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權利可以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可以在未來期間使用。
企業(yè)應當在職工提供了服務從而增加了其未來享有的帶薪缺勤權利時,確認與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并以累積未行使權利而增加的頂期支付金額計量。
累積帶薪缺勤賬務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什么是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yè)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屬于負債類科目。該科目的貸方表示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借方表示實際發(fā)放的職工薪酬,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yè)應付而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還應當按照“工資”、“住房公積金”、“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帶薪缺勤如何確認?
1、如果帶薪缺勤≥年假天數,因為職工休年休假是后進先出,所以就沒有可以累積到下年的假期,累積薪酬確認為0
2、如果年假沒休完,有剩余,則開始估計預期支付幾天,即明天可能會用幾天
?。?)如果明年的假期夠用,不用累計今年的,則預期支付為0,累積薪酬確認為0
?。?)如果不夠,預計還要x天,則確認的金額為這x天的薪酬
累積帶薪缺勤是指權利可以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如果本期的權利沒有用完,可以在未來期間使用,那么累積帶薪缺勤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累積帶薪缺勤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什么是管理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yè)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各項產經營生產活動而發(fā)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企業(yè)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yè)日常的各項經營管理中發(fā)生的,或者應當由企業(yè)統(tǒng)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待業(yè)保險費、業(yè)務招待費、辦公費、差旅費、咨詢費等。
管理費用屬于期間費用,在發(fā)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失或是利益。
“管理費用”屬于損益類賬戶。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yè)發(fā)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后該科目應無余額。
該科目應當按照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設置明細科目從而進行明細核算。
什么是應付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yè)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屬于負債類科目。該科目的貸方表示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借方表示實際發(fā)放的職工薪酬,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yè)應付而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還應當按照“工資”、“住房公積金”、“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帶薪缺勤制度一般有兩種,一種是累積帶薪缺勤,一種是非累積帶薪缺勤,那么非累積帶薪缺勤怎么做賬務處理呢?
非累積帶薪缺勤如何做賬?
非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權利不能結轉至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將予以取消,并且職工離開企業(yè)時也無權獲得現金支付。會計處理原則:我國企業(yè)職工休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病假期間的工資通常屬于非累積帶薪缺勤。由于職工提供服務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夠享受的福利金額,企業(yè)在職工未缺勤時不應當計提相關費用和負債。
計提非累積帶薪缺勤時的賬務處理:
借:生產成本、管理費用、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累積帶薪缺勤
實際發(fā)放非累積帶薪缺勤時的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累積帶薪缺勤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例如:甲公司2008年10月有1名銷售人員放棄15天的婚假,假設平均每名職工每個工作日工資為200元,月工資為6000元。
1、如果公司未實行非累積帶薪缺勤貨幣補償制度,那么應付職工薪酬即為該員工的月工資,會計分錄如下:
借:銷售費用 6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6000
2、如果該公司實行非累積帶薪缺勤貨幣補償制度,補償金額為放棄帶薪休假期間平均日工資的2倍,那么公司除了需要支付員工工資6000元外,還需要支付補償金額6000(2×15×200),會計處理為:
借:銷售費用 12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6000
應付職工薪酬——非累計帶薪休假 6000(2×15×200)
實際補償時一般隨工資同時支付: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6000
應付職工薪酬——非累計帶薪休假 6000
貸:庫存現金 12000
股息是股份公司從提取了公益金、以及公積金的稅后利潤中,按照股息率分發(fā)給企業(yè)股東的收益,而紅利是上市公司分配給股東的利潤。
股息和紅利的區(qū)別
1、股息
股息,即股票的利息,也就是股份公司從提取了公益金、以及公積金的稅后利潤中,按照股息率分發(fā)給企業(yè)股東的收益。
在上市公司的稅后利潤中,股息的分配順序如下:
?。?)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3)提取公益金。
(4)提取任意公積金。
?。?)支付優(yōu)先股股息。
?。?)支付普通股股息。
(7)分配紅利。
2、紅利
紅利,也就是上市公司分配給股東的利潤。
需要注意的是,普通股的股東獲得超過股息部分的利潤,也是屬于紅利。
普通股的股東所得紅利,是取決于企業(yè)年度經營狀況、以及企業(yè)經營發(fā)展戰(zhàn)略決策的總體安排,并沒有固定數額的。
3、股息和紅利的區(qū)別
股民投資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在于獲取股息和紅利,紅利也是屬于企業(yè)分發(fā)給股東的回報,但是其與股息的區(qū)別在于:
?。?)紅利的數額一般是不確定的,是取決于企業(yè)每年可分配的盈余;但股息的利率是固定的。
?。?)紅利是股息分配完后,從企業(yè)剩余的利潤中分配給普通股股東的;而股息則是分配給優(yōu)先股股東的股票收益。
股利是什么?
股息、紅利合稱為股利。
股利的發(fā)放形式主要有:股票股利、現金股利、財產股利、建業(yè)股利。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六款規(guī)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guī)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一條規(guī)定,股份制企業(yè)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fā)紅股),應以派發(fā)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即取得股票股利的,按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第十三條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利息,即貨幣的使用費,是貨幣所有人(債權人)因貸出貨幣或貨幣資本而從借款人(債務人)處所獲得的報酬。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和各種債券利息,以及墊付款、延期付款等利息。
股息,即股票的利息,是上市公司從提取了公益金、以及公積金的稅后利潤中,按照股息率分發(fā)給企業(yè)股東的收益。
紅利,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東分配的剩余利潤。
股息和紅利都是公司給予股東的回報,經常被合起來稱作“股利”。
企業(yè)年末從取得的凈利潤中向股東支付股息時,可設置利潤分配科目、應付股利科目進行核算,支付股息時,如何做賬?
支付股息如何做賬?
1、股東大會宣告派發(fā)現金股利,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應付現金股利
貸:應付股利
2、支付已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做: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3、企業(yè)向投資者實際發(fā)放股票股利時,需要做賬務處理,應編制會計分錄:
借:利潤分配—轉作股本的股利
貸:股本
股東股息如何理解?
股息就是股票的利息,是指股份公司從提取了公積金、公益金的稅后利潤中按照股息率派發(fā)給股東的收益。
紅利雖然也是公司分配給股東的回報,但它與股息的區(qū)別在于,股息的利率是固定的(特別是對優(yōu)先股而言),而紅利數額通常是不確定的,它隨著公司每年可分配盈余的多少而上下浮動。
因此,有人把普通股的收益稱為紅利,而股息則專指優(yōu)先股的收益。紅利則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東分配的剩余利潤。獲取股息和紅利,是股民投資于上市公司的基本目的,也是股民的基本經濟權利。股息與紅利合起來稱為股利。
應收股利如何理解?
應收股利是指企業(yè)因股權投資而應收取的現金股利(現金股利是上市公司以貨幣形式支付給股東的股息紅利,也是最普通最常見的股利形式,如每股派息多少元,就是現金股利。股票股利是上市公司用股票的形式向股東分派的股利,也就是常說的送紅股)以及應收其他單位的利潤,包括企業(yè)購入股票實際支付的款項中所包括的已宣告發(fā)放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和企業(yè)因對外投資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等,但不包括應收的股票股利。
股息紅利稅的規(guī)則是股民朋友必須了解的,持有股票時間越長、紅利稅越低。那么股息紅利稅是多少?股息紅利稅補繳是什么意思?來一起看看吧。
股息紅利稅的含義
股息紅利稅是對上市公司分紅所征收的一種稅。股權登記日收市前持有的股票需要交稅。持有股票時間越長,紅利稅征收越低。
法律依據: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條款,個人因持有中國的債券、股票、股權而從中國境內公司、企業(yè)或其他經濟組織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繳納個人所得稅。股息紅利稅屬于個人所得稅范疇,國家實行的是差別化征收。
股息紅利稅補繳規(guī)則
股權登記日收市前持有的股票需要交稅。持有股票時間越長,紅利稅征收越低,具體如下:
1、持有股票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紅利稅按20%征收;
2、持有股票超過1個月至半年(含半年):紅利稅按照15%征收;
3、持有股票超過半年至1年(含1年):紅利稅按照10%征收;
4、持有股票超過1年,紅利稅按照5%征收。分紅時先扣5%,余下的在你賣出的時候根據持有時間補扣的。
股權登記日以后買的股票都不需要交紅利稅了。股權登記日收市前持有多少股票分紅的就要交稅。
累積帶薪缺勤通常是指帶薪權利可以結轉至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可以在未來期間使用。那么企業(yè)對于累積帶薪缺勤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累積帶薪缺勤的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什么是累積帶薪缺勤?
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權利可以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可以在未來期間使用。
企業(yè)應當在職工提供了服務從而增加了其未來享有的帶薪缺勤權利時,確認與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并以累積未行使權利而增加的預期支付金額計量。
有些累積帶薪缺勤在職工離開企業(yè)時,對于未行使的權利,職工有權獲得現金支付。職工在離開企業(yè)時能夠獲得現金支付的,企業(yè)應當確認企業(yè)必須支付的、職工全部累積未使用權利的金額。
應付職工薪酬是什么?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yè)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yè)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yǎng)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薪酬。
管理費用是什么?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yè)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fā)生的各種費用。包括的具體項目有:企業(yè)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yè)經營管理中發(fā)生的,或者應當由企業(yè)統(tǒng)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工會經費、待業(yè)保險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費、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訴訟費、業(yè)務招待費、辦公費、差旅費、郵電費、綠化費、管理人員工資及福利費等。
企業(yè)日常經營中,核算員工非累積帶薪缺勤時,一般通過“管理費用”、“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進行核算,相關的會計分錄該怎么做?
非累積帶薪缺勤的會計分錄
1、企業(yè)非累積帶薪缺勤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員工工資(根據費用所屬部門計入相關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累積帶薪休假
2、企業(yè)支付帶薪缺勤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累積帶薪休假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科目)
3、期末結轉利潤時:
借:本年利潤
貸:管理費用——員工工資(根據費用所屬部門計入相關科目)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yè)根據有關規(guī)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非累積帶薪缺勤是什么?
非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權利不能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將予以取消,并且職工離開企業(yè)時也無權獲得現金支付。
原則:我國企業(yè)職工休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病假期間的工資通常屬于非累積帶薪缺勤。由于職工提供服務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夠享受的福利金額,企業(yè)在職工未缺勤時不應當計提相關費用和負債。
為此,準則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在職工實際發(fā)生缺勤的會計期間確認與非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企業(yè)確認職工享有的與非累積帶薪缺勤權利相關的薪酬,視同職工出勤確認的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通常情況下,與非累積帶薪缺勤相關的職工薪酬已經包括在企業(yè)每期向職工發(fā)放的工資等薪酬中,因此,不必額外作相應的賬務處理。
眾所周知,在財會領域,證書是必不可少的,而對于財務人士來說學習CMA正當其時,適應市場需求,大大提高就業(yè)競爭力。為了讓考生通過考試,會計網總結了股息政策的知識點,大家可以學習一下。
CMA常考點之股息政策
股利支付的四種形式
1、現金股利:以現金支付的股利,通常用支票支付。一般需繳稅。
2、實物股利:以現金以外的資產支付的股利。
3、股票股利:以公司股票當做股利發(fā)放,對權益總額沒有影響,只會改變所有者權益內部結構。一般無需繳稅,除非股東將其股份出售。又分為:
(a)小額股票股利:發(fā)放比例<=25%,按照股票市值核算。
?。╞)大額股票股利:發(fā)放比例>25%,按照股票面值核算。
4、清算股利:指超出公司留存收益的股利。無須繳稅。
股息的類型
I.一般原則所有類型的股息都會減少留存收益,只有非股票股息才會減少權益股票股息與股票拆分不會影響權益股票拆分不會影響權益和留存收益
II.現金股息權益減少,資產減少
宣告時:權益(留存收益)減少,負債(應付股息)增加
支付時負債(應付股息)減少,資產(現金)減少
公司投資者所獲得的現金股息,70%可以免征聯邦所得稅
現金股息發(fā)放的流程:1)宣告日,2)除息日,3)登記日,4)支付日
III.股票股息權益不變宣告時:權益(留存收益)減少,權益(應分配股票股息)增加支付時:權益(應分配股票股息)減少,權益(普通股和/或資本公積)增加
小額發(fā)放,發(fā)放比例≤25%按股票市價核算“留存收益”減少金額=股票市價×(流通股數量×發(fā)放比率)“普通股”增加金額=股票面值×(流通股數量×發(fā)放比率)“資本公積”增加金額=(股票市價–股票面值)×(流通股數量×發(fā)放比率)
大額發(fā)放發(fā)放比例>25%按股票面值核算“留存收益”減少金額=股票面值×(流通股數量×發(fā)放比率)“普通股”增加金額=股票面值×(流通股數量×發(fā)放比率)“資本公積”增加金額=0
在日常工作中,關于個人獨資企業(yè)及合伙企業(yè)對外投資所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收入的征稅問題,很多財會人員是模糊不清的,今天會計網就跟大家重點講解關于合伙企業(yè)取得股息收入的納稅問題。
問:有限合伙企業(yè)取得的股息、紅利如何納稅?利息收入呢?組合投資(股權+債權),情況下是否需要區(qū)分為稅前利息和稅后分紅,分別納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guī)定》(國稅函〔2001〕84號)第二條規(guī)定,關于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對外投資分回利息、股息、紅利的征稅問題。
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yè)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合伙企業(yè)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法規(guī)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關于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guī)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第五條規(guī)定,個人獨資企業(yè)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合伙企業(yè)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yè)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xié)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
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yè)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yè)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根據上述規(guī)定,對外投資進行組合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合伙企業(yè)收入,應當按照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納稅。
最近,會計網在后臺受到了粉絲的咨詢,稱其所在單位是合資企業(yè),在進行股息紅利分配時不清楚會涉及到哪些稅費,對此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問:現有中外合資單位,需對2018年至2020年股息紅利進行分配,外方股東有外資企業(yè)也有外籍個人,中方為內資企業(yè)。請問涉及哪些稅費,各年度是否存在差異?
答:1、股東為外籍個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第(八)項規(guī)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取得的所屬2018年、2019年及2020年的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規(guī)定無差異,均為免稅。
2、股東為外資企業(y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若干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第四條“關于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yè)取得利潤的優(yōu)惠政策”規(guī)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yè)形成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后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征企業(yè)所得稅;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資企業(yè)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外資企業(yè)取得的所屬2007年的股息紅利,免征企業(yè)所得稅;所屬2008年及2009年的股息紅利,依法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3、股東為內資企業(yè):
《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于免稅收入;
《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zhí)行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四條規(guī)定,2008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業(yè)之間分配屬于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積未分配利潤而形成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均應按照《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及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處理。
根據上述規(guī)定,內資企業(yè)股東取得的所屬2018年、2019年及2020年的股息紅利,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應均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均為免稅收入。
非累積帶薪缺勤通常是指職工在帶薪權利不能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企業(yè)對于職工的非累積帶薪缺勤,可以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具體的會計分錄是什么?
計提非累積帶薪缺勤的會計分錄
借:生產成本/管理費用/制造費用/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累積帶薪缺勤
實際發(fā)放非累積帶薪缺勤的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累積帶薪缺勤
貸:銀行存款
什么是非累積帶薪缺勤?
非累積帶薪缺勤是指帶薪權利不能結轉下期的帶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帶薪缺勤權利將予以取消,并且職工離開企業(yè)時也無權獲得現金支付。會計處理原則:我國企業(yè)職工休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病假期間的工資通常屬于非累積帶薪缺勤。由于職工提供服務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夠享受的福利金額,企業(yè)在職工未缺勤時不應當計提相關費用和負債。
應付職工薪酬是什么?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企業(yè)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yè)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yǎng)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帶薪缺勤、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職工福利費、非貨幣性福利、利潤分享計劃、設定提存計劃、設定受益計劃、辭退福利等科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