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級經濟師10科專業考試大綱已出,參加此次考試的考生需要提前查看考試大綱是否有變化,方便備考。小編已經整理好了這些資料。2024年中級經濟師《保險》專業考試大綱,一起來詳細了解一下吧!
考試目的
測查應試人員是否理解和掌握習近平經濟思想的核心要義、精神實質、豐富內涵、實踐要求,是否理解和掌握風險與保險、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合同、普通財產保險、運輸工具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工程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人壽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再保險、保險公司經營管理、保險市場與監管等相關的原理、方法、技術、規范(規定)等,以及是否具有從事保險專業實務工作的能力。
考試內容與要求
1.風險與保險。理解風險、風險管理和保險,掌握風險管理程序,理解選擇風險管理手段及其相應的條件,繪制風險管理矩陣,區分風險偏好,運用大數法則,辨析保險的類別,分析可保風險及其條件,辨別商業性保險和政策性保險,辨析保險與儲蓄、救濟、賭博、彩票、投資等其他經濟活動的異同。
2.保險的基本原則。理解保險利益、保證、棄權與禁止反言的含義,運用保險利益原則、最大誠信原則、近因原則、損失補償原則及其派生原則處理保險實務,解決保險合同爭議。
3.保險合同。深入理解保險合同的分類、保險合同訂立的程序和效力,全面理解保險合同的內容及其形式,理解和掌握保險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終止,理解無效、效力未定、可變更和可撤銷的保險合同的種類和法律后果,根據保險合同理論處理保險實務問題,妥善解決保險合同爭議。
4.普通財產保險。理解財產保險、利潤損失保險,擬定企業財產保險、利潤損失保險、機器損壞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金額、保險期限等保險條款和費率方案,分析處理有關普通財產保險承保和理賠的合同條款爭議。
5.運輸工具保險。辨析機動車保險的對象、基本險和附加險等種類,辨析飛機保險和船舶保險的種類,理解機動車商業保險、交強險和船舶保險的特點,理解社會救助基金的內容,擬定各類運輸工具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金額、責任限額或賠償限額、保險期限、無賠款優待、墊付和追償等保險條款和費率方案,分析處理有關運輸工具保險承保、理賠的合同條款爭議。
6.貨物運輸保險。辨析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承保的風險、全部損失、單獨海損、共同海損、費用損失,理解貨物運輸保險的特點及種類,辨析國內貨物運輸保險和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種類,擬定各類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條款、保險金額、保險標的、保險期限、保險費及費率方案,處理有關貨物運輸保險承保、理賠的合同條款爭議。
7.工程保險。辨析工程保險、建筑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理解工程保險的特點和種類,辨析安裝工程保險的特點,區別建筑工程保險和安裝工程保險的適用范圍,擬定各類工程保險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標的、保險金額、賠償限額、保險期限等保險條款和費率方案,分析處理有關工程保險承保和理賠的合同條款爭議。
8.責任保險。辨析各類責任風險和責任保險,理解責任保險的特征、責任保險與民事法律責任的關系、民事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和歸責原則、責任保險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解決侵權責任和違約的競合問題,區辨雇主責任保險與工傷保險、索賠發生制保單和事故發生制保單,擬定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和職業責任保險的主要條款和費率方案,分析處理有關責任保險的合同糾紛。
9.信用保證保險。辨析信用風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理解信用風險的特征、信用保險的種類、保證保險的種類,區辨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和產品責任保險、買方信貸保險和賣方信貸保險,擬定各類信用保證保險的主要條款和費率方案,分析處理有關信用保證保險的合同糾紛。
10.人壽保險。理解人壽保險,辨析人壽保險的主要特點,辨別人壽保險合同中的常見條款、傳統型人壽保險和創新型人壽保險的主要內容和形式,合理使用人壽保險的常見附加險,選擇約定條款處理各類人壽保險的業務問題。
11.意外傷害保險。理解意外傷害和意外傷害可保風險,理解意外傷害保險,概括意外傷害保險的特征和分類,詮釋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責任的構成要件、特征和確認方法,運用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金給付方式等保險條款處理保險實務問題。
12.健康保險。理解健康保險,辨別商業健康保險與社會醫療保險,理解健康保險的特有條款和產品定價,分析影響健康保險發展的因素,分析各類健康保險險種的內容,運用健康保險操作技術處理保險實務問題。
13.再保險。理解再保險的內容、分類、職能和作用,區分不同種類再保險的計算方法,詮釋再保險合同的基本內容,實施再保險業務管理與實務流程。
14.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理解保險公司的經營原則,詮釋承保、理賠、保險準備金、壽險準備金、非壽險準備金,辨析保險責任分類,理解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的內容和特點,辨別壽險準備金和非壽險準備金的計提方法,識別保險投資的形式,解釋保險公司財務管理中各財務指標的內容、意義和計算方法,選擇不同的保險財務指標解釋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
15.保險市場與監管。理解保險市場內涵和外延、構成要素及衡量保險市場的指標,分析影響個人、家庭、企業的保險需求和供給的因素,辨別保險產業組織和保險中介機構,理解保險招標與投標的種類與程序,掌握現代保險監管的內涵,理解保險監管的框架,選擇衡量保險供給的指標,辨析個人、家庭、企業保險需求影響因素的異同,理解保險監管體系和保險監管方式,理解關聯交易監管及“償二代”的基本要求,分析保險市場監管的經濟導因,辨識保險監管的邊界,理解保險監管機構改革的最新進展。
千等萬等,終于把2024年高級經濟師考試大綱給等來啦,大家先趕緊看看今年2024年高級經濟師考試大綱有沒有什么變化吧!
2024年高級經濟師(保險)考試大綱
考試目的和要求
測查應試人員是否具有從事高級保險實務的綜合能力素質。要求應試人員理解和掌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思想的理論體系、精神實質、實踐要求,秉持保險專業價值觀與倫理規范,熟練掌握保險理論和實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創造性開展保險經營、管理、監管和研究等。
考試涉及的專業知識與實務
本科目題型設置多樣,考核點復合程度較高。應試人員作答試題需要綜合、靈活地應用習近平經濟思想、有關專業理論和政策法規,合理、深入地進行判斷、分析或評價??荚嚿婕暗膶I知識與實務范圍如下:
1.風險管理與保險基本理論。包括風險的界定,風險管理的目標、作用、基本程序,可保風險,風險與保險的關系;保險的要素、特征、職能與作用;保險的理論分類,我國《保險法》對保險的分類;古代保險思想與原始保險形態,國外保險的產生與發展,中國保險的產生與發展,世界保險業發展的現狀與趨勢等。
2.保險合同。包括保險合同的概念、種類與特征,保險合同的基本原則(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利益原則、近因原則、補償原則及其派生原則),保險合同的訂立與效力,保險合同的主體與內容,保險合同的履行,保險合同的變更與終止等。
3.保險數理基礎。包括保險費率厘定的原則,保險費率的構成及純費率、附加費率的含義,非壽險費率的厘定,壽險費率的厘定,保險責任準備金及其提留等。
4.保險經營。包括保險經營的特點、目標、原則;保險營銷特點、要素、渠道與策略;保險承保管理,保險核保與續保;保險理賠程序,保險防災防損;保險投資原則,保險投資資金來源與投資方式,我國保險投資的監管規定;保險財務指標體系,保險經營分析等。
5.保險市場。包括保險市場的內涵、外延;保險市場的主體、客體和價格等要素;保險市場的供給、需求與均衡,保險市場結構與保險企業組織形式等。
6.保險監管。包括保險監管的定義、內涵、層次與目標,以及政府監管保險市場的途徑與方式;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風險導向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體系;保險公司市場行為監管,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保險監管機構改革的最新進展等。
7.財產損失保險。包括財產保險與財產損失的概述,火災保險(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利潤損失保險),運輸工具保險(機動車保險、船舶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國內貨物運輸保險),工程保險(建筑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農業保險及其制度模式等。
8.責任保險。包括責任保險的概念與特征、承?;A、保險責任與責任免除,責任保險的主要險種(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等)。
9.信用保證保險。包括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的關系,信用保險的主要險種(短期貿易信用保險、中長期進出口信用保險、海外投資保險),保證保險的主要險種(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建筑工程質量保證保險、融資保證保險、雇員忠誠保證保險等)。
10.人壽保險。包括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區別,人壽保險的概念、特征與分類,人壽保險中常用條款含義和用途,主要人壽保險產品等。
11.意外傷害保險。包括意外傷害的含義,意外傷害保險的可保風險,意外傷害保險的特點;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責任的內容及特征,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責任構成的必要條件與確認方法;死亡保險金、殘疾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的給付等;意外傷害保險的發展及監管政策。
12.健康保險。包括健康保險的特征與分類,健康保險合同中的特殊條款,健康保險發展的政策背景和影響因素;醫療保險的特征和分類,醫療保險的保險期限、責任期限及醫療費用分攤問題;疾病保險的承保內容及重大疾病保險、特種疾病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的特征、特殊條款,對于全殘的界定,保險金給付金額及給付方式;護理保險的概念和內容;健康保險的發展現狀和前景展望。
13.再保險。包括再保險與原保險關系,再保險功能與作用,再保險類型(比例再保險、非比例再保險),再保險合同適用原則和主要條款,再保險市場主體及再保險業務安排等。
14.《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保險責任準備金,是指保險公司為了承擔未到期責任和處理未決賠款而從保險費收入中提存的一種資金準備。很多財會人員并不清楚其如何做賬務處理,下面我們來看看吧。
保險責任準備金怎么做賬務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提取的原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準備金,包括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再保險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準備金,也在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也可以單獨設置“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保險責任準備金類別、保險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三、保險責任準備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確認壽險保費收入,應按保險精算確定的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借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投保人發生非壽險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當期,企業應按保險精算確定的未決賠款準備金,借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對保險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應按補提的保險責任準備金,借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原保險合同保險人確定支付賠付款項金額或實際發生理賠費用的當期,應按沖減的相應保險責任準備金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再保險接受人收到分保業務賬單的當期,應按分保保險責任準備金的相應沖減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三)壽險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應按相關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提取保險責任準備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的保險責任準備金。
有些效益好、福利好的企業除了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還會購買其他保險,比如人壽保險。那么企業和保險公司簽訂的人壽保險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人壽保險合同要繳納印花稅嗎?
人壽保險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因為其不是財產保險合同的范圍,所以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個人或者企業和保險公司簽訂的人身保險和意外保險,還有保險代理人與保險人之間簽訂的保險代理合同,都不屬于印花稅的應稅憑證,也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而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的10大類經濟合同中的財產保險合同,是指和保險公司簽訂的關于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之內,要繳納印花稅。稅率是1‰,計稅依據按照保險費收入為準。如果沒有簽訂合同,但是有相關保險單據的,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且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要足額繳納印花稅。
像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也就是交強險,這個就屬于財產保險,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
印花稅的應稅憑證
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這類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以合同所列的金額為準,并且增值稅稅款不作為計稅依據。
2、產權轉移書據。這類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按照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同樣增值稅稅款不作為計稅依據。
3、營業賬簿是企業設立的記載有營業數據的賬簿。這類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按照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且按萬分之五稅率減半征收印花稅。
4、證券交易。其計稅依據以成交金額為準。
2024年高級經濟師《保險》考試大綱已于3月15日公布,大家可以參照大綱進行備考復習啦!
一、考試目的和要求
測查應試人員是否具有從事高級保險實務的綜合能力素質。要求應試人員理解和掌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思想的理論體系、精神實質、實踐要求,秉持保險專業價值觀與倫理規范,熟練掌握保險理論和實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創造性開展保險經營、管理、監管和研究等。
二、考試涉及的專業知識與實務
本科目題型設置多樣,考核點復合程度較高。應試人員作答試題需要綜合、靈活地應用習近平經濟思想、有關專業理論和政策法規,合理、深入地進行判斷、分析或評價??荚嚿婕暗膶I知識與實務范圍如下:
1.風險管理與保險基本理論。包括風險的界定,風險管理的目標、作用、基本程序,可保風險,風險與保險的關系;保險的要素、特征、職能與作用;保險的理論分類,我國《保險法》對保險的分類;古代保險思想與原始保險形態,國外保險的產生與發展,中國保險的產生與發展,世界保險業發展的現狀與趨勢等。
2.保險合同。包括保險合同的概念、種類與特征,保險合同的基本原則(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利益原則、近因原則、補償原則及其派生原則),保險合同的訂立與效力,保險合同的主體與內容,保險合同的履行,保險合同的變更與終止等。
3.保險數理基礎。包括保險費率厘定的原則,保險費率的構成及純費率、附加費率的含義,非壽險費率的厘定,壽險費率的厘定,保險責任準備金及其提留等。
4.保險經營。包括保險經營的特點、目標、原則;保險營銷特點、要素、渠道與策略;保險承保管理,保險核保與續保;保險理賠程序,保險防災防損;保險投資原則,保險投資資金來源與投資方式,我國保險投資的監管規定;保險財務指標體系,保險經營分析等。
5.保險市場。包括保險市場的內涵、外延;保險市場的主體、客體和價格等要素;保險市場的供給、需求與均衡,保險市場結構與保險企業組織形式等。
6.保險監管。包括保險監管的定義、內涵、層次與目標,以及政府監管保險市場的途徑與方式;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風險導向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體系;保險公司市場行為監管,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保險監管機構改革的最新進展等。
7.財產損失保險。包括財產保險與財產損失的概述,火災保險(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利潤損失保險),運輸工具保險(機動車保險、船舶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國內貨物運輸保險),工程保險(建筑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農業保險及其制度模式等。
8.責任保險。包括責任保險的概念與特征、承?;A、保險責任與責任免除,責任保險的主要險種(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等)。
9.信用保證保險。包括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的關系,信用保險的主要險種(短期貿易信用保險、中長期進出口信用保險、海外投資保險),保證保險的主要險種(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建筑工程質量保證保險、融資保證保險、雇員忠誠保證保險等)。
10.人壽保險。包括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區別,人壽保險的概念、特征與分類,人壽保險中常用條款含義和用途,主要人壽保險產品等。
11.意外傷害保險。包括意外傷害的含義,意外傷害保險的可保風險,意外傷害保險的特點;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責任的內容及特征,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責任構成的必要條件與確認方法;死亡保險金、殘疾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的給付等;意外傷害保險的發展及監管政策。
12.健康保險。包括健康保險的特征與分類,健康保險合同中的特殊條款,健康保險發展的政策背景和影響因素;醫療保險的特征和分類,醫療保險的保險期限、責任期限及醫療費用分攤問題;疾病保險的承保內容及重大疾病保險、特種疾病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的特征、特殊條款,對于全殘的界定,保險金給付金額及給付方式;護理保險的概念和內容;健康保險的發展現狀和前景展望。
13.再保險。包括再保險與原保險關系,再保險功能與作用,再保險類型(比例再保險、非比例再保險),再保險合同適用原則和主要條款,再保險市場主體及再保險業務安排等。
14.《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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