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成績實行2次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次考試中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科目與《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的任意一個專業類別,即可申領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
若當次考試不申請證書,通過的兩科成績也長期有效。若一次考試中只通過其中一科,則成績有效期只保留至下一次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