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CCA備考過程中,很多考生在做題時因為無法抓準當中的重點內(nèi)容而導(dǎo)致無法順利通關(guān)。對此,會計網(wǎng)今天針對LW科目給大家?guī)砹怂牡狸P(guān)于合同(contract)的題目,并詳解當中的重要考點,希望有所幫助。
1. In the context of contract law,a bid at an auction is which of the following?
A. An invitation to treat
B. An offer
C. A counter-offer
D. An acceptance
答案:B
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offer,難度適中。題目問的是拍賣中的bid-出價是什么。
拍賣分為兩種:有底價的拍賣和無底價的拍賣(without reserve)。
有底價拍賣是指在拍賣前將拍賣標的進行估價,確定一個比較合理的底價即保留價,底價根據(jù)委托人的要求予以保密,競買人的出價需高于或等于拍賣標的底價方可成交。在這種拍賣中,展示商品是要約邀請-ITT;出價(bid)是offer;拍賣師的小錘子落下是accept(acceptance takes place by the fall of the auctioneer’s hammer)。
無底價拍賣是指拍賣標的不設(shè)定底價,由競買人自相報價,由報價最高者購得拍賣標的。在這種拍賣中,展示商品是offer;出價是accept。如果題目中沒有特殊說明,就是指有底價的拍賣。所以本題問的bid是offer。
2. Which of the following can be accepted so as to form a binding contract?
A. A quotation of price
B. A statement of intent
C. A supply of information
D. An agreement to enter into a future contract
答案:A
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offer,難度偏難。哪個選項被接受后可以形成有約束力的合同。只有offer被accept之后才可以形成有約束力的合同。所以本題就是在問哪個選項是offer。
A quotation of price是指一方給另一方發(fā)的offer中包含的報價,看對方是否可以接受。所以本題選A。這里要和circulation of a price list區(qū)分開,circulation of a price list是報價單,只是把商品標明了價格,是ITT。
A statement of intent是意向書,僅僅是一方向另一方表達想簽訂合同的意向,并不是accept。
A supply of information是提供信息。單獨拿出來讓大家辨別還是很簡單的。但是這個知識點經(jīng)常考查Harvey v Facey 1893這個先例案件。在這個先例案件中,被告告訴了原告自己可以接受的最低價,法庭認定這個行為是supply of information,既不是offer,也不是ITT。所以同學(xué)們在做題的過程中如果看到類似的情況,一定要區(qū)分清楚。
An agreement to enter into a future contract是一方同意在將來與另一方簽訂合同,這是agreement,不是offer。
另外,受要約人的回復(fù)屬于counter offer還是request for information也是常見的考查方式。比如,A對B發(fā)了一個offer,愿意以£500的價格將車賣給B,B回復(fù):“我可以分期付款嗎?”這個回復(fù)就是request for information;而假如對A的offer加一個條件,要求B必須以現(xiàn)金的形式全額支付,那么此時B的回復(fù)就是counter offer。
從選項中選出offer或者ITT是很常見的題目,Section A和Section B中都會出現(xiàn),大家要仔細區(qū)分,分析交易的場景,做出準確判斷。
3. Which of the following may imply terms into contracts?
A. Statute
B. Third parties
C.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答案:A
解析:
本題考察的是合同條款的一種分類形式,難度適中。題目問的是哪一項是合同的默示條款。合同條款可以按照進入合同的形式分為Express term和Implied term。
Express term是合同的明示條款,是在合同里面明確列示出來的條款;Implied term是合同的默示條款,沒有在合同里面明確列示但是被默認存在的條款。分為三種:
① Terms implied by statute,成文法規(guī)定的默示條款。
② Terms implied by custom,慣例形成的默示條款。
?、邸erms implied by the courts,法庭認為合同中應(yīng)該包含的條款。
所以,本題選A。
4. Breach of which of the following terms does NOT allow the possibility of the aggrieved party terminating the contract?
A. An innominate term
B. A condition
C. A warranty
答案:C
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合同條款的另一種分類形式,難度適中。題目問違反下列哪些條款不允許被違約方終止合同?
合同條款可以按照內(nèi)容分為Condition,Warranty和Innominate terms。
Condition是合同的基礎(chǔ)性條款,如果被違反了,被違約方可以終止合同并且要求獲得賠償;Warranty是合同的附屬條款,如果被違反了,被違約方只可以要求獲得賠償,不可以終止合同;
Innominate terms是介于Condition和Warranty之間的條款,在合同成立時并不能確定是哪種條款,只能根據(jù)條款被違背后導(dǎo)致的結(jié)果來判斷。如果違背該條款導(dǎo)致合同無法進行,該條款就是Condition,那么被違約方就可以終止合同。所以,本題選擇C。
這四道題目講解完了,大家可以發(fā)現(xiàn)offer和term是合同這部分的重點內(nèi)容,考試會從不同的角度對這部分進行考察。希望大家可以好好理解相關(guān)內(nèi)容,順利通過考試,謝謝大家!
來源:ACCA學(xué)習(xí)幫
在ACCA考試中,LW科目里的offer和invitation to treat一直都是同學(xué)們?nèi)菀谆煜闹R考點,下面會計網(wǎng)將會結(jié)合結(jié)合具體的情境教大家如何進行區(qū)分。
01、Offer
Offer是指要約,它有兩個要點:
a. 它是一個明確的承諾,承諾想和對方建立合同關(guān)系;
b. 它的條款是特定的,清晰具體的。
只有滿足以上兩點,才能被叫做offer。要約的對象很廣泛,可以是特定的人、一類人甚至全世界都可。
(舉個例子:節(jié)假日商場打折促銷,某某商品3折起,這就不是offer,因為條款不具體,3折起,到底是多少呢,我們不知道;此外,條款清晰具體了,但是沒有承諾,也不是offer。比如服裝店里商家擺放的衣服,價格條款是清晰具體的,但是商家僅僅是在向消費者發(fā)出一種邀請,邀請向他發(fā)出想要購買衣服的要約,此時該邀請就不是offer,而是我們接下來要講的要約邀請。)
02、Invitation to treat
ITT是指要約邀請。一方發(fā)布信息去induce誘導(dǎo)別人向他發(fā)出要約,目的在于誘導(dǎo)別人,它的條款可以是清晰具體的,但是沒有明確想和對方建立合同關(guān)系的承諾。
03、幾種常見的需要區(qū)分二者的情況
1. Auction拍賣:(2種)
1) Auction有底價拍賣,auction notice拍賣公告是ITT,bid投標是offer。
2) Auction without reserve無底價拍賣,拍賣公告就是offer了。
2. Exhibition of goods櫥窗展示,展示出來明碼標價的商品是ITT,只有顧客拿起商品走向收銀臺,這才是向商家發(fā)出的offer。它與Vending machines自動售貨機不同,自動售貨機展示出來的商品就是offer了。
3. Invitation for tenders招標是ITT,tender投標是offer。
4. Share prospectus招股說明書和Price list均是ITT。
5. Advertisement廣告,一般情況是ITT,除非滿足offer的兩個要點,才是offer。
還有一個需要注意的點:Supply of informantion提供信息不是offer。
(舉個例子:A問B,書包的最低價是多少?B回答最低價是£100,此時B的回答不是offer,僅僅是在提供信息。)
好了,以上就是本期微講堂對Offer要約與 Invitation to treat要約邀請知識點的講解,希望同學(xué)們在進行二者的判斷區(qū)分時,牢記定義,課后及時復(fù)習(xí)!
來源:ACCA學(xué)習(xí)幫
2020年ACCA12月考季即將要到來,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們在備考過程中,反映不會區(qū)分Part B Obligation債法Formation of contract章節(jié)中的offer要約和invitation to treat(ITT)要約邀請,這幾個知識點在歷年的考試中會頻繁出現(xiàn),對此會計網(wǎng)就給大家進行詳細解析。
01、Offer
Offer是指要約,它有兩個要點:
a. 它是一個明確的承諾,承諾想和對方建立合同關(guān)系;
b. 它的條款是特定的,清晰具體的。
只有滿足以上兩點,才能被叫做offer。要約的對象很廣泛,可以是特定的人、一類人甚至全世界都可。
(舉個例子:節(jié)假日商場打折促銷,某某商品3折起,這就不是offer,因為條款不具體,3折起,到底是多少呢,我們不知道;此外,條款清晰具體了,但是沒有承諾,也不是offer。比如服裝店里商家擺放的衣服,價格條款是清晰具體的,但是商家僅僅是在向消費者發(fā)出一種邀請,邀請向他發(fā)出想要購買衣服的要約,此時該邀請就不是offer,而是我們接下來要講的要約邀請。)
02、Invitation to treat
ITT是指要約邀請。一方發(fā)布信息去induce誘導(dǎo)別人向他發(fā)出要約,目的在于誘導(dǎo)別人,它的條款可以是清晰具體的,但是沒有明確想和對方建立合同關(guān)系的承諾。
03、幾種常見的需要區(qū)分二者的情況
1. Auction拍賣:(2種)
1) Auction有底價拍賣,auction notice拍賣公告是ITT,bid投標是offer。
2) Auction without reserve無底價拍賣,拍賣公告就是offer了。
2. Exhibition of goods櫥窗展示,展示出來明碼標價的商品是ITT,只有顧客拿起商品走向收銀臺,這才是向商家發(fā)出的offer。它與Vending machines自動售貨機不同,自動售貨機展示出來的商品就是offer了。
3. Invitation for tenders招標是ITT,tender投標是offer。
4. Share prospectus招股說明書和Price list均是ITT。
5. Advertisement廣告,一般情況是ITT,除非滿足offer的兩個要點,才是offer。
還有一個需要注意的點:Supply of informantion提供信息不是offer。
(舉個例子:A問B,書包的最低價是多少?B回答最低價是£100,此時B的回答不是offer,僅僅是在提供信息。)
好了,以上就是對Offer要約與 Invitation to treat要約邀請知識點的講解,希望同學(xué)們在進行二者的判斷區(qū)分時,牢記定義,課后及時復(fù)習(xí)!
來源:ACCA學(xué)習(xí)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