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審計師考試成績分為國家合格標準和地方合格標準兩種:
國家合格標準:考試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
地方合格標準:部分地區可以單獨劃定分數線
可以單獨劃線的地區有: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西藏自治區、四省涉藏州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南疆四地州、甘肅臨夏州、四川涼山州、樂山市峨邊縣、馬邊縣及金口河區。
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由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頒發統一印制或制作的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包含紙質證明和電子證明。紙質證明由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用印,電子證明使用相應專用電子印章。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準的,在全國范圍有效。達到單獨劃定地區合格標準的,證明載明有效區域,在證明載明區域內有效。從事審計相關工作的公務員具備合格證明,可以作為審計專業能力水平的證明,但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審計專業人員取得合格證明,自考試合格之日起5年內可以參加高級審計師職稱評審;達到當地當年度使用標準的,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審計機關發布通知,可以參加當地當年度高級審計師職稱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