰箱、洗衣設備、電視機、攝影(像)設備、計算機、自行車、文具、體育用品等,共21個大類324種,但食品、飲料、水果、煙、酒、汽車、摩托車等不能享受退稅。
三、離境退稅條件
(1)在退稅定點商店購買退稅物品,購物金額達到起退點,并且按規定取得退稅申請單等退稅憑證。
(2)在離境口岸辦理離境手續,離境前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
(3)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
(4)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托運出境
(5)所購退稅物品經海關驗核并在退稅申請單上簽章
(6)在指定的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稅。
對境外單位提供研發服務,形成的無形資產在境內銷售,是否適用零稅率?
答:境外單位形成的無形資產在境內銷售,不能享受增值稅零稅率政策。
政策參考: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附件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三)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
1、電信服務。
2、知識產權服務。
3、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除外)。
4、鑒證咨詢服務。
5、專業技術服務。
6、商務輔助服務。
7、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
8、無形資產。
又根據第七條的規定,“完全在境外消費”是指無形資產完全在境外使用,且與境內的貨物和不動產無關。因此,境外單位形成的無形資產在境內銷售,不適用零稅率。
企業和境外企業發生業務往來時,如果境外企業向境內企業提供了服務,是需要扣繳增值稅的。于是有小伙伴就不懂了,要怎么計算代扣代繳的境外服務費的增值稅呢?計算公式是什么?
境外服務費代扣代繳增值稅的計算公式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條規定: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注意我們在計算應扣繳稅額時,應稅行為購買方支付的含稅價款,要換算為不含稅價款,再乘以增值稅適用稅率(不適用增值稅征收率)。
例如:境外公司為某納稅人提供咨詢服務,該境外公司沒有在境內設立經營機構,所以以服務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合同價款106萬元,則購買方應當扣繳的稅額計算如下:
應扣繳增值稅=106萬÷(1+6%)×6%=6萬元
境外服務費代扣代繳境外增值稅會計處理
我們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管理費用-服務費用等(用于應稅項目的,否則分錄為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現金/銀行存款
結轉時
借;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
借;管理費用-服務費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現金/銀行存款
在企業經營時,難免都會涉及到股權轉讓方面的事情,那么對于境外企業的股權轉讓要該如何繳納個稅?我們來看看吧。
問:A公司為外商投資企業,外方股東為香港個人B,現B將股權溢價200萬元轉讓給境內C公司,B的溢價所得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個人所得稅法》第9條第二款規定,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稅法第9條第9款、第二款所說的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所說的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第五條規定,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三)轉讓中國境內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根據上述規定,該香港人為在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的個人,其從境內取得的所得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該香港人轉讓A公司股權,因該股權在中國境內,屬于轉讓在境內的財產。其取得的所得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因此,該香港人轉讓A公司股權取得的所得屬于來源于境內所得,并為財產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因此,購買股權方為支付方,境內C公司應代扣代繳B的個人所得稅。
境內的商貿企業從境外采購貨物,直接運往境外客戶,銷售方在境內收匯。這種完全發生在境外的貨物銷售是否需要開票繳納增值稅?收入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銷售方的該業務均是在境外完成的交易,不涉及增值稅,故不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的規定,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企業是境內居民企業,需要在境內就此項業務所得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