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4年初的所有者權益總額為1250萬元,2014年虧損70萬元,2015年虧損30萬元,2016年到2018年的稅前利潤每年均為0,2019年公司實現稅前利潤300萬元。公司章程規定,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提取比例均為10%。公司董事會提出2019年度分配利潤70萬元,但尚未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假設公司2014~2019年不存在納稅調整和其他導致所有者權益變動的事項,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則甲公司2019年末所有者權益總額為( )萬元。
甲公司2014年初的所有者權益總額為1250萬元,2014年虧損70萬元,2015年虧損30萬元,2016年到2018年的稅前利潤每年均為0,2019年公司實現稅前利潤300萬元。公司章程規定,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提取比例均為10%。公司董事會提出2019年度分配利潤70萬元,但尚未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假設公司2014~2019年不存在納稅調整和其他導致所有者權益變動的事項,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則甲公司2019年末所有者權益總額為(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