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
第十二條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定期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每三年登記一次(部分地區適用,以官方為準)。持證者應按規定到當地人事、財政部門指定的辦事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ㄗⅲ骸稌媽I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自2000年頒布后暫未發布新文件,但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不需要定期登記。此信息供大家參考,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