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階段考試地點安排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
專業階段考試地點安排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考區。
考試特殊安排
關于在部分考區安排會計、稅法、經濟法、財務成本管理四個科目兩場考試
考慮到參加會計、稅法、經濟法、財務成本管理四個科目考試考生人數較多,考點和機位非常緊張,為優化考點和機位資源,擬在部分考區實施會計、稅法、經濟法、財務成本管理四個科目兩場考試。具體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根據報名及機位準備情況統籌安排考生參加相關場次的考試,每位考生只允許參加同一科目的一場考試,請廣大考生務必按照準考證上載明的場次和時間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