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年1月1日,甲公司向其15名技術骨干合計授予10萬份股票期權,根據股份支付協議規定,這些技術骨干必須自2×18年1月1日起在甲公司連續服務滿三年,服務期滿時才能以每股10元的價格購買10萬股甲公司普通股股票。該股票期權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為每份30元。2×18年沒有技術骨干離開公司。2×19年12月31日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為每份33元。至2×19年12月31日,有2名技術骨干離開公司,對應的股票期權為1萬份,估計2×20年離開的技術骨干為3人,所對應的股票期權為2萬份。甲公司2×19年12月31日因該股權激勵確認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余額為( ?。┤f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