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的《中國銀行業專業人員繼續教育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取得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自覺接受繼續教育,更新專業知識,不斷提高職業素質和本專業工作能力。繼續教育相關要求和管理參照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執行。
銀行從業資格繼續教育培訓的內容應圍繞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及銀行業動態,具備時效性;貼近會員單位及持證人員業務需求,突出實用性;注重銀行業先進實踐的傳播,體現前沿性。培訓主要內容可包括政策法規、銀行業務與職業操守等方面。
?。ㄒ唬┱叻ㄒ幏矫?,重點加強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的的解讀,以增強持證人員防范風險、依法合規開展業務的意識與能力;
?。ǘ┿y行業務方面,重點加強新理論、新業務、新技術、新知識的培訓,以提高持證人員的專業水準;
?。ㄈ┞殬I操守方面,重點加強職業操守與道德規范的培訓,以提高持證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增強敬業合規意識;
?。ㄋ模┢渌麕椭肿C人員提高職業素質的內容。
自資格證書批準日的下一年起,每個自然年為一個繼續教育周期。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個周期內累計應不少于90學時。其中,通過銀行業監管部門、中國銀行業協會及各地銀行業協(學、公)會、金融機構、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大專院校以及其他合格教育培訓機構完成的網絡或面授教育培訓不低于30學時;通過其他方式完成的繼續教育學習不低于60學時,包括:
?。ㄒ唬┒ㄆ陂喿x、學習財經類報刊、書籍、資訊等;
?。ǘ﹨⒓咏鹑陬愓n題研究、學術交流如銀行業職業資格考試教材編寫、命題審卷等活動;
?。ㄈ氖陆鹑陬愊嚓P工作;
?。ㄋ模﹨⒓硬⑼ㄟ^全國金融類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ㄎ澹┰趪鴥冉y一刊號(CN)的經濟、金融類期刊上發表論文;
?。┆毩⒒蚺c他人合作公開出版金融類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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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辦公室對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培訓情況進行檢查或抽查,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持證人員,考試辦公室視情節給予以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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